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权力制约和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首先,社会管理法制化和利益多元化发展的不匹配,使得制约监督的效果不尽如人意。权力制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基本政治权力结构,权力制约均衡与政治的民主变革有着重要关系,政治民主的变革又需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其次,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有更多适应制约监督权力的法律来保障权力的有效运行。市场经济的管理机制、法律制度都需要对权力加以规范,实现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要求,实现在市场经济有序运行中的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权力的日益民主化。
最后,权力制约措施的滞后性还体现在,对于阻碍经济发展的权力滥用行为在惩处手段上的不明确,形式上的单一化,监督检查的低技术含量。在权力监督方面,信息技术的应用处于较底层面,游离于权力运行之外,同时,涉及司法权力、司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没有解决。只有在更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持续健康发展,形成对于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的权力监督制约。
忽视权力制约和监督意识的观念障碍。当前一些干部对于权力运行的制约存在意识上的障碍,不重视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于权力的来源没有认识到位。在我国,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党的权力应该为人民造福。那些认为手中权力的来源是领导的提携或个人努力的观念都是错误的。
某些领导干部没有意识到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错误的意识带来了权力的制约监督上的“空挡”,认识不到权力的来之不易以及权力背后代表的利益关系,使得某些领导干部随心所欲地使用权力,存有逃避监督制约的侥幸心理和排斥监督、压制监督的不良行为,甚至形成权力庇护关系网。
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体制障碍未消除。权力的监督制约未能良好地实施,原因之一是在体制中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还没有消除。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监督体制在设置上没有与监督的内在规律适应;第二,权力的集中程度过高,被监督者受制于监督者,导致在监督中受监督的都是层级比较低的工作人员,真正的权力滥用行为没有受到监督,这使得现实监督存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避免上层的全面垄断,形成上、中、下三个层面的监督机制,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❷ 为什么必须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

1、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要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专民谋利益,就必须属对权力进行制约监督。

2、权力是把双刃剑。政府权力运用得好,可以指挥得法、令行禁止、造福于民;权力一旦被少数人滥用,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就可能滋生腐败,贻害无穷。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需要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3、根本原因: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须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❸ 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包括什么的监督

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原则主要是包括民主监督和法制监督,民主监督主要是指政协的监督,社会公民的监督,法治监督主要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监督。

❹ 权力监督的定义

监督,按其实质来说,就在于委托权对受托权的监察和控制,使权力的受托者能够按照委托者的意志行使被赋予的权力:既不得滥用权力,以至以权谋私;也不得把被赋予的权力不当回事儿而“不作为”,以至失职、渎职。这是严格意义上的监督。通常在相当宽泛的意义上所说的监督,实际上是这种监督的引申和转义。宽泛意义上的监督,如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及领导人进行举报这样的监督,其本身并非直接的委托权对受托权的监督,但它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起到强有力的监督作用。这里涉及到了“权利监督”与“权力监督”的关系问题。

“权利监督”与“权力监督”的区别主要在于:一是行为主体的性质不同。在党内,“权利监督”的行为主体是党员、党代表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行为”,而“权力监督”的行为主体是党的领导机关的“组织行为”。二是所依靠和凭借的手段和力量不同。“权利监督”所依靠和凭借的是分散的个人享有的“权利”,而“权力监督”所依靠和凭借的则是有组织的“权力”。三是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不同。作为个人行为的“权利监督”对于被监督对象的违规行为仅仅具有“在口头上加以责备”的功能和作用,其本身并没有“在行动上加以纠正”的功能和作用,因而它是一种“软监督”;而作为组织行为的“权力监督”,对于被监督对象的违规行为,不仅具有“在口头上责备”的功能和作用,而且更重要的是还具有“在行动上加以纠正”的功能和作用,因而它是一种“硬监督”。从权力授受关系上说,“权利监督”是民主监督之“源”,具有基础性、根本性。而“权力监督”则是民主监督之“流”,具有非基础性和派生性。后者应当服从和服务于前者。但是,就其监督功能和作用来说,对任何被监督对象的违规行为,最终只有依靠“权力监督”,才能不仅给予强有力的口头责备,而且可以从行动上加以纠正,使违规行为及时中止或改变,以至给予适当的处罚,包括通过免职、撤职等手段收回授权。而“权利监督”本身发挥得再充分,再强有力,也只能限于对违规者的口头责备,包括批评、揭发、检举、控告等等,作为向违规者的授权机关或专门监督机关的一种“诉求”。这种“诉求”本身并不能纠正对象的违规行为,至多只能造成一种压力,引起有关权力机关的关注和重视。“权利监督”,最终必须也只能通过“权力监督”功能的充分发挥,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❺ 跪求:一般监督与特殊监督的区别和权系划分,详细点,谢谢!!!

江城子 密州出猎 苏轼
选自《东坡乐府笺》
老夫聊发少年狂。左牵黄,右擎苍,锦帽貂裘,千骑卷平冈。为报倾城随太守,亲射虎,看孙郎。
酒酣胸胆尚开张。鬓微霜,又何妨!持节云中,何日遣冯唐?会挽雕弓如满月,西北望,射天狼。

❻ 怎样对政府的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指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这是我们党在深刻总结关于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当前存在的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出的新要求。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准则》提出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几个关键制度的建设: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这几项制度对于把权力关进笼子,进一步强化权责对应,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决不能让制度成为摆设、“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
二是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准则》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做到这点,最重要的就是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明确权力界限,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我们党是执政党,领导干部手握权力,掌握大量社会资源,如果缺乏健全完善的用权法规制度,权力失去约束、不受监督,必然导致权力滥用、潜规则盛行,最终导致腐败。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大爱护。
首先要强化党内监督。《准则》提出“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公开是最有效的监督,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公开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一种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监督手段无可替代的作用,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舆论监督。

❼ 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既包括了什么的监督也包括什么的监督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最关键的就是建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体系,这个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民主监督,二是法制监督。

❽ 什么是一般监督和特殊监督

一般监督就是指采用普通监督手段只能达到一般效果的监督;
特殊监督就是针对特殊人事采用特殊的手段和技术的能达到特定效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