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

中国对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设立企业或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和出资期限有明确规定。 *最低注册资本额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公司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根据不同行业的性质有不同的规定,其中,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不能低于30万元人民币;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能低于10万元人民币;以及其它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 根据目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某些行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有如下的要求: 1. 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 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3. 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4. 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5. 合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6. 从事广告业的合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 7. 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8. 国际货运代理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 9. 印刷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它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10. 电信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跨省区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外资;经营跨省区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11. 外商投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12. 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13. 外商设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 *对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间比例的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有如下规定: 1.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 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5.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特殊情况而不能按上述规定执行时,可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申请报告,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合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对出资期限的规定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合同、章程中及外资企业在章程中必须明确出资期限,如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审批机构不给予批准,登记机构也不给予核准登记注册。 根据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分?两种类型:一种是一次性缴清出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缴清。另一种是分期缴付出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能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其余出资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缴清。具体规定如下: 1. 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下(含五十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2. 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上、一百万美元以下(含一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3. 注册资本在一百万美元以上、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4. 注册资本在三百万美元以上、一千万美元以下(含一千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e. 注册资本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在合同经审批后,如果确实因?

2.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专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属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至 1000 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1000万美元以上至 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同时,该规定还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3. 法律对中外合资经营的注册资本是如何规定的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

2014
年6月24日,商务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了《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审核事项作出重大改
革,包括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允许投资者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取消一般行业外商投
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许投资者自主约定出资额、出资期限和金额。这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和合资各方可自行决定出资额和各期出资的进度和金额,有利于投资人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灵活
约定,从而降低整体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此前的规定,外商独资企业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中外合资企业起的最后
一期出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对于一些投资或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能造成资本闲置。

取消一般行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即除了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专门要求的特别行业外,从事一般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额度要求,由投资人自行决定。但是,《通知》明确规定就公司注册资
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仍需符合《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及其他现行有效规定。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仍应根据审批机关批
准的投资总额,拟举借的外债额度,融资机构对注册资本的要求等事项,综合确定注册资本金额,不能一味追求企业设立的便利化,而忽视了企业设立的目的、作用
及融资方式。

4. 外商独资企业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注册资金可以从境内汇入吗因其发起人是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

如果你这个投资人非基金类外商投资企业,则应纳入外商投资企业境版内再投资,不应算入跨境人民权币业务。如果你这个投资人是跨境人民币基金类(外商投资)企业,则被投资企业要内资变外资,用人民币资本金账户接受上述注册资金。

5. 外商投资企业(A企业)再投资时,该A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可以低于25%

关键要看行业

1、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内定容》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凡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鼓励类、允许类产业投资并在境内新设企业(包括与其它中国境内法人企业共同投资新设企业),且不需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或外资成分低于25%的,可直接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凡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产业、或国家对外商投资有专项规定的产业投资的,需按现行法律法规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在境内投资并新设企业的,参照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其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6.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国家规定几年内到位

1、 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章程中载明。外资企业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额,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九十天内缴清;

2、 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额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批准证书失效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和不缴销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外商投资企业对于最后一期出资的缴付期限有如下规定:
外商独资企业:3年内缴付全部出资
合资合作企业:
1、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2、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3、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4、注册资本在300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5、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7. 外商投资企业只增加投资总额,不增加注册资本,可以吗

具体要看你们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率,如果在合适范围内,则开始可以的,否则需要同时增加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关系: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5、企业增加投资的,其追加的注册资本与增加的投资额的比例,应按本规定执行。
上面的内容就从五个方面介绍了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关系。此外,在对外资的实际监管中投资总额具有四方面意义,第一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第二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自用设备的额度,第三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贷款的额度,第四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划分。

8. 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并购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如何确定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抄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于并购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确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后,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为其所购买股权在原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
例如:法国甲公司协议购买境内乙公司的现有股权,并将乙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乙公司股本总额即1000万元,那么并购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也为1000万元。
(2)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与增资额之和。
例如:法国甲公司协议购买境内乙公司的增资,并将乙公司变更为为外商投资企业,乙公司股本总额为1000万元,为了此次并购拟增加资本2000万元,那么并购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股本总额与增资额之和,即1000+2000=3000(万元)。
另外,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确定注册资本。

9. 法律对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如何规定的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

2014
年月24日,商务部官方网站公开发布了《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审核事项作出重大改
革,包括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允许投资者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取消一般行业外商投
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许投资者自主约定出资额、出资期限和金额。这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和合资各方可自行决定出资额和各期出资的进度和金额,有利于投资人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灵活
约定,从而降低整体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此前的规定,外商独资企业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中外合资企业起的最后
一期出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对于一些投资或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能造成资本闲置。

取消一般行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即除了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专门要求的特别行业外,从事一般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额度要求,由投资人自行决定。但是,《通知》明确规定就公司注册资
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仍需符合《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及其他现行有效规定。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仍应根据审批机关批
准的投资总额,拟举借的外债额度,融资机构对注册资本的要求等事项,综合确定注册资本金额,不能一味追求企业设立的便利化,而忽视了企业设立的目的、作用
及融资方式。

10. 外资企业注册资金的标准有那些

中国对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设立企业或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和出资期限有明确规定。
最低注册资本额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公司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根据不同行业的性质有不同的规定,其中,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不能低于30万元人民币;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能低于10万元人民币;以及其它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
根据目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某些行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有如下的要求:
1、 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 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3、 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4、 外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5、 合资旅行社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6、 从事广告业的合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
7、 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8、 国际货运代理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
9、 印刷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它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10、电信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跨省区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基础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外资;经营跨省区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省区内增值电信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11、外商投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12、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13、外商设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
*对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间比例的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有如下规定:
1、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 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5、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特殊情况而不能按上述规定执行时,可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申请报告,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合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对出资期限的规定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合同、章程中及外资企业在章程中必须明确出资期限,如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审批机构不给予批准,登记机构也不给予核准登记注册。
根据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分?两种类型:一种是一次性缴清出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缴清。另一种是分期缴付出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能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其余出资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缴清。具体规定如下:
1、 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下(含五十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2、 注册资本在五十万美元以上、一百万美元以下(含一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3、 注册资本在一百万美元以上、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4、 注册资本在三百万美元以上、一千万美元以下(含一千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
e、 注册资本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在合同经审批后,如果确实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合同规定的缴资期限延期缴资的,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和登记机构备案,并办理相关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