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样考取井下作业监督

我就是我们队的作业监督哦 我有一本书 摘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井下作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章 监督资格的条件
第十七条 取得作业监督资格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1.具有较丰富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工程施工经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协调能力强。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勇于负责和开拓创先,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3 身体健康 能适应野外现场工作
第是八条 具备现场监督资格应有的业务基本条件:
1 具有本专业规定的学历和专业技术的职称
2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基本掌握有关的新技术 新工艺和经营管理方法 了解相关专业技术知识
3 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4 具有一定的组织 协调现场作业施工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现场生产 技术实践经验 能及时解决生产作业中的工艺技术问题
第十九条 具备地区监督(作业总监)资格证应有的条件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担任现场监督3年以上
2掌握本专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综合知识较为广博
3具有5年以上生产管理经验 有独立组织大规模生产施工和管理的能力 具备解决大型施工作业中发生的各种技术和组织管理问题的能力。

一般来说 我们油田上的作业监督不需要报考的 基本上都是队上做决定 选定你了 你就是 不过地区总监有没有证书我就不知道了 因为我没见过 呵呵

Ⅱ 特种作业操作证怎么查询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查询方法如下:

一、打开网络搜索,在搜索栏输入“安监局”版,搜索后找到国权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后点击进入。

Ⅲ 井下作业监督证在哪里报考

碰到孩子问某字怎么写,倒不如鼓励孩子“你不是会查字典吗?先查查看,再来告诉爸爸(妈妈)。”(这样的引导,孩子会欣然去查字典)。这样不仅省却了家长的许多时间,更重要的培养了孩子的自己动手获取知识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在人的一生中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让孩子们跳一跳,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成功,孩子才能体会到成功的喜悦,从而建立起自信心。

Ⅳ 特种作业证件里由安监局和质量监督局发证的是分别是哪些

安监局一般是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等。质量局是电梯证之类的。具体的可以下载考培助手软件查看,上面讲的都很详细。

Ⅳ 如何办理高空作业证,安监局的那种。

高空作业证全国通用,不能代办。以江苏省为例,根据《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

第十七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悬挂设备的租赁企业、安装以及检修单位,应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资格认可申请,填写《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安全资格认可申请书》(附件一)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安全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三)悬挂作业设备、安全设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必要的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器具设备清单;

(四)作业人员名册;

(五)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资料;

(六)企业基本情况及完成主要高处悬挂作业工程的评价资料;

第十八条 申请三级安全资格的施工企业经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申请一、二级安全资格的施工企业经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省、部属施工企业可直接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或委托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资格认可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组成审查组,按《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认可评分细则》的要求对高处悬挂作业企业进行审查评定。

经审查合格报省辖市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的《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证》。

第二十条 《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为四年,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审验。持证企业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上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 新增或申请升级的高处悬挂作业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条件申请办理认可手续。

(5)作业监督证扩展阅读

高空操作证颁发部门:

高空操作证现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由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一般要取得高空操作证需要到当地安监局或他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后方可获得。高空操作证准操项目可分:3.1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高空操作证复审年检

高空操作证全国通用。老版每2年复审一次,新版高空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是每3年复审1次。同时,相关部门还规定高空特种作业操作证高空作业每6年换一次新证。

高空操作证复审时间:

我中心晨辉教育是代理为相关特种作业培训学校招生的正规教育机构,在我中心报名高空操作证年检复审,我中心可全程代理,学员一般为报名后1个月左右可复审完成,学员无需四处奔波劳累,从而大大为学员节省了时间。

Ⅵ 安监局和技术监督局的特种作业证有什么区别

1、内容:

安监局办理的是特种作业操作证,是指电工、焊工、登高架设、制冷、企业内机动车驾驶及井下操作等一般性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质监局办理的是特种设备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主要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

2、侧重点:

质监局主要侧重于产品质量,而安监局主要侧重于生产的安全。

3、对象:

质监局发证针对的是叉车是特种设备而发的证,安监局针对的是叉车工是特种作业人员而发的上岗证。


(6)作业监督证扩展阅读:

质监局和安监局智职能:

1、质监局,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国家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省以下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对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1第48号文件改革质监局管理体制。目前可能采取分级管理。

2、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操作证

国家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源操作证规定: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Ⅷ 特种作业证怎么查询

可登陆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该系统为国家应急部官方查询平台,按照国家应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省、地市安监部门统一将特种作业人员信息上传至该系统平台,各省、地市安监部门所发特种作业操作证都可在该平台查询。

1、在查询界面输入证件类型、身份证号、姓名

(8)作业监督证扩展阅读

法律规定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1、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