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水利局的水土保持监督站都干些什么工作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水电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电站建设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版督检查权工作,按照《水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规定,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个阶段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整改工作的完成,通过质量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的行为。

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比如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报告的审查,水土保持情况的评价,监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等,近些年工作任务还是蛮多的,因为国家加大了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管力度,现在只要是新、扩建项目,都应该编制水土保持报告,并且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Ⅱ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怎么开展

如果一个项抄目已基本完工且没有未建工程,那就没有补报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必要了,只能在验收时编写水保专项验收监测评价报告(不是验收评估报告),监督检查进行处罚(原因未编写水保方案报告书或表,未进行水保监测监理)

Ⅲ 水土保持报告书需要到什么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你项目的规模和立项部门的等级来确定,只要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都可以编制。
建议你到当地水利部门去咨询一下。看看当地有哪些单位可以编制!

Ⅳ 有没有现成的项目监督检查制度

江苏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
时间:2008-3-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控制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开发建设项目是指主体工程由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立项、水土保持方案经水利部、江苏省水利厅审批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

第二章 监督检查内容

第四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方案编报、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方案实施、防治效果、日常管理等方面。

(一) 方案编报:方案编制、审批送达、后续设计、变更报批。

(二) 组织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招标管理、资金管理、宣传教育。

(三) 制度建设:报告制度、审批制度、责任制度、监理制度。

(四) 方案实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水保措施、监理、监测。

(五) 防治效果:六项防治目标达到情况。

(六) 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总结统计、资料管理、情况通报。

第五条 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应进行评分考核。评分标准见《江苏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评分标准》(以下简称《监督检查评分标准》)。

第三章 监督检查组织与方法

第六条 监督检查由江苏省水利厅进行组织,有关市、县(市、区)水利局参加。组织监督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第七条 监督检查采取听取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设计和实施资料,深入建设工地现场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并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检查意见。

第四章 监督检查程序

第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制定实施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进行自查。每年在接到省水利厅检查通知后,按《监督检查评分标准》开展自查评分,并将自查工作总结报省水利厅和所在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监督检查评分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常规性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检查必须留有检查日志。

第十条。在开发建设单位自查自检和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由省水利厅组织检查组,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按照《监督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省厅组织检查时,有关单位应当派员参加。

第五章 监督检查材料准备

第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检查前应准备以下材料:

(一) 水土保持方案。

(二) 水土保持施工设计、后续变更设计、有关报批手续、有关制度办法等。

(三) 水土保持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介绍,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的布设及实施情况;防治成果及效益评价;主要做法与经验体会;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建议等。

(四) 水土保持监理报告。

(五) 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六) 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准备历次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日志等材料。

第六章 监督检查评分

第十四条 检查评分按100分计,分四个等级:

1、优秀 总分90分以上

2、良好 总分80---90分

3、合格 总分70---80分

4、不合格 总分在70分以下

第十五条 每次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由江苏省水利厅将监督检查情况以文件形式下发开发建设单位,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 对于水土保持方案贯彻落实成效突出的开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施工单位,予以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Ⅳ 什么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

应咨询水利部门

Ⅵ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中的“三权,一方案”是指啥

三权、一案抄、三同时。袭

“三权”即
监督权、审批权、收费权。监督权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法及实施条例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审批权是指对从事与水土保持有关的生产建设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报的水土保持方案有审批的权利。收费权是指对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有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和补偿费的权利。

“一案”即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照矿山资源法的规定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

“三同时”即
指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Ⅶ 水土保持综合调查

一、标准条款

1 调查目的

1. 1 通过综合调查,了解规划范围内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特点和水土保持现状 ( 成就、经验和问题) 。

1. 2 综合调查的主要成果,应经过文字、图表的加工整理,纳入水土保持规划报告,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全面系统地阐明规划的科学依据与工作基础。

1. 3 水土保持规划应通过综合调查进行分区,划分类型区; 根据各区的不同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生产发展方向和防治措施布局。

2 调查前的准备

2. 1 调查前应制定统一的调查提纲和相应的调查表格,紧紧围绕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的需要,安排调查的项目和内容。

2. 2 调查时间较长、参加单位人员较多时,应根据需要,在调查前举办培训。全体调查人员通过培训,应明确调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方法。

3 调查内容

3. 1 自然条件: 包括气候、水文、地貌、土壤、植被等,重点是地形、降雨、风、土壤( 地面组成物质) 、植被等五项因素,以及温度、霜等其他气象因素。

3. 2 自然资源: 着重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光热资源、矿藏资源等。

3. 3 社会经济情况: 着重人口、劳力、土地利用、农村各业生产、粮食与经济收入 ( 总量和人均量) 、燃料、饲料、肥料情况、群众生活水平、人畜饮水情况等。

3. 4 水土流失情况: 着重各类水土流失形态的分布、数量 ( 面积) 、程度 ( 侵蚀量) 、危害( 对当地和对下游) 、原因 ( 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 等。

3. 5 水土保持现状: 着重各项治理措施的数量、质量、效益、开展水土保持的主要过程和经验、教训。

3. 6 水土保持信息库建设: 着重信息采集、传输与储存。

3. 7 各项调查的具体内容和方法见本标准附录 A ( 资料性附录) 。

4 调查要求

4. 1 对规划中需要的内容,应集中主要力量和时间,全面完整收集,不应遗漏; 对于与规划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项目和内容,不应安排。

4. 2 调查中应逐项填写调查表,并勾绘有关草图。调查中收集的各方面的资料,应情况真实,数据可靠。

4. 3 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调查,应对流域内的主要分水岭、干沟和主要支沟逐坡、逐沟以及逐乡、逐村地进行详查,按调查项目和内容,取得第一手资料。

4. 4 大中流域 ( 或省、地区、县) 水土保持综合调查,应根据有关资料,将调查范围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类型区,在每一类型区内各选一条有代表性的小流域,按上述要求进行详细调查,并结合各区面上的普查,得出综合调查成果 ( 大中流域分区原则与方法步骤,将在第五章中规定) 。

4. 5 水土保持规划综合调查中,应充分运用有关科研和业务部门的专业调查成果或分区成果。对这些部门取得的大范围的地貌、土壤 ( 地面组成物质) 、植物、气象、农业、林业、畜牧等成果,应经过分析,吸取其与水土保持规划有关的内容。在综合调查初期,就应索取上述有关成果,或邀请各有关部门人员参加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对原有成果应进行验证和补充。

4. 6 当综合调查邀请有关部门 ( 地理、地质、土壤、植物、气象、农业、林业、畜牧等)专业人员参加时,应根据统一的调查提纲进行; 如有些部门对其本专业的调查内容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调查提纲,在各有关专业单项调查报告基础上,吸取其与水土保持有关部分,同时补充其不足部分。

5 调查成果

5. 1 文字报告,包括综合调查总报告和各专项调查报告。

5. 2 附表和附图见附录 A ( 资料性附录) 。

5. 3 照片、录像和录音。

二、理解与实施

在水土保持综合调查这一节中,通过介绍水土保持综合调查的目的、调查前的准备、调查内容、调查要求、调查成果,对水土保持综合调查有全面的认识,从而为进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提供依据。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差异如下:

( 1) 新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改动的内容不多,主要是一些词句的调整,使内容更加简明扼要,表达更具体准确。如新标准 4. 2. 2、4. 4. 3、4. 4. 6 与原标准对应项相比 ( 此处不详列) ,内容基本不变,但新标准中的语言表达较原标准的更为准确,且更符合逻辑。

( 2) 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 4. 1. 1 中的 “作为进行水土保持规划的依据,使水土保持规划能符合客观实际,更好地按照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办事,有利于实施,达到预期的目标效益”、4. 4. 1 中的 “以免分散力量,影响工作进程”、4. 4. 6 中的 “不是有关部门人员的调查重点”目的是使表达简洁明确。

(3)新标准4.3.1与原标准4.3.1相比,补充了“包括气候、水文、地貌、土壤、植被等”重点调查因素由原标准的4项变为5项,并将原标准的“农业气象”改为“气象因素”。

(4)新标准中新增说明条款:新标准4.3调查的内容中增加了一条“4.3.6水土保持信息库建设,着重信息采集、传输与储存”(将原标准4.3.6变为新标准4.3.7)。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随着时代的进步,以水土保持信息化,推动水土保持现代化,已成为水土保持工作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为保证规划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水土保持综合调查工作要对规划所需的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等基础数据进行大量的采集、传输和储存,水土保持信息库建设为这一工作提供了方便,可以适时进行调查、更新,为规划工作打下扎实基础。这一条款被写入标准满足现实的需求,恰当而合理。

三、示例

以《嘉善县“十一五”水土保持规划》中的第2章和第3章为例,简单总结说明如下:

1.嘉善县的自然环境条件、自然资源及社会经济情况(原规划的第2章)

(1)自然条件。

1)地理位置:嘉善县地处太湖流域杭嘉湖平原,位于浙江省东北部、江浙沪两省一市交会处,东经120°44དྷ″~121°1ཀྵ″、北纬30°45འ″~31°1཈″。东邻上海市青浦、金山两区,南连平湖市、嘉兴市南湖区,西接嘉兴市秀洲区,北靠江苏省吴江市和上海市青浦区。全县总面积506.59km2,其中陆地占85.71%,水域占14.29%。县城魏塘镇东距上海市90km,西至杭州110km,南濒乍浦港35km,北接苏州91km,处于长江三角洲的中心地带。

2)地形地貌:境域轮廓呈田字形,地势南高北低,自东南斜向西北,平均高程1.83m(85国家高程,下同)。东南的大通、大云一带较高,地面高程一般在2.46m左右;西北的天凝、洪溪、陶庄一带较低,地面高程仅1.36m左右。全县地面高差不到1.2m。总体而言,全县境内地面坡度小于3°,较为平坦。

3)地质:嘉善县位于杭嘉湖平原东部,属新构造运动长期沉降区,区域内沉积了较厚的第四系。第四纪松散沉积物分布广,厚度在50~300m,岩相岩性变化大,总体上由南西向北东逐渐递增。

4)水文气象:嘉善县属亚热带季风区,气候温暖湿润、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5.5℃,极端最高气温38.2℃,极端最低气温-10.8℃;1月为全年最冷月,多年月平均气温3.5℃,七月是全年最热月,月平均气温27.7℃。全年平均无霜期233.6天,初霜期一般在11月中旬,终霜期约在3月下旬,常年日照时数2008.2小时。平均风速2.6~3.4m/s,各月相差不大,全年以E和NW风向频率为大。

多年平均年降雨量1150.5mm,年雨日135.2天。最大降水年份1999年降水达1751.4mm,最少出现于1978年,为685.5mm。“梅雨”期和台风季节是全年降水的两个高点,降水量约占全年的一半。

从1956年以后的实测资料来看,嘉善站(魏塘镇)最高水位是2.32m(1962年,台风雨型),其次是1999年的2.27m(梅雨型),最枯水位1970年的0.04m,多年平均水位0.88m。

5)河流水系:嘉善县地处太湖流域杭嘉湖平原河网区,属运河水系。境内河港纵横交错,自西南流向东北,汇入黄浦江后注入东海,完全属感潮河流。数百条支流曲港迂回曲折,首尾相接,将全县分割成千个圩区,自古就有“水乡泽国”之称。

全县河道总长1693.7km,较大湖荡就有59个。河流流速平缓,水位季节变化较显著,夏秋季节的台风暴雨常引起河水骤涨,而冬季则水位较低。河网排水排放总趋向为自西南向东北,排向上海金山、青浦入黄浦江。

本县河道具有以下特点:①河道分布稠密但不均匀,走向较紊乱;②河面宽度不一,淤积较严重,过流断面较小;③河道底坡平缓,流速较慢,流量较小;④河水流向受自然和人类活动因素干扰较大;⑤水体环境容量小,自净能力差,河道污染普遍严重。

6)土壤:根据《嘉善县统计年鉴(2007)》,全县总面积506.59km2,含耕地面积269.19km2。本县地属冲积平原,根据土壤的成因类型、岩性特征等的差异,土壤分为2个土类、4个亚类、7个土属、19个土种。

本县土壤的特点是土层较深厚,各种有机质含量高,土壤的承载力较高,具有良好的持力层,土壤种类多,适合各种植物、果树等的生长。

7)植被:本县属于太湖平原植被区,大部分被人工栽培的植物所覆盖,以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和针叶林为主,主要种植的果树有:桃树、梨树、葡萄、柑橘、枇杷等;农作物有:水稻、大麦、小麦、油菜、玉米、蚕豆、豌豆以及各类蔬菜等;绿化植被主要有:水杉、柳树、湿地松、欧美杨、桂花、樟树、白榆等;还有各类自然植被,如狗尾巴草、蒲公英等;以及人工种植的各种花草类。

(2)自然资源。

1)土地资源:嘉善县总面积为506.59km2,为平原河网地区,人均占有土地面积约2.0亩;全县共有耕地面积269.19km2,人均耕地1.06亩,按农业人口来算,人均1.63亩。

2)水资源:根据《嘉善县水资源综合规划》统计分析得出,1956~2000年全县多年平均当地水资源总量为2.36亿m3。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为619m3,不足全省人均水资源拥有量(2100m3)的30%。全县过境水资源量较充沛,但由于过境水量受上游地区降雨及开发利用影响,年际变化幅度较大。

降水及地表径流的年内分配集中,峰值在5月、6月和9月,汛期(5~10月)的径流量占全年径流量的60%左右,最大连续4个月径流量占全年径流量的约50%,并且年际变化大,易造成平原河网的洪水和枯水,形成洪涝和干旱灾害。

3)生物资源:

a.植物资源:全县属钱塘江下游、太湖平原植被片。大部分为人工栽培的植物所覆盖。粮食作物以水稻、大麦、小麦为主,经济作物主要有油菜籽、桑树、蔬菜、瓜类及药用植物。果树品种桃、梨在各地都适宜栽培。花卉生产有茶花、杜鹃、非洲菊、百合、天堂鸟、石榴、五针松、月季、玫瑰、海棠、梅花、桃花、牡丹等200余种。

b.动物资源:全县畜禽地方良种有嘉兴黑猪,引进的品种有金华猪、杜洛克、约克夏等猪种;牛有黑白花乳牛、温州水牛、海子水牛等;兔有英系、法系、丹麦系,以德国的安哥拉兔最为普及;家禽以饲养鸡、鸭、鹅为主,鸡的地方品种有萧山鸡、浦东鸡和王店鸡,引进的有白洛克、罗斯、浙黄鸡、红玉等;鸭以麻鸭、北京鸭为主;鹅主要是太湖白鹅及少量灰鹅和浙东白鹅。淡水养殖动物以淡水鱼、虾、蟹为主。

4)光热资源:嘉善县光热资源丰富,全年日照达2008.2小时,为全省日照高值区之一。1~2月最少,在125小时以下;7~8月最多,在230小时以上;4月中旬至5月中旬,多年平均日照224.5小时,日均5.6小时;盛夏7月,多年平均日照233小时,日均7.5小时;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多年平均日照119.3小时,日均5.3小时。年日照百分率为45%,8月最高达61%,3月最少仅35%。

全县年平均气温15.5℃,地域差异不明显,高低仅相差1℃。无霜期多年平均为233.6天,全年≥10℃活动积温4950℃~5039℃,间隔232~236天,出现在4月初~11月中旬末。

5)风景旅游资源:嘉善历史悠久,人文资源丰富,自然风景优美,是古代吴越文化的发祥地之一。嘉善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水乡如梦,古镇入画,田园可诗。有千年古镇———西塘;有十里蓉溪水乡游———大云生态旅游区;有吴越名湖江南情———规划汾湖旅游度假区等。

(3)社会经济。

1)行政区划:嘉善县现有11个镇:魏塘、西塘、干窑、陶庄、天凝、大云、丁栅、洪溪、姚庄、杨庙和惠民,社区(居委会)26个,村民委员会118个。全县总人口38.07万人。

2)土地利用结构:嘉善县总面积506.59km2,其中以耕地为主,占到了总面积的53.1%,其次是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具体见表1-1。

表1-1 嘉善县土地利用状况表

3)社会经济现状:嘉善县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得到优化,随着工业化进程继续加快,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据统计,2006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151.32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9748元。2006年,全县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87.14亿元,财政总收入18.7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0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887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例约为2∶1,远小于全国的3∶1,说明嘉善县农村居民生活水平较高,这为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嘉善县“三产”增加值情况表见表1-2。

表1-2 嘉善县“三产”增加值情况表

4)人口及城市化进程:全县2006年末总人口38.0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3.33万人;全县总户数12.36万户。嘉善县经过近几年来的规划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战略部署和嘉兴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嘉善县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努力缩小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局面。

5)经济发展趋势:根据《嘉兴市域总体规划(2005~2020)》相关预测,“十一五”末嘉善总人口将达到40万人。根据《嘉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十一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是:加快推进富民强县,基本实施全面小康。预测“十一五”末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4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2%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6万元以上,城市化水平60%以上。

2.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现状(原规划的第3章)

(1)水土流失现状。

1)水土流失类型。根据《嘉兴市水资源和水利区划》分析得出,1985年全县河网库容(常水位下)为15995万m3,到2006年,根据《嘉兴市水域调查报告》成果资料得出为15303万m3,从而得出河网累计淤积量约690万m3(不包括期间约1000万m3的河网疏浚土方),进而估算20年来因水土流失而造成区域水土平均流失量达到1.5~2.0mm/a。

嘉善县水土流失类型为水力侵蚀。

2)水土流失分布。水土流失以“点、线、面”三种状态分布于全县,主要分布在河道两岸和农村面源水土流失区域,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类园区开发建设、城市市政建设、公路及管道建设等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区域。

3)水土流失成因。第一,自然因素。全县地处太湖流域杭嘉湖平原,气候温暖,降雨量丰富,并且降雨量大而集中,地表径流大,台风、暴雨频繁,均为土壤侵蚀提供了原动力;由于河岸土体含水量较高,土体抗剪强度低,并且大部分河道两岸没有护岸保护,易在波浪的频繁冲击下其堤脚逐渐剥离而向内凹陷,上部土体因未受到或较少受波浪冲刷仍保持原状,成为不稳定的陡坡,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上部土体由于失稳坍塌,泥土崩入河中。

在波浪冲刷堤岸的同时,水流和雨水对土堤也进行着冲刷。一次暴雨后,产生的地面径流划过土地表层松散土壤,夹带走大量的泥土颗粒汇入河流,淤积于河道中,而在地面上形成纵横交错的沟痕。

第二,人为因素。人为因素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a.航道、水上运输受船行波的频繁冲击,造成岸边冲刷,对已做护岸保护的河段,部分因建造年代较早,造成基础淘空、坍塌;对未建护岸河段水土流失更加严重,大量泥土崩入河中。

b.全县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缺乏水保意识,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再加上施工结束后不及时恢复植被,失去地面植被保护的疏松泥土在雨水冲刷下非常容易流失。

c.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没有专门的堆放点,有些甚至直接倾倒入河,从而加剧水土流失。

d.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不仅仅在于地表上,在地下也同样存在。大量的地下水资源开采,造成地面不断下沉,加剧了洪涝灾害的发生,加重了水土流失程度。

e.开发建设过程中随意占用水域、填埋河道、河浜,使得区块水域面积的减少,造成水土的流失。

4)水土流失危害。水土流失给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不仅造成土地资源的破坏和损失,导致生态环境恶化,还加剧了水旱灾害,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主要表现在:

a.耕地、园地、林地表土流失,土壤肥力逐年下降,土层减薄,土壤质地变粗,导致土地生产力降低,涵养水源和生态保护功能减弱,对农林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b.船行波冲刷引起河岸坍塌严重,土地开发利用价值不断下降,导致植被遭受破坏,资源生态环境恶化。

c.水土流失夹带的大量泥沙和有机物质淤积河道、湖泊,降低河道行洪调蓄能力,加剧洪涝灾害,降低河道航运能力、河道自净能力,并直接影响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d.水土流失作为面源污染物传输的载体,是造成河道、湖泊水质恶化的原因之一。全县河道水体普遍遭到严重污染,根据《嘉善县2006年度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报告》按全年期平均值评价得出,水体100%超标,其中Ⅴ类及劣于Ⅴ类水体占到总水体的46%,特别是劣于Ⅴ类水体占40%以上。

e.水土流失在造成土地退化、植被破坏的同时,导致河道湖泊的萎缩,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减少,生物群落结构和自然环境遭受破坏,繁殖率和存活率降低,甚至威胁到种群的生存,极大地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了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安全,并对城市、乡村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也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2)水土保持现状。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历来都十分重视,特别是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对水土流失有了较全面的了解,水土保持意识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嘉善县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较重视,对水保基本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从而维护和改善了全县生态环境。几年来,全县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从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水土流失治理。

a.从2003~2007年全县疏浚河道总计800km,疏浚土方约600万m3;新建护岸共300km。

b.灌区改造工程,累计治理面积达150km2

c.分期分批治理整顿和淘汰小土窑和粘土砖瓦轮窑。其中2007年已淘汰关闭小土窑22座,粘土窑企业8家。

2)水土保持宣传和监督执法。

a.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标语,召开各镇村水法、水土保持法宣传大会,上街开展水法、水土保持法活动、宣传咨询,印发宣传手册资料等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从而增强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

b.加大监督力度。全县水土保持监督员采取检查、监督等措施。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2005〕82号《关于印发嘉善县粘土砖瓦行业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经过3年努力,基本完成全县砖瓦行业的结构调整。全县水土保持监督人员采取检查、监督等措施,从而保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以增强其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

c.加大执法力度。为推动全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对那些造成水土流失且不治理的生产单位和个人。通过查处案件,起到了“查处一个,影响一片”的社会效果。

(3)存在问题。

1)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亟待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各级领导和广大公民、法人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虽有所提高,但部分单位和个人对水土流失这个中国头号环境问题缺乏认识,对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水土保持的基本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

2)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艰巨。全县处于杭嘉湖平原地区,河网密布,流失的土壤随地表径流入河道、湖泊,因此,水土流失治理涉及面广、量大,治理措施相对单一。

3)开发建设项目新增水土流失严重。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片面追求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人为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地方边治理边破坏,甚至破坏大于治理;一处治理,多处破坏;点上治理,面上破坏的情况依然存在,个别地方人为水土流失仍呈扩大趋势。交通、土地开发利用、开发区、工业园区、市政设施建设和房地产等开发建设活动,大量的土石方开挖、填筑对地表植被造成严重破坏,开挖面、填筑面、料场、渣场不注意防护,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中随意性大,产生强度以上的水土流失,成为新增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竣工验收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4)水土保持投入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但目前全县财政没有固定的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投资渠道,未设立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年资金投入较小,与水土流失防治任务不匹配。现状建设开发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不到位现象较为突出。

(信息来源: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open.jiashan.gov.cn/art/2008/7/2/art_200_21.html.)

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涉及土壤、大气、地貌、植被及人类活动等多种因子,其信息具有明显的时间性和空间性,而传统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手段影响了水土保持效益的充分发挥。随着自动化控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无线通讯技术、3S技术以及计算机辅助设计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水土保持工作也随之实现自动化、数字化和高效化。如RS可实时、快速地记录流域的空间信息及各种变化参数,已成为获取流域信息的主要手段;而GIS具有强大的数据处理与分析能力,是小流域治理规划的必需工具。对数字化信息进行实时处理和综合分析,可以使小流域治理规划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当前许多水土保持综合调查内容涉及水土保持信息库建设。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水土保持基础信息资源建设中取得了丰硕成果。2001年,为了使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更加科学,西藏自治区启动了投资6000多万元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对全区的水土流失进行全面监测。2001年底,西藏自治区制定了《西藏水土保持规划》等多部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颁布了《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法》,使得西藏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显著。

2001年,深圳市城市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并投入运行使用,该系统是一个以信息库为基础,以网络为媒体,以分析、管理为手段,以城市水土保持应用为目的的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服务于水土保持管理;集成与快速处理多种水土流失数据;实现水土保持信息传输的网络化;实现全市水土保持部门网上办公,逐步过渡到无纸化办公。

2004年,北京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完成了北京市山区小流域水土保持基础信息库,并在1∶1万DEM基础上建立了北京市山区水土保持单元———小流域地理信息数据库,完成了规范化的小流域编码,该编码已被北京市计委点赞,成为北京市基础空间信息标准。

为适应并推广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在新标准中增加了4.3.6水土保持信息库建设:着重信息采集、传输与储存。

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培养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人才。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