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个饭店无营业执照怎么举报这种的饭店

针对饭店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可以拨打12315这个“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进行投诉。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查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

查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依法予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查处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

(1)营业执照举报扩展阅读:

坐商开餐馆竟是无照东城联合执法取缔除隐患

看似美味的各类食物,竟出自无照门店。相对干净的就餐环境背后,厨房里的景象不堪入目。逃避检查藏身小胡同。近日,东城城管建国门执法队在街道的统一协调下,协同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对东总布、宝珠子胡同内无照经营的餐饮门店进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餐饮商户两处。

在东总布胡同,执法人员检查一家经营烧饼加鸡蛋、煎饼等食物的小门脸,经查该餐饮门店既无工商营业执照又没有食品加工许可证

对外经营的玻璃柜里堆着还未出售的烧饼、鸡肉等食物,柜子后面不锈钢盆里煎好的荷包蛋被油浸着,一只吃到一半的饭碗和矿泉水瓶被直接放在案板上面。而只有一“墙”之隔的后厨,宽不足两米的地方被塞得满满当当,几乎没有下脚的地方,高近一米的垃圾桶就放在电饼铛旁边。

距此不远的一家名为“黄焖鸡米饭”的商户,同样是没有任何经营执照。狭小的后厨里,浑浊的洗碗池水当中泡着一些碗,盛放待下锅蔬菜的盘子旁边就是垃圾桶。炒菜的油烟顺着管道直接排放到屋外,而与其相邻的就是一栋居民楼南面的窗户。

面对是否会到无照餐饮商户就餐的问题,许多居民纷纷表示不会,担心其制作过程的卫生问题。

执法人员介绍说:“通过前期的摸排,我们基本掌握了一些无照经营的餐饮门店。之前也通过上门告知的方式要求这些商户立即停止经营行为。但一些商户经营者存有侥幸心理,与执法人员打游击,看到执法人员直接上锁关门。

今天我们联合城管、工商等部门对这些商户进行联合执法,查处无照经营餐饮门店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表示:“在此之后还会对从事无照经营门店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也提示广大消费者,就餐时可查看商户是否悬挂了经营许可、食品加工许可等相关证件,如若没有请不要在该商户处就餐,以免给自身健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法律链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贰』 没有营业执照,被举报了,会有什么处罚吗有

我国现行五类登记管理法规都对无照经营法律责任作了规定,赋予了工商部门执法主体的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该条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如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条例。

四、《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如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条例。

五、《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本条例。

『叁』 怎么举报没营业执照的店,举报了他们会查吗

直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也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局。

也可以直接拨打工商部门12315的举报投诉

举报过后工商部门会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检举人。

拓展资料:

无证经营在我国。指企业或个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而自行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行为。从事无证经营的,一般都不具备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员、资金、技术等条件,因而不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经营活动往往会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国家法律规定,未经核准登记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得筹建或开业。否则,要受到相应的制裁。

参考资料:无证经营-网络

『肆』 无营业执照被人举报 工商局会怎么处理

无营业执照被人举报,工商局会依照法律进行查处,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

(4)营业执照举报扩展阅读: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依法予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查处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伍』 怎样举报没有营业执照的公司

没有营业执照的公司可以直接向公司当地辖区的工商所举报,也可以去工版商所进行实名举报。

关于权营业执照举报需要提供如下相关信息:
一、举报公司的法人代表姓名;
二、举报公司公司地址;
三、举报公司的经营范围;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无照经营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经接到举报,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陆』 如何举报没有营业执照的商户

直接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也可拨打消费者申诉电话12315。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隶属本办法限定的无照经营做法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要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做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金。

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胁迫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做法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要求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

(6)营业执照举报扩展阅读: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调整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出台《办法》是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先照后证”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创业创新。

《办法》强调放管结合,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制度氛围。一是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并为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灵活创新管理预留制度空间。

《办法》规定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规定查处部门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避免一概取缔的简单化执法,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适当减轻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罚款数额。

『柒』 如何举报无营业执照经营

如果是没有工商营业执照,那么可以打12315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的办公室或者市场监管科进行举报。如果是宾馆、理发店,除了取得营业执照外,还得办理卫生许可证,取得这些证件之后方可经营。没有这些相关执照都可以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相关部门会上门去查处的。
未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以及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无照经营有着立法不完善、监管不力等复杂的原因。为建立公平竞争规则,维持市场秩序,相关部门会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经营者进行教育、罚款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捌』 没有营业执照可以营业吗投诉应该打哪个电话

没有营业执照不可以营业。当地税务局一般都公布举报电话,如果没有可以打12366进行举报,前面加上你当地区号即可。

『玖』 超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怎样举报

提供证据确凿的事实根据!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四)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令第451号公布)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令第4号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私营企业分立合并转让迁移以及改变经营范围等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私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二)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的;
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88]第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6]第66号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第96号修订)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第(四)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拾』 举报个体户无营业执照怎么举报

若某些个体户来未取得营业执源照便开展经营活动,其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可向登记机关进行情况反应,具体操作可如下:

1、关注当地的工商局或市场监管的公众号,点击“政民互动”,再点击“12315投诉举报”,再点击“我要举报”即可,具体如下:

2、直接电话当地工商局,进行情况反馈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