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五十九条生产经营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食品,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经营者未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执行过期变质食品销毁制度并保存销毁记录台账的;
(二)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未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记录、保存进货(销售)信息或者保留进货(销售)票据的;
(三)食品添加剂销售者未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记录、保存进货(销售)记录或者保留进货(销售)票据的;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录和保存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或者保管食品添加剂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采购或者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标签不规范或者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的,由质量监督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活动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第六十四条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擅自开业的,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洗涤剂、消毒产品、包装材料、洗涤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
(三)集中消毒后的餐饮具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者独立包装不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要求的,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
(四)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采取整改措施的,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
第六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执行集中消毒餐饮具使用查验制度,或者使用无合法来源和无消毒合格证明的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
(一)连续十二个月内受到两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或者已受到一次以上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二)侵害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
(三)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四)明知或者应知其所经营的食品不合格,不主动退市或者销毁,或者退市后又以其他方式继续销售的;
(五)隐匿、销毁、伪造证据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食品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一)销售已过保质期的食品,或者为了延长食品的销售期更改食品的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的;
(二)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或者散装食品的容器外未标示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
(三)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
(四)销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食品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法查封、扣押的易腐烂、变质等不宜保管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可以在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先行处理。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的;
(二)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的;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已经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实际情况,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不及时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
(五)越权发布食品安全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的。

❷ 浙江省提出的四个最严两个确保是什么,好像是市场监管局提出的

食品安全工作中实行“四个最严”,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做到“两个确保”,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❸ 浙江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研发

“以农为本,为农服务”,发展引导农民走产业化道路是海通食品集团的职责。在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和产业优势的同时,基地的发展走出了物产丰饶的三北大地,从土壤肥沃的东北平原到风景如画的江南水乡,海通人的足迹以遍布山东、安徽、河南、江苏等省。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基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形成了一整套的基地发展与管理体系, 实现了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基地形式从原有的“公司+基地+农户”小规模生产,逐渐转为“统一管理、统一生产、统一培训、统一用药、统一收购”的“公司+农场”的标准化生产形式,确保了公司原料生产的安全、安心与优质、稳定。目前公司基地面积已经发展到10多万亩。种植种类涵括了毛豆、甜玉米、青刀豆、菜芯、包心菜、草莓、青花菜、胡萝卜等几十个蔬菜品种。
海通食品集团基地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
一是自营农场。自营农场是公司向有关部门承包土地,公司派员亲自进行全程种植与管理的农场。此类农场的种植户为公司的全额雇工。至目前为止,公司已建设自有农场2个,面积共5576亩。
二是加盟农场。加盟农场指在慈溪市及周边县市境内农业种植大户在其承包或以其它合法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土地上,根据公司要求和指定进行农业生产种植,公司给予相应报酬,从而在双方之间形成权利与义务关系。至目前为止,公司已建设有加盟农场约1.5万亩;加盟农场为探索农业农场管理模式提供了一个新的成功案例,已逐渐成为公司基地的主力军。加盟农场不仅为保障了海通的原料来源,同时也解决了种植大户农产品卖难的问题,目前已成为慈溪对外推介的主要农场管理形式。
通过三年多的运作,公司的加盟农场已走上了良性、健康的发展轨道,实现了公司、农户双赢的效果。
三是订单农场。订单农场指公司采用合同的形式对基地进行紧密控制,公司与农户确定产品价格,农户在公司全程管理之下进行农业生产的一种基地形式。目前,公司各类订单农场面积约5万亩。通过订单农场的辐射,带动周边的农户提高种植意识,从而改善整个基地的种植大环境。
四是合作农场。合作农场是指对在本地区没有优势或目前不能很好种植的低农残风险产品,公司与当地农业部门或合作社合作,对其种植过程进行管理,重点抓好农药管理,产品价格随行就市的农场管理形势。目前,公司拥有合作农场面积约3万亩,主要位于山东、湖北等地。 秉承“致力于人类健康食品”的企业宗旨,在基地发展的过程中先后建立健全了“海通集团基地管理体系”、“海通集团农残控制体系” 、“海通集团TBS田间追溯体系”等多个体系和各种种植操作规程。实现了从基地选择建立到原料进厂一整套严格的管理程序。在海通集团严格的基地管理体系下,公司产品都会有自己的“身份证”:从冷库内随便拿出一箱产品,就能根据上面的TBS代码寻找到这个产品的种植地、农场主、品种、播种期、采收期、农药肥料的施用种类与时间等信息。
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立足本地,放眼全国,有效利用丰富的农业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探讨基地新模式,健全基地管理新规程,拉伸产业链,为公司提供稳定、优质、价廉、安全的原料。
回归自然,绿色健康,注重质量,逐步实现基地原料的绿色化、有机化,符合市场需求,营造绿色无害的基地新形象,确保人类健康,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经理领导下具有独立操作职能的品质管理部,负责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工场)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的宏观控制。品管部下设各线品质担当、分公司(工场)品管科长和专职品管员,具有一定的食品理论基础和丰富的现场操作经验,侧重对原辅料验收、过程控制及最终成品检测负责,及负责日常生产的巡检等。为此,已形成一支完整的品质保证管理队伍。
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与良好的食品安全管理、质量保证体系是分不开的。公司为此导入各种适宜于食品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加以推广和运用,目前已通过ISO9001:2000、ISO22000、ISO14001三体系认证。速冻蔬菜、调理食品、罐头食品、脱水蔬菜、浓缩果汁、腌渍果蔬、保鲜菜、干水产品等产品的HACCP体系认证,即等同ISO22000食品安全保证体系认证。同时还进行了有机食品、绿色食品、AIB、BRC、QS、GAP等多项资质认证。作为主要单位承担了国家强制性标准“脱水蔬菜”的起草工作。成为浙江省首批技术标准化战略试点企业之一。
安全,永远是人们对食品的第一追求。为此,公司专门成立食品安全办公室,建立农产品安全预警机制,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联合品质管理部、原料输入管理部、中心实验室建立了一套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生产追踪控制体系,即食品安全溯源管理体系。从田间栽培、加工管理到产品出运,进行严格的批号管理,确保公司生产的产品有明确的身份证,便以严格追踪管理,做到源头可追溯。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的热门话题,强化原料基地农药管理体系,建立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及辅料等的全程监控系统,对公司食品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并开展相关食品安全的前瞻性研究。公司也因此被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评为宁波市出口蔬菜风险评估A类管理企业,通过了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局的检查和日本厚生劳动省的食品生产安全管理检查。
检测中心按照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坚持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规范要求操作,通过了国家认可委组织的现场评审。现拥有Agilent气-质联用仪、Agilent气相色谱仪、Agilent高效液相色谱仪、Varian原子吸收光谱仪、mini Vidas全自动荧光免疫酶标分析仪(全自动快速致病菌监测系统)、德国Binder可编程热风循环烘箱、日本Sanyo全自动高压灭菌锅等60余台(套)。可完成生产和研究需要的常规微生物、理化指标的测定,以及农药残留测定、重金属含量分析和营养分析等。检测中心注重检测人员的素质和技术培训,与日本杂贺研究所、日冷检测中心、 可果美中央研究所、青岛诚誉研究所有着广泛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确保了检测数据的公信度、分析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

❹ 浙江省食品安全标准网怎么上不了

浙江省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特别规定或文件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效力大,
国务院有一个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你可以参照。

❺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内加工场所,从业人容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生产者。
食品摊贩,是指在集中交易市场或者固定店铺以外,临时占用道路、广场及其他室外公共场所设摊、搭棚等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者。
第七十一条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满后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有的其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申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卫生监督审核。
第七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❻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公布本省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监管、生产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人员等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根据本办法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分析本地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
(二)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
(三)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监督管理制度;
(四)督促检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五)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并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农业、林业、渔业、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经济和信息化、粮食、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公安、教育、旅游、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城市社区、农村等聘请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村(社区)内的食品安全违法情况。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促进本行业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纳入普法、科普以及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内容。
消费者组织等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科学的饮食方式,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客观报道食品安全状况,加强舆论监督。
第八条鼓励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和其他协助案件查办的有功人员,应当予以奖励。

❼ 浙江省小作坊违反食品卫生标准怎么处罚

现做来现卖的不办理生产许可证自,但是必须要有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你所指的无证,不知道具体指的是什么。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无证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你的包子又检验不合格,涉嫌违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数罪并罚可能违法所得和罚款加起来数字不小。
如果售出的包子在社会造成了食用人员身体不适,还得面临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要看你的具体细节

❽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有关信息;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三)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审核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承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九)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
(十)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检查。
(十一)指导全省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四)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
(十五)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及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❾ 浙江食品安全到哪个部门举报,很严重的问题,涉及到人民食品安全,我想匿名举报,最好是在网上。

收集证据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最好实名举报,网上一般不受理匿名举报,网上举报可回到浙江省食品监督答管理局官网。
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者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具体意见或建议,可拨打“12345”或“12331”咨询、投诉或举报,该号码将24小时开通,随时接受群众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