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银货通科技的监管平台

银货通智能动产质押监管系统是一个面向金融机构、投资者、融资企业、监管机构及其它专业服务机构的动产质押融资风险管理信息共享与监测平台。监管平台通过与银货通IV-WMS平台无缝对接获取的融资企业质押监管仓实时库存信息和供应链信息,通过金融机构系统、微信托系统对接获取有关融资贷款资金及抵押物监管方面的信息参数。通过银货通智能监管工作站获取监管仓库的实时全面监测信息。所有获取的全部信息通过互联网汇总至监管平台智能风险监测分析模型进行分析,自动筛选出预警信息并作出风险提示,实现了动产质押监管的智能化、网络化与实时化,有效控制质押物监管风险。
银货通智能动产质押监管平台采用的先进技术包括: 银货通动产质押智能监管平台通过互联网络汇集了融资企业在供应链交易过程中产生
的全面供应链物流实时信息,以及在供应链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流信息,使得物流与交易数据真正成为反映企业未来收益的前瞻性信息,这类信息数据在为企业提供更好、更精准的物流监管服务的同时,也能让资金方达到有效提前预警和监控风险的目的。 银货通智能监管工作站是一个由银货通自主研发的后台集成管理系统为基础,能够集成包括智能视频、烟雾感应、温湿度监测、红外感应等各类感应与监测设备的服务器工作站。
智能监管工作站可按照设定业务规则对监管仓实行7*24小时的无盲点监测,能实时监测到异常情况出现,并远程向银货通监管中心及相关人员发出预警信息,以启动风险预案,确保监管仓安全。 银货通监管平台中集成了智能化图像识别处理模块,可对远程获取的监管仓图像视频信息进行图像识别分析,是一种基于目标行为的智能监控技术。
银货通智能视频分析首先在后台系统确定个监管区域,该检测区域可以是不规则的任意形状,然后在该区域中启用入侵检测功能。通过对监控图像序列的处理和分析,识别物体入侵的行为,并且对有潜在危险的行为进行报警,预警启动风险监管预案。

⑵ 金融科技监管沙箱是什么

用我自己的话简单说,监管沙箱就是在某个创新业务初期,尚不明确业务风险和监管方法时,让这个业务受限、受控运行起来。比如:业务总规模限制、业务地域限制等,让这个业务风险受控。同时业务运行数据要向监管部门透明报送,让监管部门能够对业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
官方定义就有点泛泛而谈了。监管沙箱即是一个安全的空间(SafeSpace),企业可以在其中测试其创新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支付机制,而不会导致其立即遭受违反现有法规下的监管后果。即在另一个维度的监管空间中,对金融新创企业面临的监管障碍予以豁免。在监管沙盒机制下,通过监管机构、金融机构、金融新创企业与广泛的学界的合作,产生高度自动化和有效的“数据驱动”型(Data-Driven)监管体系。以此在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把控风险。

⑶ 区块链会为监管科技打开新的大门吗

监管科技(RegTech)与金抄融科技一样,是近两年新兴的混合词。监管科技由Regulation(监管)和Technology(科技)组成,IIF ( 国际金融协会,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 ) 把其定义为有效解决监管和合规要求的新一代技术应用。相信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成熟与普及,监管科技将在金融监管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金融机构面对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为之投资的合规成本和罚款金额增加已成为沉重的负担。 从2012年到2014年,JP摩根花费6亿美金,招聘13,000名员工来应对金融监管。同时对于监管机构,日益严格和不断升级的金融合规要求,让监管数据日益多样和庞大。
提高实时数据处理、数据分析以及自动化成为金融领域一个重要需求。而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机器学习、大数据等技术的监管科技,自动收集定型和非定型数据,高效分析客户身份管理、合规、危险预测、实时交易监测、数据与内部管理等信息,提出风险预测结果报告。即监管科技将金融监管业务IT化,给金融领域带来提高监管运营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效果。

⑷ 监管科技是新的金融科技吗

科技应用可以提升金融效率和能力,但不能完全消除风险,有时还可能产生新的风险。在对金融科技监管时,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保持监管一致性,压缩监管套利空间。监管层应采用综合的、穿透式监管等手段,积极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监管和合规的效率
近年来,金融科技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能力的同时,也给金融业带来了新的变化和挑战。特别是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跨机构、跨行业风险关联度增强,如何进一步完善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和遏制金融乱象,考验着监管能力和智慧。
隐藏风险不容忽视
“早前的‘e租宝’非法集资案、最近的‘ICO(首次代币发行)’被叫停,以及各类P2P公司跑路事件等,所有这些都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或金融科技的热点,作为非法集资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一种伪装,并最终酿成了风险事件。”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这类金融乱象需要严加防范。
实际上,除了各类非法金融乱象外,金融科技的发展也给整个金融业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挑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说:“在过去,金融风险受当时的经济、技术条件约束,很多都是局限于某一个地区和单位,但是现在通过互联网(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的条件下),这种风险因素可能迅速地传播到其他机构和关联行业,容易交叉感染。”
他表示,当前如果证券业或保险业出现了风险,肯定会影响到银行业,因为它们要通过银行来作为资金的存、贷、汇通道,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风险特征在过去金融业务还是手工操作和电算化的时代是无法想象的。
从金融产品的创新来看,曾刚认为,科技应用可以提升金融的效率和能力,但不能完全消除风险的存在,有时还可能产生新的风险。比如,与支付挂钩的货币市场基金创新(即各种“宝”类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客户的体验以及收益水平。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它也造成了整个金融体系流动性风险复杂化等问题,需要加以防范。
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来看,金融产品需要有合格投资人制度,以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在借贷方面,要确保信贷对象和信贷条件的合理,不能搞掠夺式贷款。但在过去一段时间里,部分互联网‘现金贷’和‘校园贷’产品,明显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曾刚说。

⑸ 如何用科技监管“金融科技”

“网络借贷监管应充分应用科技监管的监管手段,利用数字技术开展金融业务,在监管上也必须利用数字监管,利用技术监管,或者是监管科技来实现对数字金融的监管。”这是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28日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论坛谈及的网络监管六大监管原则之一。
李均锋进一步表示,要应用监管科技去监管金融科技,目前正在构造多维度的监管科技体系,包括行业协会的授信系统、监管信息系统的构建、国家有关部门的互联网金融信息科技平台的构建,同时还要应用监管科技的手段,利用大数据对数字普惠金融实现监管。
对于网络借贷监管主体原则,李均锋认为在监管主体责任上应坚持协同监管的基本方略。协同监管的核心在于充分考虑网贷监管主体的特殊性,既是一个互联网行业,同时从事的又是金融业务,所以必须坚持协同监管,在中央层面,在中央和地方层面要实行协同发力,职责非常清楚的多功能、多条件的监管,包括政府部门,包括技术部门要协同发力,实行多方位、立体式的监管。
对于网络借贷监管方式原则,李均锋认为应该侧重行为监管的基本方式,更侧重于事中事后的行为监管。他解释,行为监管的核心是要求市场主体回归机构的本来属性,回归本源。要按照业务运行、业务行为,应该在监管规定规则的情况下进行运行。

⑹ 欧洲监管如何看待智能顾问,众筹,监管科技

没有众筹监督管理局这么个部门
众筹模式作为一种新兴起的金融业态专已经进入监管视野。众筹属的监管部门已经明确归属证监会创新业务监管部。不过,这才刚刚开始,目前尚无明确的监管规则。
证监会还不知道应该怎么监管众筹,除了美国有JOBS法案,其他国家目前没有现成的监管经验。

⑺ 都在讲监管科技,具体是什么意思

监管科技的英文为RegTech,由监管(Regulatory)和科技(Technology)组成。它就像一个混血儿,是科技与金融监管全方位融合的产物,同时也是金融科技(FinTech)的一个分支。灵蚌科技是资产处置行业较早发力于监管科技关联业务的先行者,对于监管政策的相应理解始终走在行业前列,可提供更加及时的业务系统改造和升级、能够顺应监管要求,助力行业规范创新。

⑻ 监管科技是新的金融科技吗

金融科技,顾名思义就是大金融+创新科技,其实就是以前的互联网金融的升级版。
监管的定义比较广,如果是监管金融方向的,也可以算是金融科技,比如风控相关。

⑼ 如何实现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是建立在科技的基础之上,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离不开对金融科技的监管。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轻资产、跨区域、高隐蔽性特征,大量不法分子混杂其中,逃避监管,很多情况让人防不胜防。”周宏仁表示,针对上述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在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同时,必须要着手解决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面临的比较紧迫的监管技术问题。
构建金融科技监管体系,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促进金融科技监管规则和工具的发展,建立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金融科技监管基础设施、基本原则、微观指标和监管工具等;加强监管机构与市场间的知识共享和沟通,特别是强化金融科技的典型技术及其与金融体系的融合以及对金融监管体系的影响;在现有分业监管格局下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特别是金融监管机构与非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
应该改革金融科技监管组织架构。他说,互联网金融以及金融科技的发展凸显了我国金融领域跨界经营和综合经营的重大发展优势,这也呼唤相对更加统一的金融监管架构,最为理想的方式是国务院发起成立金融监管机构,其下可以设立金融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完善金融科技的创新与监管,并协调“一行三会”等相关部委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此次会议就提出了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⑽ 保险科技的监管方式

在科技创新成为时代主流的今天,保险监管需要突破传统、革新理念,以创新的心态和引导的方式去鼓励保险科技发展,而不是将创新视为风险的代名词,因噎废食。此外,积极拥抱创新,可以从根本上优化监管能力,提升规制的预见性和合理性,增强监管有效性,做好保险科技监管的顶层设计。
监管一是防控风险,二是鼓励创新
从原理上看,保险科技创新与保险监管的出发点都是一致的,为了给投保人提供更好的保障。事实上,促进竞争与鼓励创新正是监管的重要目标之一。现实中,创新与监管之间看起来有反向的KPI,与其说是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冲突,不如说是由于科技创新带来了新的风险,使传统监管方式和技术能力面对业态变化时,有脱节的危险。出于对监管法规滞后或监管真空的担心,可能会打破创新、风险与监管三者之间的动态平衡和正向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