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哪些可以在欧盟注册为商标

积特知识产权:哪些可以在欧盟注册为商标?
欧盟商标可以包括任何标志,特别是单词(包括个人名称)或设计,字母,数字,颜色,商品形状或商品或声音的包装。没有图形表示要求。

⑵ 欧盟商标注册怎么申请

申请欧盟商标注册的流程如下:
①委托代理:(提供注册商标之图案及类别,进行初步内商标检索半个工作日容
②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提交商标注册的正式图样及商标申请者资料;
③受理回执:1个月
④商标审查:13~18个月
⑤商标通告:6个月
⑥商标公告期内无异议,一年内可收到欧盟商标注册证书
欧盟商标注册费用:首先查询费是必须的,因为这部分费用是需要花钱去查询的。为方便大家理解,下面举例:
1项产品或服务类别申请欧盟商标有两种方法:一是电子版在线申请;一是以纸质版方式申请;
(1)在线申请:850欧元+100欧元+150欧元
(2)纸质申请:1000+100欧元+150欧元
办理欧盟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①《营业执照》及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②5份欧盟商标图样,要求清晰、纸张质量好;
③欧盟商标注册申请表1份,有欧盟商标注册申请人签署或由欧盟商标注册代理人签署;
④根据尼斯分类表及欧盟商标注册申请人所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选择相关的欧盟商标注册类别。
⑤欧盟商标注册委托书,需申请人签字
该费用成本仅供参考,因国际价格汇率会有所波动,所以建议以实际价格为主。

⑶ 公司想注册欧盟商标,我想了解一下欧盟都有哪些国家

现今阶段,欧盟成来员国包括立陶源宛,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塞浦路斯,拉托维亚,匈牙利,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英国在2020年1月31日正式宣布脱欧)
所以一旦注册了欧盟商标,就会获得以上27个国家的保护,这样就省去了繁杂地在每一个国家的注册手续。

⑷ 申请欧盟商标的注册程序

1、 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 申请条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 “马德里协定” 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 办理途径: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4、 办理步骤
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领取国际注册证
5、 受理机构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际注册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6、 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清单: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表格);
(3)申请人资格证明一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4)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
(7)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8)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外文申请书的选择:
(1)仅指定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1表格;
(2)指定的缔约方如不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2表格;
(3)指定的缔约方如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3表格。
7、申请书式填写
中文申请书的填写要求:
(一)申请人信息
(1)申请人名称:要求和基础商标的注册人/申请人名称一致。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
(2)申请人地址:要求与基础商标的注册人/申请人地址一致。可按照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的顺序填写:中国北京市金台路 2 号,邮政编码: 100260 。
(3)申请人通信地址:如申请人实际通信地址与申请人地址不同,可增加填写此项。
(4)收文语言选择:此处在所选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 “×” 标记。
(二)申请人资格
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 马德里协定 ” 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 马德里议定书 ” 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任选符合的一种即可。
(三)代理人信息
如申请人直接办理的,这一栏无需填写。
(四)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
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如申请人就同一商标的多个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应将各个基础申请号、申请日期和/或基础注册号、注册日期逐一填写。
( 五)优先权
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 六 )商标
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七)其他事项
(1)要求颜色保护: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可作具体说明;
(2)立体商标:如基础商标是立体商标,此项必选;
(3)声音商标:如基础商标是声音商标,此项必选;
(4)集体或证明商标:如基础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此项必选;
(5)商标音译: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 八 )商品和/或服务及其类别
( 1 )商品和/或服务及其类别
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如:第一类,乙醇,工业用酒精;第五类,阿司匹林,婴儿食品;第九类,音响,显像管;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或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注意填写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基础申请或注册商品/服务的范围。
( 2 )如有对具体国家作商品/服务及类别的限定,请注明具体被指定缔约方及在该被指定缔约方申请保护的所有类别及商品/服务。限定的商品/服务不得超出(1)项中指定商品/服务的范围。
( 九 )指定保护的缔约方
申请人在想要获得保护的缔约方左侧的方框内打上 “×” 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 “×” 即可。 如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可指定同属协定或议定书缔约方,及纯议定书缔约方;如已获得国内注册证,可指定所有缔约方。
(十)本申请交费方式
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 “×” 标记。
8、 缴纳规费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收文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收费通知单》。
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收到《收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款项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申请人或代理人逾期未缴纳规费,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9、《国际注册证》的领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被指定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
《国际注册证》由国际局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再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
10、注意事项
(一)指定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国际注册申请,时常收到这些国家的审查意见书或临时驳回通知书,给我国申请人的国际注册在时间和费用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这些国家在加入马德里联盟时,对《马德里协定》或《议定书》的某些条款做了保留或声明,对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的某些要件进行审查时,主要依据本国法律和规定。
因此,我们特意提醒申请人在填写外文申请表格时注意以下内容:
(1)企业性质一栏:美国要求必须填写,可接受CORPORATION,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JOINT VENTURE或者PATERNERSHIP等。
(2)商标意译一栏:新加坡要求中文商标必须对汉字进行逐一翻译,商标整体也要说明有无含义;美国要求说明商标有无含义,是否表示地理名称,在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行业中是否有特殊含义。
(3)商品一栏:美国要求商品的申报必须符合其国内《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手册》 (Acceptable Ident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Manual, http://tess2.uspto.gov/netahtml/tidm.html) 的要求,马德里国际注册通用的《尼斯国际分类》只是作为参考。日本、韩国也有类似的要求。我们建议,指定美国、日本、韩国的国家的申请人在填写外文表格(MM2或MM3)时, 10 ( a )和 10 ( b )最好一起填写。 10 ( b )一栏是在指定国家对商品做限制,即在不超出商品范围的情况下,对商品做出删除或细化。比如:美国不接受 “ 服装 ” ,但是接受 “ 服装,即衬衫、毛衣、风衣、裤子和运动外套 ” 。
(4)指定美国时,必须填写 MM18 表格。 MM18 表格中 Signature 一栏必须为个人签名, Signatory's Name (Printed) 一栏必须打印签字人姓名的拼音, Signatory's Title 一栏必须打印签字人的职务。 Date of execution (dd/mm/yyyy) 一栏日期的填写方式是日 / 月 / 年,比如 2012 年 4 月 18 日 ,应该填写为 18/04/2012 。 INFORMATION REQUIRED BY THE INTERNATIONAL BUREAU 也要一并填写。
(二)国际注册有效期为十年,自国际注册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

⑸ 欧盟可注册的商标

一、欧盟商标可包括任何可用图表代表的标记,特别是文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
二、其包装外观,只要这些标记能够把一种商品或服务用途同其它种类的用途区分开来。因此,以下标记可以用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1、文字标记包括字母、数字、或字母、数字和文字的组合;
2、包含或不包含文字的图形标记;
3、.彩色图形标记;
4、颜色或多种颜色的组合;
5、三维立体标记;
6、声音标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章商标国际注册,第三十四条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包括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

第三十七条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通过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申请办理。
以中国为原属国的,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放弃、注销,应当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转让、删减、变更、续展,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局申请办理。
以中国为原属国的,与马德里议定书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变更、续展,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局申请办理。
第三十八条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其他有关申请的,应当提交符合国际局和商标局要求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第三十九条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超出国内基础申请或者基础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
第四十三条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人,要求将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作为商标保护或者要求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自该商标在国际局国际注册簿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商标局驳回该领土延伸申请。
第四十四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商标国际注册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商标局不再另行公告。
第四十五条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出版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异议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参考资料:http://sbj.saic.gov.cn/flfg1/flfg/201405/t20140522_145379.html

⑹ 欧盟可注册的商标有哪些

欧盟商标申请日是指OHIM收到此申请的确切之日(或国家工业产权局包括比荷卢经济联盟商标注册局收件之日)。欧盟注册日期是指欧盟商标注册公告之前工业产权局在注册部登记欧盟商标之日。注册日只有在注册费用结清之后予以登记。在商标注册证上,注册日期位于第一页左下脚"注册于"的后面。注册日期是欧盟商标5年使用期的开始。欧盟商标授予的权利只有在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可以对抗第3方。

国际商标注册总的来说,主要有两种途径:
1、通过单国政府申请注册,即分别向想要获得保护的各国商标主管机关提交注册申请;
2、通过国际组织申请注册,如常用的3种:欧盟商标注册(注册后在欧盟28国均可以受到保护,需整体申请注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注册后在17个成员国均可以受到保护,需整体申请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在93个成员国中选择需要保护的若干个或全部国家)。

注册欧盟商标的优点
(1)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八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8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4)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5)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6)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7)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欧盟商标注册的缺点
(1)共同体商标注册对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很高,若选用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因为只要共同体28个成员国中有一个成员国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则该驳回商标需要转换为国家申请,虽然保留原共同体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费用明显提高。
(2)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商标可能在一年内获得注册。然而,只要有一个国家提出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的时间,通常需2年左右时间。在28个国家中均无异议的情况很少见,因此,共同体商标申请往往在很长时间内不能获准注册。也许在等待的时间里,企业已经失去了商机。

⑺ 什么是欧盟商标注册

积特知识产权:什么是欧盟商标注册?
1993年12月20日,欧盟会议通过了《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简称CMTR。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国家(到2013年7月1日,该欧盟已扩展到28个国家)使用的商标体制。 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限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限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入《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也可以提出申请。

⑻ 欧盟商标注册需要什么资料

欧盟商标注册需要准备的资料:1,商标图样;2,产品/服务项目;3,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信息,公司申请提供营业执照信息。

⑼ 注册欧盟的商标容易吗

建议你们注册欧盟商标,欧盟现拥有27个会员国,而且注册了欧盟的商标可以全部都保护,注册一个国家的话太单一了,起不到全面保护的作用,而且欧盟的商标也不贵

⑽ 欧盟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欧盟商标所需资料:

  1. 商标名字

  2. 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 产品/服务项目

  4. 商标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