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股份公司里,大股东如何监督公司管理者对公司的管理行为,派驻财务总监还是定期查账。。。。等

方法太多了,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是小公司就请你简单介绍一下情况。我先抛砖引玉:
派驻财务总监,对派驻人员轮岗制+离任审计;
内部审计+第三方审计+重大事项独立评估;
董事会中大股东指定董事超过半数,重大决策由董事会决议决定,总经理执行;
签订服务协议,指定经营成果,要求公司实际管理者对结果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设立境外主体,境内再投资到目标主体,将境外主体的收益的一部分按照服务协议的内容作为激励机制提供给选定的小股东或职业经理人;

为小股东提出基于净资产或者未来的现金流现值的股权收购预期,通过特定的退出机制消除捞一笔就跑的动机;
为经理人提供远期的、限期占比小的、分阶段实践的股权或者股息。

大小企业其实都一样,不叫董事会就叫总经办,不叫股权option就叫以后可以买干股。当然大公司玩法更多,还可以画更漂亮的饼,并且玩境外机构的时候管理成本也小些。

② 规定股东如何管理子公司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啊

如果楼主已经知道详细阅读《公司法》那么要找到管理子公司的法律法规并非难事,剩下来的只是理解的问题。

1、楼上的也说了,母公司发公文限定子公司的投资限额,那是干预,非法。

但是,
2、既然是母公司,那么必然存在这么一种关系,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且最起码是份额占多数的股东。

3、那么楼主的问题就变成了大股东如何控制公司的问题了,这样的问题翻开《公司法》有关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章完全可以找到答案。

4、在此案例中,如要设定投资限额,则只需召开股东会议修改章程,在章程中规定公司的投资限额就完全可以了。

补充:
我说了,不是找条文的问题,而是理解的问题,这就是为什么法学会是一门科学而不是一套简显易懂的程序。

1、你所说的第二十条,反映了股东在某种情况下必须跟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著名的“揭开公司面纱”的制度。

2、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并非仅仅由二十条所规定,实质上,如你注意揣摩,你会发现公司法第二十八条、三十一条、三十六条、六十四条、八十四条、九十二条等法条共同构筑我国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3、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实质上要禁止的是股东的不当行为,这当中的行为散见于很多法律法规当中,其中,就包括了人格混同行为。

4、所谓人格混同,简单而言,即股东的直接指令粗糙地代替了公司董事会的决议。也就是说,公司已经没有了独立的人格,它只是直接地听从了股东的命令,股东的人格即是公司的人格。

5、在你的案例中,请你不要再把母公司理解为分公司的母亲或上司,在前面我已经说过了,母公司是分公司的大股东。你所说的直接发文限制投资额度,岂不是我第4点所说的人格混同行为吗?

6、当然“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之所以说是禁止人格混同行为,是因为一旦股东有人格混同行为,分公司将不再是独立的法人,其所有的责任都由股东一起连带承担。我所说的禁止亦即在这层意义上理解。如此一来,你当然不会找到明示的禁止条文。

7、也就是说,实际上,母公司直接发文给分公司限制投资额度完全可以,亦不会招致任何行政处罚,只不过,从此后,母公司将会承担分公司的一切债务,而在此之前,分公司的债务与母公司是无关的。

8、至于说母公司作为股东如何合法地行使管理权利而不会触发“揭开公司面纱”的制度,则只要按照公司对股东会的权利之规定操作即可。详见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及相关股东如何召开股东会的规定。

9、这种操作就是前面说过的“如要设定投资限额,则只需召开股东会议(分公司的股东会议)修改章程,在章程中规定公司的投资限额就完全可以了。”

③ 作为一个股东如何对公司有效的监督和知情

除了必要的合作条款,还要高超的管理手段。

④ 我如何监管公司基本账户

如方便,你可以要求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上加上你的名章.也就是支出用支票及汇款等要加盖预留印鉴的.但现在网银也可做支出的.
说实在的,要想实时控制不太容易.

⑤ 政府、传媒、股东对上市公司如何监管

说实话,在中国,监管谈不上,只能靠上市公司的良心。。看到网上或版新闻上已经曝权光的上市公司违规事件,那都是已经非常严重了,已经兜不住了。。
现在主要靠相关的的法律、每年定期披露财务数据和重大事件。这些都不做准的。

⑥ 股东会如何实现对董事会的监督

1、任免董事人选
2、召开股东会听取董事会工作报告
3、由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工作
4、制订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约束董事会权限。

⑦ 关于大股东如何监管上市公司

通过建立集团内部统一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各子公司的管理,要求报送各类相关报表,掌握第一手材料。
通过在下属公司派驻董事,监事来掌握情况。

⑧ 改制后的企业由谁来监管,股东如何来行使权力

监事会中有职工代表,向职工代表反映后由监事会提出

⑨ 有没有人知道——股东如何去对公司日常运营进行监督烦请解惑啊

您需要的答案在第4条里面,其他作为补充吧 ^_^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 它和有限责任公司一起人为是现代公司两大基本形式。在英美法系中,股份公司被称为是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它是通过发行股票集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以一定法律程序组建的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负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有如下几点: 1、股份有限公司是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一定的章程、法律程序设立,它以自己独立的法人资格取得资产,承担债务,自主运营,独立地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仅以自己股本额为限承负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也仅以公司本身的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负有限责任。股东的其他财产与公司债务无关。(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3、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股权平等。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按持股比例拥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一权、一权一利一责,股权平等。在这里,股东的个人身份、名誉、地位不再具有意义,任何人持有公司的股票,他就是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5人,但无最高数额限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在当代市场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各国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东人数的最低限额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美国、法国、日本规定为7人,德国规定为5人,我国的《公司法》则规定“应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由于股份公司是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把社会上广为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因此股权是相当分散的,也因此股东人数是无需有最高限额规定的。 5、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成为法人财产。在这里,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和企业法人所有权明确地分离开来,经营权也和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分离开来。股份公司集资成立后,其资产独立化为法人资产,股东是公司资产的最终所有者,其产权转化为股权,他握有公司的股票,享有股权赋予的一切权利,但不得直接干预公司经营,企业法人是公司资产的法人所有者,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 6、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不可退回,但可自由转让,具有充分的流通性。这一特征是公司经营的稳定性、连续性的需要,只有保证法人资产的完整性、稳定性,公司运营才能连续和稳定。但股东可转让和买卖股票,股票的转让和买卖,事实上就是股权的转让和买卖,股票一旦转让或卖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转让和卖出。 7、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财务公开原则。各国公司法一般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定期公布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定期将年度报告和有关的财务报表,如经营报告书、资产负责表、损益表、盈利分配表、财产目录等公诸于众,以便加强社会公众对公司的了解和监督,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 8、股份公司有严密科学的管理体制。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由董事会聘用的总经理,(有的还设有监事会)权、责、利明确,形成了相互制衡的高效运转的机制,从而保证了企业具有长期行为,保证了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各方面的利益。 股份公司的这些特征使它具有许多优势,使它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规模经营的最佳组织方式。在市场经济国家大中型企业通常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这些大的公司占企业总数比例不大,但它们的产值、利润、就业人数却占比例很大,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⑩ 小公司股东如何对经营者的监管

1、兄弟两人股权合起来是否达到控股这是一个很决定性权力,能控股就能对另一个经营股东有较大的约束力,可以对他的经营决策进行表决;这是最大的监管权;
2、公司章程对一些重大公司决策表决方式是怎样规定的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股东会决议需要多少表决权才能通过(如:变更法人需要2/3以上表决权通过,任命公司管理人员需要1/2表决权通过等等),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加强兄弟两的监管权;
3、如果另一股东是控股的,又是法定代表人,你们又不想持股了,干脆转让股权,先转让给这个股东,他不要,可转让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