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根据定量包装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净含量平均偏差为

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
(Qn)
g或ml
允许短缺量(T)
*
g或ml
Qn的百分比g或ml
0~509——
50~100——4.5
100~2004.5——
200~300——9
300~5003——
500~1000——15
1000~100001.5——
10000~15000——150
15000~500001——
长度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Qn)允许短缺量(T)
mQn≤5m不允许出现短缺量Qn>5mQn×2%
面积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Qn)允许短缺量(T)全部QnQn×3%
计数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Qn)允许短缺量(T)Qn≤50不允许出现短缺量Qn>50Qn×1%
**

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允许短缺量过大 企业应该怎样内控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8: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地反映了显着的净含量比在附表中指明的一个显着区别的净含量不大于实际内容,允许覆盖的不足。
“允许短缺附表3:
质量或体积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Qn)的克或毫升标签允许短缺克或毫升(T)
青年比例克或毫升
050
9
-
50100
-
4.5
100200
4.5
-
200300
-
300
500
3
-
5001000从1015
1000至10000
1.5
-
/>
远一点○○
○○一5亿
-
150
15000
50000
1
-
BR
/>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Qn)的长度标记(T)允许短缺米
BR
/>
青年
青年>
5000000
QN×2%
面积≤5M不允许的净定量标记内容包装货物的短缺(QN)缺乏症(T)
QN
QN×3%
数表示,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QN),差(T),
青年
QN≤50不允许短缺
>
50
QN×1%**
注:*的差额(T),时的qN≤1公斤(L),T值四舍五入,精确到0.1克(毫升)0.01克(毫升);舍克时,QN公斤(L),值吗?
0.1克(毫升)(毫升);
**乘以由1%的显着的净含量立即输入一个整数二进制数,如果有一个小数点,这个值可以是大于1%,但这是可以接受因为商品的数量是一个整数,而不是一个小数点。

❸ 食品与包装重量不符如何处罚条例

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第九条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

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3)定量包装监督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规定》,标称净含量在50-100g(ml)的商品,不得少于实际量的4.5g(ml);200-300g(ml)的,不得少于9g(ml);500(ml)-1kg(l),不得少于15g(ml);10kg-15kg(l),不得少于150g(ml)。

(1)定量包装商品是商品它是以销售为目的。既然是商品,它的商品量就是贸易结算的依据,就必须有规则进行规范,以保证贸易双方的利益。

(2)定量包装商品是预包装商品定量包装商品在进行贸易结算前经过了预先的包装,即预包装商品。与之对应的是非预包装商品,也就是散装商品。

(3)定量包装商品是标注量值的预包装商品由于定量包装商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净含量”,因此它是标注了量值的预包装商品。

(4)定量包装商品是定量的预包装商品定量包装商品的最重要特点就似乎其净含量是“定量”的。也就是说,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是一定的、统一的,是批量生产出来的,每一批都具有相同的净含量。

❹ 《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办法管理规定》 净含量偏差是多少

《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办法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附表3:允许短缺量

注:

*对于允许短缺量(T),当Qn≤1kg(L)时,T值的0.01g(ml)位修约至0.1g(ml);当Qn>1kg(L)时,T值的0.1g(ml)位修约至g(ml);

**以标注净含量乘以1%,如果出现小数,就把该数进位到下一个紧邻的整数。这个值可能大于1%,但这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商品的个数为整数,不能带有小数

(4)定量包装监督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净含量是定量包装的强制标示内容(GB 7718),而且净含量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如果净含量偏高将直接match增加生产企业的成本,但净含量如果偏低则企业面临合规的风险和消费者对企业品牌产生负面影响。

从近期质检总局公布了关于2017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专项随机抽查情况来看,净含量检验抽样合格率为94.8%,较2016年下降1个百分点,连续3年呈下降趋势。特别是中下企业的合格率较低。

所以,净含量管理是企业重要的工作之一。但是,不同的生产企业其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

1、管理意识淡薄;

2、净含量计量器具配备不全;

3、管理部门监管不力;

4、生产人员素质低,对相关净含量法规缺乏了解;

5、缺乏完善的净含量管理的技术规范文件和技术条件。

国家为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的计量工作,制定了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参考资料:网络: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❺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的允许短缺量怎么算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复监督管理办法8:单件定制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地反映了显着的净含量比中指定的日程表A的净含量不大于实际内容之间的显着差异,允许覆盖不足。 “允许短缺附表3:

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QN)克或毫升标签允许短缺克或毫升(T)。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5)定量包装监督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注:

差(T)时,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0.1克(毫升)0.01克(毫升);舍克,QN公斤QN≤1公斤(L),T值(L),它的价值0.1克(毫升)(毫升)。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显着的净含量乘以1%,立即进入一个整数的二进制数,如果有一个小数点,这个值可以更大超过1%,但这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该产品是一个整数,而不是一个小数点。

❻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及水份变化等因素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产生的影响。 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进行的检验,应当由被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进行。
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应当考虑储存和运输等环境条件可能引起的商品净含量的合理变化。 国家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保证计量诚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对生产者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颁发全国统一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允许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责令其整改,停止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拒绝整改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
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处30000元以下罚款。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本办法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的机构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工作的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检验数据的。
(二)违反《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进行计量检验的。
(三)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检验的。
(四)擅自将检验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的。
(五)利用检验结果参与有偿活动的。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预包装商品是指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者包装容器将商品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者数量)的商品。
(二)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
(三)实际含量是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通过计量检验确定的定量包装商品实际所包含的量。
(四)标注净含量是指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上明示的商品的净含量。
(五)允许短缺量是指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的最大允许量值(或者数量)。
(六)检验批是指接受计量检验的,由同一生产者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或者在销售者抽样地点现场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
(七)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是指由同一生产者生产,品种、标注净含量、包装规格及包装材料均相同的定量包装商品。
(八)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也称C标志,C为英文“中国”的头一个字母)是指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式样,证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的计量保证能力达到规定要求的标志。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同时废止。
附表:1.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
2.标注字符高度
3.允许短缺量
4.计量检验抽样方案(略)

❼ 请问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那么1050kg的商品(PET切片)。单件允许短缺量是多少

单件质量超过50kg的定量包装商品,不适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不起。

❽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的检验批货值是什么意思

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六)检验批是指接受计量检验的,由同一生产者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或者在销售者抽样地点现场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七)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是指由同一生产者生产,品种、标注净含量、包装规格及包装材料均相同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规定,对于生产者来说,检验批货值就是其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出厂价*批量的乘积;对于销售者来说,检验批货值就是在销售者抽样地点现场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一般是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的商品)的单价*销售价。

❾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附表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
┏━━┯━━━━━━━━━━━━━┯━━━━━━━━━━━━━━━━┓
┃ │标注净含量(Q(n下标))│计量单位 ┃
┃ │的量限 │ ┃
┃质量│Q(n下标)<1000克 │g(克) ┃
┃ │Q(n下标)≥1000克 │kg(千克) ┃
┃体积│Q(n下标) <1000毫升 │mL (ml)(毫升) ┃
┃ │Q(n下标)≥1000毫升 │L (l)(升) ┃
┃长度│ Q(n下标) <100厘米 │㎜(毫米)或者㎝(厘米) ┃
┃ │Q(n下标)≥100厘米 │m(米) ┃
┃面积│Q(n下标) <100平方厘米 │m㎡(平方毫米) ┃
┃ │ │或者 c㎡(平方厘米) ┃
┃ │1平方厘米≤Q(n下标) │d㎡(平方分米) ┃
┃ │<100平方分米 │ ┃
┃ │Q(n下标)≥1平方米 │㎡(平方米) ┃
┃ │ │ ┃
┗━━┷━━━━━━━━━━━━━┷━━━━━━━━━━━━━━━━┛ 标注字符高度
┏━━━━━━━━━━━━━━━┯━━━━━━━━━━━━━━━━━┓┃标注净含量(Q(n下标))│ 字符的最小高度(mm 允许短缺量
┏━━━━━━━━━━━━━━━━━━┯━━━━━━━━━━━━━━┓┃ 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 │ 允许短缺量(T) g或ml┃┃(Q(n下标)) g或ml│┃┠──────────────────┼─────┬────────┨┃│Q(n下标)│ g或ml┃┃│的百分比│100~200│ 4.5│5000~50000│ 1│┃┠──────────────────┴─────┴────────┨┃长度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 │ 允许短缺量(T) m┃(Q(n下标))│ Q(n下标)≤5mQ(n下标)>5m │Q(n下标)×2%┃┠──────────────────┴──────────────┨┃┃┠──────────────────┬──────────────┨┃ 面积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 │ 允许短缺量(T) 全部Q(n下标) │ Q(n下标)×3% ┃┠──────────────────┴──────────────┨┃计数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 │ 允许短缺量(T)┃┃(Q(n下标))│┃┃│ Q(n下标)≤50 不允许出现短缺量 Q(n下标)>50 │Q(n下标)×1% ** ┃┗━━━━━━━━━━━━━━━━━━┷━━━━━━━━━━━━━━┛
注:*对于允许短缺量(T),当Qn≤1kg(L)时,T值的0.01g(ml)位修约至0.1g(ml);当Qn>1kg(L)时,T值的0.1g(ml)位修约至g(ml);
**以标注净含量乘以1%,如果出现小数,就把该数进位到下一个紧邻的整数。这个值可能大于1%,但这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商品的个数为整数,不能带有小数。 计量检验抽样方案
┌─────┬──────┬─────────────────┬─────────────┐│第一栏│ 第二栏 │ 第三栏 │第四栏│├─────┼──────┼─────────────────┼───────┬─────┤│ 检验批量N│ 抽取样本量n│样本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λ·s) │允许大于1倍, │允许大于2 │││├────────────┬────┤小于或者等于2 │倍允许短缺││││ 修正因子 │样本实际│倍允许短缺量的│量的件数││││ 1│含量标准│件数│││││λ=t(0.995下标)×-----│偏差s ││││││——│││││││ √n││││├─────┼──────┼────────────┼────┼───────┼─────┤│1~10 │N │ │ │ 0│ 0│├─────┼──────┼────────────┼────┼───────┼─────┤│11~50│10│ 1.028│s │ 0│ 0│├─────┼──────┼────────────┼────┼───────┼─────┤│51~99│13│ 0.848│s │ 1│ 0│├─────┼──────┼────────────┼────┼───────┼─────┤│100~500│50│ 0.379│s │ 3│ 0│├─────┼──────┼────────────┼────┼───────┼─────┤│501~3200 │80│ 0.295│s │ 5│ 0│├─────┼──────┼────────────┼────┼───────┼─────┤│大于3200│ 125│ 0.234│s │ 7│ 0│├─────┴──────┴────────────┴────┴───────┴─────┤│样本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标注净含量减去样本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λ·s) ││_││即q ≥(Q(n下标)-λ·s) ││ _ _ 1n ││式中:q—样本平均实际含量q=---Σqi ││ n i=1││ Q(n下标)—标注净含量 ││ λ—修正因子 ————————││ /1 n_││ s-样本实际含量标准偏差s=/----Σ(q(i下标)-q)(2上标) ││√n-1 i=1 │└────────────────────────────────────────────┘
注:
1.本抽样方案的置信度为99.5%;
2.本抽样方案对于批量为1~10件的定量包装商品,只对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进行检验,不作平均实际含量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