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副的工作职责

一、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在船长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履行航行值班职责并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其他运输管理工作,以及甲板部所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二、贯彻执行公司指示和本船船务会议的决定;制订并组织实施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经常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本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做好甲板部船员的思想工作,搞好部门内和部门间的团结与协作。在公司或租船人代表在船期间,执行好代表人的指示。
三、负责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
(一) 正确运用本船的货舱结构和稳性资料,在保证货物和船舶安全的条件下,充分利用仓容和载重量,合理配载。每航次积载前,应计算稳性,书面报请船长审阅;
(二) 根据计划装运货物种类、数量、特性、标号和起卸港的次序,合理编制货物积载图,并明确分隔、衬垫和绑扎的要求及装卸注意事项,经船长审批后,布置各驾驶员熟悉和执行;对集装箱货物配载,要合理安排箱位,中途港及目的港的箱位最好能分别独立操作,要考虑开关舱顺序,防止倒箱;为保证船舶稳性,宜先重箱、后轻箱,先小箱、后大箱;
(三) 装货前率领或督促值班驾驶员、水手长和木匠检查货仓和垫仓物料的清洁、干燥情况,使其符合所载货物的要求;检查污水沟(井)和黄蜂窝,清除杂物,保持畅通;检查舱内电线,消防管系、测量管、空气管、火警报警器以及测温、测湿、通风和装卸等设备或装置、属具,保证处于正常的技术状态;
(四)严格监督港口装卸部门按货物积载图装配。装货时如发现包装不固,标号不符、不清,集装箱货物有箱损、货损或遇铅封脱落时应及时向港方提出,并做好现场记录和大副收据上正确批注;
(五)装卸危险品,严格执行国际规范;装卸粮食、冷藏货和其他特殊货物时,要申请货物检验师的检查和监装监卸,并取得由检验师签署的证书;
(六) 装卸货时,根据需要安排船员做好看舱理货工作,防治货损货差和偷盗事故的发生;
(七)装卸重大件、危险品或贵重货物时应在现场监督,必要时应亲自指挥;
(八)经常注意并掌握货舱通风,在装有冷藏货物时,应经常联系和督促冷藏员(或大管轮)保持冷藏货舱(集装箱)的温度和湿度,严防发生货损责任事故;
(九)装卸完毕后,应认真审阅签署货物交接单据,并将货物积载和装卸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十) 管理邮件的存放、装卸和交接工作。
四、正确掌握本船装卸设备及属具的安全负荷和操作规程。收放重吊时(如果有)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督促值班的驾驶员和水手经常注意码头工人是否正确操作,如因操作不当而造成损坏,应及时要求港方修复或赔偿。
五、负责编制甲板部的年度、航次维修保养计划,经船长审批后,组织甲板部船员按计划做好船体、货舱、舱面建筑、装卸设备和属具、救生消防堵漏设备、帆缆索具以及和它们相联有关的各种附属装置等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定期检查,做好测量和损坏记录。
六、负责汇总和编制甲板部的计划修理工程和航次修理单,经船长审批后上报公司;修理期间,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好监修、验收和自修工作,做好各种测量记录;进坞后和出坞前,应会同船长和轮机长检查船壳和水线以下各种装置并做好测量记录;每航次结束后,应填制甲板部航次维修工作报告报送公司。
七、开航前,做好以下检查:
(一)装卸单证是否齐全;
(二)甲板部船员是否都已到船;
(三) 淡水储量是否已按计划备足;
(四) 督促有关人员检查本部门所辖区域,防止偷渡和违禁品上船;
(五) 二、三副的开航准备工作是否已做好;
(六) 货舱是否封好,吊杆(如果有)是否已放妥固定;
(七) 货物和甲板上的易动物件是否已经绑牢,放妥和加固,使其符合安全出航要求。
(八)将以上检查情况和其它开航准备报告船长并记入航海日志。
八、大风浪侵袭前,督促水手长和木匠认真检查锚、舷梯、救生艇、吊杆、货物、易移动物件并予加固,把缆绳贮放入库,亲自检查舱口的水密性和牢固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关闭货舱通风口和外侧水密门窗以及疏通甲板排水孔道。
九、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应在船首瞭望,将现场情况和周围环境及时报告驾驶台,并按船长指示指挥现场工作。
十、每日检查淡水舱、压载水舱、污水沟(井)的测量记录并记入航海日志;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即报告船长,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十一、经船长同意,负责安排淡水舱、压载水舱的注入、排出和移注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淡水的储量和消耗;拟定节水措施和应急供水办法,经船长批准后执行。
十三、按规定审阅和签署航海日志,检查并指导其他驾驶员正确记载;负责保管航海日志有关的图纸、技术资料及业务文件。
十四、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及其经验教训;检查潜伏性事故和不安全因素,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十五、 督促三副水手长做好救生、消防、堵漏设备和各种应变器材的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整和良好的技术状态;在船长领导下按时进行各种应变演习并在现场指挥;加强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和制定甲板部防火防爆的具体措施;当本船发生海事时,应迅速赶往现场,组织船员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全力进行抢救。
十六、严格遵守有关航运方面的各项国际公约、规则,尤其是国际海上防污染公约及各国有关防污染的规定。负责制订甲板部防污染的具体措施,经常检查和督促本部门船员认真执行。
十七、 负责并督促做好甲板部的备件、物料、工具、劳保用品的请领、验收、保管、使用、盘点和报销工作。
十八、组织并领导甲板部船员的技术业务和外语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经常指导其他驾驶员做好本职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具体指导驾驶实习生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
十九、经常对本部门船员的技术业务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定期作出鉴定,提出对他们的奖励、升降的建议并签署意见,报送船长。
二十、安排甲板部船员及厨工、服务员的休假换班计划并报送船长。
二十一、保管全船的备用钥匙;接船时与其他部门负责人协商并负责拟定全船舱室和库房的分配方案,经船长核准后实施。
二十二、经常如实地向船长汇报甲板部的工作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十三、 当船长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执行职务,或新任船长未到任前,临时代理船长职务。
二十四、经常检查和督促炊事、服务人员时刻注意经常保持个人及服装、炊具、餐具、厨房、餐厅以及各自负责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并做好除虫灭害工作。
二十五、 经常检查和督促厨工、服务员做好各自责任范围内所管一切器具、设备和养护工作,如须调整、检修或改装,应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并提出具体要求。
二十六、 督促厨工、服务员将废物和垃圾倒在指定地点,保持船舶卫生,防止污染。
二十七、负责提出船舶公共生活区和厨房的家具、器皿、属具、物料、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的请领计划,列单送船长审阅签署后上报公司;并负责对上述物品的验收、保管、发放、盘点和报销。
二十八、负责管理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医疗器械、设备、药品和备品的申领、采购、验收、登记、保管、盘点和报销;烈性药物和毒药必须与其它药品严格分开并妥善保管,麻醉药品应另外加锁存放,经船长同意,也可指定一名驾驶员具体负责本项工作。
二十九、经常教育和督促船员重视并保持个人卫生,对炊事、服务人员应定期检查有无传染病或寄生虫;发现健康情况不适于海上工作的船员应即报告船长,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十、 当船舶驶往流行性传染病港口时,应采取预防接种或服药预防措施,必要时建议船长限制船员登岸,或不添装食物和淡水。
三十一、 组织炊事服务人员努力学习业务和外语。
三十二、按公司要求在离任前认真进行各项移交事项。

㈡ 船长和大副都是干嘛的

一、船长在执行航次任务时的具体职责是:

1、审批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亲自监督危险货物的装卸,严格执行乘员定额和载重线规定,不得超载。

2、开航前,主持航次会议,通知各部门做好航次任务的一切准备。

3、航行中,督促船舶各部门认真落实航次计划,做好消防等演习工作,积极应对各种检查,积极防御海盗。

4、停泊期间,布置好值班等注意事项,配合港口当局做好相关事宜。

5、出现海事事故或危险情况时,及时联系救援并组织自救。在船舶沉没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可以下令弃船,但应尽量提前获得船舶所有人的同意。弃船时,积极组织人员撤离船舶,收集好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种记录簿、国旗等重要文件和物品。船长应在确认所有人员和重要文件、物品已经安全离船的情况下,最后离船。

6、船舶检修时,认真审核各种修理计划等。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船长的各项职责并不因引水员(引航员)在船引领船舶而解除。换句话说,即便在进出港口、通过狭窄水道等由引水员在船上引领船舶航行时所发生的事故,如刮擦、碰撞、搁浅、沉没等,也均由船长负责。因此,船长在船上的职责是绝对的。

二、大副在执行航次任务时的具体职责是:

1、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在船长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履行航行值班职责并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其他运输管理工作,以及甲板部所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贯彻执行公司指示和本船船务会议的决定;制订并组织实施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经常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本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做好甲板部船员的思想工作,搞好部门内和部门间的团结与协作。在公司或租船人代表在船期间,执行好代表人的指示。

3、负责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

①正确运用本船的货舱结构和稳性资料,在保证货物和船舶安全的条件下,充分利用仓容和载重量,合理配载。每航次积载前,应计算稳性,书面报请船长审阅;

②根据计划装运货物种类、数量、特性、标号和起卸港的次序,合理编制货物积载图,并明确分隔、衬垫和绑扎的要求及装卸注意事项,经船长审批后,布置各驾驶员熟悉和执行;对集装箱货物配载,要合理安排箱位,中途港及目的港的箱位最好能分别独立操作,要考虑开关舱顺序,防止倒箱;为保证船舶稳性,宜先重箱、后轻箱,先小箱、后大箱;

③ 装货前率领或督促值班驾驶员、水手长和木匠检查货仓和垫仓物料的清洁、干燥情况,使其符合所载货物的要求;检查污水沟(井)和黄蜂窝,清除杂物,保持畅通;检查舱内电线,消防管系、测量管、空气管、火警报警器以及测温、测湿、通风和装卸等设备或装置、属具,保证处于正常的技术状态;

④严格监督港口装卸部门按货物积载图装配。装货时如发现包装不固,标号不符、不清,集装箱货物有箱损、货损或遇铅封脱落时应及时向港方提出,并做好现场记录和大副收据上正确批注;

⑤装卸危险品,严格执行国际规范;装卸粮食、冷藏货和其他特殊货物时,要申请货物检验师的检查和监装监卸,并取得由检验师签署的证书;

⑥ 装卸货时,根据需要安排船员做好看舱理货工作,防治货损货差和偷盗事故的发生;

⑦装卸重大件、危险品或贵重货物时应在现场监督,必要时应亲自指挥;

⑧经常注意并掌握货舱通风,在装有冷藏货物时,应经常联系和督促冷藏员(或大管轮)保持冷藏货舱(集装箱)的温度和湿度,严防发生货损责任事故;

⑨装卸完毕后,应认真审阅签署货物交接单据,并将货物积载和装卸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⑩ 管理邮件的存放、装卸和交接工作。

4、正确掌握本船装卸设备及属具的安全负荷和操作规程。收放重吊时(如果有)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督促值班的驾驶员和水手经常注意码头工人是否正确操作,如因操作不当而造成损坏,应及时要求港方修复或赔偿。

5、负责编制甲板部的年度、航次维修保养计划,经船长审批后,组织甲板部船员按计划做好船体、货舱、舱面建筑、装卸设备和属具、救生消防堵漏设备、帆缆索具以及和它们相联有关的各种附属装置等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定期检查,做好测量和损坏记录。

6、负责汇总和编制甲板部的计划修理工程和航次修理单,经船长审批后上报公司;修理期间,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好监修、验收和自修工作,做好各种测量记录;进坞后和出坞前,应会同船长和轮机长检查船壳和水线以下各种装置并做好测量记录;每航次结束后,应填制甲板部航次维修工作报告报送公司。

7、开航前,做好以下检查:

①装卸单证是否齐全;

②甲板部船员是否都已到船;

③ 淡水储量是否已按计划备足;

④ 督促有关人员检查本部门所辖区域,防止偷渡和违禁品上船;

⑤ 二、三副的开航准备工作是否已做好;

⑥ 货舱是否封好,吊杆(如果有)是否已放妥固定;

⑦ 货物和甲板上的易动物件是否已经绑牢,放妥和加固,使其符合安全出航要求。

⑧将以上检查情况和其它开航准备报告船长并记入航海日志。

8、大风浪侵袭前,督促水手长和木匠认真检查锚、舷梯、救生艇、吊杆、货物、易移动物件并予加固,把缆绳贮放入库,亲自检查舱口的水密性和牢固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关闭货舱通风口和外侧水密门窗以及疏通甲板排水孔道。

9、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应在船首瞭望,将现场情况和周围环境及时报告驾驶台,并按船长指示指挥现场工作。

10、每日检查淡水舱、压载水舱、污水沟(井)的测量记录并记入航海日志;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即报告船长,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11、经船长同意,负责安排淡水舱、压载水舱的注入、排出和移注工作。

12、负责管理淡水的储量和消耗;拟定节水措施和应急供水办法,经船长批准后执行。

13、按规定审阅和签署航海日志,检查并指导其他驾驶员正确记载;负责保管航海日志有关的图纸、技术资料及业务文件。

14、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及其经验教训;检查潜伏性事故和不安全因素,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15、 督促三副水手长做好救生、消防、堵漏设备和各种应变器材的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整和良好的技术状态;在船长领导下按时进行各种应变演习并在现场指挥;加强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和制定甲板部防火防爆的具体措施;当本船发生海事时,应迅速赶往现场,组织船员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全力进行抢救。

16、严格遵守有关航运方面的各项国际公约、规则,尤其是国际海上防污染公约及各国有关防污染的规定。负责制订甲板部防污染的具体措施,经常检查和督促本部门船员认真执行。

17、 负责并督促做好甲板部的备件、物料、工具、劳保用品的请领、验收、保管、使用、盘点和报销工作。

18、组织并领导甲板部船员的技术业务和外语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经常指导其他驾驶员做好本职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具体指导驾驶实习生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

19、经常对本部门船员的技术业务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定期作出鉴定,提出对他们的奖励、升降的建议并签署意见,报送船长。

20、安排甲板部船员及厨工、服务员的休假换班计划并报送船长。

21、保管全船的备用钥匙;接船时与其他部门负责人协商并负责拟定全船舱室和库房的分配方案,经船长核准后实施。

22、经常如实地向船长汇报甲板部的工作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23、 当船长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执行职务,或新任船长未到任前,临时代理船长职务。

24、经常检查和督促炊事、服务人员时刻注意经常保持个人及服装、炊具、餐具、厨房、餐厅以及各自负责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并做好除虫灭害工作。

25、 经常检查和督促厨工、服务员做好各自责任范围内所管一切器具、设备和养护工作,如须调整、检修或改装,应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并提出具体要求。

26、 督促厨工、服务员将废物和垃圾倒在指定地点,保持船舶卫生,防止污染。

27、负责提出船舶公共生活区和厨房的家具、器皿、属具、物料、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的请领计划,列单送船长审阅签署后上报公司;并负责对上述物品的验收、保管、发放、盘点和报销。

28、负责管理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医疗器械、设备、药品和备品的申领、采购、验收、登记、保管、盘点和报销;烈性药物和毒药必须与其它药品严格分开并妥善保管,麻醉药品应另外加锁存放,经船长同意,也可指定一名驾驶员具体负责本项工作。

29、经常教育和督促船员重视并保持个人卫生,对炊事、服务人员应定期检查有无传染病或寄生虫;发现健康情况不适于海上工作的船员应即报告船长,并提出处理意见。

30、 当船舶驶往流行性传染病港口时,应采取预防接种或服药预防措施,必要时建议船长限制船员登岸,或不添装食物和淡水。

31、 组织炊事服务人员努力学习业务和外语。

32、按公司要求在离任前认真进行各项移交事项。

拓展资料:

1、船长,是船上的最高指挥者。船长在我国与轮机长、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等并称高级船员。德国、日本等国也是如此。在英美等国,船长不属于船员,而单独作为一种职业。船长在我国也是一个职称,“船长”是中级职称,“高级船长”是高级职称。现在在我国有很多非船员的职业也多由或者必须由具有船长资质的人来担任,比如海事调查官、航运公司或国际船舶管理公司的海务部、船务部负责人以及指定人员等。

2、大副,即第一副船长,是指职位仅低于船长的船舶驾驶员。甲板部(驾驶部)负责人,船长的主要助手。在船长(和政委)的领导下,负责甲板部的全面工作,履行航行值班职责并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主管货物装卸运输和甲板部的维修保养。航行中值0400〜0800、1600〜2000班,进出港口和靠离移泊时在船首指挥,船舶应急时任现场指挥。船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代理船长职务。国外船舶常由大副负责全船的行政管理。

3、大副英文叫chief officer,是甲板部的最高长官。一般货船上大副负责配载。靠离码头时大副在船头指挥。船上一般分甲板部和机舱部,当然还有厨师大台等服务部门,甲板部有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长和水手,机舱部有轮机长也叫老轨,老轨是机舱部的最高长官,二轨,三轨,四轨 ,机匠长和机匠。

4、船长(captain)是全船的最高长官。船长和老轨一般不当班,只有靠离码头和走狭窄水道或者过运河过船闸的时候才到驾驶台和机舱,大副和二轨值4点到8点的班,二副和三轨值0点到4点的班,三副和四轨值8点到12点的班,每人每24小时值2个班。

5、大副负责配载,二副负责划航线,三副负责消防救生设备。二轨负责主机,三轨负责辅机,四轨负责各种泵和加油。水手和机工就是干一般的活的。大副有一定的海龄资历和相关考试成绩后可以升任船长。

㈢ 大副,二副,三副,四副各是什么指责

大副:职位仅低于船长的船舶驾驶员,负责甲板部分的工作、货物的配载、装卸和运输管理。

二副:职位仅低于大副的船舶驾驶员,负责驾驶任务,驾驶设备的技术管理,航海图书资料管理。

三副:职位低于二副,负责船舶航行、停泊、主管救生、消防设备的技术管理。

船员甲板部没有四副这一职务。

甲板部还有水手长和水手。

水手长:带领水手进行甲板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水手:跟随高级船员负责正常的航行值班。

(3)大副监督扩展阅读

船员的分工和管理

根据船员分工特点,货船分为甲板部、轮机部和事务部,大副、轮机长、事务长分任部门长,客船则将事务部归并于客运部,客运主任为部门长。船长是船舶领导人,对驾驶船舶和管理船舶负全部责任。

中国设置的政委也是船舶领导人,分管思想政治、党务和部分行政工作。船员是完成水路运输任务的关键。各国海商法和船员法对船员权利和义务有专门规定,以实施管理和保护。

中国政府规定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报务员等必须持有发证机关签发的海船(或内河船)船员适任证书,其他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

国际航行船舶上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海事局颁发的海员证。为了保障人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船舶必须备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海事局通过船舶进出港口检查和签证对船员的数量和证书配备实施监督。

㈣ 什么是大副船上的级别是怎么分的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大副,是指职位仅低于船长的船舶驾驶员。甲板部(驾驶部)负责人,船长的主要助手。在船长(和政委)的领导下,负责甲板部的全面工作,履行航行值班职责并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主管货物装卸运输和甲板部的维修保养。

船上一般分甲板部和机舱部,当然还有厨师大台等服务部门,甲板部有大副、二副(second officer)、三副(third officer)、水手长和水手,机舱部有轮机长也叫老轨(chief engineer)老轨是机舱部的最高长官,二轨(second engineer),三轨( third engineer),四轨(fouth engineer),机匠长和机匠。船长(captain)是全船的最高长官。

(4)大副监督扩展阅读

船长和老轨一般不当班,只有靠离码头和走狭窄水道或者过运河过船闸的时候才到驾驶台和机舱,大副和二轨值4点到8点的班,二副和三轨值0点到4点的班,三副和四轨值8点到12点的班,每人每24小时值2个班。

大副负责配载,二副负责划航线,三副负责消防救生设备。二轨负责主机,三轨负责辅机,四轨负责各种泵和加油。水手和机工就是干一般的活的。大副有一定的海龄资历和相关考试成绩后可以升任船长。

㈤ 船上都需要什么职务的人

1、船长: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经理负责。

2、大副:主持甲板日常工作,协助船长做好安全生产和船舶航行,担任航行值班;主管货物装卸、运输和甲板部的保养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负责编制货物积载计划、维护保养计划;主持安全月活动和相关安全工作。

3、轮机长:是全船机械、电力、电气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全面负责轮机部的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检查轮机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以使各种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大管轮: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参加机舱值班,维护机舱正常的工作秩序;主管推进装置及附加设备,锅炉以及润滑冷却、燃油、起动空气、超重动力和应急装置的使用和维护。

5、二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驾驶设备包括航海仪器和操舵仪等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负责航海图书资料,通告及日常管理和更正工作,以及各种记录的登录。

6、三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救生、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7、二管轮:履行值班职责,主管辅机及其附属系统、应急发电系统与燃油柜、驳运泵、分油机、空压机、油水分离设备和污油柜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8、电机员:主管船上所有电器设备,主要职责是电路板维修与电设备保养。

9、三管轮:履行值班职责,主管副锅炉及其附属系统、各种水泵、甲板机械、应急设备和各种管系。

10、事务员[管事]:具体负责全船的生活服务工作;办理进出港有关手续和有关客运工作。客船外的船舶经常由三副顶职。

11、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具体负责木匠和水手工作;做好锚、缆、装卸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带领水手做好油漆、帆缆、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他船艺工作。

12、木匠:执行木工及有关航次维修和保养工作;负责起锚机的操作和保养工作;负责淡水舱、压载舱及植物油舱的测量及维护工作。

13、一水:执行操舵、航行值班职责和日常甲板部维护保养工作。

14、二水:执行带缆、收放舷梯和甲板部各种工艺工作。

15、机工:在轮机员的领导下,执行机炉舱和机械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

16、服务员(大台):负责生活场所卫生、生活用品保养以及接待工作。

17、厨师:负责船员的伙食工作。

㈥ 什么是大副什么是二副

大副工作职责

3.1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在船长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履行航行值班职责并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其他运输管理工作,以及甲板部所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3.2 贯彻执行公司指示和本船船务会议的决定;制订并组织实施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经常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本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做好甲板部船员的思想工作,搞好部门内和部门间的团结与协作。在公司或租船人代表在船期间,执行好代表人的指示。

3.3 负责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

3.3.1 正确运用本船的货舱结构和稳性资料,在保证货物和船舶安全的条件下,充分利用仓容和载重量,合理配载。每航次积载前,应计算稳性,书面报请船长审阅;

3.3.2 根据计划装运货物种类、数量、特性、标号和起卸港的次序,合理编制货物积载图,并明确分隔、衬垫和绑扎的要求及装卸注意事项,经船长审批后,布置各驾驶员熟悉和执行;对集装箱货物配载,要合理安排箱位,中途港及目的港的箱位最好能分别独立操作,要考虑开关舱顺序,防止倒箱;为保证船舶稳性,宜先重箱、后轻箱,先小箱、后大箱;

3.3.3 装货前率领或督促值班驾驶员、水手长和木匠检查货仓和垫仓物料的清洁、干燥情况,使其符合所载货物的要求;检查污水沟(井)和黄蜂窝,清除杂物,保持畅通;检查舱内电线,消防管系、测量管、空气管、火警报警器以及测温、测湿、通风和装卸等设备或装置、属具,保证处于正常的技术状态;

3.3.4 严格监督港口装卸部门按货物积载图装配。装货时如发现包装不固,标号不符、不清,集装箱货物有箱损、货损或遇铅封脱落时应及时向港方提出,并做好现场记录和大副收据上正确批注;

3.3.5 装卸危险品,严格执行国际规范;装卸粮食、冷藏货和其他特殊货物时,要申请货物检验师的检查和监装监卸,并取得由检验师签署的证书;

3.3.6 装卸货时,根据需要安排船员做好看舱理货工作,防治货损货差和偷盗事故的发生;

3.3.7 装卸重大件、危险品或贵重货物时应在现场监督,必要时应亲自指挥;

3.3.8 经常注意并掌握货舱通风,在装有冷藏货物时,应经常联系和督促冷藏员(或大管轮)保持冷藏货舱(集装箱)的温度和湿度,严防发生货损责任事故;

3.3.9 装卸完毕后,应认真审阅签署货物交接单据,并将货物积载和装卸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3.3.10 管理邮件的存放、装卸和交接工作。

3.4 正确掌握本船装卸设备及属具的安全负荷和操作规程。收放重吊时(如果有)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督促值班的驾驶员和水手经常注意码头工人是否正确操作,如因操作不当而造成损坏,应及时要求港方修复或赔偿。

3.5 负责编制甲板部的年度、航次维修保养计划,经船长审批后,组织甲板部船员按计划做好船体、货舱、舱面建筑、装卸设备和属具、救生消防堵漏设备、帆缆索具以及和它们相联有关的各种附属装置等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定期检查,做好测量和损坏记录。

3.6 负责汇总和编制甲板部的计划修理工程和航次修理单,经船长审批后上报公司;修理期间,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好监修、验收和自修工作,做好各种测量记录;进坞后和出坞前,应会同船长和轮机长检查船壳和水线以下各种装置并做好测量记录;每航次结束后,应填制甲板部航次维修工作报告报送公司。

3.7 开航前,做好以下检查:

3.7.1 装卸单证是否齐全;

3.7.2 甲板部船员是否都已到船;

3.7.3 淡水储量是否已按计划备足;

3.7.4 督促有关人员检查本部门所辖区域,防止偷渡和违禁品上船;

3.7.5 二、三副的开航准备工作是否已做好;

3.7.6 货舱是否封好,吊杆(如果有)是否已放妥固定;

3.7.7 货物和甲板上的易动物件是否已经绑牢,放妥和加固,使其符合安全出航要求。

3.7.8 将以上检查情况和其它开航准备报告船长并记入航海日志。

3.8 大风浪侵袭前,督促水手长和木匠认真检查锚、舷梯、救生艇、吊杆、货物、易移动物件并予加固,把缆绳贮放入库,亲自检查舱口的水密性和牢固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关闭货舱通风口和外侧水密门窗以及疏通甲板排水孔道。

3.9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应在船首了望,将现场情况和周围环境及时报告驾驶台,并按船长指示指挥现场工作。

3.10 每日检查淡水舱、压载水舱、污水沟(井)的测量记录并记入航海日志;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即报告船长,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3.11 经船长同意,负责安排淡水舱、压载水舱的注入、排出和移注工作。

3.12 负责管理淡水的储量和消耗;拟定节水措施和应急供水办法,经船长批准后执行。

3.13 按规定审阅和签署航海日志,检查并指导其他驾驶员正确记载;负责保管航海日志有关的图纸、技术资料及业务文件。

3.14 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及其经验教训;检查潜伏性事故和不安全因素,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15 督促三副水手长做好救生、消防、堵漏设备和各种应变器材的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整和良好的技术状态;在船长领导下按时进行各种应变演习并在现场指挥;加强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和制定甲板部防火防爆的具体措施;当本船发生海事时,应迅速赶往现场,组织船员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全力进行抢救。

3.16 严格遵守有关航运方面的各项国际公约、规则,尤其是国际海上防污染公约及各国有关防污染的规定。负责制订甲板部防污染的具体措施,经常检查和督促本部门船员认真执行。

3.17 负责并督促做好甲板部的备件、物料、工具、劳保用品的请领、验收、保管、使用、盘点和报销工作。

3.18 组织并领导甲板部船员的技术业务和外语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经常指导其他驾驶员做好本职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具体指导驾驶实习生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

3.19 经常对本部门船员的技术业务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定期作出鉴定,提出对他们的奖励、升降的建议并签署意见,报送船长。

3.20 安排甲板部船员及厨工、服务员的休假换班计划并报送船长。

3.21 保管全船的备用钥匙;接船时与其他部门负责人协商并负责拟定全船舱室和库房的分配方案,经船长核准后实施。

3.22 经常如实地向船长汇报甲板部的工作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23 当船长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执行职务,或新任船长未到任前,临时代理船长职务。

3.24 经常检查和督促炊事、服务人员时刻注意经常保持个人及服装、炊具、餐具、厨房、餐厅以及各自负责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并做好除虫灭害工作。

3.25 经常检查和督促厨工、服务员做好各自责任范围内所管一切器具、设备和养护工作,如须调整、检修或改装,应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并提出具体要求。

3.26 督促厨工、服务员将废物和垃圾倒在指定地点,保持船舶卫生,防止污染。

3.27 负责提出船舶公共生活区和厨房的家具、器皿、属具、物料、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的请领计划,列单送船长审阅签署后上报公司;并负责对上述物品的验收、保管、发放、盘点和报销。

3.28 负责管理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医疗器械、设备、药品和备品的申领、采购、验收、登记、保管、盘点和报销;烈性药物和毒药必须与其它药品严格分开并妥善保管,麻醉药品应另外加锁存放,经船长同意,也可指定一名驾驶员具体负责本项工作。

3.29 经常教育和督促船员重视并保持个人卫生,对炊事、服务人员应定期检查有无传染病或寄生虫;发现健康情况不适于海上工作的船员应即报告船长,并提出处理意见。

3.30 当船舶驶往流行性传染病港口时,应采取预防接种或服药预防措施,必要时建议船长限制船员登岸,或不添装食物和淡水。

3.31 组织炊事服务人员努力学习业务和外语。

3.32 按公司要求在离任前认真进行各项移交事项。

4 二副工作职责

4.1 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设备。

4.2 应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停泊时主持商排驾驶员值班表报大副批准后执行,并按大副的布置管理货物装卸。

4.3 管理并负责各种航海仪器、气象仪表的正确使用和养护,排除一般故障,做好误差记录和检修记录。对新来的驾驶员介绍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注意事项。

4.4 定期养护操舵仪。经常核对装在驾驶台而属于轮机部管理的仪表的正确性,发现异常现象应即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5 负责管理天文钟和船钟,按时校正船钟。

4.6 管理国旗、号旗、号型、号灯和应急航行油灯等声光信号以及求救设备,使处于正常状态;保持驾驶台救生信号和器材的有效期;管理并养护机械测深、手锤绳、汽笛拉索、旗绳和计程仪绳等。

4.7 负责管理并保持驾驶台、海图室和所管库室的整洁;按规定张贴驾驶台规则、驾驶台与机舱联系制度及各种主要仪器操作说明。

4.8 负责管理海图、航海书籍、航海参考资料、航行通告及各种记录薄等,并及时登记改正;正确填写航海仪器和航海图书资料清册。

4.9 开航前,按船长指示备妥所需的国旗、海图及有关资料,划妥航线并标出航向;及时启动陀螺罗经,负责电子助航设备的使用、保养和航前的检试,将准备情况报告船长。

4.10 在可以领到英版航海通告的港口,应积极通过船长主动向代理索取。外购海图后,及早将图号报公司。

4.11 在海上航行时,每天填写并与二管轮交换正午报告;每航次结束后及时填报航次报告。

4.12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时,在船尾按船长的指示指挥工作,并将现场情况和周围环境及时报告船长。

4.13 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仪器、设备的修理项目。修船期间做好所管的修理项目验收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4.14 负责提出所管仪器、设备的修理项目。以及备件、物料、航海图书资料的请领或外购清单。

4.15 当船进坞和出坞前,应对测深仪发射接收体的水下部分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

4.16 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应将所管理的工作和物品向接任人员移交清楚后,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好手续方可离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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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船上的《大副》《二副》《三副》他们是管船上什么工作的

大副工作职责

3.1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在船长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履行航行值班职责并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其他运输管理工作,以及甲板部所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3.2 贯彻执行公司指示和本船船务会议的决定;制订并组织实施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经常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本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做好甲板部船员的思想工作,搞好部门内和部门间的团结与协作。在公司或租船人代表在船期间,执行好代表人的指示。

3.3 负责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

3.3.1 正确运用本船的货舱结构和稳性资料,在保证货物和船舶安全的条件下,充分利用仓容和载重量,合理配载。每航次积载前,应计算稳性,书面报请船长审阅;

3.3.2 根据计划装运货物种类、数量、特性、标号和起卸港的次序,合理编制货物积载图,并明确分隔、衬垫和绑扎的要求及装卸注意事项,经船长审批后,布置各驾驶员熟悉和执行;对集装箱货物配载,要合理安排箱位,中途港及目的港的箱位最好能分别独立操作,要考虑开关舱顺序,防止倒箱;为保证船舶稳性,宜先重箱、后轻箱,先小箱、后大箱;

3.3.3 装货前率领或督促值班驾驶员、水手长和木匠检查货仓和垫仓物料的清洁、干燥情况,使其符合所载货物的要求;检查污水沟(井)和黄蜂窝,清除杂物,保持畅通;检查舱内电线,消防管系、测量管、空气管、火警报警器以及测温、测湿、通风和装卸等设备或装置、属具,保证处于正常的技术状态;

3.3.4 严格监督港口装卸部门按货物积载图装配。装货时如发现包装不固,标号不符、不清,集装箱货物有箱损、货损或遇铅封脱落时应及时向港方提出,并做好现场记录和大副收据上正确批注;

3.3.5 装卸危险品,严格执行国际规范;装卸粮食、冷藏货和其他特殊货物时,要申请货物检验师的检查和监装监卸,并取得由检验师签署的证书;

3.3.6 装卸货时,根据需要安排船员做好看舱理货工作,防治货损货差和偷盗事故的发生;

3.3.7 装卸重大件、危险品或贵重货物时应在现场监督,必要时应亲自指挥;

3.3.8 经常注意并掌握货舱通风,在装有冷藏货物时,应经常联系和督促冷藏员(或大管轮)保持冷藏货舱(集装箱)的温度和湿度,严防发生货损责任事故;

3.3.9 装卸完毕后,应认真审阅签署货物交接单据,并将货物积载和装卸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3.3.10 管理邮件的存放、装卸和交接工作。

3.4 正确掌握本船装卸设备及属具的安全负荷和操作规程。收放重吊时(如果有)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督促值班的驾驶员和水手经常注意码头工人是否正确操作,如因操作不当而造成损坏,应及时要求港方修复或赔偿。

3.5 负责编制甲板部的年度、航次维修保养计划,经船长审批后,组织甲板部船员按计划做好船体、货舱、舱面建筑、装卸设备和属具、救生消防堵漏设备、帆缆索具以及和它们相联有关的各种附属装置等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定期检查,做好测量和损坏记录。

3.6 负责汇总和编制甲板部的计划修理工程和航次修理单,经船长审批后上报公司;修理期间,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好监修、验收和自修工作,做好各种测量记录;进坞后和出坞前,应会同船长和轮机长检查船壳和水线以下各种装置并做好测量记录;每航次结束后,应填制甲板部航次维修工作报告报送公司。

3.7 开航前,做好以下检查:

3.7.1 装卸单证是否齐全;

3.7.2 甲板部船员是否都已到船;

3.7.3 淡水储量是否已按计划备足;

3.7.4 督促有关人员检查本部门所辖区域,防止偷渡和违禁品上船;

3.7.5 二、三副的开航准备工作是否已做好;

3.7.6 货舱是否封好,吊杆(如果有)是否已放妥固定;

3.7.7 货物和甲板上的易动物件是否已经绑牢,放妥和加固,使其符合安全出航要求。

3.7.8 将以上检查情况和其它开航准备报告船长并记入航海日志。

3.8 大风浪侵袭前,督促水手长和木匠认真检查锚、舷梯、救生艇、吊杆、货物、易移动物件并予加固,把缆绳贮放入库,亲自检查舱口的水密性和牢固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关闭货舱通风口和外侧水密门窗以及疏通甲板排水孔道。

3.9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应在船首了望,将现场情况和周围环境及时报告驾驶台,并按船长指示指挥现场工作。

3.10 每日检查淡水舱、压载水舱、污水沟(井)的测量记录并记入航海日志;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即报告船长,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3.11 经船长同意,负责安排淡水舱、压载水舱的注入、排出和移注工作。

3.12 负责管理淡水的储量和消耗;拟定节水措施和应急供水办法,经船长批准后执行。

3.13 按规定审阅和签署航海日志,检查并指导其他驾驶员正确记载;负责保管航海日志有关的图纸、技术资料及业务文件。

3.14 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及其经验教训;检查潜伏性事故和不安全因素,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15 督促三副水手长做好救生、消防、堵漏设备和各种应变器材的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整和良好的技术状态;在船长领导下按时进行各种应变演习并在现场指挥;加强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和制定甲板部防火防爆的具体措施;当本船发生海事时,应迅速赶往现场,组织船员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全力进行抢救。

3.16 严格遵守有关航运方面的各项国际公约、规则,尤其是国际海上防污染公约及各国有关防污染的规定。负责制订甲板部防污染的具体措施,经常检查和督促本部门船员认真执行。

3.17 负责并督促做好甲板部的备件、物料、工具、劳保用品的请领、验收、保管、使用、盘点和报销工作。

3.18 组织并领导甲板部船员的技术业务和外语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经常指导其他驾驶员做好本职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具体指导驾驶实习生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

3.19 经常对本部门船员的技术业务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定期作出鉴定,提出对他们的奖励、升降的建议并签署意见,报送船长。

3.20 安排甲板部船员及厨工、服务员的休假换班计划并报送船长。

3.21 保管全船的备用钥匙;接船时与其他部门负责人协商并负责拟定全船舱室和库房的分配方案,经船长核准后实施。

3.22 经常如实地向船长汇报甲板部的工作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23 当船长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执行职务,或新任船长未到任前,临时代理船长职务。

3.24 经常检查和督促炊事、服务人员时刻注意经常保持个人及服装、炊具、餐具、厨房、餐厅以及各自负责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并做好除虫灭害工作。

3.25 经常检查和督促厨工、服务员做好各自责任范围内所管一切器具、设备和养护工作,如须调整、检修或改装,应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并提出具体要求。

3.26 督促厨工、服务员将废物和垃圾倒在指定地点,保持船舶卫生,防止污染。

3.27 负责提出船舶公共生活区和厨房的家具、器皿、属具、物料、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的请领计划,列单送船长审阅签署后上报公司;并负责对上述物品的验收、保管、发放、盘点和报销。

3.28 负责管理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医疗器械、设备、药品和备品的申领、采购、验收、登记、保管、盘点和报销;烈性药物和毒药必须与其它药品严格分开并妥善保管,麻醉药品应另外加锁存放,经船长同意,也可指定一名驾驶员具体负责本项工作。

3.29 经常教育和督促船员重视并保持个人卫生,对炊事、服务人员应定期检查有无传染病或寄生虫;发现健康情况不适于海上工作的船员应即报告船长,并提出处理意见。

3.30 当船舶驶往流行性传染病港口时,应采取预防接种或服药预防措施,必要时建议船长限制船员登岸,或不添装食物和淡水。

3.31 组织炊事服务人员努力学习业务和外语。

3.32 按公司要求在离任前认真进行各项移交事项。

㈧ 大副、二副、三副怎么分工

大副、二副、三副的主要职责与分工:

1、大副:

(1)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在船长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履行航行值班职责并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其他运输管理工作,以及甲板部所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贯彻执行公司指示和本船船务会议的决定;制订并组织实施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经常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本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做好甲板部船员的思想工作,搞好部门内和部门间的团结与协作。在公司或租船人代表在船期间,执行好代表人的指示。

(3)负责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

2、二副:

(1)开航前,按船长指示备妥所需的国旗、海图及有关资料,划妥航线并标出航向;及时启动陀螺罗经,负责电子助航设备的使用、保养和航前的检试,将准备情况报告船长。

(2)在可以领到英版航海通告的港口,应积极通过船长主动向代理索取。外购海图后,及早将图号报公司。

(3)在海上航行时,每天填写并与二管轮交换正午报告;每航次结束后及时填报航次报告。

(4)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时,在船尾按船长的指示指挥工作,并将现场情况和周围环境及时报告船长。

(5)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仪器、设备的修理项目。修船期间做好所管的修理项目验收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6)负责提出所管仪器、设备的修理项目。以及备件、物料、航海图书资料的请领或外购清单。

(7)当船进坞和出坞前,应对测深仪发射接收体的水下部分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

3、三副:

(1)督导一水(Abled Body/AB) 保养引水梯及其配件,以符合国际公约要求.

(2)求生与灭火设备之定期保养与检查.

(3)各种讯号通讯设备(包括旗号,灯号,雾号)之保管及督促AB 整补保养.

(4)所保管之物品,应作成清册,以便列入移交.

(5)Logbook 副本妥善处理,依航次装订成册,每航次结束后寄回公司备查.

(6)制作「各级船员证照效期表」(MARSM2-I-016A)陈报船长签阅后寄回公司.

(7)时钟之校对,气象图之抄录.

(8)注意电台及海岸电台之联络通讯办法,如有变更应即按新办法处理.

(8)大副监督扩展阅读:

船长在执行航次任务时的具体职责是:

1.审批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亲自监督危险货物的装卸,严格执行乘员定额和载重线规定,不得超载。

2.开航前,主持航次会议,通知各部门做好航次任务的一切准备。

3.航行中,督促船舶各部门认真落实航次计划,做好消防等演习工作,积极应对各种检查,积极防御海盗。

4.停泊期间,布置好值班等注意事项,配合港口当局做好相关事宜。

5.出现海事事故或危险情况时,及时联系救援并组织自救。在船舶沉没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可以下令弃船,但应尽量提前获得船舶所有人的同意。弃船时,积极组织人员撤离船舶,收集好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种记录簿、国旗等重要文件和物品。船长应在确认所有人员和重要文件、物品已经安全离船的情况下,最后离船。

6.船舶检修时,认真审核各种修理计划等。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船长的各项职责并不因引水员(引航员)在船引领船舶而解除。换句话说,即便在进出港口、通过狭窄水道等由引水员在船上引领船舶航行时所发生的事故,如刮擦、碰撞、搁浅、沉没等,也均由船长负责。因此,船长在船上的职责是绝对的。

㈨ 船长和大副的关系

船长职责
1. 一般职责
1.1 船长为一船之长,依法指挥全体船员,管理全船一切事务,对全船生命财产应负安全责任,
船长非因事变或不可抗力,不得变更船舶之预定航程。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其船舶。
1.2 船长为一船之最高行政长官,又为船东之代表。船长为维护船舶安全,保障他人生命财产,
对於船上可能发生之危害,得为必要之处置。船长在航行中,为维持船上治安及国家法益,
得为紧急处分。
1.3 船长对外代表船东,对公司之各分支机构以及代理行、租方、货主等等,应以公司利益为主,
给予充份合作与协助。
1.4 船长应负责保管下列各种证及注意其时效,以便更换或加签延期。
1.4.1 船舶国籍证书;
1.4.2 船舶登记证书;
1.4.3 船舶检查及检查簿;
1.4.4 船舶吨位证书;
1.4.5 船舶丈量证书;
1.4.6 船级证书;
1.4.7 船舶载重线证书;
1.4.8 船舶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
1.4.9 船舶安全设备证书;
1.4.10 船舶安全结构证书;
1.4.11 装卸货机械及属具证书;
1.4.12 无线电报安全证书;
1.4.13 电台执照;
1.4.14 救生筏检验证书;
1.4.15 年税缴费收据;
1.4.16 规费缴交收据;
1.4.17 美国海水污染管制证书;
1.4.18 船钞;
1.4.19 巴拿马运河及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
1.4.20 IOPP 证书(外籍);NOPP 证书(国籍)
1.4.21 其他有关证书;
1.4.22 其他有关文件,如:船员手册、船员契约书、运送契约及关於装载物之文书;各种设
备及属具目录、航海记事簿、公司规章、各航政机关所交付之各项文件。
1.5 船长遇船舶沉没、搁浅、碰撞、失火、货物损失或其他意外事故(如:工人受伤、属具损坏
等)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分公司及公司安排人员协助处理,并作成海事报告,送航政机关或
公证行(Notary Public)签证后,副本寄回公司损保部。
1.6 船长遇有下列事情,应将事实发生始末、时日地点及其他有关事情,详细载於航海记事簿,
作成海事报告(Sea Protest)或事实报告书(Statement of Fact)送最先到达之航政机关或公证
行签证,并电告公司。
1.6.1 因事变或不得已之情事而变更预定之港口、或中止航行而驶回。
1.6.2 航行中本船遭遇海难或其他危险。
1.6.3 救护遇难船舶或人命。
1.6.4 船长对船员之管束行为。
1.6.5 航行中船员或旅客之死亡、或其他事故。
1.6.6 航行中发现货柜封条遭受破坏,或有异状之情况。
1.7 船长应在本轮抵港前会同各主管举行一次查船工作,是否有违禁品、走私品或毒品,并应通
知船员禁止走私或违法情事,且将通告内容及日期登记於航海日志上。
1.8 出港前应责成各部门彻底查船以防偷渡。
1.9 除奉准外,船长或其他船员不得将公司业务等资料,擅自向外界透露或发表。
1.10 船上各部门之司多请领,均须船长签阅后陈报公司核准、安排在适当港口补给,不得私自请
司多店配送。
1.11 船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即请公司派人代理,如果船舶在航行中,应由驾驶员中职务最
高之一人代理执行职务。
1.12 船长应彻底明了最近颁布之各种航行布告、航海资料、海事鉴定规则、避碰章程、公共卫生
条例、各国海关、移民法规及本公司所订之有关章程。
1.13 船长在接收船只时,应即详细了解该船之任务、性能、装载容量、设备、主机马力、速度、
燃料及淡水载量、以及法定之航海设备、救生设备、灭火设备、航海仪器等特性,以便达成
安全航行之任务,其船用金亦应移交清楚,如有亏空须负责赔偿。
1.14 船长应严格督促所属依照规定作各项准备,以符合有关位之检查(美国海岸防卫队检查、港
口国管制检查、巴拿马安全检查、船级检查、防止油污染检查等),避免延误船期或遭受罚
款。
1.15 船长应尽力维护全船的良好风气及纪律,增进工作效率。
1.16 应遵照本公司封条管理政策规定,负责船上自备封条使用、管理、申请,与每年之年底封条
清点盘存与向COD-OPD 通报。
1.17 督促下属将公司所规定之报表按时尽速寄回公司。
1.18 负责与伙委、大厨协调采购伙食及年节加菜筹备等事宜。
1.19 每月清点库房并结算一次,并将帐目签署公布周知。
1.20 注意电台及海岸电台之联络通讯办法,如有变更应即按新办法处理。
2. 航行中职责
2.1 船长应在船舶安全前题下,尽一切能力,保持公司所预定之船期,以配合运航管理本部运航
部Operation prospect 所安排之日期到港,如遇船期超前,船长应视主机之实际状况,以经济速
航行,考量节省燃料,但其减速以不低於公司所通知之Minimum Output。
2.2 除遵循国际海上避碰国际规则外,当气候转恶、能见度不良、或航经拥挤水域、海峡险要处、
急流中;或沿岸航行时,应尽可能留在驾驶台上指挥航行,以策安全。
2.3 船长及各驾驶员应切记,虽引水人员在船,亦不能卸除本身之责任。
2.4 航行中,船长应於必要时签写夜航命令或驾驶台命令簿,指示当值驾驶员应注意事项。
2.5 每月至少举行求生灭火演习乙次,并记录於航海日志上。
2.6 随时督促全船船员,熟练操作各项属具,并训练他们处理船上事物之能力,加以考核,以便
为公司储备人才。
2.7 随时检查船体各部之状况,并督促所属整理、保养,以确保船舶之完善、整洁、美观。
2.8 随时查阅航海记事簿及货物装卸日记,并予按时签署。
2.9 在航行中每两天向公司发送中午船位电报。
2.10 遵照Sailing Instruction 之指示向公司及代理行发送有关ETA 电报。
2.11 船长应随时了解船舶之稳定度,以便调整压舱水或其他影响稳定之因素,以确保船舶安全。
2.12 当船舶租予租船者时,於收到charter party 后,应审慎研讨并了解各项条款,必要时提出更正
建议。
2.13 Stowage plan 之拟定,务必依照Loading Manual、Cargo Securing Manual;绝对避免货载造成之船
体应力危及结构之安全及cargo damage、lashing gear damage;卸货时亦同。
2.14 关於装卸之准备工作,於航行安全无碍且实际可行时,应督促於到达装卸港口前完成。
2.15 船舶在台风附近航行,每六小时应向公司报告船位一次,直到安全脱离为止。
3. 进出港及碇泊中职责
3.1 随时研读注意各港口规章、及其锚地、流水、港湾地形,以策安全。
3.2 强迫领港区必须遵章雇用领港。领港在船时,船长仍须时刻注意航行安全。
3.3 交代大副,按当地之海关及移民法规,准备各项进出口结关文件,以免延误。
3.4 到港前,船长应督促所属完成装卸货之准备。
3.5 船舶於港外下锚时,应嘱咐各驾驶员轮流值班,机舱需要保持机动,采取正确防盗措施,以
策安全。
3.6 把握船期,随时与代理行或分公司保持连系,以确定进出港时间,通告全船同仁。
3.7 如遇台风警报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在船督率全体船员采取应变措施。
3.8 在港时,各部门应至少保持三分之一船员在船。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
4. 船长交接
除遵照公司安全品质环保管理制度规定之移交报告外,
至少下列项目亦须交代:
4.1 船舶各种证书及船用航海书刊,必须移交并签字。
4.2 船用金、膳食及菸酒移交应作成清册,一一点交。
4.3 传上库存封条存量、封条号码,及其相关记录,应当面点交。点交报告应列入船长移交报告
中。
4.4 各支付款项,未经陈准皆不得列入移交清册,如为特殊开支不及陈请、或已陈请尚未核示,
得列入暂付款,陈请相关部门核示,如未获核准,应由前任负责偿还。
4.5 船长交接应在廿四小时内交接完毕。
4.6 船长交接应将本船之特性、机器性能及所属各员之能力、所担负之工作等详细说明。
4.7 船长交接应办理移交手续签证,并将移交报告正本陈报海员部(海员部将另行转会损保部)。
4.8 船长若overlap 时,不免除卸任船长之责任,直至下船港口完成交接;并在Deck Log Book 签字。

大副职责
1. 一般职责
1.1 大副秉承船长之命令,除指挥甲板部之工作外,并负责全船行政专责,且为SSO 及SHO,
对外,如船长不在时,可代表船长执行职务,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船长。
1.2 填报SQE 所规定之各式表单。
1.3 新旧任大副上、下船时,应将lashing gear 交接清楚,各自负责。由於lashing gear 点交费时,
下船之大副可事先点交不下船之二、三副(由船长指定之),俟新大副上船时再行点收,同
时下船大副向公司报到时,应将lashing gear 移交清单(具船长之counter sign)陈交公司。新
上船之大副则最迟须於一个月内将点收之清点寄回公司。
1.4 配合船长,遵照公司所规定之自备封条管理政策规定与要求。
1.5 负责督导舱面各部份,船体内外甲板机具及全部住舱之整洁、保养工作,一切物料务求其物
尽其用,避免浪费,节省不必要之开支。
1.6 负责指导及训练所属,达成每个人均能胜任工作,并严正考核所属船员之技术经验及品行。
1.7 交接时,应将所负责之文件、报表、属具、物料等详细点交。
1.8 装卸货应力求小心谨慎、安全第一、减少损失,达到公司营运之最大收益。
1.9 与轮机部协调有关工作及合作进行船上能自修之工程。
1.10 负责协助增进全船船员生活纪律及卫生环境。
1.11 担任责任区间之清洁工作。
1.12 时钟之校对、气象图之抄录。
1.13 注意电台及海岸电台之联络通讯办法,如有变更应即按新办法处理。
1.14 招待港口当局有关人员办理结关手续,填写各种表单等。
2. 航行中职责
2.1 按常规航行当值。
2.2 督促所属执行日常之各种保养工作。
2.3 随时注意大舱及甲板上货物之固定,并检视lashing gear 是否完好。
2.4 指导求生、灭火及其他演习并负责该项设备随时完整可用。
2.5 检查普通柜/危险柜/特殊柜状况,冷冻(藏)柜运转,其视窗显示、记录图纸之温度是否正确。
2.6 随时注意船上淡水的控制。
2.7 随时注意船体是否倾斜,船舶稳定性(Stability)是否安全。
2.8 注意天气、海况及其他内在及外在因素,有效防止人员、船体、货载受到损伤,恶劣天气过
后负责检查货载有否受损并陈报船长。
2.9 随时注意船员的情绪,保持愉快之航行。
2.10 随时注意船上卫生,以免传染疾病。
2.11 若能见度不良,即开雷达、鸣汽笛、报告船长,小心谨慎了望。
2.12 装卸货之准备工作,於航行无碍及实际可行时,尽可能於抵港前完成。
3. 进出港职责
3.1 在船艏担任起落锚,系浮筒或离靠码头之指挥。
3.2 抵港前必须完成装卸货之工作准备。
3.3 尽速会同二副、三副完成进出港、海关及移民法规所规定之例行检查。
3.4 离港后,立即巡视全船的安全设施。甲板器具、货柜之固定是否有缺漏或松弛,大舱水密门
是否封闭,锚链是否系紧,吊杆是否固定等,逐一巡视。
3.5 在港时,各部门应至少保持三分之一船员在船。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
4. 停泊或装卸货时职责
4.1 大副为装卸货之总监督与指挥,下班时应将待办事务交代清楚后,方得离船,并随时与船上
保持联系。
4.2 会同公司之驻埠人员与代理行,参酌装卸动态调整开船时间,陈报船长,通知全船。
4.3 物料供应及修理工程之验收。
4.4 随时注意调整船体之倾斜俯仰以维持船体之安全及货物装卸之顺利进行。
4.5 小心计算并保持安全之稳定性,在安全范围许可下应尽量配合公司业务之要求。
4.6 督导lashing gear 之检查、保养及计数;协调工头装卸时切勿乱抛,以免损坏或遗失。
4.7 任何货柜装於甲板上,注意检视是否有破损。通常货柜门端向后【除冷冻(藏)柜外】。
4.8 装有危险货时应取得危险货舱单,以核对其是否合乎IMDG Code 及CFR49(若为进口美国之
货柜)之规定,并注意标签是否符合,以及采取适当措施以符合当地港口之规定。
4.9 对於甲板货所承受最大重量及高度,须依照法规之规定,以不发生危险或影响视线为原则。
4.10 当装载冷冻(藏)货柜,如发现温度不正常,即协调轮机部调派轮机员检视冷冻机之状况,以
决定是否收受。
4.11 指派水手部对船体、甲板、属具等之保养。
4.12 督促伙委及厨工尽心尽力改善伙食,增进船员福利。
4.13 安排与通知船员上、下船之调换。
4.14 安排淡水之加装。
4.15 秉承船长命令,立即公布最新之sailing order,并约束船员勿远离。
4.16 随时向船长通报船上情形,或请示动向。
4.17 随时注意大舱之情况,绝对禁止工人在大舱人吸烟,以免失火。
4.18 防止工人或船员偷窃船货,必须分派人员监舱,严加防范。
4.19 详细核对岸上理货人员所作之积载图(stowage plan),若有不合适时,得加以调整。
4.20 督促所属依照规定作各项准备,以防止海水污染。
4.21 督促所属,依照规定做各项准备工作,以通过各种检查,如:船级协会之年检、港口国管制
检查、各国之卫生检查、巴拿马之安全检查、及美国海岸防卫队之例行检查等,避免延误船
期或遭受罚款。
4.22 装卸货开始前、完工后及其间各阶段,应记录水尺,作为货载计算之参考或依据。
4.23 监督装卸货,依照Loading Manual 及Cargo Securing Manual 为之。
4.24 如遇台风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在船率领部属采取应变措施。
5. 进坞职责
5.1 填具请修及进坞期间之工作项目单。
5.2 做配合进坞修船验船之准备工作。
5.3 拟订进坞后甲板部各人员之工作项目。
5.4 与轮机部协调安排驳油水、调整船吃水,以符合船坞长之要求。
5.5 入坞后,会同验船师勘验船体外板。
5.6 监督并协助修船验船工程,以求迅速顺利完工。
5.7 各油舱、水舱检验后,务必督促部属将人孔盖确实锁紧,以防渗漏。
5.8 各压水舱之bottom plug 於出坞前,务必督促所属确实锁紧并加封水泥。
5.9 分派部属督导各项厂修工程或外包工程,以维持工作安全及工程品质。
5.10 严禁烟火、严防偷窃;每晚收工时,必定巡视全船之修理工程,以便了解进度并记录於航海
日志。
5.11 验核修理工程项目是否合格。
5.12 督导清除各大舱内及甲板上之垃圾,以备装货。
6. 大副交接
遵照公司安全品质环保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大副若overlap
时,不免除卸任大副之责任,直至下船港口经船长签署其交接报告后方为完成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