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许可证到哪个部门申请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卫生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信息。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医疗卫生信息。

第四条 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只能提供医疗卫生信息咨询服务,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利用互联网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服务,属于医疗行为,必须遵守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只能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

第五条 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所提供的医疗卫生信息必须科学、准确,注明信息来源。登载或转载卫生政策、疫情、重大卫生事件等有关卫生信息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医疗卫生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广告信息,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进行登载,不得扩大功效或宣传治疗作用。

禁止制作、发布和登载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第六条 任何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医疗卫生网站以及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之前,应当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第七条 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的网站,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网站类别、内容、服务性质(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申办机构资质证明。

3、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lO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补齐,逾期不补齐或者所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放弃申请。

第九条 初步审查合格后,正式受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正式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网站。获准同意的网站,应在其网站主页上同时标明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文号。

第十条 已获准开办的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开办者主体或者域名、地点、内容等需要变更的,应向原审核同意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未经卫生部批准,任何医疗卫生网站,均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称。

第十二条 卫生部将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的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开展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及其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在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中,如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不改正,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和卫生行政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建议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关闭网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开办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本办法施行前,卫生部公布的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❷ 如何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依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申办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具有当地户口。
(4)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
(6)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人员。
(7)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
(9)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

审批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
(2)所在地人口分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300米左右医疗机构分布情况;
(4)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建筑面积及实用面积、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0)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1)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
(12)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申请开办医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但主要责任人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申请开办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初审为25个工作日,审批为45个工作日。 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在放松条件,一些地方也在简化流程,但真正实施起来还是困难重重,在办理的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时,去北京才众集团咨询也是一条准确的捷径!

❸ 如何查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快速查询,有以下查找方法:

1,打开网络App,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进入结果页,找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2,打开小程序向下滑动,在【卫生教育】版块找到【医疗机构执业信息查询】并点击进入,输入地区、医疗机构简称,,点击查询后就可查看该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全称、诊疗科目、级别、地址等详细的执业信息。

查完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后,可点击左上角小箭头返回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首页,点击右上角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方便后续查询。

❹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在网上查啊

工具:国务院APP

1、在手机上面,下载好“国务院”客户端软件。

❺ 二类医疗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资料编号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电子申报文件一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1份复印件。
3、申请报告。(包括企业人员情况介绍、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等内容)
4、经营场地、仓库场所的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的复印件。(注:如属国览医疗器械城入驻商户的经营企业需提供统一仓储和统一质量管理机构相关文件)
5、经营场所、仓库布局平面图。
6、拟办法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的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7、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8、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文件目录1份,包括采购、验收、入库、出库、质量跟踪、用户反馈、不良事件监测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等文件;
9、企业已安装的产品购、销、存的信息管理系统,打印信息管理系统首页一份。
10、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11、质量管理人员在岗自我保证声明和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包括申请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2、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13、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确认书

❻ 医疗机构需要办理哪些证件才可以开

需要《医疗机构来执业许可证》。源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6)医疗服务许可证扩展阅读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❼ 请问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许可证怎样申请

医疗行业比一般的网站需要材料要多,以下是一般行业需要的材料,医疗行业应该还要前置审批。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 法人和所有股东身份证、简历 【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
3. 股东是法人股,即股东是公司出资,则提供股东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股东公司的公司章程【工商查询章原件】(不退) + 股东公司的法人及股东身份证【追述到自然人为止】
4.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不退)
5. 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提供验资报告原件扫描件 ;一年或以上公司提供上一年的审计报告;分期缴付需提供增资报告原件扫描件如非专利技术入资则需提供评估报告原件扫描件】
6.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房产证明
7. 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社保证明【至少8人,加盖社保查询章原件】(不退)
8. 已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ICP证、SP证,需提供所有页】【有就提供没有就不提供】
9. 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应章程【工商查询章原件】【有就提供没有就不提供】
10. 域名注册证书【电子版证书原件】
11. 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如新闻、出版、教育、医疗等批复】【有就提供没有就不提供】
12. 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除法人及股东外,至少8人,包括: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联系人;以上除联系人外专人专岗并全部列入社保名单,现场核验管理及技术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并加盖公章,复印清晰与原件一致)】
13. 服务器托管合同【 原件扫描件】及托管商IDC证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2. 法人和所有股东身份证、简历 【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彩色扫描件】
3. 股东是法人股,即股东是公司出资,则提供股东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股东公司的公司章程【工商查询章原件】(不退) + 股东公司的法人及股东身份证【追述到自然人为止】
4.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不退)
5. 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提供验资报告原件扫描件 ;一年或以上公司提供上一年的审计报告;分期缴付需提供增资报告原件扫描件如非专利技术入资则需提供评估报告原件扫描件】
6.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房产证明
7. 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社保证明【至少8人,加盖社保查询章原件】(不退)
8. 已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ICP证、SP证,需提供所有页】【有就提供没有就不提供】
9. 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应章程【工商查询章原件】【有就提供没有就不提供】
10. 域名注册证书【电子版证书原件】
11. 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如新闻、出版、教育、医疗等批复】【有就提供没有就不提供】
12. 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除法人及股东外,至少8人,包括: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联系人;以上除联系人外专人专岗并全部列入社保名单,现场核验管理及技术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并加盖公章,复印清晰与原件一致)】
13. 服务器托管合同【 原件扫描件】及托管商IDC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