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乐桥文化传媒公司上班了10天 没签订劳动合同 我辞职不给工资会不给

劳动者辞职到期,抄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贰』 舆论监督有哪些方式急求~~

“舆论监督”是中国共产党正式文件确认的概念,从1987年党的十三大、1992年党的十四大、1997年党的十五大,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均有这个概念。从党的工作角度,舆论监督被视为一种对党政权力组织的公开的监督形式。

本来意义上的舆论监督,是指公众对各种权力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等等,自由表达看法,从而对议论客体成形的一种客观效果。这种监督是一种自在的、无形的精神性力量,监督渠道多样,意见表达包括赞扬、批评两个方面。

在我国,通常所说的“舆论监督”与本来意义上的舆论监督有较大差别,它指的实际上是“传媒监督”,因为大众传播媒介通常被视为“舆论界”。传媒监督的对象主要是党政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意见表达的方式是媒介对党政工作中存在的缺点给以批评性的报道。“舆论监督”成了“传媒监督”,在此有必要强调的是,二者实质上是存在差别的:舆论监督是自然存在的公众集合意见造成的某种效果,而传媒监督就不能不带有媒体自身的主观意图,以及媒体背后政治、经济因素对其的控制。大众传媒在理论上应代表舆论,但是否真正代表舆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国传媒所有权和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决定了舆论监督的特殊性。大众传媒在我国属于国有资产,党和政府直接领导主要媒体并给以经济扶植,其他媒体也都分属主要媒体或传媒集团、各个党政机构或党领导的团体。媒体的重大批评报道,通常得到主管机构的指示;一些由记者首先发起的重大批评报道,则要在事后得到主管机构的认可才可能继续。媒体在一些较小的问题上,拥有一定批评自主权,例如针对某些基层权力组织的批评、针对小型企业和违法事件的批评等。总体而言,传媒监督在我国,某种程度上是党政权力的延伸或对这种权力的补充。

从理论上说,传媒监督只是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传媒监督的正当性来自公民所享有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传媒作为公民知晓信息和发表意见的公开平台,代行公民舆论监督的职责。传媒批评的权利不应是一种特权。

鉴于我国的传媒监督是一种党政权力的延伸和补充,我国的舆论监督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人们常常将媒体批评视为某一级政府或党组织的意图,因而,这种监督具有十分强大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往往对被监督者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其次,由于媒体的一些报道是各国家机关、党的部门联合下文件要求媒体配合进行的(例如“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道路超限超载检查活动等等),因而这时的“传媒监督”其实是党政权力和传媒职能相结合的产物,具有明显的党政行为性质。所以发生一些媒体从业人员要挟人、剥夺人的违法情况,除了具体人的素质问题以外,也在于这时的记者拥有某种权力但又缺乏约束,媒体的报道可能演化为一种话语霸权。

第三,由于体制问题,除了中央级的传媒,目前各地传媒监督的报道直接涉及到本地的人和具体单位的很少。

第四,有效推进舆论监督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监督得到具体的党政权力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支持,鼓励传媒积极监督下属机构和工作人员;二是具体的地方立法机构制定舆论监督的法规,以支持传媒的监督,例如1999年在全国最早出台的《珠海市新闻监督办法》;三是跨地区的传媒监督。媒体及其从业者为了防止因直接批评本地的腐败现象而遭遇不测,当地的传媒通常只揭露异地的问题,其他地区的传媒亦然,通过这种办法达到监督的目的。

第五,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的精神,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各级权力组织,而不是非权力性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媒体在其中的职责是,以审视的眼光,敏锐地发现领导的失职,并及时监督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问题。但是目前舆论监督中也包括了媒体一定程度上代行司法和行政职责的现象,如检查劣质产品、调查恶性事故等。这是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常常将传媒监督和某种程度上媒体代行公共政治权力统称为“舆论监督”,因而使舆论监督的外延扩大。

我国舆论监督应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2003年12月至2004年7月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草拟并四易其稿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写入法规,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记者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工作过程中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对新闻媒体揭露出的问题,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进行全面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不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的,将由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该草案已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通过,将成为新闻监督权的重要突破。目前更多的现实情况是,媒体的舆论监督往往仅限于对职务犯罪的后期揭露,这样,媒体对职务犯罪的新闻报道很难起到对职务腐败的监督、预防和前期遏制作用。

由于我国当前舆论监督的实际范围较宽,舆论监督目前的职责范围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保证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促成并维护以法治国的社会机制、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舆论监督”要正常运行,其前提是公众知情,即公众对公共事务信息,尤其是政务信息的全面、及时、客观的掌握。只有公众知情,舆论才能产生监督的效应。同时,传媒作为重要的监督渠道,其报道活动也应受到法律、具有可操作性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自律条文的监督和制约。
参考资料: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lw_view.jsp?id=1047

『叁』 传媒公司的监察员的工作辛苦吗听说都是外勤,检查LED灯箱什么的!

监察肯定不只是看看灯好不好使,

『肆』 光投墙传媒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垃圾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首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向劳动监察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都可以最后得到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按被申请人人数提共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验。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适用特殊时效,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为一年。
由于一些省市未经劳动监察限期支付不支持赔偿金,建议先向劳动监察投诉,限期内不支付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三、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有工资欠条,或者达成书面支付协议不按约定履行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交申请书、欠条(支付协议)、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的工资数额;
3、劳动者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4、用人单位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伍』 没有什么艺术类特长可以考传媒大学吗!!

没有什么艺术类特长可以考传媒大学。

如考生可通过普通高考可以报考中国传媒大学的播音主持等专业,不过需要通过面试及达到相应的身高要求。

具体的招生要求可到该校的招生网站查看招生简章。

附中国传媒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中国传媒大学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传媒大学(原北京广播学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三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1年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中国传媒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含艺术类、自主选拔录取本科、非通用语本科等)和高职学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含艺术类本科、自主选拔录取本科、非通用语本科等)和高职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后下达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为准。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外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除考生所在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加试外,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英语口试加试且成绩良好。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第十三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属艺术类专业,其中部分计划学校不组织专业加试,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数字游戏设计专业属艺术类专业,其中游戏设计技术方向学校不组织专业加试,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等七个小语种专业在高考提前批次招生,即在部分省市投放提前批次招生计划,与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公安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院校同批次录取,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录取时考虑英语口语加试成绩,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除提前批次招生的小语种专业外,学校其他普通类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当地重点本科录取线。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款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其实际高考成绩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款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并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四款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英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纯理工科类专业不接收所报专业志愿皆为文科类专业的理科调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五款浙江省招生计划只录取参加第一类考试科目组考试的考生。
第六款 江苏生源考生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 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 B,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江苏省本科重点批次录取线。
第三 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排序,即按照考生“语、数、外三门原始分+政策性奖励分+附加分”(不含政策性照顾分)的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该分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还相同,则将选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将4门必测科目等级换算为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A+=4分、A=3分、B+=2分、B=1分。)
第七款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按实际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八款 对于其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将根据本条例的精神,制定相应的专门录取政策。

第十七条 自主选拔录取专业录取原则
英语(节目主持方向)、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新媒体编辑方向)专业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所有被认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新媒体编辑方向)专业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20分(满分750分),英语(节目主持方向)专业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1调档线下30分(满分750分),且在当地省重点控制线上,即予录取。

第十八条 自主选拔录取专业中获得拔尖创新人才录取资格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重点控制线(满分750分),即予录取。艺术类专业中获得拔尖创新人才录取资格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高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本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95%(满分750分),即予录取;按专业排名录取的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本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90%(满分750分),即予录取。

第六章 招生监察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由监察处等主要职能部门参加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监察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中国传媒大学对艺术类等本科专业的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中国传媒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关的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5779370、65779256,传真:010-65779141。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

『陆』 关于中国的新闻舆论监督现状

“舆论监督”是中国共产党正式文件确认的概念,从1987年党的十三大、1992年党的十四大、1997年党的十五大,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均有这个概念。从党的工作角度,舆论监督被视为一种对党政权力组织的公开的监督形式。

本来意义上的舆论监督,是指公众对各种权力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等等,自由表达看法,从而对议论客体成形的一种客观效果。这种监督是一种自在的、无形的精神性力量,监督渠道多样,意见表达包括赞扬、批评两个方面。

在我国,通常所说的“舆论监督”与本来意义上的舆论监督有较大差别,它指的实际上是“传媒监督”,因为大众传播媒介通常被视为“舆论界”。传媒监督的对象主要是党政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意见表达的方式是媒介对党政工作中存在的缺点给以批评性的报道。“舆论监督”成了“传媒监督”,在此有必要强调的是,二者实质上是存在差别的:舆论监督是自然存在的公众集合意见造成的某种效果,而传媒监督就不能不带有媒体自身的主观意图,以及媒体背后政治、经济因素对其的控制。大众传媒在理论上应代表舆论,但是否真正代表舆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国传媒所有权和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决定了舆论监督的特殊性。大众传媒在我国属于国有资产,党和政府直接领导主要媒体并给以经济扶植,其他媒体也都分属主要媒体或传媒集团、各个党政机构或党领导的团体。媒体的重大批评报道,通常得到主管机构的指示;一些由记者首先发起的重大批评报道,则要在事后得到主管机构的认可才可能继续。媒体在一些较小的问题上,拥有一定批评自主权,例如针对某些基层权力组织的批评、针对小型企业和违法事件的批评等。总体而言,传媒监督在我国,某种程度上是党政权力的延伸或对这种权力的补充。

从理论上说,传媒监督只是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传媒监督的正当性来自公民所享有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传媒作为公民知晓信息和发表意见的公开平台,代行公民舆论监督的职责。传媒批评的权利不应是一种特权。

鉴于我国的传媒监督是一种党政权力的延伸和补充,我国的舆论监督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人们常常将媒体批评视为某一级政府或党组织的意图,因而,这种监督具有十分强大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往往对被监督者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其次,由于媒体的一些报道是各国家机关、党的部门联合下文件要求媒体配合进行的(例如“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道路超限超载检查活动等等),因而这时的“传媒监督”其实是党政权力和传媒职能相结合的产物,具有明显的党政行为性质。所以发生一些媒体从业人员要挟人、剥夺人的违法情况,除了具体人的素质问题以外,也在于这时的记者拥有某种权力但又缺乏约束,媒体的报道可能演化为一种话语霸权。

第三,由于体制问题,除了中央级的传媒,目前各地传媒监督的报道直接涉及到本地的人和具体单位的很少。

第四,有效推进舆论监督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监督得到具体的党政权力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支持,鼓励传媒积极监督下属机构和工作人员;二是具体的地方立法机构制定舆论监督的法规,以支持传媒的监督,例如1999年在全国最早出台的《珠海市新闻监督办法》;三是跨地区的传媒监督。媒体及其从业者为了防止因直接批评本地的腐败现象而遭遇不测,当地的传媒通常只揭露异地的问题,其他地区的传媒亦然,通过这种办法达到监督的目的。

第五,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的精神,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各级权力组织,而不是非权力性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媒体在其中的职责是,以审视的眼光,敏锐地发现领导的失职,并及时监督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问题。但是目前舆论监督中也包括了媒体一定程度上代行司法和行政职责的现象,如检查劣质产品、调查恶性事故等。这是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常常将传媒监督和某种程度上媒体代行公共政治权力统称为“舆论监督”,因而使舆论监督的外延扩大。

我国舆论监督应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2003年12月至2004年7月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草拟并四易其稿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写入法规,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记者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工作过程中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对新闻媒体揭露出的问题,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进行全面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不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的,将由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该草案已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通过,将成为新闻监督权的重要突破。目前更多的现实情况是,媒体的舆论监督往往仅限于对职务犯罪的后期揭露,这样,媒体对职务犯罪的新闻报道很难起到对职务腐败的监督、预防和前期遏制作用。

由于我国当前舆论监督的实际范围较宽,舆论监督目前的职责范围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保证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促成并维护以法治国的社会机制、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舆论监督”要正常运行,其前提是公众知情,即公众对公共事务信息,尤其是政务信息的全面、及时、客观的掌握。只有公众知情,舆论才能产生监督的效应。同时,传媒作为重要的监督渠道,其报道活动也应受到法律、具有可操作性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自律条文的监督和制约。

『柒』 生活中公民可采取哪些方式参与监督

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事务享有监督权。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一委两院”(政府、监察委员会、检察院、法院)进行监督的权力,以保障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保障行政和司法权力的有效行使,保障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实现。

监督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另外,公民的许多权利具有监督国家权力的性质。这里,作为参政权的一项内容的监督权,是一种直接的政治监督权。

(7)中传媒监察处扩展阅读

公民监督的特征:

1)广泛性。公民监督是最广泛的监督。作为监督主体,公民人数多、分布广,这就决定了公民监督的广泛性。公民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范围覆盖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监督事项涉及到国家公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不论职务行为还是非职务行为,都要接受公民监督。

2)基础性。

第一,公民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各种监督的基础。公民通过检举、控告、上访等形式实施监督,既体现了公民监督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同时又将自身的监督融进了其他监督之中,并成为其他监督的基础。

第二,公民监督是自下而上的监督,是专门机关监督和各系统自上而下监督的基础。作为基础性监督,公民监督是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

3)直接性。公民是国家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公民或者是正确方针政策的直接受益者,或者是错误方针、政策的直接受害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权力行为都会对公民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因此,公民的监督最直接、最真实,也最易取得成效。

4)多样性。公民监督的形式是多样的。在我国,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公民监督的具体形式包括发表评论、写信、面谈、打电话、网上举报以及民主评议等。

公民既可以直接批评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众传媒来实施监督。公民监督的意义:公民监督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是防治官员腐败的有效途径,对于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建立法治国家等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捌』 中国纪检监察周刊杂志社是合法媒体吗

中国新闻出版传媒有限公司,是经香港政府批准的合法新闻传媒机构,注册证号回:1403961
中国纪检监察周刊杂答志社是中国新闻出版传媒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新闻商业登记证号:51581001-000-12-09-1是2009年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