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劳动保护监督员是什么

说说职责吧
一、熟悉了解本单位(项目)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工作台内帐,详细记录事故容查找、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情况。

二、积极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和防治、防伤害等安全救助预案的制定,监督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加强对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督促检查本单位(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对危害职工劳动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分析、调查,向有关部门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四、敢于纠正和制止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或职业危害的,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提请工会组织向所属单位发出书面整改建议。

五、督促和协助行政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督促和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强化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意识,积极发挥劳动保护监督员作用,按时上报劳动保护监督工作情况

『贰』 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职责是什么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标准,依法保障本工程的安全生产。
2、服从总承包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维护职工的生产安全,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到实处。
3、群众监督员上岗期间,佩带统一的黄底红字“安全群众监督员”袖标,由总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4、群众监督员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工人劳动保护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发现并劝止施工现场各种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劝止无效,应及时向总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反映。
5、发现施工场所内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主要生产安全设施及环境异常,应及时向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汇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时,有权命令所有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应协助做好疏导工作。
6、实行班组安全生产台帐制度,认真做好班组安全情况记录。
供参考。

『叁』 机动车在人行道停放违法吗哪个部门进行管理

由所在地交通管理部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3)监督员违停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肆』 安全监督员的职责是什么

安全监督员岗位职责:

1、负责日常安全工作,协助组负责人对本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在本中心范围内对任何人均实行安全否决权,凡发现有违章操作及在不安全状态下工作的,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操作,如有不服,及时向组负责人或中心领导报告

3、经常检查本中心灭火器材配备,易燃物品保管,水、电、气线路管路状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发现隐患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4、发生意外事故时,组织指挥在场人员及时报警、抢救。险情解除后,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安全保卫部门与中心领导报告;

5、参加有关事故安全分析会,协助中心领导分析原因,写出事故分析报告,提出安全整改防范措施; 

6、向主任报告安全系统运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4)监督员违停扩展阅读

安全监理员报考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遵纪守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

(一) 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毕业;

(二)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 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以上;

(四) 从事监理工作1年以上。

『伍』 质量监督员的要求及职责是什么呀

质量员岗位职责: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质量策划、过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参与进行施工质量策划。

(2)参与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3)参与材料、设备的采购。

(4)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监督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

(5)负责监督、跟踪施工试验,负责计量器具的符合性审查。

(6)参与施工图会审和施工方案审查。

(7)参与制定工序质量控制措施。

(8)负责工序质量检查和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旁站检查,参与交接检验、隐蔽验收、技术复核。

(9)负责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参与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

(10)参与制定质量通病预防和纠正措施。

(11)负责监督质量缺陷的处理。

(12)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3)负责质量检查的记录,编制质量资料。

(14)负责汇总、整理、移交质量资料。

(5)监督员违停扩展阅读:

质量监督特点

1.质量监督是一种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监督的对象是产品、服务、质量体系、生产条件、有关的质量文件和记录等。

2.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各种质量法规和产品技术标准。

3.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从生产、运输、贮存到销售流通的整个过程。

4.质量监督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质量监督人员质量监督员的条件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熟悉商检政策和专业检验技术,了解加工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工作。

(3)从事商检工作3年以上的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的专业检验技术人员。

(4)与驻在企业各级领导无直系亲属关系。

质量监督员的主要职责任务

(1)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质量第一"的方针、政策和出口商品检验及质量监督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2)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和检验制度。

(3)监督企业建立和健全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和检测条件。

(4)监督企业对生产出口商品使用的料、件和成品的检验工作,可随时进行抽查或复验。

(一)组织机构及各项制度的建立

1、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2、 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各分项工程确定“先导段”标准化和规范化,把住原材料进厂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厂,达到科学管理,严格检查精心施工,强化监督程序化施工。

3、 建立以下制度

(1)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严格把住材料质量关,坚持先检验、后进场、先试验、后使用,对质量和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原料一律杜绝进场。

(2) 技术交底制度

a.由经理部项目总工向工程技术主任交底,并审批工程技术部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

b.由工程技术部向质检部交底,进行设计文件,工序施工程序,施工要点,安全技术措施等交底,并做好会议记录,存入档案。

c.工程技术部向班组负责人及技术骨干交底。

(3) 工艺检查制度

工程技术部向施工班组进行施工方案及工艺流程、操作方法、技术要点、保证措施进行交底后,由质检员、测量员进行工序检查,并向经理部质检组汇报工艺情况,填好原始记录并上报监理签字,实现工序过程质量控制。

(4) 质量检测制度

对已完成或正在施工的项目及时检查中线高程及结构尺寸或现场试验,并将结果送监理批准。

(5) 工序交接制度

一道工序结束后,由本道工序负责人填写自检结果,质检员检查核实后上报监理,监理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 实行质量两联单制度

a. 材料进场通知单:主体工程材料进场前,由质检员、监理及试验检测人员到料场进行试验检测,认为合格后,由质检员将结果报给监理审批后,下发材料进场通知单,材料方可进场。

b. 浇筑通知单:模板与钢筋安装结束后,填工序交接记录,质检员及监理验收后下发砼浇筑通知单。

4、 建立奖罚制度确定各级质量责任者,实行责权利挂钩。

5、 成立质量领导小组。

(二)关键部位质量保证措施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经验和特点,在严格执行以上质量措施的同时,着重对以下几个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1、 压实保证措施:

(1) 严格控制碾压厚度、含水量及遍数,并及时跟踪检测。

(2) 对压实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严格按压实机具的操作规程进行压实,杜绝违章作业。

(3) 关键工序采取重型压实机具压实,以保证压实质量。

2、 防止涵头跳车的保证措施:

(1) 加强地基处理,克服地基沉降

a. 对地质状况不良地段进行换填,换填采用天然砂砾等渗水性好的材料。

b. 加强填前碾压,保证桥、涵头填前碾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在填前采用18GD重型压路机进行碾压,以加大地基的密实度和填前沉降量。

(2) 加强桥、涵头填土的质量

a.对于桥头填土施工,要预留足够的作业面,以保证机械有足够的作业范围,以便发挥机械性能。

b.桥、涵头填土宜选择天然砂砾等透水性较好的材料,强度高、易压实,水稳定性好,有利于稳定和减少沉降。施工中,压路机无法到达的部位,采用振动夯实机具分层夯实,使压实度均达到压实标准。

c.桥、涵两侧与顶部、锥坡构造物背后的填土应分层压实,每层松铺厚度不大于15cm,压实厚度不大于10cm,厚度保持均匀。

(3) 提高工前沉降量降低工后沉降量

a. 增加工前沉降的时间。尽早完成桥、涵头填土,开始工前沉降,在施工组织上做好安排,提早桥、涵开工,特别是桥头填土较高的桥梁的开工时间,延长工前沉降时间。

b. 加快工前沉降的速度。为加快工前沉降的速度,采用对桥头填土加载预压的方法,一般用推土的方法加载。

(4)桥、涵头回填时,应两侧同时水平分层,对称地填筑,夯(压)实。

3、 涵砼内在质量和外观几何尺寸的保证措施:

(1) 对涵洞施工中所需材料进行控制,每500m对碎石进行压碎值颗粒分析、针片状含量等综合测定,使其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方可入场,对中粗砂每500m进行颗粒分析、含泥量、有机质含量等测定,满足要求后方可入场,对水泥也要进行重新分析,所需钢筋要做弯拉和焊接头及焊接金属机械性能等试验,使各项指标满足要求。

(2) 按要求及时制作检验试块,以保证砼强度满足要求。

(3) 严格控制模板质量,使其在砼浇筑过程中不发生变形,及时严格检查支模质量,防止模板在砼浇筑时发生涨模及漏浆现象,从而影响涵洞的各部几何尺寸。

(4) 加强对砼浇筑过程的振捣,保证振捣时间,振捣到位,使砼外观光滑、密实,无蜂窝、麻面出现。

『陆』 企业劳动保护监督员应从何做起

(一)工会领导机关的劳动保护监督
市以上工会领导机关(即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门配备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分别由全国总工会和省级总工会任命。
工会领导机关劳动保护部门和监督检查员的职责有:(1)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劳动保护法规制度,并监督其实施;(2)监督检查新建、扩建,改建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规定实行;(3)监督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提取、使用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执行情况,检查企业的劳动保护设施,发现问题,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建议,限期解决;(4)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职工安全和将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或在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解决的建议;如无效,即应支持和组织职工拒绝操作,撤离危险现场,职工工资照发,(5)监督检查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的实施,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对于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者,负责要求有关部门查处,必要时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有关单位必须提供方便,不得阻挠进入生产(工作)现场和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索取资料、听取反映。
(二)基层(车间)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
3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和500人以上的车间工会,设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委员会),不足此人数的基层工会和车间工会,设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委员),均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指导下工作。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通过民主协商产生,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委员应由具有较高的安全卫生技术知识、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职工担任。
监督检查委员会及委员的职责有:(1)向职工群众宣传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进行遵守规章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2)监督检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经费的落实,搜集、整理企业劳动保护工作方面的意见、问题和要求,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列入议程;(3)监督检查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严格遵守“三同时”规定;(4)经常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5)督促和协助企业行政在推行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把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作为评比、计分、计酬的重要条件;(6)督促企业行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7)监督企业行政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制止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任意加班加点;(8)会同女工工作委员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建设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9)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伤害的调查处理,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严肃处理的意见,并有权代表伤亡职工家属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提出控告,追究其法律责任。(10)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产解决的建议,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
(三)工会小组的劳动保护监督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从技术水平高、热心劳动保护工作、勇于坚持原则的职工中民主推举产生,在工会小组长领导下工作。其职责有:(1)组织本组职工学习劳动保护政策法规、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技术知识;(2)协助班组长经常对本组工人,特别是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3)经常检查各种生产设备的安全装置和防尘防毒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班组长反映,督促解决;(4)协助班组长和有关部门检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运输、保管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督促解决;(5)发生伤亡或中毒事故,立即报告,参加抢救,协助班组长分析原因,采取防范措施;(6)督促班组长及时领取、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7)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组女工“四期”保护工作。
劳动保护检查员在工作中,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并将情况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环境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组织工人立即撤离危险岗位,及时向领导报告;因进行正常的监督活动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上级报告,要求严肃处理。

『柒』 企业安全监督员职责及义务

作为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的我,想从自身的工作经历,安全管理的观念出发,
谈谈自己对“
HSE
监督员”的理解,以及怎样才能做好一名
HSE
监督员。

首先,
作为一名
HSE
监督员首先对安全工作要有全面的认识,
敢于面对困难,
勇于解决困难。高尔基有句名言“工作快乐,人生便是天堂,工作痛苦,人生便
是地狱”


一个人如果不喜欢自己的工作,
无论他能力有多大都不会有好的效果。
因此,
作为一名
HSE
监督员首先应热爱安全工作,
有这个原动力,
才会体会到安全管理
工作的意义重大,
责任重大,
才会认识到自己的工作价值,
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
安全工作中去。

其次,
一名监督员要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德高望重才能树立自己的威
信,让人信服。孔子云:
“其身正,不令而行
;
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只要自身
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别人才会听从我们的话,
接纳我们的意见,
服从我们的监
督,工作才会得心应手。

监督工作必须讲原则,
保持并维护自己的正确立场不变。
工作中存在违章和
安全隐患,也存在有意识或无意识的违章行为,冒险作业、违章指挥等现象,监
督员如果不能及时制止,将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因此作为一名
HSE
监督员应坚持原则,不讲私情,敢于在不安全时叫停。监督员要坚持原则,就应
不怕流言蜚语,
不怕打击报复。
监督员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一是监督员必须具
有坚强的意志,
在履行职责时会遇到很多困难,
比如说,
人员违章苦口婆心地教
导,
其毫不理解
;
进行违章制止,
别人会有抵触情绪,
产生误会
;
发现隐患几经开
导仍不进行整改。面对众多的困难和挫折不能畏难,退缩,甚至消沉,也不能一
气之下什么都不管了,
要勇于克服困难,
激流勇进。
坚强的意志不是与生具有的,
HSE
监督员必须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磨练。二是必须具有豁达的性格,工作中做到
踏实肯干,
勤劳愿干。
安全监督是原则性很强的工作,
实际工作中总有那么一些
人会不服管,不理解安全工作,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争执,甚至受到挖
苦、辱骂、指责等不公平事件。因此监督员必须具有大肚能容天下事之风范,要
有苦中作乐的毅力,时刻激励自己保持高昂的工作风貌。

总之,
HSE
监督员应树立保护神的观念。
监督员责任重大,
良好的工作能力、

强大的执行力、优质的工作质量,是维护身边同事、战友生命安全的有力保障。
监督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
HSE
体系服务的思想,
充分调动主人翁精神,
对自己的
工作负责,
对他人的安全负责,
以保护他人安全为工作目标,
树立我是大家安全
保护神的思想,积极、主动、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保护作用,认真查找隐患,及时
制止违章,保证安全。

『捌』 基层风气监督员如何履行岗位职责

1、担好咨询责任,积极建言献策。要积极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紧紧围绕全州纪检监察工作重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当前全州反腐倡廉中的热难点问题等重点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健全制度、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为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2、担好宣传责任,营造良好氛围。特邀监察员来自不同岗位,不同职业,不同层面,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渊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同基层群众联系紧密,接地气。要充分发挥优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向广大群众宣传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及取得的成效,宣讲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和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加强舆论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增强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营造良好氛围。

3、担好联系责任,转达社情民意。发挥信息来源广、渠道畅通的有利条件和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听取、收集、整理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将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及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的问题,检举、控告、申诉等社情民意及时转达给纪检监察机关。对了解撑握的情况,收集到的反映社会风气和干部作风等方面的舆情问题,及时传递给纪检监察机关。

4、担好监督责任,推动工作落实。要发挥好双重监督作用,一方面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监督。要立足本行业、本系统,对行业领域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8)监督员违停扩展阅读

作为一个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首先要加强学习《中国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关于严重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等理论知识的学习,旨在提高自身修养,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提高自己的政治洞察力,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认识问题、把握问题和识别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使纪检监督在执行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为履行党风廉政监督工作奠定基础。围绕中心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作为的一名监督员,要坚持以的发展为中心;

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任务和区队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特别是针对发展方面的有关政策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不同的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做到监督工作不越位、不错位,工作要到位,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

『玖』 劳动监察员能随意处理案件吗有冇部门监督。对劳动监察员不胡乱办事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劳动秩序,加强劳动监察工作,保障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业户(以下简称单位),以及与以上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监察,是指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对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安全与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 劳动监察工作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准确、及时地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权对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第五条 县和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监察工作。

县级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的情况进行监察,但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省级、地(市)级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劳动监察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劳动监察员。

劳动监察员,应从熟悉劳动业务、掌握劳动法律知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能胜任劳动监察工作的人员中选任。

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监察员,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任命;地方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监察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任命,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劳动监察员证》由劳动部统一监制。

第七条 劳动监察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二)对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地方劳动监察机构业务上受上一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第八条 劳动监察的内容:

(一)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三)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四)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五)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六)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情况;

(七)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八)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九)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

(十)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十一)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十二)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发放证书的情况;

(十三)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进入有关单位进行检查;

(二)在必要时,可向单位或劳动者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监察指令书》,并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书》或《指令书》之日起十日内据实向劳动监察机构作出书面答复;

(三)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第十条 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及企业有关保密资料;

(三)为举报者保密。

第十一条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阻挠、刁难、殴打劳动监察员、妨碍监察公务的,或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对《通知书》、《指令书》作出答复的,以及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责任人以行政处罚;对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建议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在执行劳动监察公务时,应有两名以上劳动监察员进行,并出示《劳动监察员证》等证件。

第十三条 查处单位或劳动者的违法行为,依照下列程序:

(一)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三)处理。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

(四)制作处理决定书。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并载明:

1.当事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

3.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处理结论;

5.处理决定的履行日期或者期限;

6.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8.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五)送达。劳动监察机构在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应当将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劳动监察员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的违法行为,可以当场处理。当场处理应当填写当场处理决定书,并递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当场处理有异议的,应当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办理。

第十五条 对企业的罚款,从企业自有资金(基金)中开支,不得列入生产成本;对事业单位的罚款,从其自有资金(基金)中列支,不得在事业费中开支。

第十六条 罚款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金全额上缴财政。

第十七条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十日内报送上一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行政处罚不服的,可按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影响原决定的执行。

单位和劳动者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理决定的,劳动监察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监察机构和劳动监察员失职、徇私枉法,致使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或滥用职权,对国家、单位或者劳动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责任人以行政处分,可以并处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