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升公司后在个体户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有债权纠纷个体户法人要负债吗

个体户属于非法人组织,个体户法人需要对个体户时产生的债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你说的不知情是怎么回事呢?

Ⅱ 有限公司收购个体户要承担之前个体户的债权吗

你说的这个问题复,涉及制公司的并购问题。
有限公司是否可以收购个体工商户呢??我对这个问题保持怀疑。
假设真的可以收购的话,那么,对于此前的债权,如果确认无误的话,也没有什么争议和不确定因素,可以一并收购;但是,一般来说,收购非公司制企业或者单位,都会摒弃其债权和债务,减少自己的麻烦。
上述看法,供你参考。

Ⅲ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后影响以前的债权诉讼吗

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个体工商户,因为其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注销也不能逃脱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

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3)个体户在成立前的债权扩展阅读:

债权诉讼要注意的问题: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

Ⅳ 个体户是否存在债权转让

当然可以债权转让!个体户也可以是债权人,只要是债权人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都版可以债权转让
合权同法
第七十九条【债权转让的禁止】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Ⅳ 合伙办厂我是个体户法人,营业执照注册以前的债务怎么承担

注册之前的应该谁的债务谁承担,承担完成后再履行新工厂的义务和工作

Ⅵ 我是个体户时产生的的债务纠纷,等成立有限公司时还承担个体户发生的债务吗

如果你没有注销个体户性质的营业执照而去办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即你的个体户性质的企业与现在的有限公司具有继承和连带关系,那么个体户企业经营的时候产生的债务现在有限公司就要承担,如果你把个体户性质的企业营业执照注销了,重新注册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原先的债务就不要承担了

Ⅶ 合伙经营个体工商户,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今后万一发生什么纠纷,我是否不用负连带责任。上海马建荣律师回解答:你们之间的约定在你们答两个间是有效力的,但对外不能对抗第三人,意思是万一有人向你们主张债权,你也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只不过你承担好后可以依照你们的约定再向你的朋友追偿。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因该实体目前登记为“个体户”,而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体户作为个人的资产看待,其债务只能由其经营者以其全部财产偿还(包括个体户在内的全部财产),所以你无须为该个体户承担债务偿还的责任;另外,由于“个体户”已经认定为个人资产,所以你的入伙也不导致该“个体户”转变为“合伙组织”,故此,你也无须承担连带责任。你们之间签订的这个协议是有效的,若你因“入伙”该“个体户”而承担了债务,你可以依据该协议向你的朋友追偿你的损失。

Ⅷ 个体户注销后债权债务财务处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抄法院关于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