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Ⅱ 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什么的方式进行

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

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并严格规范重点监管的程序;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2)市场监管保市场主体扩展阅读:

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72条。

重点围绕强化市场主体保护、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5个方面,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税收管理服务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对于《条例》中就落实减税降费、改进纳税服务等作出的规定,这些规定对推动各项税费减免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促进税务机关持续改进征管服务、改善税收营商环境、帮助市场主体成长,将发挥积极作用。

Ⅲ 新形势下基层工商分局如何加强市场主体监管

吴中工商局长桥分局 两费停收、新三定方案出台,基层工商分局面临着新形势下的职能转变。如何履职到位,提高监管效能,服务经济发展是当前基层工商分局值得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要从正确定位、找准工作重心入手,才能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一、基层工商分局的职能《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赋予了基层工商分局主体登记、市场监管等九项监督管理职能,再加上市、县(区)两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基层工商分局的有关授权,基层工商分局的职能权限不断扩大。目前基层分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履行相关登记服务职能;对辖区内各类主体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责任;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承办上级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面对日趋增多的市场主体及上述各类基础性、日常性事务,而基层分局同时存在着年龄结构老化,综合素质偏低的瓶颈,从而出现疲于应付、流于形式的监管现状,要将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实现高效优质监管,必须找准工作重心。二、明确工作重心,促进履职到位食品安全、虚假广告、无照经营、假冒伪劣等都是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头等大事。基层工商分局站在监管、执法第一线,每年应在常规工作外突出解决社会、群众反映的重点、热点问题,并根据监管执法对象的特点调整监管方式,实现履职到位。(一)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基层工商应建立“自律+执法”的长效监管模式。一要加大宣传培训的力度,引导经营者自觉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通过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引领作用,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规范经营。二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水平,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数据,特别要彻底摸清辖区内批发商和代理商的基本情况。通过建立数据库,分类掌握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避免一有专项检查就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排查。三要加大抽检力度,充分发挥快检筛选的作用,形成快检+法检+执法办案三联动的模式,严厉查处不合格食品,切实保障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此外,笔者认为食品安全工作不能仅靠工商部门一家单打独斗,必须通过质检、卫生等部门通力协作、相互配合,才能为消费者把好入口关。(二)整治无照经营方面:“两费”停收,经营者成本降低,主动办照率明显提升。目前工商部门整治无照经营的最大难点就是涉及前置许可的重点行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明文规定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药监等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进行查处。可社会和地方政府普遍存在一个错觉:查处无照经营就是工商部门“一家之事”。所以工商部门一方面应加强社会宣传,积极与政府沟通,尽力扭转这种职能定位的错觉。另一方面,工商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取缔无照经营,并通过日常巡查对涉及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进行巡查痕迹管理,完善信息抄告制度,由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进行查处。对抄告的相关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备查,以减轻工商部门的监管压力和风险。(三)打击虚假广告方面:虚假违法广告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及后果众所周知。工商部门作为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在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责无旁贷。工商部门一方面应突出监管的重点,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作为整治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另一方面应要加强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行政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查证明文件等管理制度,审查职责的前移有助于更好地规范广告行为。要加强广告监测,以网络广告为重点,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屡罚屡犯的,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除了抓好上述几项重点监管工作外,笔者认为干部素质的提高也是一个关键问题。如何从“收费能手”转型为“监管能手”,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执法需要深厚的法律功底,来不得半点花架子。只有狠抓教育培训,针对不同阶层的人员,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年龄实施不同内容的培训,及时更新业务知识,拓宽知识面,提高干部综合能力和执法素质,才能积极应对职能转变带来的新局面,真正做到履职到位。

Ⅳ 简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Ⅳ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是什么

职能如下;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

(5)市场监管保市场主体扩展阅读

市场监督管理的权威首先要有统一的管理制度与政策,政出多门、“九龙治水”,权威性就难以体现。为了保证管理政令的统一,对管理机构作必要的精简与合并也是必要的。市场监督管理的权威必须依法确立。

在法制社会里,权威不是自封的,而是依法确立的;市场管理必须依法进行,才能真正体现权威。这就要求对市场上的各种重要活动与行为分门别类逐一立法,用法律、法规去规范市场行为,在执法中查处市场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的权威要靠科学管理来确立,要凭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和管理体系来树立。市场是社会、经济、技术等状况的全面反映,市场的广阔性和复杂性,要求市场管理的手段与之相适应。

除了使用行政手段外,要完善和强化法律手段、技术手段、监测手段、鉴定手段、查处手段等,否则,难以成为社会公认的权威管理。在管理方式上,要借助于统计资料、信息通讯、预测分析、公示制度、功能性市场、行业协会、储备制度、基金制度等,实行分层次、网络化管理.

参考资料

网络—市场监督管理局

Ⅵ 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市场经营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分为一下四点:
(一)监督市场经营主体按规定及时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督促市场经营主体及时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是登记主管机关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确立企业法人资格、明确企业合法权利和应承担义务的起点。
(二)督促市场经营主体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登记注册事项、章程、合同是企业行为的法律准则,一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就不能随意更改,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登记事项、章程、合同规定。为了随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登记主管机关要经常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的登记事项、章程、合同从事生产经营,防止企业出现违法的现象,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登记注册事项、章程、合同。
(三)监督市场经营主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随着国家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宏观控制的过渡,由原来单一行政管理向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管理手段的推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监督管理市场经营主体。自1979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民法通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
(四)制止和查处市场经营主体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查处市场经营主体的违法经营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市场经营主体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方面,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市场经营主体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该条例所规定的有关条款,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止和查处企业违法经营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其实无论是我国还是国外,工商行政管理都有其必要性。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特征。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管理,这种追求就会不可避免的出现混乱、无序,从而阻碍经济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就是为了制止无序竞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从而使社会经济能够平稳、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从而推动社会的整体发展。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1.有利于市场经营主体增强自我约束机制。
2.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3.维护国家利益及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处理好哪些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管理内容的多样性和管理过程整体性的统一。市场是各种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市场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关联性,决定了市场监督管理的综合性。工商行政管理要对市场主体资格进行许可和确认,要对各类市场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要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等等,其监督管理的内容多、范围广。同时,各项管理内容相互关联,使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如:市场主体从进入市场,到参与竞争、退出市场,都处于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之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与市场主体没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不会与其发生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它只是依法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它没有部门自身利益的影响和制约,能够超脱于部门利益之上,可以公正执法,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
工商行政管理并不直接使用经济手段调控,但本质上属于经济的国家宏观管理范畴,是通过行政监督管理手段,以致构建活而有序的市场秩序,使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得以顺利实施,从而实现国家的宏观整体调控目标。同样,工商行政管理不直接干预经营者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依法对经营者的市场行为进行个案微观监督,以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中,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与微观监督具体联系在一起。

Ⅶ 请问市场主体行为对市场运行的影响是什么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关键在于重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什么是市场经济的最根本主体呢?那就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市场活动的主体,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微观基础。在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直接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性的经营活动,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依法纳税。
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的特征是什么呢?
1、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直接目的是追求利润。
2、企业必须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企业拥有自主权。
4、企业是纳税单位。
这即是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特征,也是市场经济对其主体的要求。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培育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市场主体,使其成为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主导力量,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和骨干力量,焕发生机和活力,使他们的经济实力和潜能充分发挥出来,更好地发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功能和社会职能。其经济功能,就是使企业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不断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推动社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提高生产效率,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提高企业的职工素质,培养专门科技人才,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谓社会职能,是讲企业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创造就业机会,为国家提供财富,推动其他社会和公共事业的发展,能够在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上发挥重大作用。
在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中,有的只存在政府主体和行为相对人的关系;有的则存在政府主体、参与主体和行为相对人的三方关系,其中政府主体和参与主体是实施主体。参与主体不仅有市场主体,而且有社会中间层主体,甚至还可能有政府主体。行为相对人是公共产品的接受主体,具体表现为宏观调控的受控主体、市场规制的受制主体和社会保障的受保主体;不仅如此,行为相对人与实施主体还存在着一定的市场关系,在这里,两方主体都属于市场主体,相互间地位平等并且可自主选择。
在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双层三角的主体框架中,政府主体与参与主体之间首先是实施政府经济行为的权责转移和分工关系,同时还存在着合同、竞争、伙伴和监督等关系;对于行为相对人来说,参与主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而政府主体则是权力来源主体和最终责任主体。如前所述,政府主体、参与主体分别与行为相对人的关系,还因市场行为因素的存在而呈现出平等性。
市场准入制度的合理与否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制度的松紧程度直接影响着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成本和难易程度,影响着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影响着经济效率和活跃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和市场主体发育程度、国际参与度、决策者和社会对经济的认识程度、国家干预经济的水平以及政治和民主的灵活度等都是影响市场准入制度的因素。但是从根本上来讲,建立什么样的市场准入制度应该取决于市场安全与经济效率成本之间的平衡点。
现在,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任务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规范和保护市场主体资格,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和促进市场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率,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从我国现状和国际趋势看,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必须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参照国际惯例,促进提高经济效率,积极鼓励各类资源参与经济活动,注重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积极培育和规范市场主体,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微观基础。

Ⅷ 根据微观经济学说明政府对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及应注意的问题

市来场监管是指市场监管主体对源市场活动主体及其行为进行限制、约束等直接干预活动的总和。

市场监管的特征:
(1)主体是有权实施监管的机关、机构、团体,其中以政府机关为主;
(2)对象是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及其市场行为;
(3)目标是控制市场风险、保障市场安全;
(4)方法是对市场运行全过程的制约。

市场监管的意义:
1、维护市场运行的安全稳定。
2、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3、促进市场的开放和发展。

Ⅸ 市场监督局是什么单位

市场监督局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的机构。

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

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9)市场监管保市场主体扩展阅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