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共有权
① 共有商标权如何使用
共有商标权人转让其共有商标权的,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不同意者应当接受该转让,否则视为同意。
共有商标权的使用和处分:
共有商标权可由共有商标权人共同使用,也可以由其各自使用,但各自使用时不得妨碍其他权利人对该共有商标的使用。共有商标权人还可以通过签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从中获得收益。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被许可人在使用该商标时,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备案。

② 共有商标权的使用和处分原则是什么
共有商标权人转让其共有商标权的,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不同意者应当接受该转让,否则视为同意。 共有商标权的使用和处分 共有商标权可由共有商标权人共同使用,也可以由其各自使用,但各自使用时不得妨碍其他权利人对该共有商标的使用。共有商标权人还可以通过签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从中获得收益。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被许可人在使用该商标时,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备案。 共有商标权人享有对其共有商标权的处分权,包括转让和放弃其共有商标权的处分。 共有商标权人转让其共有商标权的,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不同意者应当接受该转让,否则视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商标权人有优先受让权。 共有商标权人未经其他商标权人同意擅自转让商标权的全部或者部分,或者妨碍了其他商标权人行使其优先受让权的,其转让无效。但受让人善意时除外。 共有商标权人放弃其共有商标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申明,并报商标局登记公告。共有商标权人的放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在公告之前可以撤回其放弃。 部分共有商标权人放弃其商标权的,其放弃部分由其他共有商标权人共同享有。共有商标权人都放弃共有商标权的,该商标权消灭
③ 如何才能取得共有商标
您好!取得共有商标有两个途径,即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就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从而获得商标权。
而继受取得则有三种方式:第一是转让取得,即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具体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形:其一,商标权共有人通过合同的方式将其享有的共有商标权份额转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
第二是继承取得。即自然人通过继承、遗产分配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具体分两种情形:其一,单一主体商标权权利人死亡,继承人为多数人时,该多数继承人可以依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该商标权,从而成为商标权共有人。
第三是承继取得。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合并、分立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民法通则》第44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其中的权利应当包括商标权。因此,当一个企业法人分立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时,可以形成商标权共有。当一个企业吸收合并其他企业,被吸收的企业是某商标的共有人时,则合并后的企业可以成为该商标的公有人;当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其中一个企业在合并前是某商标的共有人,则因合并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成为该商标的共有人。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④ 法院判定“商标由两人共有,作为商标专用权共用人,可共同或者单独使用商标…”请问如何单独使用该商标
按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回请注册同一答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商标法》第五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⑤ 试述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共有及其共有权行使之间有何异同(论述)
试述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共有及其共有权行使之间有何异同?(论述)
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论述:
第一方面是共有权利的归属方面:
1,著作权共有的归属是: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2,.共有专利的归属是: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3,共有商标的归属是: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该商标专用权。
由此,可见在归属方面的共同点是三者都可以共有,但不同在于著作权共有明确排除了没有实际参加创作的人,而专利权和商标权则是可以共有,比如单位给作者提供意见,由几位员工合作创作出作品,此时著作权属于实际参加创作的几位员工,而同种情形下,专利权和商标权则可以是员工和单位共有。
第二方面是共有权利的行使方面:
1,.著作权的共有的行使规则是: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妨碍合作作品的正常使用。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2,共有专利的行使规则是: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3,.共有商标的行使规则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由此,可见在行使方面的共同点是都可以由共有权利人协商一致行使,但不同在于对于著作权的共有行使须区分作品是否可以分割使用,对于专利权和商标权则没有这个区分。
⑥ 共用商标有什么后果
共有二字,就说明了一切,得到的好处,承担的责任都得共有,就这么简单。
1、商标出名了,知名度、品牌做起来了,获得的丰厚利益大家共享,或者以双方约定为准。
2、如果因为什么事,把品牌搞砸了,如产品质量事故等问题,,承担的责任也要共担。当然责任问题会更复杂一些。
3、共用商标,共用人之间,最好不要有矛盾,不然矛盾一堆,因争夺商标归属权的情况数不胜数,导致品牌衰退的事也多如牛毛。
⑦ 什么是共有商标
什么是共有商标?共有商标的内容是什么呢?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的同一商标,称为共有商标。
那么共有商标的内容包含什么呢?
对于共有商标是商标法第二次修改时新增加的规定,它的主要内容关系到以下几点:
1、在商标法修改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提出在现实中有必要确认共有商标的形式,即两个以上的主体有必要也有可能共同拥有一个商标。这里所指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且他们之间可以在共有商标时,交叉组合,不受限制。
2、共有商标的基本特征是其主体为两个以上,即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数个主体共同拥有一个商标专用权,如果主体不是两个以上,则不构成共有商标,即不构成共有关系就不能产生共有商标的概念。
3、共有商标的另一个基本特征是,拥有商标专用权的主体为两个以上,而所拥有的商标专用权即客体只能是一个,只有这样才能构成共有商标。也就是指,主体是数个,而客体只有一个,是数个商标注册人共同拥有同一项权利,这里所指的拥有是所有权的意思,并不是许可使用的使用权。
4、共有商标的数个主体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这涉及多项法律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共有商标几个主体之间应当订立共有一个商标的协议,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专用权是经过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后不得自行更换;有变动的,也须经过法定程序。共有商标在商标法中是产生于商标注册,这里所指的注册可以是初始创立的商标注册,也可以是由商标转让而形成的商标注册,或者是主体的变换而形成的变更注册。
5、共有商标的特殊性集中体现在主体之间的共有关系上,而在商标的权利确定、权利行使、商标的使用管理等方面都执行商标法的规定。
⑧ 共有人商标是什么意思
1、什么是共有商标?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的同一商标,称为共有商标。《商标法》第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2、共有商标的特点
(1)主体的复数性
共有商标权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它表达的是权利主体的复数而不是权利客体的复数。数人基于共同注册或者共同受让而拥有对同一商标的专用权,才是共有商标权。
(2)权利的单一性
共有商标权是一个商标权而不是数个商标权,共有是指对同一商标的共有而不是对数个商标的共有。如果数人既对甲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又对乙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则是两个独立的共有商标权,而不是一个共有商标权。
3、如何获得共有商标
共有商标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
(1)原始取得
共有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就是共同申请取得,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从而获得商标权。
(2)继受取得
共有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下面三种方式:
①转让取得。即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具体可以分为三种情形:其一,商标权共有人通过合同的方式将其享有的共有商标权份额转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例如:甲、乙、丙共有商标“太阳”,甲将其就商标“a”所享有的份额转让给丁。丁成为共有人,与乙、丙共有商标“太阳”。其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通过合同的方式共同受让商标权。例如:甲、乙将其共有商标“阳光”转让给丙、丁;甲将其商标“月兔”转让给乙、丙。其三,单一主体商标权权利人转让其商标权的部分份额。例如,甲将其商标“月兔”的部分份额转让给乙,由乙与其共同享有和行使“月兔”商标权。
②继承取得。即自然人通过继承、遗产分配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其一,单一主体商标权权利人死亡,继承人为多数人时,继承人可依《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该商标权,成为商标权共有人。例如,甲拥有注册商标“月兔”,甲死亡后,该商标由继承人丙、丁继承。其二,共有商标权权利人死亡,由其继承人继承该权利人的地位成为商标权共有人。例如,甲、乙共同拥有注册商标“月兔”,甲死亡后,其地位由继承人丙、丁继承。
③承继取得。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合并、分立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其中的权利应当包括商标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