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Ⅱ 牟取暴利是什么意思

牟取暴利的意思是:指以不正当的或非法的手段在短时间内获得的巨额利润。

1、拼音:mó专u qǔ bào lì

2、用法属: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经营等。

3、近义词:投机倒把、小往大来

4、反义词:生财有道、生财之道

5、感情色彩:中性词

6、成语结构:动宾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扩展阅读

一、近义词:投机倒把

1、拼音:tóu jī dǎo bǎ

2、释义:利用时机,以囤积居奇、买空卖空、掺杂作假、操纵物价等手段牟取暴利。

3、出处:现代·浩然《艳阳天》第四十七章:投机倒把是不符合政策条文的事情,弯弯绕那家伙能干这样傻事?

二、反义词:生财有道

1、拼音:shēng cái yǒu dào

2、释义:挣钱有合乎道义的办法,后形容挣钱很有方法。

3、出处:西汉·戴圣《礼记·大学》: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白话文:生产财富也有正确的途径:生产的人多,消费的人少,生产的人勤奋,消费的人节省,这样财富才会经常充足。)

Ⅲ 虚假违规现象惩罚多少钱

虚假违规现象惩罚是什么要看它是否造成恶劣影响,是否有补救措施!如果后果很严重,无法补救可能处罚就很重!

Ⅳ 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的内容介绍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监督检查行为,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价格监督检查实行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
本条所称的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发生在各自辖区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权限和分工。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权限和分工。 第三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价格监督检查的管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的价格监督检查管辖工作,负责确定计划单列市以及省以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管辖权限。
对铁路、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第四条 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权直接查处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把应当由本级管辖的案件书面移交、委托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当事先报请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第五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应受理不属于本级管辖的案件,已经受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第六条 两个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有关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七条 对铁路、电力、电信等行业延伸服务和代理服务的监督检查,不分隶属关系,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第八条 对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不分隶属关系,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第九条 对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分隶属关系,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条 举报的案件,由受理举报的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按本规定执行。对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 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辖问题的请示后,应当自接到请示之日起10日内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批准。
第十三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的,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纠正;对情节严重的,可以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1989]价检字179号文件同时废止。

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处罚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是为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9年8月1日发布并实施。根据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1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扩展阅读: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四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

(二)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三)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Ⅵ 北京一商户哄抬菜价拟被罚10万,具体是什么情况

一商户试图发国难财,被群众举报后,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予以处理。

在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今天,依旧有些商户看不清形式,想要在特殊时期发笔财。北京一商户就犯了这样的错误,值此特殊阶段抬高物价,被市场监管局按法律规定处理。

抗疫之路还没有走完,我们应该要响应国家号召,用心为抗击疫情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希望以后不会再看到类似新闻,万众一心才能更快走出困境。

期待疫情能早一日结束,期待生活能早一日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