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里大股东挪用资金会有什么后果

资金就是企业经营的血液,上市公司大股东挪用了资金,就相当于抽了公司的血,抽少了还无大碍,抽多了就要死了。

⑵ 上市公司如何使用股市资金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这些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市场流通,股民通过股票买卖希望获得股票交易差价收入及上市公司的分红。短期看,股票的涨跌是由资金推动的,买的人多就涨,卖的人多就跌。长期看,这种涨跌与业绩正相关。
股份公司上市时,扣除股票发行费用后,中签股民的资金划归该上市公司。因而,上市后股价的涨跌对上市公司资金流没有直接的影响。只有在禁售期过后,公司持有的股票可以在市场自由变现时,公司才可以通过出售或买入公司的股票从而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当公司有投资于股票时,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股价的涨跌仅表现为投资收益的变化。

⑶ 上市公司如何利用股票的钱

上市公司于股票在一级市场首次发行(或增发)时,就一次性完成了资金筹集。投资者购买发行的股票,上市公司拿钱,钱货两讫。此后,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交易,只是股东身份的转换(卖出者向买入者转让股东身份),上市公司的资金与此毫无关联,更不能随时从股市抽取资金(这里不是您所理解的由于“股市随时交易的原因”)。
上市公司所能利用的,就是发行时一次性筹集的资金。上市公司会根据发行时说明的资金用途,投放于公司的业务发展。
但是,上市公司并不能将二级市场上的股价置身事外。因为不论上市公司股东(股票持有者)是谁,都会关心股价涨跌,这与上市公司业绩、及其背后的管理有关。股东出于自身的利益,可以通过股东控股权(出席股东大会、投票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选举董事会)来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也就是,若是由于管理层的原因造成股票表现不好,股东可以“用手投票”来撤换管理层。
从而,管理层必须关心股价走势,因为这牵涉到他们的饭碗。特别当管理层持股或者存在股权激励的情形下,他们更会关心自己经营决策是否影响了股价的涨跌。

⑷ 什么是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什么行为可以算是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这是常识啊,就是大股东在没有向其它股东交代的情况下拿了原本属于公司的钱,有时也会有大股东以公司作担保来为他自己货款,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

⑸ 怎样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1,从其他应收款几乎不可能看出来,因为上市公司受《证券法》 管理,而《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将款项借贷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几乎是零容忍的。三年之类不得发行新股、不得发行新债等等...所以大股东不会通过直接借款,将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方法比较有限,但经常使用的是关联方交易,这也是现今为止,注册会计师行业、证监会、广大股民最为头疼的问题。通过交易舞弊,可以隐藏公司下滑的业绩、可以隐藏企业的诟病。
关联方,有的是不在关联方名单之内的,也就是说,往往是以其他的方式(非控制)形成的关联方关系,这样的企业和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通常不会被发现为关联方交易。有的企业间的交易非常复杂,融租、套保等,一系列合同下来,根本不知道它的价格是否还公允。一旦价格不公允(或高或低),其中就隐藏了私自借贷的资金利息。另外,有的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复杂,它的第六级子公司有可能才是上市公司,里面的堂表亲公司无数,这样的集团,为了资金之间更加的融通,采用了资金池管理(资金共享,内部调度,核算本息。),并委托了某一银行或投行代为管理资金池(俗称:委托贷款。),如果上市公司参与该资金池的运作,实质上,就是大股东占用资金的典型。
2、虚构现金?倒没听说。上市公司的银行函证都是项目组成员陪同直接去银行函证的,除非与银行舞弊,否则很难想像虚构现金。
可能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现金未直接存放在银行,而是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类似于一种“准备金”,比如,我以前审计过一家农产品国有企业,除了主营业务之外,还从事同产品的期货业务,有时为了价格对冲,有时只是投机而为。他们将2.3亿元的资金放入期货公司,建头寸时使用,平仓时也不取出。对于期货公司而言,该公司属于大客户,甚至对于该农产品种类的期货来说,他在商品交易所都算大户。所以我们向期货公司的函证,和向银行进行的函证,考虑证据的质量时,会认为较弱,还需要佐证。

⑹ 请分析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这一问题产生的历史原因和人为原因。

我个人觉得用会计知识回答过于简单化,也回答不清楚。
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制度决定的。由于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存在,导致上市公司的股价无法反映上市公司的价值,上市公司也失去了把企业股价做上去的一个重要动力,从而导致许多优秀企业刻意把利润做低以逃避分红,甚至是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因为上市公司做的再好,其法人股无法流通,其价值根本无法体现,严重削弱了大股东做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的动力。
股改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法人股全流通后,上市公司的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由于股市对于企业价值有相当大的溢价性,大股东通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获得的利益远远逊于它把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得到的利益,这一曾经的普遍现象得到了极大的遏制。
说白了就是一句话,任何不合理甚至违法的现象简单的打击是很难收到效果的,必须要从制度上得到根本解决。

⑺ 公司法中关于股东是否可以短时间占用子公司的资金

您好,股东不可随意使用公司的资金,股东出资给公司,出资金额已经成为公司的资金,股东和成立的公司,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主体。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如果被认定为挪用,再符合数额标准的,很可能构成犯罪。但实践中存在较多这样的情形,一般而言,民企更容易出现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通常有三种形式:无偿借用、在经营往来中迟迟拖欠应付款项、让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借款提供担保。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风险。
子公司虽然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要由母公司决定。但子公司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