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主要功能有哪些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中文名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类别信息查询系统时

2. 如何更好地发挥协同监督在廉政管控中的作用

一、警示教育先行,在思想上给大家上紧箍咒
一是要求全体安监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关,坚决同一切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宣战。组织大家学习《湖北省安监系统贪污、受贿犯罪案例选编》,这些案例都是近些年来安监人员受到刑事追究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组织大家观看省纪委、监察厅摄制的《蜕变》警示专题片,观看了廉政影视《生死牛玉儒》、《用生命铸就忠诚》、《周恩来的故事》、《走上被告席的大法官》。在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大家开展深入人心的大讨论,力图要从活生生的案例中认真分析安监系统少数干部违法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结合观看廉政影视,开展廉政勤政自省活动,查找各自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弄清安监活动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部位。教育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结合个人实际,认真分析以权谋私、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和后果。重点引导大家算清政治帐,认清自己违纪违法对党和国家利益造成的损失;算清社会帐,认清自己违纪违法对安监系统干部整体形象的损害;算清个人前途帐,认清自己违纪违法受处理对家人亲友感情上的伤害。在思想上给安监干部敲警钟,上紧箍咒。以期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是请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的领导给安监系统干部职工上廉政警示课,重点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并组织了相应的考试,通过专家讲课,进一步提高了大家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大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舆论媒体多管齐下,让安监执法更具公信力
一是长期与县广播电视台合办《安全在线》栏目,每月播出2期,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安全在线》开播以来,收视率一路攀升,既报道了某些事故的真相,又让广大人民群众受到了教育,传播普及了安全生产知识,让安全生产家喻户晓,更加深入人心。
二是在政府门户网站《长江巴东网》上开辟安监专栏,并设置了《领导班子》、《机构设置》、《局长信箱》、《安全论坛》、《有奖举报》、《曝光台》、《安监视频》、《安全监察》、《党建纪检》、《领导讲话》、《煤矿安全》、《综合安全》、《烟花爆竹》、《行政许可》、《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近二十个子栏目,安监网开通后,点击率逐渐上升,关注的人越来越多。真正做到了阳光从政、公正公平执法,大大提高了安监执法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三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机制。今年以来,我们组织的两次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活动在社会上反响很大,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部分乡镇和县直有些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些问题甚至十分突出,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明查暗访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明查暗访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曝光面,扩大社会影响力。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舆论监督,将明查暗访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以明查暗访更好地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四是开展形势多样的各种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为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传播安全文化,我们采取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以安全生产知识为主线,辅以演讲、知识竞赛、宣传车、宣传标语、安全挂图、应急演练和安全文化三下乡等灵活多样且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安全知识。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加大普及安全知识的工作力度,我们组织编印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000册,让从事安全生产的干部职工在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人手一册,要求每个经营单位开展一次考试和竞赛。全县将于11月中旬举办由12个乡镇和4个县直优胜单位参加的法律法规总决赛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全县的安全知识氛围将更加浓厚。全县人民关注安全、珍爱生命的良好社会风气正在逐步形成。
三、督办检查重在落实,确保安监人员履职尽责
一是要继续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在事故查处中,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追究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隐患整改未到位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按照《安全生产法》、《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罚一律按上限进行,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一律严肃查处,严格追究。加大对我县敏感行业和领域的监控力度,坚决打击以权谋私、官商勾结,行贿索贿等不正当行为。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什么单位,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是严格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巴安发[2008]5号)精神,对全县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组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安全监管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并注重事后监督。对安全生产监管单位和人员未履行职责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安全生产监管单位和人员有吃拿卡要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报告县安委会,检查情况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此项活动得到省纪委检查组的充分肯定。通过开展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专项检查。全体安监人员的履职尽责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四、层层签订责任状,各块领导各负其责
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是全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研读十七大文件,原原本本地学习十七大报告和党章及中纪委的工作报告,全面准确地把握十七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十大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上来,切实增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新思路、新举措,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自觉用十七大精神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毫不动摇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评。扎实抓好单位一把手的党风廉政述职述廉工作。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大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手段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确保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深入落实。2008年,安监局纪检组长拟定了《巴东县安监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各分管领导分别签订了责任书。认真解决所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责任书要求单位一把手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块分管领导对所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负其责。责任书明确规定,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职务的影响,获得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班子成员对自己责任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赛塞、不抓不管或是抓而无力,以至屡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任用干部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用人失察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做到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大力提高领导班子公信力
实行“三务”公开,推行阳光党务、阳光政务和阳光财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广大干部职工拥有知情权。坚持民主管理,科学管理,机关财务是机关运行中的“中枢”,是机关管理的核心和焦点,从长期经验看,队伍乱是先从财务乱,因此强化财务管理显得至关重要。一是从完善制度入手,建立健全财务、财产管理制度。二是坚持民主理财,成立安监局民主理财小组,同时制定理财小组工作规则,每月汇审一次财务单据,每季度汇审一次财务状况,建立安监局财务公开栏,每月公布一次财物收支情况,自觉接受职工监督。三是严格接待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接待费用需由参与接待的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实行定点、定标准、定陪同人员的“三定”原则,杜绝随意签字。四是严格车辆管理,车辆是满足工作需要,提高办事效率的工具,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制度,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津补贴政策。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构建安监廉政文化骨架,提高安监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一是大力开展分别由中纪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部署的“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文明执纪执法”和“两提高、两满意”主题教育活动(简称“三项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在政治品质上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案件查处和执法纠风力度,在强化教育、加强监督、提高效能上下真功夫,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执法方式,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以企业满意和群众满意为最终目的,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为我县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局党组及支委成员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经常开展自查自纠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的规定,建立领导干部重大事项通报和报告制度,机关支部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每半年向局党组、局纪检组报告。
三是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星期五下午为局机关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时间,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新《党章》,学习《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学习省安监局局长詹才泳同志在全县安全生产监管监督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和掌握与安监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大力弘扬八种风气,创学习型机关,创服务型机关,创人民群众满意机关,以学习促工作,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
四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和安监从业人员“八不准”,特殊是加强了煤矿领域和一些重要行业的纪检监督检察工作,坚决杜绝干部职工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的行为,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的行为。坚决杜绝了安监干部入股煤矿等行为,坚决杜绝了借“整学酒、谢师宴”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
五是纪检组长以身作则,带头树立良好形象。争做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则,认真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争做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实践活动,不断强化宗旨观念、全局观念、法纪观念,切实提高严格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坚持党怀原则,严格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廉洁自律的模范。加强学习培训力度,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个人素质和能力。带头遵纪守法,带头严于律已,带头争创一流。争做让党放心,对党无限忠诚的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

3. 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有多少个部委联合签署的

“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由38个部委联合签署。

4. 如何强化好协同监督防控廉政风险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是新时期预防腐败的新探索、新途径,是从源头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和实践创新。当前,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税务系统适应新形式新任务、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作风建设,促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的必然要求。

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意识层面不到位,风险查找不精准

税务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主要通过采取风险查找、准确评析、有效防控、检查评估和考核追究等方法,将风险管理理念引入以规范和制约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为核心的单位廉政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努力消除税务部门开展各项工作过程中的风险源。

但是,由于干部思想认识、素质能力参差不齐,对开展廉政风险管理重要性的意义理解不同,部分党员干部存在抵触心理或敷衍心态,尤其部分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和重点人员,在查找风险点时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思想风险点、职能风险点和岗位风险点等查找不精细,不全面、表述不准确,或泛泛而谈,或无关痛痒,一些深层次的思想风险未能准确查找,起不到该有的警示和防控作用。

(二)制度机制建设滞后,防控针对性不强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构建科学惩防体系的重要机制。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工作,也围绕两权监督制约制定了很多制度办法,这些制度办法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有效保障了各项税收工作健康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工作动态的变化,风险点也在不断变化,部分制度办法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或制定的有些制度办法照搬照抄,不能因地制宜地地结合单位职能、岗位和队伍情况动态跟进,适时总结、改进该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可能致使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指导错位,防控针对性不强,尤其是风险查找和措施制定间隔时间过长,导致部分风险过时、新增风险遗漏、措施过于理论和滞后,对实际思想道德风险、岗位风险、职能风险及制度漏洞风险等防控错位,实际工作中需要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健全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开展的方式、方法。

(三)实际执行力不到位,业务介入能力不足

近年来,税务系统一直非常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与税收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尤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经济责任审计和税务人员廉洁从税制度、税收执法管理制度和税务行政管理制度等,有效促进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发展。

但是,仍然存诸多执行力不足问题,部分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和党员干部自身主观能动性方面、风险防控的配套措施制定方面、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方面,一定程度上存在人为因素,弹性较大,难以定性定量测评,且缺乏精细衡量标准,容易在执行过程中产生问题和不足。尤其是纪检部门对税收业务工作介入能力和力度不够,对各类信息化软件运用不熟练,对部分重点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不能深入,对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有限,同时,由于税收征管软件各流程运行未能与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目前,仍然存在事前预警少,事后补救多,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警不够及时,化解不够及时,导致廉政风险多样性和复杂性兼备,具有不易监管的特点,以及需要防范对象配合执行等特点,也使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执行难度系数有所提高,执行过程中出现瓶颈和问题的几率上升。

二、大力推进实施廉政风险预防管理的有效措施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要以规范和制约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权力运行为核心,起始于查、立足于防、着眼于控,提升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一)坚持教育防腐,细化防控措施

一是强化廉政风险教育。把深入感知、认知廉政风险作为提升防控水平的前提,做到过程和结果并重。“排雷”、“扫雷”是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目标,但活动开展过程中的教育、警示作用同样不能忽视,风险查摆的过程也是自我教育和自我防范的过程。要充分利用日常政治学习等机会,开展理论教育、典型教育、岗位教育等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从而提升廉政教育的渗透,增强自我发现、自我纠正的风险意识,增强党员干部的风险认知能力、防险意识,使干部职工在耳濡目染中受到了文化熏陶和廉政教育。此外,还要通过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深入基层开展“大走访”进行查访核验等工作,开门评税,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做到教育在先、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防线。

二是厘清风险种类,规范流程运用。制定细化严格财务管理的相关实施办法和党组议事规则,对行政审批流程进行再造,制作工作规程,对权力运行节点的每一项权责进行精细化分工和管理,建立权力相互监督制约,流程环环相扣的基本流程,别是要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完善各项审批程序,定期分析评估,并采取多种形式将运行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公示。突出税收执法权监控,在运行过程中坚持以定岗定责为基础,对税收征管职能进行梳理,对涉及的职能进行合理分权和确认,明确税收执法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和文书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严格划分不同权力的使用界限,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优化运行程序,准确利用各类征管软件,实施流程科技控制,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有章可循,基本做到可视、可防、可控。

(二) 强化监督检查,促进机制运行

一是将风险防范管理与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相结合。在加大岗位廉政教育、风险防范教育的同时,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超前防范。要围绕“人、财、物、征、管、查、减、免、罚”九个环节,将廉政风险防范与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进行有机结合,把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经费使用、票证管理、税收执法等作为主要监察项目。积极健全监督体系,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建立起党内和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上级监督和下级监督相结合,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主辅交叉的监督网络,让税务干部权力运行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对外,采取意见箱“集意见”、座谈会“求意见”、个别走访“谈意见”、信访接待“询意见”进行查访核验等工作,收集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增加监督检查的实地效果。

二是将风险防范管理与目标考核相结合。要将风险防范管理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通过硬化考核指标,突出考核重点,严格内部检查等手段,强化各项制度落实和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近年来,目标考核虽在治理“慵懒散”方面起到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受考核指标太粗不具体、量化标准不统一、检查面宽时间紧、考核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及人情面子等诸多因素影响,致使监督检查整体效果不佳。尤其是决策权和监督权的一体化,使监督主体和客体时常错位,以致对权力的监督难以实施。整体监督的乏力,给以权谋私、以税谋私者带来可乘之机,也使廉政风险居高不下。因此,在行政管理权方面: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干部任用、经费使用、资产管理、大宗物品采购、基建维修等重点工作的监督,加大对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相关制度落实、政务公开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考核促进执行,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对风险防范工作落实不力的,年终取消评先资格,对拒不落实风险防范管理或单位出现廉政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对责任人和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从而切实发挥出制度的效力。

三是将风险防范管理与税收专项检查相结合。在税收执法权和自由裁量权方面:重点抓好对税务行政处罚、延期缴纳税款、减免税事项、核定应纳税额、发票领用、税款征收等重点岗位的监督。加大对税收管理员的税收征管行为、税收政策执行、日常办税程序等环节的计算机考核和人工考核,对税务行政处罚、个税双定、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减免税事项的审核审批,严格落实减免税集体审批制度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加强对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程序和规则,要围绕税额核定、税款征收、发票管理、行政处罚等税收执法环节加强监督,通过纳税评估、执法检查和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税收执法环境的整治,查找税收征管工作漏洞,了解规范执法情况,杜绝不按程序和规定办事,随意执法及以权谋私损害纳税人利益的问题,围绕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减免税、所得税税前列支等审核、审批环节加强监督,进行纳税评估、汇算检查、税负调查,数据比对的形式,检验各单位税收征管质量,对出入较大的严格实行问责制,进一步强化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杜绝失职渎职及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三)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制度落实

在惩防体系建设中,教育、预防、监督、惩治是基本原则,相互促进,缺一不可,没有惩治的教育是空头的教育,再好的制度,如果缺少监督手段不执行,也会形同虚设,只有严肃惩治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破坏制度的行为,才能突显教育的效果,维护制度的严肃性。通过利用考核和检查结果,建立检查底稿、汇总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执法过错预警纠错和过错责任追究,对发现的征管漏洞进行归纳梳理分析,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通过定期通报、警示提醒、诫勉谈话、行政处理等手段,加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及以权谋私损害纳税人利益问题的查处。加大自办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在审核审批、税额核定、纳税评估、征收管理等关键环节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在重大涉税案件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案件,严肃查处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及“吃、拿、卡、要、报”
侵害纳税人利益等不正之风,通过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促使干部自觉抵御风险、廉洁从税。

如何实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远离职务犯罪,保护好税务工作人员,是基层税务机关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特别是在税收工作中的行政管理和税收征、管、查等各个环节,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廉政风险,值得我们深入探析,认真关注和改进。

5. 对失信企业应采取哪些协同监管措施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业审批部门在对监管领域内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或撤销、吊销、注销、缴销其许可证后,可将当事人信息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要求或强制其退出市场。
根据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安排,将“先证后照”调整为“先照后证”的行业,以调整后的法律、法规为准。
1.政府采购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信息提供部门:财政部。
2.被公安部门注销经营许可证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或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依据:《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信息提供部门:省级公安机关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环境保护部门吊销或收缴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信息提供部门:环境保护部。
4.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从事非法经营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取消其中介服务资格,限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或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依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教育部关于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提供部门:教育部。
5.被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或变更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种子法》第七十三条。
信息提供部门:农业部、林业局。
6.非法招用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信息提供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7.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信息提供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8.劳务派遣单位办理变更、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信息提供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9.快递企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邮政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信息提供部门:邮政局。
1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限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或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依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信息提供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1.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全部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依据:《建筑法》第七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信息提供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
1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被规划部门收回资格证书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法律法规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信息提供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
13.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或变更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
信息提供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14.被依法注销、撤销、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信息提供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15.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部门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信息提供部门:税务总局。
16.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或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被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或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信息提供部门:文化部。
17.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或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信息提供部门:文化部。
1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信息提供部门:文化部。
19.违反《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依据:《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三条、《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信息提供部门:文物局。
20.出版经营企业、电影经营企业、音像制品经营企业、印刷业经营者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或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电影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6. 如何建立职责清晰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

国有资产是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矗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新的实践,《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

7. 如何推进协同监管与联合惩戒,构建企业信用监管机制

所谓严重违法失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严重违法失信,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为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的管理,促进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必须扩大并加强社会监督。
工商(现市场监管)作为主管部门,应当全面加强监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注重联合惩戒。积极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新格局,不断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齐抓共管、统筹推进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机制,成立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 二是明确任务分工。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十种情形,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和上级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努力做好监管执法信息的推送和通知工作。同时,要求相关责任科室加强协调配合,互通监管信息,对符合《办法》规定十种情形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是把握时限要求。相关责任科室和工商所准确把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形的“两年”、“五年”时限要求。 四是注重联合惩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38部门联合签发的《失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任职资格审查、采购、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和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给予限制或禁入,努力拓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应用领域,积极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新格局,不断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8. 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有什么意义

【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由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2015-09-14颁布。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
本备忘录其他签署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记录的,依据法律法规应予以限制或实施市场禁入措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属于当事人范围,应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9.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怎么登陆

以及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2014年3月1日、有无违法纪录都可查。消费者在购内物、企业变更情况、备案和容监管等信息、法人,登录该系统一查便知、投资人信息,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正式上线、经营范围、地址、消费中如需了解企业情况,向公众开放免费查询服务不收费。各地企业的注册资金。该系统是公示市场主体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