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最简单的专利怎样 如何申请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种。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专交请求书、说明书属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必要时应有附图。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

县科技局负责收集、登记专利申请案,并将收集到的申请案及时审查上报市专利局。

㈡ 如何为简单的小发明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可以自己做,如果你懂编写权利书和提交流程的话,现在可以线上提交,你去专利局官网看一下,如果不懂,建议你找专业的代理事务所帮忙申请。费用方面,自己申请肯定要便宜些,找代理需要提供一定的代理费,找代理所的好处就是专业,能帮你提高申请通过几率,如果有兴趣可以详谈。

㈢ 简单的生活小发明 申请专利

撰写权利要求书是一项法律性和专业性均很强的工作。权利要求是用于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权的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部分。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该发明创造能否获得专利权保护,以及授权后该专利获得保护的范围的大小,同时也影响该专利申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审批进度。

那么,在撰写权利要求的实践中我们应当注意什么问题呢?

1、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

申请人出于保密和保护的双重考虑,往往既不愿意过多地公开其技术方案,又希望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越宽越好。这就会造成权利要求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从而导致专利申请因为不符合专利法26条第4款的要求而被驳回。

在申请实践中,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的规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解析:

一是指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都应当在说明书中有充分的记载,即,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都应当有记载(部分属于公知技术的特征除外),同时,说明书还应当对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联及其工作、运转方式作出清楚的说明,在机械类发明申请里,尤其要注意这一点,仅仅写明各机械部件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描述清楚各机械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和共同工作和运转的方式。

二是指为了获得尽可能宽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一般都是对说明书中记载的一个或多个具体技术方案的概括。通常,这种上位概括需要有足够多的实施例的支持才能被允许。比如,在说明书实施例中记载了螺接、焊接、铆接等连接方式,则可以在权利要求中用“定位连接”来概括,从而使保护范围不仅仅局限于说明书中公开的这几种连接方式。但是,如果在说明书的实施例中仅仅公开了螺接这一种连接方式,在权利要求中一般就不能用“定位连接”来概括。

此处应当注意的是,在权利要求中使用了上位概念的时候,不得用上位概念概括的内容与下位概念内容并列,比如,空心楼板用的永久性芯模,由硬质薄壁管或者钢管构成,这样就不对。因为硬质薄壁管是钢管的上位概念。

通常,说明书记载的具体实施方式越多,允许作出的概括概念越上位,也就是说,说明书记载的实施方式越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就相对越宽,在美国和日本的申请案中,申请人常常用十几个实施方式来支持一个概括较宽的权利要求。当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也不是所有的概括较宽的权利要求都需要多个实施方式来支持,对于一个与整类产品或者整类机械有关的权利要求,如果说明书中有较好的支持,同时也没有理由怀疑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不能实施,那么即使这个权利要求概括的范围较宽也是被允许的。比如,一种名称为“一种空心楼板的施工方法”的专利申请,独立权利要求的一个技术特征是硬质薄壁管通过定位构件固定在混凝土中,而在说明书的实施方式中只公开了一种用n形铁丝将薄壁构件箍绑在混凝土中的定位方式,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想到还可以采取很多常规的定位构件将硬质薄壁管定位在混凝土中,所以这种概括是允许的。

在说明书中公开的实施例不足以支持上位到某个概念或没有合适的上位概念的时候,可以采用并列技术方案的形式撰写权利要求。但应当注意,并列技术方案的描述应当清楚,例如,不应当出现“空心楼板用硬质薄壁管由水泥纤维管、钢管、塑料管或者其它类似材料构成”这样的并列选择概括用语,其中的“其它类似材料”的描述不清楚,不能与具体的物或方法并列。

三是指权利要求中应当用技术特征来表达完整的技术方案,所采用的技术特征应当是具有技术含义的具体特征,这里的具体特征指的是具体的结构特征或方法步骤。在某一个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来限定时,或者用结构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或效果特征来限定更为清楚,而且该功能或者效果能通过说明书中充分规定的实验或者操作直接和肯定地验证的情况下,常常使用功能或效果的特征来限定发明,但是,这样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功能或效果特征的限定很可能导致该功能或效果的限定还概括了说明书里面没有记载的其它特征或方法或者全部特征或方法,从而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例如,一件名为“一种机械玩具动物”的发明申请,权利要求1为:“一种机械玩具动物,由动力机构、传动结构和运动机构组成,其特征在于加上一套控制玩具动物实现蹲下、坐立、趴下、站立、行走的结构。”显然,该权利要求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是用功能来限定的,但是说明书只公开了一个具体实施方式,所属领域技术人员不通过创造性劳动是很难得出其它能控制玩具动物蹲下、坐立、趴下、站立、行走的不同控制机构,所以这样的功能限定是不允许的。

当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部分或者全部在原始公开的权利要求书中已经公开但是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的时候,专利法第33条允许申请人在申请阶段将其补充到说明书中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权利要求就在实质上获得了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关键是看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是否能够从说明书记载的技术内容里面直接得到或概括得到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

2.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必要技术特征

实施细则第21条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该规定包含两个含义,一是独立权利要求必须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应当包含构成该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二是记载入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即被认为是必要技术特征。

有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没有很好地理解发明点,只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一部分写在独立权利要求里面,而另一部分写到几个从属权利要求里面,这样撰写的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不符合要求。比如,一件名称为“一种摩托车的车架”的发明案,其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摩托车的车架,在该摩托车中配设有车体车架及动力装置之间的后缓冲器被安装在盖车体车架上,其特征在于,车体车架包括后缓冲器的上端安装在后端部的主车架和连接在上述主车架后端的,支撑燃料箱的副车架。”。其从属权利要求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车的车架,其特征在于,上述副车架具有一体成型的侧把手,并且后把手被整体成形于上述副车架上。”而该发明目的有两个,一个是通过车架前后分割提高组装效率,二是将侧把手和后部把手与副车架分别一体成形,减少零件数量。所以,独立权利要求没有将构成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写到独立权利要求里面去。

什么是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是针对发明目的来讲的。通常,虽然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但是该技术方案却并不能完全实现或最优实现该申请的发明目的。

另外,撰稿人也不能为了达到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目的就随意增加技术特征,应在充分理解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准确判断其必要性。因为技术特征越多,其保护范围也就越小。

3. 正确处理好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关系

在无效程序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旦原独立权利要求不能成立,由于原权利要求书没有撰写从属权利要求或者从属权利要求写得不好,导致申请人无法有效地修改权利要求书而致使专利权被无效掉。这种情况在国内申请中屡见不鲜,值得高度重视。

为了使独立权利要求书有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同时又能在这个大的保护范围遇到威胁或破坏时有退守的余地,通常采取上宽下窄宝塔式的撰写方式合理安排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

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来讲,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这里要指出的是,申请人总是希望在允许的前提下在独立权利要求中用尽可能少的必要技术特征来获得尽可能大的保护的范围,那么对于从属权利要求来讲,就应当通过增加其他的技术特征或者对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某些技术特征做进一步限定来突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才能在无效程序中立于不败之地。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实践中常常会出现以下几种错误写法:

(1)独立权利要求包含了一些非必要技术特征,致使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窄;
(2)独立权利要求写得过宽,致使完全被现有技术所覆盖;
(3)认为从属权利要求数目越多,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越充分。

前面两点是申请人忽略了从属权利要求的作用,后面一点是申请人过于强化了从属权利要求的作用,这些都是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误区,所以合理安排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关系,合理控制从属权利要求的数量是很重要的。

4. 正确理解实施细则第20条的规定,权利要求应当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关于权利要求撰写得不清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权利要求类型不清楚
通常产品权利要求应当用产品的结构特征来限定其要求保护的客体,方法权利要求用方法的步骤、工艺过程、操作条件或者流程等技术特征来限定,而在实际中我们会经常接触到这样的申请,比如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是一种外墙外保温技术,权利要求中既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结构特征又有外墙外保温的施工工艺,不知道该发明申请是要保护外保温材料这个产品还是要保护外墙外保温的施工方法,造成发明类型的混淆不清。

(2)产品权利要求只列出各个部件的名称,没有给出具体结构、相对位置以及相互作用的关系
这样的情况在机械类申请文件是常见的,比如,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是一种插接组合式地板,有相互拼对的板条,其特征在于,板条上设有凹槽和突出部。

显然,该权利要求不清楚,没有给出板条上凹槽和突出部的位置以及它们之间的连接关系,正确的描述应当是:

一种插接组合式地板,由相互拼对的板条组成,其特征在于,在板条的一侧沿板条长度方向开设有凹槽,在另一个板条的与上述凹槽相邻的一侧设有突出部,该突出部与上述凹槽相嵌合。

对于电学领域中权利要求采用功能性限定的部件作为技术特征的情况,这些功能限定应当反映出该部件与其它部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如,信号传送关系,否则会造成权利要求不清楚。

(3)仅仅依靠附图标记对技术特征做进一步限定

这也是常见的问题。事实上,权利要求中标注在技术名词后面的附图标记对该技术名词不起任何限定作用。

权利要求中附图标记的作用仅仅是帮助公众理解权利要求的内容,其含义并不局限在附图标记所指的附图的具体结构,因为附图的作用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够直观地、形象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每一个技术特征,通常情况下附图和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是对应的,用图形对具体实施方式进行描述,所以如果按照对附图标记所指的附图的具体结构的理解来限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则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就被大大缩小了。比如,有的申请案中由于一些异形结构很难用文字描述,所以申请人常常使用“部件(1)”这样的用语,实际上是不正确的,还是应该用具体文字来描述。

(4)权利要求中的数学公式或化学结构式没有说明参数的意义或没有给出参数的取值范围
有些申请案,尤其是化学领域和电学领域的申请案,只是在说明书中说明了数学公式或化学结构式中参数所代表的含义或取值范围,而没有在权利要求中加以说明,申请人可能这样理解,既然在说明书中已经说明了,那么即使在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说明,他人也应该理解到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事实上,这是不对的,权利要求如果没有这些参数的说明或取值范围的限定,会造成整个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的不清楚。

(5)同一个权利要求中出现具体方案和优选方案的并列选择

例如,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是一种复合杀虫剂,其特征在于由辛硫磷10-25%,最佳10-15%,八氯二丙醚10-25%,最佳20-25%,聚氧乙烯脂肪醇醚3-8%,十二烷基磺酸钙3-8%,其中一种或几种与氯氰菊酯1-25%组成,余量为二甲苯。

这种写法导致同一权利要求有两个甚至多个保护范围,从而造成保护范围不清楚,应该将优选方案写在从属权利要求里面。

㈣ 简单的东西可以申请专利吗

任何简单东西都可以申请专利,发明创造的小玩意,自己家的门头牌匾,只要是别人没有申请专利保护,你都可以申请。

㈤ 大学期间如何可以拥有一些简单的发明专利

当然可以,而且如果你觉得这个确实好那就去申请一个专利,这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但是专利申请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发明成功后的申请,可有三种选择,既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对于全新的发明,现在来说是及少见到的,除非有新的科学发现,才有可能出现全新的发明。现在的发明专利,往往是从现有技术中发现的缺陷与不足,进行改进而出现新的突破。从实质上来说,对于改进的这一部分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对于整体来说可以实用新型专利。 就现在的专利申请来说,发明专利从专利申请总量中只占及少一部分,而实用新型专利则占绝大部分,究其原因不外乎几点因素,《1》发明专利年限长,一般为三年;《2》申请程序复杂;《3》费用高。而实用新型专利,只须在递交申请的同时交纳申请费,即可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之后,既在专利公报上公开,在公开期限内,没有其他异议,即可授予专利权。最快时间在半年以内,甚至在四至五个月时间内。 另外是外观设计专利这种专利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有着本质的区别。外观设计专利只是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产生美观的外观方面进行法律保护。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则是从产品的内在品质构造等技术功能方面进行专利保护。 要获得专利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既: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从新颖性来说,也有三个方面;1、“在申请递交专利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所指的出版屋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等所有吧纸件,也包括录音像及唱片等音、影件。申请发明专利必须符合以上这些条件。”符合这个条件可以申请发明专利。2、“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为公众所知的。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的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符合这个条件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3、在该申请递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专利公报上。因此,在发明立项后至递交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做普遍的调查。 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可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1、“凡是执行本单位分配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这类发明创造所获得的专利权归单位所有,但作为发明人可获得适当的奖励。” 2、“不是为了执行本单位分配的任务(既本职工作之外),且不在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内,没有得到本单位帮助的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 不给予专利保护的范围 凡属下列各项申请,专利局将做驳回处理 1、 科学发现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4、 食品、饮料和调味品 5、 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 6、 动物和植物品种 7、 用原子核变换获得的物质 上述1、2、3、项因不属于发明,不能直接用于工农业生产中,所以不能得到专利保护。第4、5、项因考虑到饮食品、药品关系到国内公众利益和人民生活,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涉及面广,影响大,所以暂时不给予专利保护。 上述第6、项为不适于专利保护的动物和植物品种;第7、项因为用于军事目的的,所以不给予专利保护。但用于上述各项的研究和生产使用的设备、工具、等可以给予保护。 上述第4、5、6、项所列的产品本身虽然不能得到保护,但它们的生产方法可以申请专利,受到保护。 专利代理 专利代理是整个专利工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专利申请人与专利局之间的桥梁。专利代理机构设代理人,他们是经过培训并在专利局登记的专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人,他们既懂技术又懂法律。如果自己对专利申请的撰写非常熟悉,也可以自己直接向专利局提交申请并交纳各个期间的费用。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都有专利代理机构,他们的服务是有偿服务。收费额,国家有统一规定。 自己撰写专利申请可以节省不少的开支,但必须清楚书写格式、要求以及保护范围。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㈥ 价值很小,而又很简单的东西可以申请专利吗

你的发明可以申请专利的。以下我给你提供下申请专利的条件:哪些发明创造可以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外观必须具备新颖性和美感。此外,专利还需要以一种清楚、简明的法律语言来界定其保护的范围。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必一定是全新的开拓性的发明,对已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也具有可专利性。专利的内容包罗万象,渗透机械、电子、通信、医药、化学、生物、农业林业等各个领域,从家用电器到航天飞船、从中草药配方到基因治疗、从发光二极管到超级计算机……可以说凡是不属于下列内容的发明创造都有可能成为专利。

哪些发明创造不能成为专利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在任何国家都不会受到专利保护。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方法和规则、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都属于我国专利法明文规定不予授权的范畴。
此外,永动机等无法实施的发明也不能被授权。文学、艺术作品、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不受专利保护,但可以通过著作权来保护。商标、标识、标语等将商品来源、产地、厂商进行区别的特征标记,可以通过商标法来保护,一般不用申请专利。

建议你可以尝试申请下

㈦ 结构比较简单的发明创作能不能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的前复提条件是要制满足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换句话说就是不管你的发明创作结构是简单还是复杂,只要满足专利三性就能申请专利。而且越是简单的结构,就更要及申请专利,取得法律保护来防止竞争对手仿制。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网络一下欧盾知识产权!

㈧ 我想申请一个简单实用的专利

可以请求强制许可

㈨ 简单小物可以申请专利吗

可以申请的专利用来保护发明人的创新成果,创新不分大小,只要别人不容易想到的小改进、独特的小设计,都是可以申请专利的。而且,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两种类型的专利不经过实质审查,也就是只经过文件格式、内容的形式审查通过就给授权了,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当然特别常见的设计或者结构,还是会提常规设计或者明显新颖性问题的)。纪念价值看你个人。

专利权是最重要的一种知识产权,专利权作为一种财产可以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专利权受到国家专利法保护,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市场经济存在着激烈竞争,企业都希望自己的产品占领市场,要达到这种目的,就要把自己的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得到国家法律保护,否则,你的发明创造谁都可以使用,你的产品谁都可以仿造,失去了占有市场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