㈠ 章程修正案是只需法人签字还是需要法人和全体股东签字

需要法人和全体股东签字。

根据《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1)章程修正案变更法人扩展阅读

《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㈡ 公司变更法人要不要提供章程修正案

不需要,如果章程规定是董事长出任,就涉及变更董事长,而董事长版是由董事会选举,如果董权事会成员没有变动,只是换了一个成员担任,可以只召开董事会即可(这个是理论上,有些地方工商要求很古怪,只能按他们的要求来)。但是若涉及董事会成员变动,就得先开股东会,再开董事会。
如果是经理担任的,只召开董事会。

㈢ 变更法人章程修正案的法人是谁

法人是指法律所赋予的一种人格,其与自然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公司版法人是指法权律赋予了公司这种企业形式以法人格的地位,即法律关系中,公司同自然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简单的可以理解为将公司视为一个“人”。
因此法人章程一般是指公司的章程,公司章程规定了一个公司最基本的事项、规则与制度,随着公司企业的不断发展,章程上的内容肯定也需要不断的修改更新,因此就需要对公司的章程进行修改,即变更公司(法人)章程修正案。

㈣ 变更法人代表时,章程修正案应如何修改

法人代表的变更应当根据公司的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要符合法定人数。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在提出修改公司章程时要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经修订的章程也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否则,修订后的章程无效,原公司章程继续有效。
公司章程修改后,还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㈤ 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章程修正案应该怎么写

章程修正案经 ×年复× 月 ×日股东制会研究决定:将 ××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正:(一)修正原公司章程第×章第×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张三 0000001 货币 ×万元 ×% 2008.×.*李四 0000002 货币 ×万元 ×% 2008.*.* 二、公司董事长、法人变更为×××。
全体股东签字:2008年×月×日 答案补充 要的,单独写《股权转让协议》,连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一并交工商局备案。
答案补充 按实际修改后每个股东所占股份份额写上去就可以了。

㈥ 法人变更章程修正案,没有涉及股权转让,章程还需修改吗

您的意思是法定代表人变更吧,如果是这样的话您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同时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㈦ 章程修正案是法人签字还是股东签字

章程修正案是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章程修正案只需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会决议才需2/3以上股东签字。

拓展资料

公司创建后,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而修改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就是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而出具的书面决议。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7.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㈧ 办理法人变更时,提交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事宜

司要办理法人变更,章程也要备案,但章程备案的同时要提交须法人版签字的修正案,权在办理法人变更的同时是不是也涉及到章程修改了?若我提交修改后的章程还要法人的签字吗?需不需要股东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㈨ 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章程修正案吗

一、是否需要修改章程,这要看原来章程中,是否明确标明了法定代表人专或董事长的姓名。属一般在公司章程中,是不会具体指明(姓名),因此,公司章程原则上是无需修改的。
二、股东大会通过罢免案后,公司注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要及时进行变更,事实上,不管章程是否需要修改,只要把股东大会的决议,到工商部门进行备案,你说的诸多情况,事实上也就解决了。

㈩ 我公司法人已经变更,但没有做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现在需要一份公司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谢谢

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第三条 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 公司依法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
第二章 经营范围第八条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十条 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一)×××××××以 出资,为人民币 元,占 %。
(二)×××××××以 出资,为人民币 元,占 %。
(三)×××××××以 出资,为人民币 元,占 %。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由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由股东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并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在公司注册后 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第十二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
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董事会第二十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机构。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 人(三至十三人,单数)。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董事任期 年(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
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主待。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对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八)、(九)项作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 监事会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第三十条 监事会由监事3名组成(不得少于3人,单数),其中职工代表 名。
监事任期为三年。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所作出的议定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三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
第三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①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②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③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第四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一)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四十二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确定;依照前条第(四)、(五)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经注册会计师或执业审计师验证,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时,应提交章程修正案或章程修订本,经股东签名,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于金华市 签订。
×××××××(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