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通过强化监督落到实处

一是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就是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主要的责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实际上是对党委提出的要求,要承担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必须做到加强组织领导凝合力、强调“一岗双责”明责任、实行任务交办抓重点、强化检查考核促落实四点。
二是纪委充分发挥协调、监督作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纪委负责监督、协助党委整合力量,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落到实处。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打牢责任落实根基。一要摆正自身位置。与党委建立一种总体协调、和而不同的关系,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坚持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纪检组织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二要强化主动协调。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积极协助党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任务分解、检查考核。三要加强信息反馈。各级纪检组织定期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思路、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反馈有关信息,及时报告监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等,确保信息畅通。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服务员”。
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定。一是从是否把好教育关,判断其是否“失教”; 二是从监督管理是否到位,判断其是否“失管”; 三是从对所管辖的单位和干部的廉政情况是否了解,判断其是否“失察”;四是从发现问题是否主动查处,判断其是否“失究”; 五是从决策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判断其是否“失误”。
四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落实“从严治党”方针的内在要求。无论是党政“一把手”,还是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责任追究意识,从思想上认识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包庇、纵容违法违纪人员是渎职。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必须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目标,明确具体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内容和范围,解决和规范谁来决定追究、由谁追究、追究什么以及如何追究等一系列问题。

② 如何理解财务的"管理,引领,服务,监督"作用,如何贯彻执行到位

(一)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
经营管理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追求价值的最大化,而财务管理是一种价值管理,是通过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价值分析与管理控制来实现价值最大化的。如果财务管理与业务工作联系得不够密切,科研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生产要素、成本费用、经营风险、市场变化等信息就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到财务部门,则资源就不能进行高效的配置和运用,财务管理的价值分析与控制职能就很难充分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实现价值最大化目标是不太现实的,尤其在我国多数还处于粗放型经营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财务管理与业务工作融合的加强,对于提高经济效益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二)是财务更好地为业务工作服务保障的需要
现代的经营管理对财务工作的服务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工作需要树立以优质服务保科研生产、促经营发展的意识,以良好的态度、有效的方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但是,财务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前提就是应非常了解科研生产经营对财务管理的需求。如果财务不了解业务工作的实际,只是就数字论数字,而看不到数字背后需要解读的业务内容,要很好地服务只能是纸上谈兵。与此同时,业务部门也需要了解财务可以提供什么服务以及对业务工作有什么协作要求。可见,只有相互更好地沟通与了解,知己知彼,财务才能真正为业务工作做好服务保障。
(三)是加强财务控制监督与防范风险的需要
伴随经营规模的发展壮大,面临的传统和新型风险将不断增长并最终体现在财务上,因此加强控制监督与防范风险是财务工作的重要职能。财务要对科研生产经营主要环节实施完整、闭合、严格、有效的控制监督,找出关系到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并予以改进,就应该延伸到业务活动的全过程,特别是如资金、采购、销售等业务环节中。因此,这必然要求财务管理与业务工作协同运作,以保证正常运营和控制到位,从而实现其控制监督与防范风险的目标。
(四)是财务实现对经营决策进行支持的需要
财务工作的重心从核算反映逐步向决策支持转型,发挥财务专业特长,积极研究重大问题,当好领导的参谋,为实现科学民主的决策提供财务支持,这是对财务提出的更高要求。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财务工作的决策参谋作用往往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其根本原因就是由于财务管理与业务工作的融合不够:一方面,大量的财务会计信息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而另一方面,的各项决策和内部经营管理活动又迫切需要准确的会计信息和可靠的财务分析作支持。因此,只有财务管理与业务工作不断彼此融合,才能充分发挥财务的决策支持作用。

③ 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制度。近些年来,崇义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扎实的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有待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认识不到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地方、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关键。个别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不想抓,认为经济和业务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有的不真抓,出于自己小集团利益或觉得出力不讨好,只喊口号或只下文,被动应付了事;有的不会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部门单位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

2、责任不明确。部分部门单位没有立足单位、岗位实际进行责任分工,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条款不够细,缺乏可操作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过于“标准化”,千篇一律,不分级别、不分岗位,没有体现每个人、每个岗位应该履行什么责任、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虽然层层签订,但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没有实际作用。对县委、县政府责任分工,牵头单位主动召开专门工作任务会议很少,参与单位主动沟通牵头单位联系落实责任任务也少之又少,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3、缺乏日常监督。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只是上面布置的动手抓一下,检查的临时应付一次,考核的重视一会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

4、责任考核不规范。目前在责任制落实的考核上欠缺科学统一、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难以作出精确的评判,在责任考核实际操作中缺乏规范的程序和有效的依据,导致实行责任考核时普遍存在着好人主义和形式主义。同时,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也存在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存在责任履不履,履行好不好都一个样的现象。

5、责任追究不严。一方面,对出现党风廉政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究的执行主体不明确。因为没有明确规定,虽然知道出了问题,责任在谁头上,经常出现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造成责任追究案件无人管的局面。另一方面,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定比较模糊,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受人的因素影响较大,容易出现遮盖捂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

二、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建议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紧紧扣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而抓好责任的分解、考核是前提,加强监督检查是保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是基础。

1、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这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首要环节,是责任制的基础。一是细化任务分工。在年初对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时,任务分工要做到班子成员全覆盖,每项工作任务要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各地方、各部门单位也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做好承办任务的再分解、再落实,将承办任务分解到各职能科室和部门,明确每一项工作的负责人、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除了要明确领导班子的责任外,把重点放在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上,根据职权和任务的不同,规定不同的责任,特别是要对“一把手”的责任提出明确的要求。避免出现个人领导责任变成集体领导责任,集体领导责任变成谁也没有责任的情况。三是完善党风廉政责任状。与推进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结合岗位职责和廉能风险点制定“共性+个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保留共性部分的基础上,根据班子成员、各下属部门和单位、各岗位,不同的工作职责和特点制定出相应的个性责任条款,并就“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2、完善考核机制,注重结果运用。建立科学、合理、实用的考核评价体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一是注重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加大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在考核内容中的比重,将各单位开展工作的信息、资料报送和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查、专项督查情况以及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考核范围;二是要完善责任考核的方法。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能够量化的内容要尽量量化,同时还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注重民主测评,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党员干部及基层群众代表参与评议乡镇和县直单位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责任评定考核的依据。三是完善激励制约机制。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领导干部个人测评结果存入廉政档案,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年终考评为优秀的单位进行鼓励和适当奖励,对其主要领导作为提拔重用的资格条件之一。考评为不合格的列为翌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整治对象,对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3、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督导。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是破解个别单位平时消极对待,年终积极应对现象的有效方式。一是建立定期汇报制。以书面、工作例会等形式,各乡镇、部门每季度汇报一次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内容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督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二是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纪工委监督分局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部门单位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三是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深化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设立公开电话、举报信箱,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及时监督、反映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4、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也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一是有责必究,追究必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实施责任追究倒查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不管查到什么人,都要坚决处理,轻则轻罚,重则重罚,不搞下不为例,不搞迁就,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二是分清主次,抓住重点。在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上,要坚持以抓领导干部为重点,就各类领导班子而言,应以党政领导班子为重点,就各部门领导干部而言,应以重要岗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三是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把出了问题积极查处与出了问题遮遮掩掩的责任分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作为责任追究的着重点,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

总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按照“抓源头、抓重点、抓关键、抓惩处”的基本思路,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制度执行,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实施责任追究,才能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④ 工程建设中怎样抓好监督和落实

掌握他们的财政,就可以实行有效监督了。

⑤ 怎样做好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抓好党员管理教育的主要方法:

(一)进一步抓好思想建设

1、抓好党员的政治理论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先进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在各个时期的重要决定和决议,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2、加强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组织要担负起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责任,教育党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

3、加强党纪教育。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维护党的纪律,维护党纪法规尊严,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进一步抓好作风建设

引导教育党员发扬实事求是、顽强拼搏、勇于奉献的优良作风,维护和塑造党的光辉形象。勇于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敢于同败坏党风的言行作斗争。

只有这样,党的形象才能更加光辉,党的战斗力才能更加坚强,党的群众基础才能更加雄厚,党才能永葆生机与活力。

(三)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

1、建立经常性教育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是党员发挥先进性的重要保证。因此,党支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员学习教育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组织发展工作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

2、将党员教育管理融入党建活动之中,以开展深入扎实的党建系列活动来不断丰富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内容。三是要把加强领导作为党员管理工作的关键,认真贯彻“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履行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责任。

(四)进一步抓好党员发展工作

1、严把入口关。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严格坚持发展党员的有关程序,严格考察,保证党员的质量,保证党组织的神圣与威严。

2、疏通出口关。要坚持把民主评议党员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结合起来,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帮教责任制,指定专人进行帮教,限期改正,扎实做好其思想工作。

(五)进一步抓好能力提高

要从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高度出发,促使广大党员自觉成为学习型党员。要根据时代要求和党的中心任务,针对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明确学习教育的目标和内容,围绕提高党员自身素质,增强保持先进性的能力,重点进行理想信念、道德品质、组织纪律、执政能力和履行岗位能力的教育。

要抓好党员的业务学习。认真组织党员学习科学文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掌握现代经营和管理知识,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加强防范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接受监督的态度。

当前,有极少数领导干部自我监督意识不强,口头上重视监督,行动上却不了了之;有的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群众监督是“找茬”,错误地把监督理解为和自己过不去,在思想上消极对待;

有的在实际工作中不支持监督,总以为自己不错,常常有意无意回避各方面的监督。为此,就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工作。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有效性。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突出监督重点,对症下药,方可取得成效。

1、严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要建立健全党委(工委)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联系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经常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和提供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为考核选拔领导干部提供决策依据。

组织人事部门对拟定提拔的领导干部在提交党委(工委)讨论前,应主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以防止素质不好的人走上领导岗位。

2、合理分解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领导干部的权力。把决策、执行、监督三权适当分离出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促进领导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和权力制约。

同时还要科学合理地划分和确定领导干部的权力,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3、领导干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下属干部群众专题报告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自觉和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接受群众的公开评议。

对为官不廉者进行批评教育,对有严重以权谋私行为的领导干部及时撤换,并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始终处于经常化的监督之中。

(三)坚持“八小时”内外监督相结合,全面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以及生活作风情况。江泽民同志就说过:“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

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要监督,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也要注意。”当前许多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大多发生在“8小时以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从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以外”,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

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是当前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新课题。如果忽视了八小时以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就会给腐败问题的产生有可趁之机。当然,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制度。

因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往往会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如不注意往往就会造成侵害领导干部的隐私权。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关键还在于依靠领导干部的自觉性。“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对那些不够自觉的领导干部,就可以起到敲警钟的作用,使他们警醒。

(5)服务监督落实扩展阅读

党的具体工作:

1、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流动情况,建立党的组织;

2、对党员进行教育、监督和鉴定;

3、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进行督促、检查;

4、整顿纪律;

5、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表彰优秀党员,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清除党内腐败分子等。

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按照党章规定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进行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2、坚持注重实际效果的原则。

3、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制度规范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