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自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B. 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福财罚决字〔2018〕第2号)
发布机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27
当事人:重庆蒙塔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聚龙大道1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686228746X
重庆蒙塔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加了由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福田区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程(新洲花园、新光活力小区)给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TCG2017164558)的招投标活动。
经查,重庆蒙塔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两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关于“循环经济产品”的说明完全相同;关于“节能产品清单”的表述内容完全相同,两家供应商投标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情形。此外,重庆蒙塔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关于社保证明的内容中,将单位名称填写为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
综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重庆蒙塔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于“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本机关已依法向重庆蒙塔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送达《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福财罚立字﹝2018﹞第2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重庆蒙塔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间向本机关提交了《陈述意见》,经研究,重庆蒙塔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辩理由不成立,本机关决定不予点赞。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8-08-21 来源:采购中心
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8年4月24日作出“福财罚决字〔2018〕第3号”《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公司处以罚款32800元,一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的处罚。
你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复议审查期间,你公司向复议机关提供了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14日作出的(2018)鲁0214刑初(速)468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认定“2017年初,被告人黄春霞伪造青岛三利中德美水设备有限公司印章一枚,后于2017年9月窃取公司密钥后,通过政府采购网参加深圳市福田区老住宅区整治提升工程(新洲花园、新光活力小区)给水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投标活动时,在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书中使用。”
我局认为,根据(2018)鲁0214刑初(速)46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该项目当中你公司的投标文件系由黄春霞伪造印章和窃取密钥上传,不应由你公司承担行政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我局于2018年4月24日作出的福财罚决字〔2018〕第3号《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C.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首部。
包括标题、编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正文。
包括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决定等内容。
1. 事实:
(1)案件事实的表述要完整准确。案件事实就是案件发生时的一切真实情况,包括:案件来源、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情节和结果等要素。相关单位和个人,涉案违法物品标示生产厂家、生产批号、购进渠道、数量、货值、违法所得、剩余物品数量和价值、违法行为定性及相应的违法后果等内容应写全。叙述一般应当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案情,并抓住重点,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对影响自由裁量的从重或者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等情形,执法人员也应当写明。另外,在叙述事实时不应加任何主观的评论性语言。
(2)证据的列举。违法事实必须是经过调查核实,有充分证据证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对于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要求明确、具体,全面列举认定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认定的每个违法事实要素都要有证据支撑以及证据分析过程,证据列举方式既可以在叙述事实过程中同时分析列举,也可以在叙述违法事实后单独列举分析。
(3)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情况。对是否点赞当事人所提出观点的理由应详尽说明。应当表述行政处罚决定前的告知时间、形式,当事人有无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述意见的,应描述当事人的申辩要求和理由依据,并将复核以及点赞与否的情况和理由在本文书中予以说明。当事人在听证中对行政机关调查认定的事实、定性、法律适用、证据程序等提出的相关质疑及其证据也应当按上述要求描述。尤其是不点赞的理由要援引法律法规,并进行必要的法理分析以说清、说透。
2.理由和依据:
(1)法律适用的理由应全面表述。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处罚的法律依据,应当结合具体个案事实,对具体适用某一法律条款作为处罚依据的理由进行解释,必要时要对法律条款进行法理解释。
(2)引用法律条款要准确,符合法律适用原则,并且应当根据条、款、项、目的顺序写明适用到最底一层。
(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规范合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阐述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理由,包括依法从重或者从轻、减轻情节的适用。
3.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当表述清楚,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客观性和可执行性。罚款除书阿拉伯数字外,应同时采用汉字表述。
第三部分:尾部。
主要是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同时表述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时要写明复议机关和诉讼法院的具体名称(地址),复议、诉讼的期限,写明制作日期并加盖行政执法机关的公章。

D.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内违容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E.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范本有哪些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2号黑体加粗)

工商 字( ) 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用4号仿宋体,案件号用阿拉伯数字,与正文空一行,正文部分用3号仿宋体)
2、当事人基本情况,可表述为: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姓名、性别、年龄(按出生年月日表述)、民族、籍贯、文化程度、住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按上述自然人表述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增加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执照有效期、注册号码等内容;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金、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成立日期、注册号、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可依责任主次依次排列。

(二)正文:包括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内容和依据、点赞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和理由。具体可分为八个方面写明。

1、案件来源和立案过程,可表述为:

×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于×年×月×日立案调查。

或年×月×日××12315行政执法指挥中心转来(或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本局执法人员现场初查……,涉嫌……,于×年×月×日立案调查。
2、违法事实的说明。

此部分应将案件事实表述清楚,要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违法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为指导,既揭示案件的本质和特点,又抓住案件的时间、地点、人物、手段、经过和结果等事实要素,阐明整个违法事实情况。可表述为:“经调查查明:……。”
3、主要证据及其证明事项。

要将认定案件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列举清楚,所列举的证据要符合证据的基本要素,根据证据规则应当能够认定案件事实。在记载相关证据的同时,应对证据进行分类,并要说明该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可表述为:
“证据一:(证据名称)……,证明……”,
“证据二:(证据名称)……,证明……。”
……
4、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和理由。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应当将当事人是否行使,如何行使陈述、申辩权,以及陈述、申辩的内容加以表述。在没有正式的陈述、申辩意见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也应将其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过程中的相关意见加以总结表述为宜。可表述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辨称:……。”
5、处罚意见与告知。

(1)对达不到听证标准的案件,可表述为: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年×月×日,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并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说明行政机关点赞或不予点赞的理由),现已调查终结。

(2)根据有关规定,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写明听证权利告知及举行听证活动的情况。可表述为:×年×月×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工商告()×号《听证告知书》,当事人于×年×月×日向本局提出了听证要求。×年×月×日本局依法举行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当事人辩称:1、……;2、……。

当事人没有提出听证要求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6、案件事实在法律上的分析、认定。

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及听证要求的综合分析,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可表述为:“本局认为:……,应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7、法律适用情况与处理决定的内容。
写明对案件当事人的具体处罚意见,包括明确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引用法律条文要具体至条、款、项。可表述为:根据……(具体罚则条文),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
二、……
(三)尾部。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可表述为: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将罚没款缴至银行(收款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帐号:××××,开户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决定的,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救济途径。可表述为:
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 (应根据所适用的具体法规规定,分别表述为不同期限)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3、落款。可表述为: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月×日

(正文下空两行落款,右空4字,年月日为汉字)

F.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什么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违法事实与证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予以载明。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是指行政机关给予当事人何种行政处罚,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是以什么行为履行行政处罚,如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

期限是法律规定的或者由行政机关要求、限定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间。行政当事人不按照履行方式和限定的期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即属于违法,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执行措施,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载明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途径和期限。这是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向当事人说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救济途径,即申请行政复议。

同时,要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即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这是任何法律文书都不可缺少的载明事项。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行政机关统一印制,有预定的格式,编有号码,依照法律规定填写,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6)行政处罚书内容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

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_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G.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上的违法经历可以说明违法行为人的什么

你好,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并在认定的事实基础上明确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而作出最后的行政处罚。
如果后续还涉及到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决定书也通常会作为法院认定双方过错及赔偿比例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