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我今年也参加考试了 ,书上都找不到答案的。是不是该答六法体系的特点?

❷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特征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主要有四个特征:
一、同级监察力度弱。古代监察,对权力的监督是一种单向度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即只能是上位权力对下位权力实行监督,同级别的权力主体之间的监督关系一般不很明显,更不存在普通民众对政府官员的监督。
二、是上级对下级的“全方位”监察。古代监督方式是一种整全的监督,即上位权力对下位权力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甚至在特定情况下,完全取代下位权力的运作。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不存在明确的职能分工,只有权力行使范围的大小。
三、制约功能较弱。在古代权力监督机制下,垂直纵向的权力层级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因为权力没有分化,不能实现相互制衡的功能,但权力又不能过度集中,因此只有在纵向上设立众多不同级别的权力机构,使每一个级别的权力逐级缩小,达到以上御下的目的。下级权力需要上级权力来监督,后者又需要更高级别的监督,如此上推级别不断增加。中国古代的行政级别繁多复杂,与这种权力监督模式有直接的关联。
四、人治影响力强。在皇权强大,且皇帝开明的日子里,言官可以通过对地方的控制、对大臣的弹劾和对皇帝的直谏,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然而,在秦朝以后的两千多年时间里,这样的“治世”实在是太少了。无论是皇帝昏庸还是权臣当道,都足以让整个监察体系无处使力。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萌芽产生于春秋战国时代的法家,初创于秦朝。秦朝还设置了具有监督职能的专门机构。根据《史记》的记载,秦朝在中央设置御史大夫,作为主管监察的最高官吏,其位上卿,“掌副丞相”。御史大夫的属吏有两丞,一为中丞,二是御史丞。御史丞主要是在府内协助大夫处理日常公务;中丞则在殿中掌图书秘籍,并外领监御史以督郡县,内领侍御史以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在御史中丞之下,设有15名侍御史,为临时性的派遣监官。在郡一级地方机构,则设置了监御史,负责监督郡守和其他官员,即“秦有监御史,监诸郡”。关于秦朝的监察机构设置,尽管尚未出土直接的文物证据,但后世的这些史料已足以证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秦朝时已经完成初创。

❸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有哪些特点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包括成文法和例(判例和解释例)两大部分。除了成文法《六大全书》,;例就是南京国民政府重要的法律渊源,是成文法的重要补充,甚至可以对成文法加以引申或进行实质意义上的修正。可见,判例在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

《中华民国宪法(1947)》

1、 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特点--法律制度的“二重性”:

(1)内容:继受法与固有法的混合;
A--大量采用、引进、吸收西方近代经来的法律学说、法律原则与法律制度,以大陆法系法律制度为基本蓝本,并采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一些内容;

B--继续保持、廷续了中国传统的封建法律制度的一些特性。

(2)立法:普通法与特别法并存,而且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数量亦多于普通法;在法律的制定与适用上采用“双重标准”:
A--用基本的普通法作为“常态”法律,规范普通、正常的法律关系;

B--制定大量针对特定对象、在特定时空适用的特别法,超出普通法的限制,加强对危害其统治行为镇压;
(注意:特别的法优于普通法这一特征在国民政府法律体系中表现的极为明显。)

(3)立法与司法:表面上顺应了时代的发展,体现了一些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却完全是赤裸裸的野蛮、专制;立法与司法的脱节;

2、《中华民国宪法》的结构特点:

(1)条文:总则、人民之权利义务、国民大会、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基本国策和宪法之施行及修改;

(2)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一脉相承;

注意:碍于政协通过的“宪法修改原则”12条的重大影响,即实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司法独立、保护人民权利等,又不得不在具体条文上有所变动。

3、《中华民国宪法》内容的主要特点:
(1)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即人民无权,独夫集权;

(1948年颁布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使这一特点更形具体和法律化。)

(2)政权体制不伦不类。既非国会制、内阁制,又非总统制。实际上用不完全责任内阁制与实质的总统制的矛盾条文,掩盖总统即蒋介石的个人专制统治的本质;

(3)罗列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维持社会秩序的临时办法》、《戒严法》、《紧急治罪法》等,又把宪法抽象的民主自由条款加以具体切实的否定。

(4)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之名,行保护封建剥削、加强官僚垄断经济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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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制度的特点有哪些

不干涉主义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完全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准,法院一般不作版主动干权涉,从理论上讲不干涉主义适合于民事诉讼,也是世界各国民警诉讼普遍发展的趋势。但由于《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中案件分类详细、程序规定繁多,加之当时中国文化教育落后,法律援助制度又开展得不好,因而,在当时条件下坚持不干涉主义事实上并不利于当事人,特别是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贫穷当事人,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案件审理周期的延长。

❺ 概括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前期历史状况的主要特点

在内政方面:东来北易帜,源国民政府从形式上统一中国,北洋政府垮台。但形成了以阎锡山、李宗仁、冯玉祥、陈济棠等为首的新军阀。但随着北洋军阀被打垮,国民政府逐渐开始对全国的统治。开启了1927-1937年的“黄金时期”在这十年期间南京国民政府组织形式日趋完备,逐渐建立起相对稳固的训政体制。经济:推行币制改革实行全国通用货币法币。
外交:1930年10月1日收回英国占领的威海卫1931年1月15日收回比利时在华租界1933年国民政府实行新税则,标志着中国基本实现了关税自主。
军事:开启与德国都军事合作,蒋介石与阎锡山等地方军阀大打出手爆发了中国近代史上最大规模的内战,“中原大战”。
政治:国民政府执政后建立了一种较为稳固的训政体制开始了对全国的统治。
在教育方面:实行师范学院免费政策,实行全国义务教育国民入学率有所提高。总的来说,国民政府在初期逐渐建立政治体制开始对全国的管理,在经济、教育、外交各方面都有所发展。但中国积贫积弱、四分五裂的局面并没有改善,民众的生活水平没有提高,战乱频仍。

❻ 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有哪些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①组织独立,自成系统。自两汉后,监察机构基本上从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机构和职官,自成体系。地方监察官直接由中央监察机构统领,由中央任免;作为“天子耳目”的监官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为监察制度的逐渐完善和监察效能的发挥提供了组织保证。
②历代对官吏的监察渗透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并实行重奖重罚。
③以轻制重,对监官采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
④监察机构的权力来自皇权。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皇权的膨胀,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畸形发展,如元代的监察制度带有民族压迫的性质。元世祖时明确规定:“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以论诛之,且没其家”(《元史》卷十,《世祖纪》),但蒙古人不在此限。明代除了公开的监察机构六科和都察院外,厂卫等秘密的特务机构也成为监察网的组成部分。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官的主要职责。

❼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有什么特点有何借鉴意义

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特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上也是这样。那么莪分两个方面总结其特点。

积极性的特点:
1.直接对中央负责,独立体系,极高的办事效率。
从西汉时期开始,“监察”就已经形成独立机构,充当皇帝耳目,监督官员和人民。到了隋唐以后这套制度更加完善,三省六部制度更加明确的确保检查官员的权利和职责范围,对中央负责,设立“御史台”,对省察,考核,上报有很高的办事效率。

2.渗透于考核,凭考试任职,凭能力升迁,相对人性化。
由于科举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官员的任职,升迁,罢黜等都体现着“仁道”和“人性化”。相比古代中世纪欧洲的封建世袭官员而言,西方更趋于物竞天择和原始,比如封建骑士管理不得当或是个人能力欠缺,自然会遭别的封建领主杀戮和兼并,替代。

3.奖惩制度中重奖重罚,具有相对严格性和公平性。
这个很取决于皇帝亲政能力,如果优秀的皇帝执掌权利,那么这种严格性和公平性的优越之处会体现的很明显。

4.以轻制重,体现“监察”不受权位干扰,合理和稳定。
以轻制重,对监官采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这样避免了监察的公正性,不至于监察部门权高位重徇私舞弊,威胁中央。非常合理和稳定。相反,比如蒙古入侵殖民中国时期,由于外族殖民和压迫监视中国各民族,监察机构的权力过大提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之后畸形发展,不仅难以做到公正,而且威胁中央。蒙古殖民政权也仅仅维持90多年很快瓦解崩溃滚回草原放羊了。

消极特点:
因为监察制度是为“皇权”服务,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因此国家的“监察”的性能太过多的受皇帝的个人能力而影响。如果是有识、明智的皇帝执政,那么这一套体系非常具有优越性。如果说皇帝昏庸甚至是大权旁落,那么这套监察体系职能成为外戚专政和宦官专权的走狗,并且相反起到紊乱朝纲的反作用= =!比如明朝时期,设置了“东西厂锦衣卫”用于监督视察官员和百姓。然而由于明朝皇帝基因都不怎么滴,一个比一个昏庸,到后期甚至出现了宦官大权独揽,架空皇帝,司令百官,使人民生活和社会风气变得十分晦暗。

借鉴意义:
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官的主要职责,这些职责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是需要的。中国古代对“监察制度”中所提出的“公平性”“合理性”“稳定性”“严格性”“高效性”“人性化”等等构想都是值得借鉴的,且不说古代中国的制度下是否真的做到,但是能提出这样的原则就值得后世子孙承袭和发扬。对于今天来说,能做到以上传统构想的方法一定是“民主选举”“分权”“人民监督”“加强思想教育”“严格赏罚”等才能保证。。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对现今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❽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性质和特点

性质:南京国民政府是一个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府,它专对外投靠帝国主义,属对内镇压人民革命。
特点: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从形式上统一了四分五裂的中国,全国行政、司法、教育、军事、外交都趋于了统一。另一方面,南京国民政府也代表着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资产阶级和农民、工人的阶级矛盾愈演愈烈。
政治: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名义上为统一的中央政府,实际上难以在全国推行其政令、军令。
经济:1928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召开全国财政会议,决定统一全国财政、建立国家银行、裁撤厘金、实行关税自主、废两改元、整理公债、实行国地税等,从而奠定了国民政府财政管理的基本格局。
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以法币取代银元,作为流通于市场的唯一货币形式。
1948 年8月19日,南京国民政府发布命令,决定以金圆券代替法币,并实行限价政策,但毫无成效。仅仅9个月,金圆券如同法币一样,成为废纸。
文化: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1930年12月,国民政府颁布《出版法》,剥夺进步文化的出版自由,并查禁一切宣传共产主义、批评国民政府、要求民主和抗日的书报杂志。此外,国民政府还以武力强行解散许多进步文化团体,捕杀进步文化工作者。

❾ 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1、监察机关与监察权逐步独立,成为掌握在封建皇帝手中的制约行政、司法、军事等部门及其官吏的独立力量。

2、监察权限愈益向皇帝集中。

3、监察组织体制不断完善和系统化。

4、监察权限和范围不断扩大。

❿ 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第一,监察机关与监察权逐步独立,成为掌握在封建皇帝手中的制约行政、司法、军事等部门及其官吏的独立力量。
第二,监察权限愈益向皇帝集中。
第三,监察组织体制不断完善和系统化。
第四,监察权限和范围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