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什么时间颁布的

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

2004年2月17日中共中央的回通知要求,党的答各级组织一定要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

2.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扩展阅读: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3.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扩展阅读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4.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规定,党内的专门监督机构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专家指出,这是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一个重大突破。

按照条例规定,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地 方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条例还规定了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纪委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是: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前列监督范围内的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条例强调,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5.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哪一年发布的

2004年2月17日,中来共中央颁布《中国自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共5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共47条。

6.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什么时间颁布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于2003年月31日颁布。共5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共47条。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制定党内监督条例,使党内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基于对新时期党内监督工作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就提出要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十四届四中全会、十五届六中全会再次提出这一任务,十六大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不断强化党内监督。经过13年理论和实践的准备,《条例》终于形成、正式颁布。

拓展资料:

2016年2月 ,中央政治局决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7.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什么时候通过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于2016年10月27日通过。

2016年2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成立文件起草组,由习近平担任组长,刘云山、王岐山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地方负责同志参加,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习近平就《条例(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7)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扩展阅读

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遵循的基本思路:

1、突出尊崇党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也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18处提到“监督”,对坚持民主集中制、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等方面的监督、实行巡视制度等提出原则要求。

2、突出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3、突出主体责任,强化担当精神。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

4、突出“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各级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