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台湾当局

中国台湾当抄局的政治体制:中国国袭民党去台湾后仍沿用大陆时期的政治体制。其政权机构由“台湾当局领导人幕僚机构”及“台湾行政部门”、“台湾立法部门”、“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

其政制采用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分立、相互制衡形式。民进党上台“执政”后,仍维持了原政权体制。

所谓的“总统”是台湾当局的最高领导人。国民党当政时,名义上实行五权分立,蒋介石时代实际是独裁统治。李登辉主政后,“总统”权限不断增大,最后实际已形成所谓的“总统制”。“总统”的办事机构称“总统府”。

2. 现在台湾地区司法部门,监察部分与考试部门的负责人分别是谁

"考试院"--
"考试委员"19名。一兼任院长,一兼任副院长,任期六年。掌理考试、公回务人员之铨答叙、保障、抚恤、退休;及公务人员任免、考绩、级俸、升迁、褒奖之法制事项。
"院长"姚嘉文,台湾彰化人,曾任民进党大大。
"副院长"吴容明,台湾嘉义人。

"监察院"--
由监委29人组成,一兼任院长,一兼任副院长,任期六年。行使弹劾权、纠举权及审计权。
(国亲联盟於立院程序委员会冻结监察人事案,导致目前监院正副院长与监委至今处於缺位状态。)

"司法院"--
司法院共有大法官15名,一兼院长、一兼副院长,负责统一解释宪法、法律及命令等。
"院长"赖英照,台湾宜兰县人,曾任台湾省政府副省长 ,"行政院"副院长。

3. 台湾监察院院长王作荣后代近况

蔡元培(1928年10月8日至1929年8月29日,未就职)赵戴文(1929年8月29日至1930年11月18日,未就职)于右任(1930年11月18日至1931年6月14日)于右任(1931年6月14日至1931年12月28日)于右任(1931年12月28日至1935年12月7日)于右任(1935年12月7日至1943年9月13日)于右任(1943年9月13日至1947年4月17日)于右任(1947年4月17日至1948年6月4日)于右任(1948年6月9日至1964年11月10日)李嗣璁(代理院长) (1964年11月10日至1965年8月17日)李嗣璁(1965年8月17日至1972年5月15日)张维翰(代理院长) (1972年5月15日至1973年3月19日)余俊贤(1973年3月19至1981年3月24日)余俊贤(1981年3月24日至1987年3月12日)黄尊秋(1987年3月12日至1982/02/01 黄尊秋 1987年3月12日至1993年2月1日)陈履安(1993年2月1日至1995年9月23日)郑水枝(代理院长) (1995年9月23日至1996年9月1日)王作荣(1996年9月1日至1999年2月1日)钱复(1999年2月1日至2005年2月1日)王建煊(2008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

4. 我国台湾的监察院及考试院司法院的作用是什么

没什么用,政治酬佣。

以下截自台当局出版资料,请自加“”:

司法院

司法院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之审判及公务员之惩戒,并有解释宪法及统一解释法律、命令之权;复由大法官组成宪法法庭,审理政党违宪之解散事项,此为宪法第77条、第78条、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第4项所明定。

考试院

依宪法增修条文及考试院组织法规定,考试院为国家最高考试机关,掌理考试、公务人员之铨叙、保障、抚恤、退休及公务人员之任免、考绩、级俸、升迁、褒奖之法制事项。考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 1人,考试委员19人,任期6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考试院下设考选部、铨叙部、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及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监理委员会。考试院设考试院会议,由院长、副院长、考试委员及考选部、铨叙部、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等部会首长组织之,决定宪法所定职掌之政策及其有关重大事项。

监察院

宪法第90条、第97条及宪法增修条文第7条明定,监察院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行使弹劾、纠举及审计权,并得提出纠正案。
依据宪法增修条文第7条第2项规定:「监察院设监察委员29人,并以其中1人为院长、1人为副院长,任期6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办理岁计、会计、统计、人事及政风事项。

5. 古代哪个皇帝派人监察今天的台湾,以前台湾叫什么名

史纪·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的徐福上书中所称的海上有三神山:蓬莱、方丈、瀛洲。后人认为“瀛洲”即为台湾。徐福没有回来,但是两岸的来往在以后的岁月中越来越多。
作为专门的历史地理书籍记载台湾的是在《前汉书》。进入汉代,关于台湾的记载开始多起来。在《前汉书·地理志》中有这样的记载,在会稽海外有“东鯷人”,分为20余国,“以岁时来献见”。后来许多学者认为“东鯷”应该指的就是台湾。在《后汉书·东夷列传》中,更是把台湾分为三部分,“东鯷”即为北台湾,“夷州”为中台湾,“澶州”为南台湾。在三百年前的荷兰人连少挺(Linschoten)所绘的台湾地图中,也把台湾分为三个岛。把台湾分成三部分,说明对台湾的认识在加深。
直接描述台湾情况的是在三国时期。三国鼎立时期,东吴位于江南,管辖范围包括会稽和东南沿海地区。东吴和海外的关系较为密切。《三国志》中谈及在孙权黄龙2年(230年)派军队出海远征夷洲。不少学者认为“夷洲”就是台湾。三国东吴临海郡太守沈莹可以称之为最早的台湾学者,在他的《临海水土志》对当时被称为“夷洲”的台湾情况有着专门记载,只是此书已经流失,主要内容记载在《太平御览》之中。从所记内容来看,这是当时最完整的关于台湾的文字资料。当然也有人说此时的“夷洲”就是广东或海南某地,但是从方位、气候、地形、古迹、物产、习俗等方面考证,应该是指台湾。通过《临海水土志》,使得远离台湾海峡的许多内地人,知道了尽管是有限的、但是极为难得的台湾的具体情况。
颇有大志的隋炀帝,施政并无多少值得夸耀的纪录,但对外对内征战却有特殊的喜好,当然也对早有前朝前代所关注的台湾起兵。据《隋书·东夷传》所载,隋炀帝曾于大业6年(610年)发动远征琉求之战。“琉求”是何处?历来争议较大。但绝大部分学者都认为“琉求”即为台湾,而非日本琉球。不管如何,隋代对台湾已经相当了解。在《宋史·外国列传》中则明确记载,琉求国在泉州之东,有海岛称“澎湖”,烟火相望。赵汝适的《诸蕃志》中也有类似的记载,当然所记内容不详细。
对于台湾的名称,有不少人进行过研究。台湾政治名人连战出生于当地世家,他的祖父即为著名历史学家连横。连横在代表作《台湾通史》中说,“台湾原名‘埋冤’,为漳泉人所号。”因为明代时期的闽南人历尽艰辛到达台湾后,因水土不服和劳累困苦,病死者众多,死后连尸骨都无法运回故乡,“故以‘埋冤’名之。”因为“埋冤”不吉利,而闽南话“埋冤”又与“台湾”同音,所以易名为“台湾”。这种分析不无道理,因为移民确实有过令人难以忘怀的痛苦经历。 但是,连横先生的结论也有牵强附会之处,因为同音的字很多,为什么用“台湾”代替“埋冤”?“埋冤”不吉利,“台湾”吉利又表现在什么地方呢?“台湾”名称的由来并非如此。
台南是台湾最早开发的地区,因此对台湾的称呼最初起于对台南地区的称呼。最初在台南一带居住的拉雅族,在介绍台湾时称为“Tayan ”或“Tai-An”,荷兰人拼为“Taioan”,从大陆来的移民则读作“Tai-Oan”。因此,由于读音不同,在台南一带称为“台员”、“大员”、“大圆”、“大湾”、“大冤”。以后由闽南话的“台员”转音为“台湾”,所指地区也由台南一地扩及整个台湾地区。自明代起,“台湾”之名正式流行。
在明代闽人周婴所著《远游篇·东蕃记》中,以“台员”称台湾。在明代万历年间(1573至1619年),在朝廷公文中出现“台湾”。清代张眉的《瀛濡百咏》一书指出:周婴把台湾称为“台员”,“这是闽南语所造成的错误,从此台湾之名始进入中土。”“台湾”名称由此而来,应该是比较客观的。 [1]

6. 现在台湾当局司法部门,监察部门,考试部门负责人是谁

司法院复长 赖英照(2007年9月制18日-)

考试院长 姚嘉文(2002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

监察院院长暂失悬空.听说刘内阁已经赶著提出人选.
2004年,扁提出名单,但不被点赞.立法院国民党与亲民党搁置总统提出监委名单的理由主要有四:第一是认为总统为提名适当人选组成的「审荐委员会」组成似欠公正。第二是认为正式提名名单包括「审荐委员会」委员张建邦,萧新煌等,且居正副院长提名人。而其他提名名单似具有较强的党派偏向,与国会朝野结构不尽呼应。第三是针对台湾股市上市公司--大陆工程公司董事长,也是台湾高速铁路(台湾高铁)公司董事长殷琪(女)亦担任审荐委员表示不满,认为殷琪女士於2000年总统大选涉入较深,担任陈水扁总统候选人的「国政顾问团」成员,党派色彩强烈。第四为提名名单中,洪贵参、尤美女是在新新闻诉讼案的吕秀莲代理律师,蔡明华曾任副总统办公室主任,有强烈的吕系色

7. 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訴網址

FSCEY 官方网站
官方网址: http://www.fsc.gov.tw
FSCEY 的简介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金管会)(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FSCEY),是中华民国(台湾)监督与管理金融事务与规划金融政策的部会,成立于2004年7月,目标包含维持金融稳定、落实金融改革、协助产业发展、加强消费者与投资人保护与金融教育。其总部位于于新北市板桥区板桥车站大楼。
FSCEY 的历史
在金管会成立前,中华民国金融业的管理、监督、检查、处分权力分别属于财政部、中央银行、中央存款保险公司等政府机构,因此成立整合金融监督与检查等权力的机构的声音与呼吁不曾间断。
2001年6月27日立法院三读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法》后,正式宣告台湾的金融市场将朝整合经营的方向发展;有鉴于金融集团跨行合并或与异业结盟者日渐增多,为避免保险、证券、金融等多元监理制度所可能产生诸多的管理问题,行政院拟订《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并送至立法院审议。该草案于2003年7月10日三读通过,2004年7月1日正式成立“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实践“金融监督一元化”之目标。
2011年1月1日,配合中央存款保险公司股权移转,中央存款保险公司移交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2011年6月29日,修正《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法》。2012年7月1日,依组织法更名为“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改为6-12人(无给职),其中财政部部长、经济及能源部部长和法务部部长为当然委员。

8. 中国也有独立的监察机关吗类似台湾监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回照本法对所有行使答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9. 台湾监察院和司法院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监察院职权

* 收受人民书状 * 调查 * 纠正 * 弹劾 * 纠举 * 巡察 * 监试
* 审计 *受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 *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案件

依照宪法增修条文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监察院为国家最高 监察机关,行使弹劾、纠举及审计权。依宪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监行政院及其有关部会,促其注意改善。又宪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监察院为行使监察权,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会,调阅其所发布之命令及各种有关文件。监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监察院为行使监察职权,得由监察委员持监察证或派员持调查证,赴各机关部队公私团体,调查档案册籍及其他有关文件,各该机关部队或团体主管人员及其他关系人员不得拒绝。依监察法第三条规定,监察委员得分区巡回监察;第四条规定,监察院及监察委员得收受人民书状。依监试法第一条规定,政府举行考试时,除检核外,均由考试院考选机关,分请监察院或监察委员行署 派员监试。又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监察院并依法受理公职人员财产之申报。

依上所述,监察院具有行使弹劾、纠举及审计权,并得提出纠正案,以及收受人民书状、巡回监察、调查、监试、受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等职权。以上各项职权之行使,始于调查,终于提出纠正案或弹劾、纠举。监察委员行使调查权,除自动调查外,其主要来源即是人民书状。监察院收受人民书状后,由监察院业务处第二组签注意见,送呈值日委员核批。其经核批调查者,由监察院依签定席次,轮派监察委员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属于纠正案性质者,由各有关委员会处理;属于弹劾案或纠举案性质者,应交付审查,由全体监察委员按序轮流担任审查委员;经审查成立者,移付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或送交被纠举人员之主管长官 或上级长官处理。

司法院掌理 解释权、 审判权、 惩戒权 及 司法行政权。

[解 释 权]
司法院解释宪法及 统一解释法律命令,由大法官掌理,以会议方式行之,会议大大由司法院院长担任。

[审 判 权]
政党违宪解散案件:由司法院大法官组成宪法法庭审理。

民事、刑事诉讼:
设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掌理,原则采三级三审,例外采三级二审制,以第一、二审为事实审,第三审为法律审。

行政诉讼:
设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掌理,采二级二审,以第一审为事实审,第二审为法律审。

法官为终身职,超出党派,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惩 戒 权]
公务员惩戒,设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掌理,惩戒案件一经议决,即行确定,但有法定再审议之事由时得声请或移请再审议,以资救济。

[司法行政权]
由司法院院长、副院长,督同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厅、处长,行使司法行政权,监督所属各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并谋求司法制度之健全、司法业务绩效提升、司法工作条件充实与裁判品质之提高。

10. 这个检察机关和台湾监察院有什么区别

监察局一般是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般性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出的检查监督和警内示。上报公务员管理部容门备案,提出建议书调还岗位,一般的是以行政处分为主要手段。 检察院一般的只能是配合协调和主管公检法的司法工作,审核法院公安局的司法行为是否合法等。对贪污渎职类案件和危害社会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依法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