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在异地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申请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管理吗

他们不受理是不对的,可以申请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公司受监察扩展阅读:

劳动监察管辖标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规则》规定: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上述移送案件,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四条: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⑵ 请问在公司内部,审计和监察的职能有哪些区别

1、学术角度说:内部审计是有严格定义,内部审计的职能可以归结为确认和咨询,包括财务审计和效益审计、经营管理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及专项审计等等,它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着重要作用,是现代公司治理的一个手段。就是经济活动的评价,但一般不涉及对人、事的行政处分。

2、行政色彩不同:在大型国企,一般受纪委领导。企业监察部门的职能与政府部门的监察职能类似,主要是发现问题、行政处分、案件调查等。中央监察部92年曾经对企业监察部门的职能进行过定位。但从实践中可以看出企业的经济活动专业性很强,需要精通财务、管理、工程等知识。

3.工作交叉点:二者的职能具有交叉的地方,审计发现问题后直接由监察部门进行处分。所以很多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察是合署的,有利于树立权威、提高效率、减少重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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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职责:

1、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监察部门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⑶ X市置业有限公司原经理接受监察调查是什么意思

那肯定是贪污受贿了,或者是职务犯罪了

⑷ 公司监察审计部干什么的大神们帮帮忙

就是审核整个公司的财务系统,核对账务,监督财务收支是否合法有效,以及对财务专案审计。专项审计。审计主要是对董事会负责,以保证公司利益不受亏损,保护董事会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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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追问 公司不配合监察查找违法证据,那受害员工就没法证实和他存在劳动关系,是不是工资没不会给了

公司不配合监察查找违法证据,那受害员工就没法证实和他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可以停发工资。因为,劳动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⑹ 公司市场监察部的职责制度是什么

时尚靓点重点工作督察、督办制度
一、总则: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提高各部门工作执行力,保证重点工作执行阶段的过程跟进及执行、检视分工明确,最大化的保证执行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督察、督办重点工作范围:
1、总经办直接安排、下达任务执行的重点工作
2、公司周例会上确定的重要工作及所安排部门执行的重点工作
3、各部门由于扯皮或执行力不到位所投诉到总经办或督察部亟待解决的工作
三、重点工作督察、督办主客体:
u 督办工作管理部门:总经办
u 督办部门:督察部、总经办为重点工作督办部门
u 承办部门:重点工作主要执行部门为承办部门
u 协办部门:重点工作协助执行部门为协办部门
u 责任人:督办部门责任人是重点工作督办人,各重点工作执行部门或协办执行部门负责人均为承办责任人
四、重点工作督察、督办工具:
u 重点工作督察、督办立项登记表
以LD督办-2013-01- 001号格式记录,此文件表格由总经办管理登记,以年为单位进行更新编号
u 2、重点工作督察、督办通知单
重点工作督察、督办通知单内容由:立项主体、督办文件号、督办工作名称、督办部门、承办部门、协办部门、督办工作内容、完成标准、完成时间、处罚标准、承办部门意见、协办部门意见、工作验收评估报告、上级审核等内容组成。
四、重点工作督办程序:

拟办办
立项
验收结案
督察反馈
催办督察
督办通知

1、立项。凡属公司周例会或副总经理、总监批示督办部门的工作事项,或督察部接到投诉处理的执行力不到位工作,由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察、督办意见,呈请常务副总批准后,方可立项。立项时必须明确督办部门、承办部门、工作内容、完成标准、完成时间结点、未完成处罚标准(进步、降级、降职)。
2、拟办。督办部门根据已经确定的承办部门、协办部门、工作内容及完成标准、执行时间结点、办理失职处罚标准等内容,拟写《重点工作督察、督办通知单》,并在总经办编号登记。
3、督办通知。督办部门根据会议或上级指示已经确定的工作内容要求及承办部门时间节点等内容,填写《重点工作督察、督办通知单》向承办部门发出,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察、督办事项由督办部门负责直接下发督办单督办;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办部门给主要承办部门下发督办单,承办部门牵头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4、催办督察。对已下发承办部门的工作,督办部门确定专人跟进检查,对三天之内完成的工作每天检查,对一周完成的工作两天一检查,对一个月及以上的工作一周一检查,对在规定时限内或未在阶段内完成的,依据督办意见中处理规定严格处理。
5、督办反馈。督办部门在跟进承办部门工作执行中,要按执行时间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馈,对承办部门执行人员执行偏差或未按要求执行的及时和承办部门责任人进行及时反馈、沟通、调整。
6、验收结案。承办部门工作执行结束后,督办部门进行验收,对执行合格完成的工作填写督办单验收报告,上报上级领导,对督办检查中出现的违规、违纪,未按要求执行到位的工作追究承办部门责任人,按督办单中处理标准处理,对重大违规或未按时完成的工作可提报人事部进行降级、降职处理。
五、督办执行工作中的要求:
1、各承办部门应按督办通知单时间节点执行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给督办部门进行反馈,并附解决办法。
2、协办部门应积极协助承办部门执行所属自己部门协助的工作,协办部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工作的,应及时向主办部门及时向主办部门沟通反馈协办进度及出现的问题。
3、督办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或会议确定的工作内容、按照督办单项目进行督办通知单的拟写及登记,督办部门及责任人、承办部门、工作名称、督办工作内容、完成标准、时间节点、处罚标准,承办部门及协办部门须在所属栏内填写承办工作完成标准及执行责任人。督办单一式两份,一份督办部门留存跟进,一份发承办部门执行,督办工作完成后,督办部门回收承办部门督办单,填写验收报告或工作执行结果附件后上报上级领导。
4、督办部门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向上级返馈督办工作进度及出现的问题,更要能严格按照督办工作处罚标准对未按时或未按完成标准完成的处罚标准执行处罚。
六、督办违规违纪处罚标准:
1、凡立项并确定督办部门的重点工作,督办部门均须在立项后8小时内拟办《重点工作督办通知单》并由总经办编号、登记后下发给承办部门并签收。否则进步督办部门督办责任人工作不力50元。
2、督办通知单严格按照督办通知单内容要求填写完整,未按要求缺项或填写内容不清楚进步督办责任人50元。
3、督办部门须按催办检查要求规定向上级领导汇报催办结果,未按要求汇报进步督办责任人每次50元。
4、承办部门接到督办单后8小时内填写执行意见反馈给督办部门,开始执行。
5、协办部门在执行期间积极配合主要承办部门工作,如不能按主要承办部门合理要求完成工作者,主要承办部门在给督办部门报告后有权对协办部门负责人开具50-100元进步。
6、督办部门在跟进检查承办部门工作中,有权对承办部门未按承办工作内容要求完成工作者,依据承办工作处罚标准进行进步,对涉及对责任降职降级的提报人事部进行执行。
7、督办部门有权对承办部门或协办部门在接受检查跟进中的不积极配合或未按要求汇报工作进度者进步50-200元。
8、承办部门随意修改承办意见或承办工作内容的进步50-200元,承办部门丢失督办通知单的进步承办部门负责人100元。
七、此制度解释权归、修改权督察部
八、此制度从2013年4月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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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