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消防监督检查有以下内容: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2)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下列项目使用、改变情况:
(A)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
(B)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c)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D)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E)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F)防烟、排烟设施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备;
(G)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
(H)其他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内容。
(3)消防安全管理的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B)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C)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D)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E)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和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F)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
(G)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H)防火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
(I)每日防火巡查的实施情况和巡查记录情况;
(J)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使用情况;
(K)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B.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哪些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C. 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消防器材:

1、器材品种、规格、数量适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

2、器材无严重锈蚀、零配件完好无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消防给水水压充足,可确保在保护有效范围内使用。

4、器材已落实到班组或专人保养。

5、有器材检查记录

通道:

1、主干道、支干道、梯间、车间、工序出入口无障碍。

2、消防栓、器材放置点有否被堵塞。

3、物品放置在定置范围内、车辆不乱停乱放。

4、标志、标线设置清晰合理。

电器设备:

1、易燃、易爆生产场所是电气设备安装符合防爆要求。

2、车间、部门是否有乱拉乱接电线现象。

3、办公室、化验室、仓库在下班前关闭电源。

仓储:

1、仓库物品有标识、数量、警示标志、并按指定功能放置相应物品。

2、仓储物资按墙距、垛距、间距存放,不超存、不混存。

3、仓库有日常通风、透气,降温措施落实好。

4、仓库、厂区、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并有检查记录。

日常管理:

1、动火按要求办理审批,并落实好有关人员责任。

2、生产岗位按时填写安全记录表。

3、生产岗位操作人员按时、按要求巡检设备,无违章操作。

4、按时、按要求完成消防整改项目并回复。

5、无违规建筑、无违章作业、无违规吸烟。

6、对员工进行消防演培训、教育和消防演练。

7、无发生各种事故。

8、操作工人会使用灭火器,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消防监督检查内容扩展阅读

“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灭火与防火。亦指灭火、防火人员。郭孝成《浙江光复记》:“卫队及巡警消防,见势已烈,均袖缀白布,以表输诚。”如:必须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车、消防技术。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消防历史,“消防”一词是二十世纪从日本引进的,是一个外来语。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现代意义的消防可以更深层的理解为消除危险和防止灾难。

D. 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要求是怎样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四章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4)消防监督检查内容扩展阅读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并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上记载,依法予以处罚: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四)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等妨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者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八)其他应当立即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

E. 考消防监督检查证等都考什么内容啊 怎么个形式啊。

消防机构的岗位资格证,要实行专门的考试,由公安部统一组织,全国统一时间开考,通常每年考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建筑工程管理、灭火救援、火灾调查这四科,公安部消防局有专门的复习教材,考题内容有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和应用题,时间为120分钟。
消防监督检查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消防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
消防监督检查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实施。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F. 消防监督检查有哪些规定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形式内容 第六条 消防监督检查形式: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单位履行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三)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行核查; (四)型群众性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其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火灾发季节重节、重前或者期间应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作监督抽查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监督抽查单位数量占定比例属于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至少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向场所所县级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列材料: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应中国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消防系统操作员取消防行业特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依应申报材料 依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进行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应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证明文件、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应按照行政许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检查列内容: ()场所否依通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进行备案抽查场所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应中国疏散预案否制定; (三)自消防系统操作员否持证岗员工否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口消防车通道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 单位履行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检查列内容: ()建筑物或者场所否依通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否通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使用情况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确定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应中国疏散预案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否完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口、消防车通道否畅通防火区否改变防火间距否占用; (七)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消防系统操作员否持证岗; (八)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同建筑物内; (九)产、储存、经营其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同建筑物内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依需要检查内容 员密集场所应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内容外应检查列内容: ()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 (二)否展每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 (四)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属于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检查单位灭火应中国疏散预案承担灭火组织疏散任务员否确定 第十二条 型群众性举办前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列内容: ()室内使用建筑物(场所)否依通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否通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搭建建筑物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否制定灭火应中国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员; (五)现场消防设施、器材否配备齐全并完效; (六)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口消防车通道否畅通; (七)现场疏散指示标志应中国照明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效 第十三条 型员密集场所其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工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列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应中国疏散预案; (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否相应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临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否配备并完效; (四)否设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否与施工作业区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否存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G. 消防安全检查一般包括哪些主面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安全制度、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专、灭火和应急属疏散预案、消防演练等。
二、建筑防火,包括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灯、应急照明等。
三、消防设施,包括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建筑消防设施等。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1、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3、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4、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5、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H. 问280: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哪些,应如何进行处罚

(1)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以下内容,并对检查内容负责。

①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②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③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④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⑤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②至④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2)公安派出所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内容。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③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④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⑤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I. 问273:消防监督检查有哪些内容

根据检查对象和形式确定。

(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的内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结合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记录,每季度制定消防监督检查计划,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以及法规的情况;单位建筑物及其有关消防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应针对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以下内容:

①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②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③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④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⑤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⑦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⑧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⑨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⑩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的内容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除消防监督抽查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以下内容:

①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②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③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④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3)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及特殊建设工地监督检查的内容。对大型密集场所及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抽查,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①是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②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③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应急照明,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④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⑤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⑥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活动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①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②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③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④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⑤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⑥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⑦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5)错时监督抽查的内容。错时消防监督抽查指的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针对特殊监督对象,把监督执法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及高发部位,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时段开展的消防监督抽查。实施错时消防监督抽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会同治安、教育以及文化等部门联合开展,也可以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但检查结果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夜间对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抽查时,应重点检查单位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①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持证上岗;

②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是否,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③场所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④防火巡查是否按照规定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