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路政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缴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Ⅱ 路政部门的罚款是不是行政罚款,这个罚款是现场交还是统一到一个地方或是到银行去交

是,交通部门是行政单位。路政是统一交,因为路政的罚款一般数额都非常大。应该是到县级下属的公路路政管理分局交

Ⅲ 公路路政执法机构单独处理损坏公路赔补偿案件的执法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是否有行政后果

是以行政行为介入的。但赔补偿案件则不是行政案件,而是民事案件。在这一问题上,路政既扮演着行政执法者的角色,又兼带着受害者的角色。对于路产损害案件,路政有对相对人(肇事者)处罚的权力,还有向相对人(肇事者)索赔的义务。对于处罚部分,纯属行政行为,是管与被管的角色,不存在调解;而对于赔补偿部分,则是民事行为,路政与相对人(肇事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相对人(肇事者)可以选择是恢复原状还是进行经济上的赔补偿,如不能协商解决,可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对损失作出鉴定,再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民事庭起诉,由法院对赔补偿部分进行判决。

Ⅳ 交通路政罚款的行政处罚案卷到保存期限后怎么处理有明文规定吗

您好,如果已经超过期限之后就不需要再处罚了。祝您生活愉快!

Ⅳ 路政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填

你好,我记得有一本书,好像是交通行政执法类的,里面有处罚决定书规范格式的。

Ⅵ 路政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因处罚不到位执法人员算违规吗

处罚不到位,算工作懈怠,庸政懒政,不作为,没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可以举报纪检来处理

Ⅶ 路政开罚款票 执行一事不二罚吗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