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政治监督六步工作法具体内容

一、征求意见。在每年年初和重大事项决策前,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以凝聚民心、集中民智。征求意见时,既要征求党员的意见,又要征求村民的意见;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通过召开党员议事会、村民代表会议、户代表会议、村民小组长会议等渠道进行征求,也可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通过各类组织各支队伍负责人个别征求等途径进行征求。

二、议事决策。对涉及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事项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进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务决策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上级要求和征求收集的群众意见,就有关重要事项进行沟通,提出初步方案。

三、任务分解。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根据各类组织各支队伍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将年度工作任务立项分解到各类组织各支队伍。项目分解应采取签订责任状、目标管理责任书等方式,并要明确各类组织各支队伍的主要任务、具体项目、完成时限、责任人、带动对象。对需要几个方面组织和队伍共同完成的任务,要区分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以便于成果的检验和考核。

四、公开承诺。村级各类组织或各支队伍的负责人根据承担的工作,向村党组织、村委会和全体村民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村级各类组织各支队伍要积极支持、贯彻上级和村两委的各项决定,根据下达的责任状(书),认真制定工作计划。

五、组织实施。由村党组织指导、督促其他各类组织各支队伍带动不同类型的农民群众共同抓好任务落实。村党组织要建立支委分工负责制,每个支委分别联系指导其他各类组织各支队伍,并积极开展“双创双带”活动,发动党员带头抓好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各类组织各支队伍的领导、指导、协调作用,发挥党员在各类组织各支队伍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考评奖惩。通过建立民主评议村干部、“固定补贴+绩效补贴”等制度,把考评情况与兑现奖惩、评先评优等挂钩,调动各类组织各支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村一级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并实行村级工作考评奖惩制度,每年初根据各类组织各支队伍所承担和承诺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奖惩措施。

『贰』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对公众公司进行持续监管,防范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第五十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对公司股票转让、定向发行、信息披露的监管职责,有权对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采取《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应当发挥自律管理作用,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发现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第五十二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发挥自律管理作用,对从事公司股票转让和定向发行业务的证券公司进行监督,督促其勤勉尽责地履行尽职调查和督导职责。发现证券公司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第五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信息披露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资料,并要求公司提供证券公司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相关机构作出解释、补充,并调阅其工作底稿。
第五十四条 证券公司在从事股票转让、定向发行等业务活动中,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规范履行内核程序,认真编制相关文件,并持续督导所推荐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十五条 证券服务机构为公司的股票转让、定向发行等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股本情况、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的核查和验证,并保证其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公司有义务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对于发现问题的公司,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立案调查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的第六章 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

第二十抄四条国家财政设立可袭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用于补偿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差额费用,并用于支持以下事项: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电网企业不能通过销售电价回收的,可以申请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助。
第二十五条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
第二十六条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关资料,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检查和监督。
电力监管机构进行检查时,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肆』 六大监督体系是什么

国家监督包括: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2、司法机关的监督
3、行政机关的监督
社会监督包括:
1、各政党的监督
2、社会组织的监督
3、社会舆论的监督

『伍』 行政系统外部监督六个

C 【解析】 试题分析:①②选项观点正确且符合题意,国家权力机关回的答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是行政系统外部监督,故入选。③④选项观点与题意不符,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的监督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故排除。解答本题,可运用排除法。关于行政监督体系,教材有明确表述,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民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这六个体系,其中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都是系统内部监督,其他都为系统外部监督。 考点:本题考查行政监督体系

『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的第六章 纪律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复 党委(党组)及其组制织(人事)部门派出的检查组,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深入细致,如实反映检查情况。检查组成员要公道正派,保守秘密,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接受检查的党委(党组),要如实报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以及对检查组成员打击报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凡本地区、本部门不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有关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分管领导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柒』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银监会鼓励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
(一) 资本充足率达标;
(二) 公司治理结构良好;
(三) 内控制度严密;
(四) 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审慎要求;
(五) 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二条 针对金融创新活动,银监会将简化审批程序,转变监管方式,制定各类新业务的审慎监管标准和监管操作规程,强化持续性监管,更加注重对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定价机制以及信息披露等环节的全程风险控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第四十三条 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与银监会进行事前的专业沟通,就关注的风险点和风险控制措施交流意见,提高审批效率。
第四十四条 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活动中,以更加开放和合作的方式建立监管和被监管部门的关系,及时负责任地向监管机构报告风险事件或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化。
第四十五条 银监会与商业银行、银行业协会有义务共同加强对社会公众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进公众对金融创新的了解和对买者自负原则的认识,增强公众对现代金融知识的理解,不断提高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
第四十六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指引规定,银监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采取其他相应的监管措施。

『捌』 关于深化六式监督贯彻要求

关于深化六式监督贯彻要求:

1、“谈话式”推动责任到肩

2、“嵌入式”推动廉洁到心。

3、“参与式”推动作风转变。

4、“抽查式”推动制度落地。

5、“暗访式”推动监督到位。

6、“对表式”推动执纪落实

『玖』 如何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六个方面切实开展好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按照省市局的要求,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税收业务工作之中,形成抓收入必须抓廉政、抓征管必须抓廉政、抓服务必须抓廉政的良好工作格局,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局党组和各部门要召开不少于2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研究、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党组成员要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坚持抓早抓小。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级细化、量化,把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决不隐瞒袒护,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税的自觉性。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使党员干部提高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充分认清当前形势,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的意识。以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要以学习新党章、专题讲座为契机,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面引导,用系统内外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干部职工清醒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后果,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政教育的震慑力和穿透力,时刻绷紧廉政“弦”,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政策、规定、制度办事。以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实现岗位廉政教育常态化,创新廉政教育形式,提升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通过开展参观学习,座谈会,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述职述廉、行风评议等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继续开展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活动,通过以诺促廉的教育形式,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将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中央出台的新规定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三、强化监督机制,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我们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局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干部职工学习有内容、有心得体会,行为规范有依据,防止各类腐败现象滋长。二是认真落实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切实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职能。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切实加强对机关厉行节约情况、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执法环节、涉税审批和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在去年同级监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加大同级监督工作的力度。三是进一步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及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办税务干部侵占纳税人利益、运用手中权力谋私,借机敛财,败坏行业形象的行为,定期通报个别不廉洁不作为的人和事。四是要严明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慵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问题,确保全局上下政令畅通。五是要完善管理分局专兼职监察员制度。按照省市局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干部少出问题、不出问题,我们将重新选任政治素质高、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公道、正派的同志为管理分局的专兼职监察员。六是强化行政监察,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要加强管理分局人员的督查力度,加大责任追究。按照市局要求,局党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每个涉税流程进行督查,必要时可延伸到纳税户中,监察率应不低于全部纳税户的5%,并出具监察报告。
四、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我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依法查处和整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一是各部门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去年基础上有所下降,要继续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二是要畅通信访和纳税人反映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要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干部违纪行为的信息。三是各部门负责人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四是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早“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甚至大吼一声,猛击一掌,促其改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转变机关作风,严格落实各项规定。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我们要在强化管理,落实各项制度上下功夫,做到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让制度真正成为约束我们的言行,发挥其制约作用。一是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思想,从制度机制上做到防患于未然。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树立“制度在一个人身上失去约束力,将会在所有人身上失去说服力”理念,落实“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庄严承诺,把增强制度执行力作为“制度防腐”的关键环节来抓,坚持按制度办事,当好制度的“守护者”。二是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动真格、出重拳,坚决做到有章必遵、有规必循,不走形式、不折不扣。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各项规定的落实。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局的具体办法。三是要严格纠正“四风”问题,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切实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活动。着力解决干部为税不廉、慵懒散贪、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我局风清气正、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要通过明察暗访、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解决一些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要把纠正不正之风与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完善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今年,按照市局的要求,我们将确定和政路征收管理分局、永昌路征收管理分局为第四批参评单位进行政风行风评议和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五是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勤政廉政,勤奋敬业,做到让党和政府满意、让纳税人满意、让社会满意,积极构建和谐的征纳环境。
六、完善防控机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继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权、钱、人、项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分层次监督,重点要抓住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这一核心,针对不同人员、不同岗位进一步完善细化防控措施,使各项措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目标性;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各项防控措施不流于形式,切实发挥好监督和制约的效力,不断强化对“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防止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纪检监察业务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要积极应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忠于职守、无私无畏,敢于碰硬,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