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国是如何对保险行业的监管

(一)拟订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订业内规章。
(二)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三)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订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四)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五)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订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六)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七)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八)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九)制订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B. 保险属于哪个部门监管

黄山属于哪个部门监管,这个应该不是部门的监管吗?这个应该是会有一些分支机构回来进行一些监管答账户,才可以达到更好的一个监管部门,才可以更好的达到更好的一个运行状态,才可以更好的保证他的一些正常运行状态,正适合维持状态,所以我认为这个应该也是比较适合

C. 1998年以前我国负责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监管及有关法规制度的机构是哪个部门

保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D. 在我国,对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部门不包括

为了规范保险业监管,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应当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由专门监管机构监管的原则由于保险业务对社会经济与政治的影响都很大,各国都是加强对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同时又由于保险监管的专业性与技术性较强,为保证监管的效用,大多数国家都是设立专门的保险监管机构来履行监管职责。我国亦然。《保险法》第8条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以依照本法负责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其中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以前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后来随着改革深入,自1998年11月开始,已是真正的专门监管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依法监管的原则这是指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程序、监管责任等,都必须依法进行;否则,监管无效,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以事后监管为主,以事前监管为辅的原则根据保险行为是否实施而可分为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管。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保险活动和保险监管都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一些基本原则。在政府管理经济活动方面,市场经济要求更多的是“行为前立标准,行为后再处理”;因此,保险监管应以事后监管为主、以事前监管为辅的原则。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E. 保险公司由哪个部门监管

1、所有保险公司都受监管

不仅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所有保险公司都受中国银保监会监专督

银保监会的主要属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2、中国人寿怎么样

(1)偿付能力

中国人寿成立于1949年,总部在北京,是国有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公司。 2020年最新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7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82%,风险综合评级为A

(2)产品如何

中国人寿是国内唯一由国务院担任主要股东的保险公司,背靠国家机关,在行业内的地位很高。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的产品都能打,不信可以看这里:中国人寿怎么样,有哪些产品,哪个好,有哪些坑套路,深度分析

不过它毕竟也是保险界的大哥大,旗下的某些产品还是经得起市场考验的,消费者公认值得购买的由中国人寿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都在这,可以看看:新鲜出炉!性价比排名前七的【中国人寿】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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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我国的保险监管存在哪些问题

(一)保险立法滞后和执法不严并存

我国的保险立法尚处于初级阶段,《保险法》颁布于1995年,是在我国保险市场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制定的,虽然针对我国加入WTO的具体情况,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2年对保险法做了一次修订,但修订的幅度不大。目前,保险法的一些法律条款已不能适应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状况,在许多方面、许多环节上都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或实施细则。不少现有的法规在日常监管中又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例如保险法中有关资本金和自留保费的比例的规定,保险代理人应当持证上岗的规定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保险经营中假保费、假赔案、假数据、假报表屡禁不止。

(二)保险监管尚未从以合规性监管为核心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过渡

保险经营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其高度负债性,保险人实际上是保单持有人资产的管理者,其资产的绝大部分是准备未来赔偿或给付的负债,这就对保险人的偿付能力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从保险监管的角度看,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是保险监管的重要目的,而要保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最根本的就是要保证保险公司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保证被保险事故发生时能获得及时的保险赔偿或给付。偿付能力监管紧紧抓住了风险管理的最根本防线,使得监管者能够更好地在监管与维持市场竞争之间保持平衡。但由于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不规范竞争,对保险监管部门的精力牵制过多,以及保险监管部门受自身人力、监管技术、监管手段限制等原因,使现阶段保险监管的主要精力仍然集中在合规性监管方面,仍没有转移到“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模式上来。

(三)保险市场准入的门槛高,对保险经营实行分业严格监管

在开业资本方面,《保险法规定》内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亿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该项规定不仅大大超过了发达国家的相关要求(如日本国内保险公司为3000万日元,美国寿险股份有限公司为300万美元),也远远超出了我国对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开业资本1000万人民币的要求。在保险公司经营的组织形式问题上,我国只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而世界上除了这两种组织形式之外,还包括相互保险公司、合作保险公司、互助保险组织及个人保险。

在经营范围上,保险人不能兼业经营,即不能同时经营财险和寿险业务,更不能从事与银行、证券相交叉的混业经营。在保险资金的运用方面有较多的限制,《保险法》只允许保险资金运用于银行存款、金融债券和国债。虽然现在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有所放松,但我国的投资市场不活跃,效果不明显。由于三大金融监管当局沟通不够,目前金融机构业务创新、业务交叉产生矛盾,如券商货币市场融资、股票抵押贷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保险资金入市操作等,使得金融监管效率下降。

(四)保险自律组织的作用没得到足够重视。

保险行业自律的目的在于使同行业的经营有章可循,加强行业内部的协作关系,防止保险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它是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重要补充手段。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保险行业协会自律体系,但各地行业公会的建立以及其作用的发挥还严重滞后,这就造成了我国现行监管体系及其监管实施机制缺陷,致使保险行政监管部门把很多微观层次的问题由宏观来管,这就导致一些重大问题如风险防范、偿付能力及资产负债比率监控、建立保险风险的预警、评价、监控系统却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提上重要的日程。

G. 中国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哪些

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架构是“一行三会”。“一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三会”回是中国银监会、中答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

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3、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4、保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7)当前我国保险业的监管部门扩展阅读: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参考资料:

网络-中国金融机构监管体制

H. 中国保险业的监管部门是什么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

I. 平安保险公司归哪个政府部门管 急急急急急。。。。

平安保险公司归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

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

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4、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

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6、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7、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

8、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9、制定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9)当前我国保险业的监管部门扩展阅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机构和2个事业单位,并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有36个保监局,在苏州、烟台、汕头、温州、唐山市设有5个保监分局。

J. 保险公司属什么部门监管

保险公司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回是:拟订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答规和行业规则;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改革,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