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模式怎样的

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迅猛,资产业务快速增长,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前7个月人民币新增贷款高达2.352万亿元,占全年目标的94%。但都不同程度的面临着资本金不足的压力。在资产快速扩张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不得不寻求补充资本金之道,未上市银行寻求上市融资,上市银行则纷纷提出了再融资计划。 1.资本约束的内涵是对风险的约束 《巴塞尔协议》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简称《协议》)均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这是对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约束。为什么《协议》对资本金规模提出要求?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对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约束有效控制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协议》对资本金约束的本质是对风险的约束。因为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具有保护功能、营业功能、管理功能,它是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最后一道屏障,《巴塞尔协议》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商业银行在资本金一定的情况下,科学管理资产,合理开展表外业务,在不低于监管当局要求的资本充足率标准之上,有效分配资本。 2.资本约束要求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转型 (1)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途径有限。资本充足率是商业银行资本金与风险资产的比率,具体的公式是: 这是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考虑操作风险对资本的要求。从公式看,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措施无非是增加分子,及补充资本金,或者降低分母,即压缩风险资产。 就目前来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途径有限。从理论看,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途径主要是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主要是商业银行自身经营产生的未分配利润。[1]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整体盈利能力不强,因此,通过利润补充资本金规模有限。国际评级机构惠誉评级《中国银行:2004年回顾与2005年展望》研究结果显示,2004年中国各银行盈利能力仍与国际标准相差较远,由于贷款增势强劲,2004年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13家商业银行净收入上升了24%,资产回报率为0.43%,股本回报率为10.86%,资本充足率为8.5%。在盈利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靠利润补充资本金捉襟见肘。再就是外源融资,就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情况看,对于上市银行和非上市银行而言,外源融资途径差别很大。对于已上市银行而言,目前获得资金的途径略广,包括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混合资本债券及海外上市等途径。而对于非上市银行,是不可能上市融资的。这样,它们的融资途径非常有限。对于知名度不高的中小商业银行来说,外部融资尤其困难。因此,对于我国绝大多数商业银行来说,外部融资的途径和规模是有限的。 (2)业务结构调整是治本之举。在资本金增长有限的情况下,调整业务结构就显得尤其重要。通过调整业务结构,降低高资本消耗的资产,降低风险资产的规模,提高资本充足率。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中主要是资产业务,在资产业务中,贷款业务又占到70%以上,而贷款业务中,对法人的批发业务又占到了绝大部分,大企业、大项目、大城市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追逐的对象。恰恰这些业务都是风险权重大、资本消耗高的业务,而那些低资本消耗的业务占比低。 二、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结构与资本金关系分析 1.我国商业银行规模扩张冲动与业务结构不尽合理并存 (1)我国商业银行规模快速扩张。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快速扩张,信贷资产增速高达30%左右。高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外部环境,2004年以来,我国经济过热,地方政府发展经济意识增强,招商引资力度加大,新开工项目增多,信贷需求明显增加。二是内部原因,从总体来看,WTO过渡期即将结束,金融业的开放将加剧商业银行的竞争,商业银行必须在短暂的过渡期扩大市场份额,为自身发展创造生存空间。从国有商业银行看,改制上市前必须达到上市的财务要求,在业务发展上有所限制,上市后快速拓展业务;从股份制商业银行看,要“做大做强”,扩大市场占有率,资产规模扩张的更快,尤其是五家上市银行,因为有资本市场作融资后盾,更是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资产扩张速度最快的民生银行,总资产由2000年的680亿元,迅速扩张到2005年的55771亿元。从2002年至今,除2004年外,招商银行资产规模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在25%以上,2005年贷款总额为4721亿元,较2002年增加了2652亿元,增长78%。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资产规模也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只有深圳发展银行由于经营业绩的压力,近3年资产规模增幅放缓。表1为我国5家上市股份制银行资产规模及增长情况。 (2)业务结构不尽合理。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三大业务。国际一流银行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中间业务或表外业务。西方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般来说大银行中间业务(表外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达40%—50%左右,有的高达70%,小银行一般在20%—25%。美国花旗银行存贷业务为其带来的利润占总利润的20%,而承兑、资信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业务、个人财务顾问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中间业务却为花旗银行带来了80%的利润。德意志银行的收入结构中佣金及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和净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大致为4∶3∶3的比例。 一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主要以存款业务、贷款业务、传统中间业务为主,从我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看,贷款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70%左右,其他收入占总收入的25%左右,中间业务收入占5%左右,贷款业务的利息收入在国有商业银行收入结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贡献度远远高于西方商业银行。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2003年工商银行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075.13亿元,从收入来源看,存贷利差净收入占到一半以上。虽然工商银行致力于业务创新,拓宽收入渠道,在银行卡、票据、电子银行、结算等方面中间业务收入大幅提高,成为银行收入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总的来看,收入结构依然单一,非利息收入占比不到10%,贷款收入依然占收入的绝大部分。 我国股份制银行虽然经营较为灵活,但其收入中的大部分同样来自于利息收入。从我国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收入结构看,利息收入高达75%左右,贷款利息收入占60%左右,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在3%—8%。2005年年报显示,招商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居5家上市股份制银行之首,为24.07亿元,占总收入的8.46%,同比上升了1.39%。民生银行非利息收入增速为16.58%,非利息收入占比为3%;华夏银行中间业务增速近40%,但其所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仅为3.3%;浦东发展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也较低,利息、拆借等业务和债券投资外的其他收入所占比例为4.1%,利润的快速增长主要依靠计提准备的相对减少;深圳发展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为5.58亿元,较上年增长1.81亿元,增幅为47.79%,占比6.5%。这5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民生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仅为3%—4%, 2.我国商业银行面临资本金不足并逐年下降的压力 我国商业银行在规模扩张冲动的情况下,资产快速增长,必然要求有持续的资本金作支持,才能保持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但快速增长的资产业务及业务结构不尽合理并存的情况下,高资本消耗的业务占比大,使资本金补充压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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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

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具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的特点。 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另一种是德国式,其业务是综合式。商业银行不仅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而且还融通长期固定资本,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中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
为了适应中国分业经营的现时特点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新《商业银行法》对原来商业银行法不得混业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删去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二是删去第七十五条第三项中的“存贷比例”。特别是第二处,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Ⅲ 中国商业银行 现在的经营模式

中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
为了适应中国分业经营的现时特点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新《商业银行法》对原来商业银行法不得混业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删去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二是删去第七十五条第三项中的“存贷比例”。特别是第二处,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
分支银行制又称总分行制。实行这一制度的商业银行可以在总行以外,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分支银行的各项业务统一遵照总行的指示办理。分支行制按管理方式不同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总行制和总管理处制。总行制即总行除了领导和管理分支行处以外,本身也对外营业;而在总管理处制下,总行只负责管理和控制分支行除,本身不对外营业,在总行所在地另设分支行或营业部开展业务活动。
优点
实行这一制度的商业银行规模巨大,分支机构众多,便于银行拓展业务范围,降低经营风险;在总行与分行之间,可以实行专业化分工,大幅度地提高银行工作效率,分支行之间的资金调拨也十分方便;易于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广泛开展金融服务,取得规模效益。
缺点
容易加速垄断的形成,实行这一制度的银行规模大,内部层次多,从而增加了银行管理的难度。但就总体而言,分支行制更能适应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受到各国银行界的普遍认可,已成为当代商业银行的主要组织形式。

Ⅳ 商业银行的运作模式

商业银行的运作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具专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属的特点。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

另一种是德国式,其业务是综合式。商业银行不仅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而且还融通长期固定资本,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4)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扩展阅读:

中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为了适应中国分业经营的现时特点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

新《商业银行法》对原来商业银行法不得混业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修正案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删去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二是删去第七十五条第三项中的“存贷比例”。特别是第二处,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Ⅳ 我国 商业银行 体系 采用 什么 模式

中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为了适应中国分业经营的现时特点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

新《商业银行法》对原来商业银行法不得混业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修正案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作了两处修改:

一是删去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二是删去第七十五条第三项中的“存贷比例”。特别是第二处,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5)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扩展阅读

互联网思维背景下

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设计

1、以平台思维突破时空限制

平台思维的核心思想就是最大限度的开放、共享与共赢。平台思维一方面基于双边市场,以双方互利共赢为目标。另一方面,又基于网络外部性,即用户人数越多,每个用户得到的效用就越高,用户数量的增长,将会带动用户总所得效用的几何级增长。

颠覆行业里原先价值分配的方式平台是一种媒介,并不是只有互联网企业才有应用平台思维的价值。从本质上分析,商业银行是一个服务平台,其通过负债吸收存款获取资金,以向融资者放贷。

2、以扁平化思维简化隶属关系

扁平化思维起源于流程再造理论,即打破金字塔的组织结构,简化上下级之间隶属关系的层次,建立横宽纵短的扁平化柔性管理体系,使企业能够适应信息社会的高效率和快节奏。

适应企业员工参与企业管理,以实现企业内部上下左右的有效沟通,降低组织运行成本,以使企业组织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较大的灵活性。

3、以跨界思维创造新盈利点

跨界思维是用多角度、多视野的看待问题和提出解决方案的一种思维方式。它不仅代表着一种时尚的生活态度,更代表着一种新锐的思维特质。具体而言,跨界思维是企业对产品、用户的理解不断加深与用户对产品、服务的要求不断升级的必然产物。

4、以大数据思维进行科学决策

大数据思维方式将引发生活、工作和思维的变革,其革命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数据处理方法的革命。统计抽样其实只是在技术受限的特定时期解决当时存在的一些特定问题而产生的,大数据时代进行抽样分析就像是在汽车时代骑马一样,科技的进步使分析数据的主要方式由样本分析转变为全部数据分析

二是接受数据的混杂性,放弃对精确性的追求。执迷于精确性是信息缺乏时代和模拟时代的产物,由于收集的样本信息量比较少,所以必须确保记录下来的数据尽量结构化、精确化,否则分析得出的结论在推及总体时就会南辕北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