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华尔街金融危机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借鉴作用

文档格式的不好弄,给你一个在线的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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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银监会副大大的一篇讲话,你可以参考一下
---------------------------------------------------------------------金融监管的趋势和变化将直接影响未来金融业的发展模式和创新模式。眼前的这场金融危机过后,金融监管将会有哪些重大的调整和变化?金融业未来发展的趋势是什么?在此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借鉴和参考,以更好地适应监管环境的变化,在复杂的金融全球化和金融监管框架下找准定位,发挥优势,提高竞争力。
第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趋势是金融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轮回,监管的广度和深度都会进一步扩展。
19291933年间的大危机中,一大批银行机构破产、倒闭,引起金融业的恐慌,并带来经济萧条。危机后出现大反思和大变革,出台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金融业开始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严格分离。从上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金融业基本上是在分业经营和严格管制的路径、框架和模式下运行的。
到上世纪60年代,人们发现分业经营的监管模式严重损害了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限制了金融市场的发展,降低了金融市场的效率;由于无法向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实际上也减少了金融消费者效用。于是,从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金融业进入新一轮的大松绑、大创新时期。
首先是金融业开始相互购并和渗透,商业银行并购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下设资产管理公司,并将触角延伸至创投基金和私人股权基金等非传统领域,混业经营迅猛发展。1999年,美国出台《金融现代化法案》替代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金融业进入了全面混业的时代,出现了以花旗为代表的一大批金融超市和金融集团。
其次是金融创新的涌现。上世纪90年代以前的金融创新还处于初级阶段,风险相对可控。但在世纪之交前后,金融创新开始升级,大量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充斥市场。金融资产被广泛证券化,期权、期货、互换交易盛行,并出现了以信用违约互换协议(CDS)为代表的信用衍生产品,而且产品复杂程度越来越高,以至于只有少数人能够理解。
最后,混业经营和复杂的衍生产品创新带来了“太大而不能倒闭(too big to fail)”和“太复杂而不能倒闭(too complex to fail)”的问题,大量复杂的金融产品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一旦某个环节出了问题,整个金融体系就有可能崩溃。混业经营、金融创新,再加上流动性泛滥和次级贷款的推动,最终酿成了2007年下半年的这场金融危机。至此,金融发展与监管模式完成一个完整的轮回:大危机触发大反思、大调整,大松绑引来大泡沫,大泡沫再次导致大危机。
这场危机给我们带来的第一个反思就是,金融监管的深度、广度、严厉程度将会进一步加强。原来不受监管的和只受到轻度监管的金融机构,包括对冲基金、股权基金、评级公司等,都要纳入监管范围,以往的监管真空将得到弥补和覆盖;从监管的深度来看,会进一步深化相关监管标准,完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监管指标,提高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风险透明度要求;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和内部风险管控将有更深程度的介入和干预。
第二个变化和趋势是监管者和商业银行对风险的关注范围会进一步扩大。
一是除了继续关注信用风险外,将更加关注流动性风险。英国北岩银行被挤提时的资产质量很好,资本充足率也很高,但它却成为英国银行业近150年历史中第一家由于挤提而被政府接管的银行,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受到流动性的冲击。因此,监管者和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性的监测和监管,建立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
二是市场风险,这是一个更大的风险源和危机源。此次危机中,正是“一房”和“二房”的“合谋”导致了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最后崩溃。“一房”是指数量庞大的房贷公司,他们向那些没有收入来源、仅仅依靠高房价支撑的借款人发放了低标准的按揭贷款(即次级贷款),然后把这些贷款卖给了“二房”,即具有政府背景并获得财政隐性担保的“房地美”和“房利美”公司。“二房”将购入的贷款进行重组、打包,然后再发行以政府信用为支持的债券,大部分被投资银行购买用于进一步的金融创新。投资银行用“二房”发行的债券构建资产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分拆和整合,即资产证券化的平方,甚至n次方,使重新分配后的现金流更好地迎合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不同投资者的偏好。这些经过多道“加工程序”的产品已经极其复杂,投资者根本不清楚它内部的结构,也搞不清它的风险,主要依据评级公司的评级进行投资决策。由于“二房”具有政府担保背景,评级公司就给了所谓的“AA”和“AAA”评级。政府背景加上高评级使这些证券化资产备受追捧。证券化和证券化的n次方方便了“一房”们迅速地回收资金,用于发放更多的次级贷款,泡沫就这样被不断吹大。在这个复杂的链条中,只要房地产市场不出现大幅下跌,借款人似乎就拥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债务,链条的循环就会继续下去。而当房地产价格持续下行时,多米诺骨牌就被推倒了。抵押债券的价格一落千丈,变成有毒资产,整个次贷市场迅速凝结,流动性几乎丧失殆尽,市场风险演化为流动性风险。购买了有毒资产的银行被迫进行资产减记,出现巨额亏损,资本被蚕食殆尽,流动性风险进一步演变为清偿性风险。危机表明,现代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已经不再限于那些传统的贷款资产,交易账户乃至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市场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盈亏状况和资本的充足程度,这促使我们必须进一步关注市场风险,特别是那些复杂的投资产品、金融衍生品价格波动对商业银行带来的影响。
最后,我们还应更加关注其他类型的风险,如声誉风险。银行是典型的公众性机构,其生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众的信任。如果银行的信誉受到严重损害,导致公众、投资者不再信任,就会影响到银行的流动性,进而影响到银行的生存。总而言之,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监管者,都需要进一步扩展对风险的关注范围,从单纯的信用风险扩展至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操作风险、国家风险等等。
第三,危机后,监管当局会更加关注金融机构内部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激励约束机制的平衡性。
商业银行出现这么大的问题,形成了这么多不良资产,使人们对金融机构决策的科学性、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风险管控的适应性等均提出了质疑。有观点认为,商业银行的治理和风险管控实际被两类人操纵着:一类是追求短期回报的股东和高管,另一类是精于模型计算的小团队。股东追求当期利润最大化,高管追求薪酬最大化,并导致过度追逐高风险高收益的复杂金融资产。而很多高管人员和董事会成员并不了解这些资产的风险,投资决策过度依赖只有极少数专家明白的模型,而董事和高管根本就看不懂,也就无法对风险进行有效制约。在只注重效率而忽视风险的治理架构和激励机制下,整个机构被贪婪的股东、贪婪的银行家、贪婪的交易员,以及掌握模型的技术官僚所左右和控制。
危机后,美国政府提出一项重要的干预措施——向金融机构注资的同时,严格限制接受注资银行的高管薪金。然而,这仅仅是一项暂时性的干预措施,真正解决问题还需要重新构建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分配机制,使董事会不成为花瓶董事,使高管团队不成为花瓶高管,董事和高管的薪酬必须和长期风险而不是短期利润挂钩。
第四,要对商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组织架构进行反思,对商业银行的混业模式采取相应的有效监管。
这次危机主要是大型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兴风作浪而造成的系统性风险,形成严重的“too big to fail”和“too complex to fail”的格局。这些机构实在太大了,他们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引起系统性危机。所以政府必须要救助他们。正是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商业银行更加冒险,不断放大风险以博取更高的收益。因此政府和监管当局一定要采取措施,阻止这种现象的进一步发生和蔓延,包括运用反垄断法对一些并购进行干预。
但硬币的另一面是,危机中一些小型商业银行也同样遭受灭顶之灾,美国近9000家商业银行中,有400500家小商业银行关门。所以,太大了不行,太小了也不行,对应“too big to fail”的是“too small to survive”。因此,中型可能会成为一种流行的发展模式。但是到底什么标准是大,什么标准是小,又是一门很难掌握的艺术,需要监管部门敏锐的经验判断,以及必要的风险提示和干预。
如何打造我国金融机构未来的组织架构已经成为非常迫切的问题。现在我国金融业已经出现混业模式的尝试,商业银行开始设立或并购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最近又启动了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试点工作。如果资本市场发生问题,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的风险必然会传染到母公司,进而影响系统稳定性。所以,需要针对混业模式制订有效的监管措施。
第一,监管部门要适当干预金融机构无限做大的冲动;第二,要督促金融机构设置内部的防火墙装置,防止利益冲突和风险传导;第三,要加强内部管控和并表管理;最后,监管也要具备并表监管能力。我认为,在法律法规和内部管控及监管能力还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混业经营的速度还是慢一点比较好,否则就可能失控,酿成新一轮的系统性风险,90年代的混业教训殷鉴未远。我们应当加快用于规范混业发展模式、银行组织架构以及相应监管规则方面的制度建设,先定规则再玩游戏。
第五,对金融创新要有正确的把握。
这次金融危机与金融产品业务创新过快、过猛、过复杂,并失于监控有直接关系。产品太复杂了以至于投资者无法有效识别风险、计量风险,也就谈不上控制风险。金融创新本身没有错,但是金融创新应当建立在有效的风险识别、判断基础之上,而超越风险管控能力的创新是极其危险和有害的。金融创新的发展水平应取决于商业银行及监管当局对创新风险的识别和管控能力。
首先,要提高创新产品的透明度,充分披露产品的结构和风险,进行更有效的投资者教育,使投资者能够认识和了解产品的结构和风险。其次,监管者也要对创新产品的结构和风险有充分理解,才能允许其进入市场;最后,参与创新的商业银行要具备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对风险进行识别、计量和控制。
对我国而言,金融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金融产品创新、业务创新仍是金融业发展的主题。如果我们不创新,我们的金融竞争力就无法得到提高。所以,要把握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建设、投资者风险教育,以及信息披露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在稳妥、适度的前提下鼓励金融创新。
第六,未来的金融监管标准可能出现较大的变化和调整。
首先,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会更高,8%可能远远不够,提高资本充足率将有效降低银行的杠杆率,减弱其扩张能力,抑制金融泡沫的形成,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抵御。
第二,资本质量要进一步提高。除了提高银行总的资本充足水平外,资本构成要求也会有很大的调整。要提高核心资本所占的比重,相应降低附属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比例,通过提高资本质量提升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三,监管者不仅要关注单个银行的危机和风险,还要关注宏观风险和系统风险,采取带有反周期特点的监管措施。单个银行陷入危机和破产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而监管的重点是避免发生系统性危机和全面危机。所以,监管者要更加关注宏观和系统性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在经济扩张期提高资本要求和监管标准;而在经济下行期适当放松,使经济运行更加平稳,保障银行资产安全。
第四,更加关注贷款集中度问题。银行应避免将过多的资产和贷款集中在某个企业、某个行业或某个地区,过度集中的资产结构一旦在该企业、行业或地区出现大的风险和灾难时就会威胁银行的生存。在我国,很多银行热衷于“垒大户”,贷款集中度过高问题较为突出。一旦大企业、大项目出现问题,就会给放贷银行带来致命性的打击。
第五,要进一步加强透明度建设。要提高商业银行的透明度,提高金融产品的透明度,提高金融业务的透明度,提高金融风险和金融资本的透明度,使投资者及交易对手了解其产品,了解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对风险的抵御能力,这有助于降低危机时刻的恐慌情绪。
最后,金融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境内不同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国际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境内不同监管部门要加强合作,尽可能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减少投机和风险的蔓延;在国际方面,要注意银行东道国和母国之间的密切合作。中国的商业银行在海外设立机构,我们就是母国监管当局;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机构,我们就是东道国监管机构。母国和东道国之间必须建立信息共享和危机处理协作机制,才能够有效地防止风险的蔓延,避免系统性的危机。最近,欧盟和美国提出要建立一个超级监管机构,专门对那些国际化的银行进行监管。建立母国和东道国监管当局均参与的监管俱乐部,对银行的全球风险进行监管。监管的国际合作会越来越密切,G20峰会和金融稳定论坛委员会均将加强国际监管合作作为一个重要议题,也必将对全球银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2. 占领华尔街是怎么回事

2011年9月17日发起了名为“占领华尔街(Occupy Wall Street)”的和平示威活动,号召2万人在9月17日占领华尔街,声讨华尔街金融业者。此次示威活动由加拿大非营利杂志《Adbusters》于2011年7月发起倡议,并被命名为“占领华尔街”。此次示威活动旨在呼吁人们关注美国日益加大的贫富差距。包括工会、社会团体、大学生和失业者在内的游行者自称代表99%的社会民众,受到控制着美国财富40%的最富有的1%的人剥削。他们称要和1%的所谓精英阶层对话并喊出了“掌权者必须改变”的口号。
“占领华尔街”的直接导火索正是华尔街大银行要向消费者收取更高的账户费用,从而转嫁去年通过的金融监管改革法给银行带来的成本负担。
9月17日,上千名示威者聚集在美国纽约曼哈顿,试图占领华尔街,有人甚至带了帐篷,扬言要长期坚持下去。他们通过互联网组织起来,要把华尔街变成埃及的解放广场。
6日,上千民众发起“占领华盛顿”抗议行动,要求进行渐进式改革。
10月8日,“占领华尔街”抗议活动呈现升级趋势,千余名示威者在首都华盛顿游行,如今已逐渐成为席卷全美的群众性社会运动,活动组织者11日表示,他们将继续扩大声势。在其他城市的响应下,15日“占领华尔街”进行了全球性的大串联。据官方网站称,当天全球有超过650个城市响应游行活动,一起走上街头,抗议贫富不公现象。随后,类似的抗议扩散到美国其他地区,包括旧金山、华盛顿等美国50多个大城市。同时,活动组织者开始在美国以外的国家,截止10月17日占领活动”扩至全球82个国家951座城市。参与活动的青年凯利•韦尔斯说:“(参加游行)人数更多,力量更强,声势更大。”
奥巴马和副总统拜登都对抗议民众的沮丧和不满情绪表示理解。奥巴马说:“民众感到沮丧,而抗议者正对我们的金融体制如何运作表达更加广泛的沮丧情绪。”拜登也说:“美国民众不认为这项体制公平。”

3. 在金融方面如何强化行为监管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建议:一是推进立法建设,完善顶层设计。从国际经验来看,《2012年金融服务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是英美两国实施行为监管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依据,法案中对于行为监管当局的法定职责、工作开展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目前我国实施行为监管及金融消费者保护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依据。

四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监管能力。应尽快建立标准化的行为监管流程,对于扰乱市场秩序或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市场乱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等。

4. 华尔街五大投行是指哪五大

美国华尔街基金投资银行代表数字资产银行时代的到来
 
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用,让世界金融市场瞬息万变,为此受到各个金融领域的密切关注,科技金融已经影响了传统银行业的发展,众多银行业务开始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生物识别等关键技术开展服务。
目前全球加密数字资产总市值近2000万亿美元,未来还在持续增长,安全有保障加密数字资产的管理和增值服务,成为了市场的空白,越来越多的用户,渴望能够出现专业的数字资产银行提供金融服务,2019年9月全球首家合法合规加密数字资产银行---美国华尔街基金投资银行,应运而生。
美国华尔街基金投资银行(Untied States Wall Street Fund Investment Bank ),注册资金10亿美金,历经3年审核,由美国政府批准成立,获得了美国政府发放的数字货币经营证书,是全球化数字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机构,银行依法运营,对品质追求卓越,为客户提供安全、专业、便捷的各类数字货币业务,基于银行自身10多年传统金融的经验,结合数字金融优势,积极促进全球经济发展。
美国华尔街基金投资银行具有合法发行数字资产的权限,ASSET是基于区块链技术,以不动产 资产证券化为依托,恒量发行的数字资产。以ASSET为通用资产,广泛应用于银行的每项服务,ASSET将加密资产流通过程,进行了最大程度的简化,再也无需通过第三方平台,用户点与点之间可无障碍地建立信任,由此促进全球资产顺畅流通。
加密数字资产储存增值服务,是美国华尔街基金投资银行的核心服务,用户通过存储加密数字资产,可以得到:存储生息、自由进出、稳健收益的服务。因为银行自身强大的量化交易、数字资产贷款、杠杆交易等金融业务,都能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美国华尔街基金投资银行基于区块链成熟的智能合约技术,积极实现数字资产与生活消费之间的自由流通,话费充值、汽车加油、购票出行、酒店入住、购买车房、游戏娱乐、艺术品收藏、医疗保健等行业的便捷应用,将陆续开放服务,美国华尔街基金投资银行最终目标建成一套以区块链智能合约为载体的社会商业共识体系。
根据发展规划,目前用户先享受美国华尔街基金投资银行的各种金融增值服务,未来一年内核心应用生态全部开放,计划两年内业务遍及全球大部分国家,普惠用户数量超过600万,美国华尔街基金投资银行会成为一个超级商业经济体,将是全球加密资产领域的奇迹缔造者。

5. 华尔街的后台是美国政府怎么理解

你这个话说反了,应该是美国政府的后台是华尔街才对。。。美国总统议员只不过是华尔街大亨的代言人。。

6. 美国重要金融监管机构换届了吗

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局(CFPB)即将卸任的局长任命了接班人后,特朗普则要把另一个人选送上这个位子。

当地时间24日晚,就在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局长科德雷(Richard Cordray)还有几个小时行将卸任之际,他致信特朗普,称自己将任命办公室主任英格力士(Leandra English)担任副局长,继而接任自己的职位。

不料,特朗普却宣布任命众议员、白宫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主任马尔瓦尼(Mick Mulvaney)担任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临时局长。

白宫也发布声明为特朗普的任命决定做进一步解释:“在正式局长获得提名并确认之前,马尔瓦尼将担任局长。”有白宫官员称,特朗普的任命符合联邦政府职位空缺改革法。

面对相左的两派意见,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的政府雇员们担心的是,周一还有没有班可上?

重点是,特朗普任命的马尔瓦尼又是共和党人中对此机构的主要批评者。在国会中,马尔瓦尼就一直投票取消该机构。他还曾表示,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是一个“悲惨的笑话”。

正是马尔瓦尼和特朗普一起砍掉了该机构的一些规定。比如,特朗普本月就签署了一项法律,推翻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一条便于令消费者联合起来起诉银行和信用卡公司的规定。

在收到特朗普委任后表示,马尔瓦尼表示,将确保该机构保护美国人利益,同时也确保向所有消费者提供自由而公平的市场

包括马尔瓦尼在内的反对者认为,该机构集中了太大权力,因此往往采取过度的监管措施。一些共和党人此前还以该机构缺乏监管为由,呼吁炒掉科雷德。

从法律程序上来看,特朗普有权提名新局长候选人在参议院过会。但是,目前特朗普的任何人事任命都会遭到民主党人的仔细审查,而这次事关金融消费者保护局的未来,民主党人必然发难。

参议院银行委员会副大大,民主党人布朗(Sherrod Brown)就表示:“白宫说他们要站在中产阶层的立场上,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总统就必须提名一个能考虑工人阶层多过华尔街的继任者。”

7. 金融监管的监管体系

宏观审慎的一项重要目标是防止风险在不同地域、国家、市场和机构之间传递。作为全球最主要的区域经济体,欧盟建立的泛欧金融监管框架可以说是超主权范围内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实践范本。
欧盟财长们于2010年9月7日通过了泛欧金融监管改革法案。随后,欧洲议会在2010年9月22日通过了欧盟金融这个法案,建立了“一会三局”来监管各类金融机构。
所谓“一会三局”是指:宏观层面上建立“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负责对整个金融体系进行宏观审慎监管,并预警欧洲经济中的各种风险。其成员由欧盟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组成。微观层面上,则主要金融行业又分别成立三大监管局——欧洲银行局、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局以及欧洲证券与市场局。 美国总统奥巴马上周六在每周例行广播讲话中指责共和党阻挠和拖延金融监管改革,誓言会继续推动改革。奥巴马推动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已从根本上改革了华盛顿的华尔街法规,不但对美国金融体系带来强力约束,也对全球金融监管走向产生了重大影响。
最令奥巴马自豪的执政成绩应是2010年7月21日签署的新版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了,它拉开了大萧条以来美国最大规模金融监管改革的序幕。该法案决定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协调包括美联储、财政部、SEC、FDIC等机构的金融监管权力;在美联储内部成立消费者保护机构,对提供信用卡、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等消费者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限制商业银行的自营交易及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并将之前缺乏监管的场外衍生品市场纳入监管视野;通过美联储贴现窗口融资的大型商业银行需分离衍生品业务,部分场外衍生品将进入交易所交易;美联储还将监督企业高管的薪酬,确保不会导致对风险的过度追求;针对倒闭金融机构建立清算机制,防止类似雷曼破产事件对市场产生的巨大冲击等。
美国财政部不久前发布的统计报告称,新版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实施已两年多来,主要参与和执行机构在执行法案方面已取得有意义的进展。截至2010年7月18日,该法案需要制定的243项规则中已有91%被提议或完成。数据显示,该法案实施以来,美国银行机构的资本增加了逾4200亿美元,构筑了应对不可预期损失的缓冲器;同时,美国企业获得的信贷上升了15%,企业增加了380万个就业岗位,美国银行机构还有效地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增长。就金融监管而言,联邦监管的范围已从此前的传统银行扩大至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掉期、衍生市场、对冲基金、投资银行、票据交换所和交易所等。联邦存款保险覆盖了55%的消费者与企业存款,高出2008年初的52%。2010年9月17日正式运作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迄今已比较成功地扮演了“负责实施美国有史以来最严厉的金融保护措施,成为金融机构的监视器”的角色。
尽管如此,相继爆出的摩根大通巨亏、汇丰银行参与洗钱以及花旗集团涉嫌参与Libor操纵案成为被调查的对象等事件,还是令人对法案的改革成效表示了一连串的质疑:为什么一边是更严格的监管改革,一边却仍有违规行为不断发生?这是否意味着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新规则依然存在漏洞?而尚未完成的改革最终会走向何方?仔细分析,这些违规事件的发生,既有内部监管缺失的原因,比如摩根大通对其首席投资办公室缺乏有效监督;同时也有外部监管不到位的原因,比如美国参议院指出,美国财政部下属的货币监理局存在系统性监管漏洞,因为其早就发现汇丰银行的可疑行为,但一直拖到2010年才下发禁令,美国货币监理局因此受到严厉指责,被指对其监管的银行过于迁就。委员会成员、共和党籍参议员汤姆·科伯恩因此评价说:就对汇丰银行的执法力度,货币监理局与其说是监督者,更像是宠物。
也正因为此,两年多来,反对人士一直在严厉抨击该法案运行中暴露出来的缺章。他们提出了超过50个议案以及无数的修正案要求拖延法案、甚至完全废除法案。而国会中的共和党人也反对这些改革,他们在金融行业游说团体的支持下,猛烈批评该法案因为少数银行的过错而惩罚整个银行业,竭尽全力试图拖延和废除这些新监管规定。部分共和党人已声称,如果他们在华盛顿重新执政,将废除该法案。凡此种种,都预示着美国未来金融监管改革之路依然艰难。
不过,奥巴马继续改革的决心毅然坚定。他深知通过金融监管法案并不是一项容易的任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不得不克服一系列强大的利益团体的游说活动,以及决心阻碍改革的少数党派人士的反对意见。眼下,在美国总统大选已进入最后冲刺,最大难关在于如何在短时间内改变因金融监管法案而使奥巴马树敌过多进而造成在大选中的被动局面,进而能争取到更多的摇摆选票。下一步,金融监管改革将继续向纵深推进,奥巴马或在游说演讲中表明,将着力解决法案运行两年多来所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和缺陷,同时,还要辩证对待反对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从中汲取对改革有用的东西,然后融入法案中,从而使法案改革更加完善,以确保美国的金融体系稳健安全。
从根本上说,在当今的全球化趋势下,金融合作往往是跨行业、跨国界的,而行业监管部门抑或一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往往从本行业、本国国家利益出发,并没有真正的监管动力,因此,金融监管应超越国家利益,唯有依*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机制才有可能真正实施有效监管。而没有任何迹象显示美国两党的争斗能朝这个方向跨出一步。

8. 华尔街之路优先股是骗局吗

是骗局。

华尔街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街集团公司)通过虚构“国际互联网监管局”,打着“华尔街之路”招募股东的名义进行诈骗。该公司以交纳费用或发展两名下线送优先股、参与公司分红等方式,发展会员。

华尔街集团公司宣称,杨爱东是香港华尔街公司股东局主要负责人之一。盛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是香港华尔街公司市场总监。

2017年4月正义网报道,广西岑溪市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云数贸:中国建业联盟”董事长杨爱东批准逮捕。杨爱东是该联盟的发起人和控制人。他通过发展黄某文、苏某富、罗某兵等人,并以购买云数贸原始股发展下线会员开展传销活动。

鹰鉴(kjpian)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3月15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黄某文、苏某富、罗某兵等人5年3个月到1年半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10万元到3万元不等。

另外,今年7月9日,宋密秋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多宗罪,被桂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8月27日,杨爱东用于银行账户接收、流转“云数贸”传销资金,被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追缴,并强制扣划28万余元。

目前,“华尔街之路”原始股骗局以“封盘上市”为幌子,还在继续欺骗投资者,而投资者还沉浸在“一夜暴富”的虚幻中。



(8)华尔街监管扩展阅读:

“华尔街”股权虚假宣传:

1.华尔街之路优先股是中国农业银行发行。首批分配给全国数万家大型企业和集团公司中的26家,其中就有“华尔街国际实业集团”。

2.华尔街之路控股全球上市及准上市公司。对接各行各业,是中国控股全世界的国际公司。这是国家意志非纯粹的公司行为。

3.华尔街之路的子公司“金光财富”拥有世界唯一的互联网+物联网牌照。不管国际国内商业如何变革物联网将是最大的受益者,包罗万象财富无限大。

4.金光财富在北京首都注册给未来的物联网定性是“中国主导的物联网”。

5.华尔街之路的子公司“盛富控股”在香港注册,充分利用香港特区的区域优势便于对接世界铸造“天网”。两家子公司承载着国家使命。董事长说肩负着“北京的梦想”和秘密使命对接世界。

6.“盛富控股”控股国际上所有的国企央企掌控世界金融为“金光财富”构建物联网架构。

7.股权证由国际互联网监管局认证深圳证券交易平台颁发。深圳证券平台是国家机构,说明股权证是国家颁发。

8.股权证由造币厂制作。造币厂是国家特级安全防护单位。足见证件的价值。因为这个证要保留100年,一般的股权证纸张很难做到100年不损坏,也不用保存100年。

9.股权证采用人民币防伪技术,说明它的含金量重要性。防伪标志旁的“W”是物联网的含义。

10.独有的三维码用微信“扫一扫”就可看到自己的电子股权证,说明背后有强大的支持系统。

11.分红派息奖金发放由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自动发放说明公司的运作是在国家的监督之下。

12.一个身份证只能报一单,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这次发生在中国的大变革机会是给社会最底层的老百姓的。

9. 次贷危机中暴露出的金融监管的漏洞有哪些

美国次贷危机最早显现迹象是在2007年2月,当时汇丰控股最先发出警告,称由于大批低收入房贷客户无力偿还贷款,公司为其在美国的房屋按揭业务增加18亿美元的坏账拨备。需要指出的是,当时市场上很少有人注意到问题的严重性,但实际上这是一个已经孕育了很久的危机。早在2000年,美国经济学家、前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委员爱德华?葛兰里奇就已经向当时的美联储大大格林斯潘指出了快速增长的居民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可能造成的风险,希望美国有关监管当局能够“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在2002年,他再次拉响警报,认为“一些次级房屋贷款机构没有任何监管,它们的贷款行为最终会危及美国人实现拥有住房和积累财富的两个美国梦想”;到2004年5月,他更是明确地指出,“快速增长的次级房屋抵押贷款已经引发贷款违约的增加,房屋赎回的增多以及不规范的贷款行为的涌现”;在他2007年9月逝世不久前发表的文章里,葛兰里奇揭示出美国的金融监管存在着严重的空白和失控问题,“次级房贷市场就像是狂野的美国西部,超过一半以上的这类贷款由没有任何联邦监管的独立房贷机构所发放”。

今天我们再次重温葛兰里奇的文章时感到非常遗憾,葛兰里奇的警告并没有得到美国主要货币和监管当局高层的重视。究其原因,有很多因素,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葛兰里奇的绝大多数同事过度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相信任何从事放贷的金融机构都有能力控制它们的风险。正如格林斯潘在他2007年的新书《动荡年代》(The Age of Turbulence)里所阐述的那样,“政府干预往往会带来问题,而不能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只有在市场自我纠正机制威胁了太多无辜的旁观者的那些危机时期里,监管才是必要的”,他们认为监管往往或者总是会妨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但是,在2008年10月23日美国众议院召集的听证会上,执掌美联储达18年之久的格林斯潘坦承,缺乏监管的自由市场存在缺陷,眼下的金融危机证明,他针对自由市场经济体系的想法和做法存在缺陷,这一点让他“震惊”。在次贷危机进一步恶化为金融危机之后,格林斯潘这位自由市场主义的信徒呼吁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这与其之前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变。
次贷危机下金融监管的六宗罪
次贷危机所暴露出的金融监管问题,一方面体现在对金融衍生产品设计及交易的监管不足,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对相关金融机构,如房贷机构、投资银行、银行表外投资实体、评级机构、对冲基金的监管存在漏洞。
金融衍生产品监管——监管存在真空地带
次贷危机被称为“21世纪第一个复杂金融衍生市场危机”。就连美国证监会(SEC)大大克里斯托弗?考克斯也认为,“大量的没有被监管的类似CDS 的衍生品为此次金融危机的头号恶棍”。
2000年,在美国金融行业更加有力的公关活动推动下,美国国会通过了《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解除了对包括被视为华尔街金融创新“毒丸”的信用违约互换(CDS)在内的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监管,自此,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监控重任则全部落到了华尔街投行等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的肩上。然而,目前的危机证明,单纯依靠金融机构自身对衍生产品风险进行控制是远远不够的。金融衍生产品监管制度和交易规则的缺陷,助长了衍生产品的过度投机,并最终引爆了危机。
首先,政府在金融衍生产品的设计与构造方面几乎不加干涉,政府隐含地假定衍生品交易双方均能准确理解衍生产品的构造与风险,因此双方的交易纯属市场行为,没有干预的必要。在监管纵容下,金融衍生产品创新逐步偏离了基本经济学原理:一是信用衍生产品的基础产品违背了银行信贷“可偿还性”原则,没有注重借款人的第一还款现金流,而是寄托于抵押物持续升值的前提上;二是衍生产品结构过于复杂,使基础产品的风险在层层设计中变得更加隐蔽,违背了“让客户充分了解金融风险”的原则;三是监管当局对衍生产品的杠杆率没有限制,致使风险过度放大,超出了市场参与者可承受的范围。
第二,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方式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大量的CDO、CDS(信用违约掉期)主要通过场外交易(OTC)的方式进行。一般来说,场内交易会受到交易所的监管,但由于场外交易的衍生产品具有非标准性和不透明性,基本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如债券之王比尔?格罗斯(Bill Gross)所说,“金融衍生商品是个新的‘影子银行体系’,是企业与机构间的私人合约,是在正常的央行流动法则之外创造金钱,它不是真正的货币,跟美元相比衍生商品只是写有承诺的纸,甚至只是一个电子符号,它存在于正常的商业管道之外,缺乏有效监管”。
第三,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属于表外业务,不需要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显示,银行对相关信息的披露相对有限,监管当局无法得到关于金融机构经营及投资金融衍生产品的充分而准确的信息,一旦出现问题,短期内无法确知问题的严重程度,导致难以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四,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金融衍生产品清算系统,交易缺乏透明度,政府事实上并不清楚市场上各种衍生产品的交易规模与头寸分布,因此一旦危机爆发后,政府在很长时间内甚至不能准确估计危机的严重程度以及波及范围。
房贷机构监管——监管缺失导致次贷发放的失控
2001?2005年,美国房市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保持繁荣。另外,由于资产证券化技术的发展,住房按揭贷款的“发放—销售”模式使风险得以轻易转移,这些因素均刺激了抵押贷款机构超常规发展的欲望。特别是2005年下半年开始,美国众多贷款机构纷纷降低住房按揭贷款的准入标准,放松了资信审查,向大量收入较低、信用记录较差的人发放了“次级按揭贷款,甚至接受了缺乏充分资信证明文件或具有高债务—收入比的借款申请。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放贷标准的降低基本上都发生在联邦银行监管规定的范围之外。此外,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使房贷机构得以在脱离消费者监督的条件下大量发放高价贷款。尽管相关监管部门一再要求改善次贷的信息披露,但收效甚微。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发放房屋按揭贷款的不仅仅是商业银行,还包括许多独立的住房贷款公司或经纪商。根据2007年的统计数据,美国市场全部房贷中约60%和高价房贷中约45%经住房贷款经纪商发放,这些经纪商根本不在联邦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内。

在上述背景下,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并没有及时对次级贷款的发放标准提供有效指引,也没有及时将独立放贷机构纳入监管体系内。笔者认为,原因无非是两方面:一是过于相信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认为市场能够通过自行调节解决风险;二是认为次级贷款占美国全部房贷的比例较低,不会引起较大的系统性风险。

在金融机构出于竞争压力及利益驱动,放松资信审查、降低贷款标准的情况下,监管当局应及时对有可能危及金融系统的上述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才能防患于未然。而在次贷危机爆发之前,无论是美联储还是美国财政部,都没有对这一高风险的贷款发出任何警示,这表明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对次贷监管的确存在疏忽。

投资银行监管——对流动性和资本金缺乏约束

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人们开始将此次危机的诱因集中到美国监管者对华尔街大行过度宽容及监管缺失的制度层面上。在独立投行模式下,美国证监会是投行的唯一监管机构,其对投行的监管也只限于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活动,相关的审慎性监管和投资风险监管一直存有漏洞,因此一度成就了次贷危机之前美国投资银行高杠杆、高盈利、自由扩张的发展模式。

美国曾在1929年大危机后一度加强了投资银行监管。为了防止危机的再度爆发,美国相继出台了多项重要法律,其中对投资银行业务影响最大的是1933年美国颁布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 Steagall Act of 1933)。这一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从事吸取和贷款业务)和投资银行(承销和发行证券)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使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出现了。但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业与混业一直是美国政策与立法中争论的主要问题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一体化的发展,分业型的金融体制无法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分业管理限制了美国投资银行的发展。因此,要求混业经营的呼声越来越高。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逐渐放宽了投资银行的业务限制,并于1999年11月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限制投机和分业经营的禁令全部被解除。也就是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投资银行不受传统银行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约束,它们开始通过金融创新广泛使用高杠杆,投资行为越来越短期化,甚至为赚取高额利润不惜违背职业操守。而上述高杠杆化且具有短期行为特点的业务扩张几乎是游离于联邦政府的监管之外的。
从2003年以来,高盛、美林等投行的杠杆率都从十几倍跃升到30倍左右,而商业银行的杠杆率仍只有十几倍。在经济繁荣年代,高杠杆为投行带来丰厚利润。但高杠杆使得投资银行对流动性和维持自身高级别评级的要求很高。一旦市场环境恶化或自身财务状况不佳,被评级公司降低评级,导致融资成本上升,继而出现流动性问题等连锁反应,就容易陷入困境。由于美国对投行的资本金、流动性等均缺乏严格的监管标准,导致风险与资本并不匹配。另外,作为独立法人的投资银行不是美联储的成员,出现问题时也不能得到美联储的救助,只有在商业银行收购投资银行后,美联储才能通过救助商业银行间接救助投资银行。

经过次贷危机的冲击,美国投资银行业进入重新洗牌的阶段。美国五大投行中的三家(贝尔斯登、雷曼和美林)已经垮台,高盛、摩根斯坦利两家硕果仅存的投资银行也于2008年9月申请改组为银行控股公司,这意味着它们从此纳入传统银行的监管体系,美国独立投行高杠杆、高盈利、自由扩张时代宣告终结。

银行“表外投资实体”监管——亏损时重新并表引致信心危机

金融机构常常为特定的融资、并购等交易活动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E,即Special Purpose Entities)。在融资活动中,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注册成立一个与发起人隔离的特殊目的实体。这种实体不需要大额的资本金,一般由其母体注入高等级的债券作为资产,在此基础上通过评级、增信等手段,获得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的资格。这样的实体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其依据的法律和遵循的监管准则和会计准则也有所差别。

SPE在2001年安然、世通等企业会计丑闻中已经声名狼藉,但在这次金融机构危机中以新的变形体——银行表外投资实体的形式卷土重来。银行表外投资实体是一种由银行发起设立并提供全部或部分债务担保的证券套利安排,主要形式包括专为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而设立的管道公司(conit)、结构性投资工具(SIV, 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等。

2001年安然公司破产事件发生前,SPE在发生损失时,其损失不须并入其母公司。安然事件促使美国监管当局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以及会计合并准则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监管规则,以加强对SPE的监管。特别是在2003年对相关会计准则做出修改,要求在SPE发生损失时,对其拥有控制权并需承担最终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将此合并入资产负债表中。

但是,表外投资实体信息不透明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对表外实体尤其是银行表外投资实体的有效监管不足的状况依然在延续。
次贷危机爆发以来,表外投资实体的业务模式给设立机构带来的巨大风险逐渐暴露。以SIV为例,银行通过发行短期票据和中期债券,将所得收益投资于如抵押贷款证券等高回报资产,所发行票据与结构性证券之间的差额即银行所得利润。由于旗下的SIV大规模投资于次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次贷危机的爆发给大多数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均造成巨额损失。例如,管理着全球规模最大SIV资产、约占全球SIV总资产四分之一的花旗集团,由于次贷危机以来SIV资产大幅缩水近40%,被迫于2007年12月将旗下7个结构性投资实体并入资产负债表中。另外,汇丰控股、法国兴业银行(23.12,0.48,2.12%)、西德意志州银行也因旗下SIV的巨额亏损已经将各自的SIV并入资产负债表内。SIV成立之初独立于银行之外,不属于银行本身的业务,但造成损失后,银行按照相关会计原则将其纳入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从而造成了银行的巨额亏损和投资者信心危机。

评级机构监管——利益冲突规制有限,评级方法不够透明

早在美国安然事件及世通公司倒闭案发生时,评级机构就曾因为相关的评级失责问题受到各方的关注和质疑,美国各界也以上述事件为契机开始重新审视信用评级业之运作及监管体制。在此背景下,美国国会于2006年9月通过了《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该法案的实施规则虽然填补了美国信用评级业监管体制的空白,但仍未解决诸多根本性问题。

首先,法案对信用评级业利益冲突的监管非常有限,评级机构对结构性融资产品构建的直接参与基本不受法案限制。2006年《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及其实施规则明令禁止的利益冲突情形只有四种:(1)若评级机构最近财政年度内10%以上的评级收入来自某一发行人,则该评级机构不得参与对其的评级;(2)若评级机构或其评级分析师、评级审核人员直接拥有某一发行人的证券或所有者权益,则该评级机构不得参与对其的评级;(3)评级机构不得参与对与其有关联的发行人的评级;(4)若评级机构的评级分析师、评级审核人员担任某一发行人的董事或管理人员,则该评级机构不得参与对其的评级。

此外,监管部门无权对信用评级模型及方法的科学、合理性进行实质审查,评级的准确性得不到保障。目前评级机构仅仅是简要介绍评级的方法,无论是作为监管部门的美国证监会,还是机构投资者和普通公众,都难以深入了解评级的数据来源和核心的评级方法。这使得市场和监管当局对评级机构的约束作用减弱,评级机构容易出现道德风险。

更重要的是,即使评级失真,投资者受到误导,评级机构通常也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其评级只代表评级机构自身对次贷产品信用风险的“看法”,而非投资建议。例如,在美国涉及公司债务评级的法律案件中,法官一般会裁定评级结果属于“观点”,就像报纸的社论一样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的保护。也许只有当法官不再把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视为言论自由范畴内的“观点”,评级机构的现有业务模式才可能被打破,其评级结果的可信度才会得以真正的提高。
对冲基金监管——各国监管理念存在分歧,监管环境总体宽松

目前欧美等主要工业国家对对冲基金的监管比较宽松。首先,各国在是否加强对对冲基金的监管方面还存在分歧,体现为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的理念冲突。以德、法为代表的一些欧洲大陆国家坚持前一种监管理念,强调监管的法律强制性、广泛的适用性和市场规则的外部性,而美、英等国则主张后一种监管理念,认为应更多地强调监管的非强制性,市场参与个体的差异性和市场规则的自发性。

自2005年以来,德国对对冲基金提出了强烈质疑,将这个问题上升到政治高度,主张实施政府主导的强制性监管,增强对冲基金的透明度。但德国的主张遭到了美英等国的强烈反对,只好转向“自愿地”建立行业行为规范,起草了《对冲基金行为规范》,目前也仅处于积极寻求相应支持的阶段。

美、英等国认为政府指定的行为规范有可能会扼杀市场自发的金融创新并进一步阻碍市场效率的提高,因此反对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对对冲基金提出进一步的监管要求,主张尊重对冲基金的天然特性,由市场自发地进行调节。尽管美联储一向坚持审慎监管原则,但由于衍生品市场属于一个发展迅猛的新兴领域,很多配套的监管制度和法律体系尚未健全。保尔森认为,金融市场监管越少越好。伯南克亦表示,金融监管机构不应为信贷衍生品和对冲基金制定特别规则。

其次,对冲基金事实上在美国和英国享有较为宽松的法律及监管环境。美国实行高度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其监管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以市场为指导,认为市场自律是对冲基金监管的主要方式,不主张对冲基金进行登记注册,从而使对冲基金在信息披露、投资策略等方面享有较大的自由度。根据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案》及其修正案,对冲基金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投资公司的监管范围之外,免于注册登记。投资对冲基金的机构和个人的最低资本限额分别为2500万美元和500万美元,投资者人数限定在500人以内。尽管先后发生了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和“不凋花”(Amaranth)等大型对冲基金倒闭的事件,但美国仍倾向于维持目前的监管现状。如2007年2月,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发布了《私募基金管理指引》,肯定了目前的监管体制,认为足以防止对冲基金及其他形式的私人资本威胁金融系统的稳定。

最后,客观上存在相当的监管难度。从注册地来看,全球大约有55%的对冲基金选择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以及百慕大等地作为注册地,此类离岸基金管理了全球约2/3的对冲基金资产。在美国注册的对冲基金数量占全球的34%,管理的资产占24%;在欧洲注册的对冲基金数量占全球的9%,管理的资产占11%;剩余的对冲基金大多在亚洲注册。

“吃美国一堑,长中国一智”

美国次贷危机无疑为中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提供了反面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引起人们对中国住房按揭贷款市场潜在风险的高度关注。中国会不会重蹈美国次贷危机之覆辙?“吃美国一堑,长中国一智”,美国次贷危机对完善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具有重要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模式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采用规则导向监管,即政府部门制定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强制要求被监管对象执行。美国财长保尔森(Hank Paulson)于2007 年1月在乔治华盛顿大学演讲时提出,“我们也应该研究在美国采用更多原则导向监管的现实可能性和好处的问题”;美联储大大本。伯南克于2007 年5 月发表演讲指出,“监管最好的选择就是用持续的、原则导向和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来应对金融创新。”

美国金融专栏作家吉姆?索罗维基曾以美式足球和英式足球的不同来比喻规则导向监管与原则导向监管的不同:“美式足球(橄榄球)和大部分其它的美国体育运动项目一样,制定了详细的比赛规则,它们有细致入微的比赛规则手册,严格规定了运动员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甚至限制了他们在场上应处的位置);而英式足球是一种更纯粹的以原则导向的体育项目,与众多的美国体育项目相比较,英式足球规则更少,并且赋予裁判员至高的权限,裁判员能够打断比赛进程甚至能影响比赛结果。”

美国的监管规则很多,因为美国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们更偏好“边界明确的规则”。这种规则体系要求明确说明什么是准许的,什么是不准的。监管者也喜欢明确的规则,因为这样的规则容易执行。结果是市场有越来越多的规则。但是,市场变化如此之快,以至于任何规则都会出现漏洞和例外。另一方面,如果规则太多,各个规则之间就可能出现矛盾,可以说,繁杂的规则也能创造套利的机会。实际情况正是由于这些规则自身愈来愈复杂,最终不能够被人们充分理解,市场开始发展出用以避税或者逃避规则约束的产品和服务。应对快速变化情形的最好办法,就是要有一套清晰的指导原则。

调整监管理念,加强外部监管、功能监管和事前监管

次贷危机是一场系统性风险引发的危机,所受损失的大小基本由参与程度决定,其深层次原因主要是多项因素导致系统性风险不断叠加,但一直没有得到监管及货币当局的足够重视。次贷危机的爆发表明,以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为主、外部监管为辅的风险管理和监管理念无法克服市场固有的缺陷,一方面是由于机构追逐利润的动机可能使机构做出非理性的行为;另一方面,由于金融机构只对机构自身负责,而不对市场整体风险负责,因此其自身扩张行为就易埋下产生系统性风险的隐患。要识别和降低系统性风险,就必须从市场整体发展的角度,加强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通过反周期的监管要求和宏观政策,消除顺周期的风险叠加因素。

另外,现代金融体系的监管应该更多地强化功能监管和统一监管。监管者要能够审慎地评估金融产品,洞悉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针对这些变化,监管体系有必要从过去强调针对机构进行监管的模式向功能监管模式过渡,即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同类型的业务进行统一监管和统一标准的监管,以减少监管的盲区,提高监管的效率。

最后,要变“事后补救”为“事前监管”。虽然美国在次贷危机爆发后开始反思并计划变革金融监管体制,但损失已经发生,并造成了严重影响。最好的办法是加强事前监督,对创新产品进行深入研究,评估金融产品对经济可能带来的风险,将风险消灭在萌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