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是三个股东,但是现在两个股东排挤其中一个,怎么办

看股抄东章程了。3个人如果平均分配最尴尬。超过1/3可以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只达到1/3没有超过。不能要求召开。超过50%可以否定一般决定,超过2/3可以无视其他股东。
现在2个排挤另外一个,基本上可以无视了。可以观察一下,2个股东是否侵吞公司资产,是否存在损害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可以申请退股,也可以持股等待分红,也可以要求注资稀释股份,可以找人来收购公司。如果要夺权,目前很难。

2. 小股东有没有对重大决定的否决权

看看这个,或许有用:
怎么行使自己的权利呢?最好的办法就是进董事会,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中来。大家都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其实中国的公司法上已经充分考虑了小股东的利益,为多个小股东的联合提出董事人选提供了方便,而且也不需要太多的选票。这个制度就是累积投票制:《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对于大多数上市公司来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都在30%以上,如果其不实行累积投票制就是违法的,那么我们小股东怎么行使自己的权利呢?举个简单的例子:国内某上市公司总股本47245.62万股,第一大股东持有27027万股,占总股本的57.21%;其他股东合计持有20218.62,占总股本的42.79%。公司董事会共11名董事。假设全体股东全部投票,控股股东提名11名候选人,小股东联合提名一个候选人。如果所有董事同时表决的话,获得一个董事席位所需持有的有选举权的股份数为47245.62×1÷(11+1)=3937万股。也就是说,小股东只要征集到8%左右的股东,就可以把一个我们的自己人送进董事会。当然具体的情况可能还略微有些出入,但是只要我们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在同时提名多个候选人的情况下,10%左右的投票权,肯定是可以推举一名自己人的。

网络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联络的方便,而一些股票论坛里天天看到一群人在骂街,为什么大家就不能联系一下进入董事会呢?这样我们就可以及时获得上市公司的消息,而且这个董事肯定会为我们服务的,否则下次我们可以把他换掉。有了自己人在董事会,你觉得自己的消息还会比主力慢吗?你还会应该消息的不确定性而担心,进而被主力清洗吗?这名董事还可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的财务情况和管理能力,这样对大家的操作都有好处。一旦有一两家公司小股东造反成功,就会成为燎原之势,那时市场是不是就会更透明一些呢?

最后说一点,巴菲特投资的很多股票都可以在董事会里占一席之地的,早期其投资的公司,还曾经因为和其他董事会成员无法达成共识,迫使他们收购其股份的情况,其他董事会成员对这个不合作的年轻人感到非常愤怒,不得不收购其持有的股份,以避免他在董事会里打扰大股东的如意算盘。这就是为什么他可以长期坚持价值投资而不败,我们却不能坚持价值投资,因为我们不知道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接触到管理层。经典价值投资著作涉及的一个很重要的准则就是对管理层的评价,而我们小股东如果没有进入董事会又怎么能对管理层进行恰当的评价,没有这些评价我们又凭什么坚持价值投资?

3. 大股东一手遮天,想尽办法赶小股东出局,怎么办

我是专门研究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根据我的经验,大股东想让小股东出局,专最属好还是出局,因为中小股东维权的成本很高。

但是可以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想办法要个好价格出来,股东有很多权利,如果用的好,对中小股东是很有利的,根据多年的经验告诉我,股东知情权和代位诉讼权是大股东最不愿意中小股东去行使的,通过行使这些权利增加谈判的筹码是明智的选择。

当然,也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分析,行使哪些权利,这和中小股东的标的,公司的业务情况都有关系,提问者可以进一步说明情况,我们再加以分析。但是股东知情权和代位诉讼权是标配,对我们做过的所有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项目来看,没有例外。

4. 什么情况下,大股东可以罢免小股东

首先复说明一下,“股东”不是公制司职务,大股东是不能罢免小股东的。
如果小股东在公司有实际任职的,而大股东不希望小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可以通过公司董事会对小股东的职务进行任免(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进行任免)。
如果大股东不希望与小股东继续合作经营公司的,可以与小股东协商,收购小股东所持有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