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行政罚款可以向他人追偿吗

那要看具体是什么事,比如你开车违法,被罚款,不过是你车上的人让你这么开的,还是因为别的,就只罚你。行政罚款和行政收入是直接入国库的,如果你对行政处罚不满,可以要求行政复议

『贰』 行政赔偿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的区别

行政赔偿是公务员从事公务时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国家给于赔偿.公务员有故意重大过内失国家可以容对公务员追偿.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于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给于警告记过等处理的一种内部处分.对于行政处分不能提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于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给于警告罚款拘留扣证吊销证者令停产等行政处罚.对于行政赔偿和行政处罚可以提行政诉讼.哥们我是用手机上网回答的一个一个字打的

『叁』 行政追偿权

1。行政拘留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必定是县级以回上答公安机关的公章。无论刘某所搜集的认定李某违法的证据是如何获取的,该公安机关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核、认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行政决定有误或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实对于行政追偿权现在我国学界还是存在分歧的。
一种是认为行政追偿权是国家为监督行政公务员、被委托组织或个人依法履行职责而享有的对违法执行行政公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人员实施经济性惩戒的特别权力。该权力的基础是国家与被追偿者之间的一种特别权力关系。它不是一种行政处分,而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是通过金钱给付方式实现的具有惩戒性质的行政责任。
另一种是认为行政追偿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替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国家公务员、被委托组织或个人履行了损害赔偿责后,基于行政侵权受害人的让与而取得的代位求偿权。它以国家赔偿代位责任说为基础。

基于以上,因为同一行政争议,不能同时选择两种救济途径解决,不能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再提起行政诉讼。建议你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责任单位及行政追偿的客体进行判断。

『肆』 行政处罚可否按照合同向他人追偿

行政处罚属于对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是对行为人的处罚。不能根据合同要求他人赔偿或者追偿。因为合同约定的该项追偿的条款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伍』 打伤人遭到行政处罚后还用赔偿对方当事人钱吗

警方是有权向你追偿受害人的赔偿费用的。但是这不是硬性的,就是说,你有拒绝专在公安机关介入的情况下向属对方做出赔偿。因为你殴打他人已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接下来的赔偿则属于民事部分,公安机关是无权强制让你向对方赔偿的。当然对方有权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诉讼,而因为公安机关对你的处理。所以你绝对是败诉。到时赔偿费用还得出。

可以试试私了赔偿多少商量着来!

『陆』 行政处罚法第几条有规定交警队无权收取扣押车辆的停车费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柒』 幼儿园使用过期食品被行政处罚可向销售者追偿吗

这个是当然可以的
但要考虑到购买时的情况
购买的时候没过期就不行了

『捌』 16年12月被工商行政处罚过。现在19年11月了起诉还有效吗

你好,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3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
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聪明一点的做法是,塞两包好烟,或者直接找他们上司塞点好烟!
想想什么时候得罪过他们没有,平常他们来给优惠没有?
我等着你给我加分啊!
好郁闷考第一名还没进工商,真黑!

『玖』 行政处罚和私人债务哪个优先

欠公司债务优先,由于该公司已达到破产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破产规定》之规定,

第五十五条 下列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一)破产宣告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二)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三)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四)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五)清算组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 (六)债务人的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 (七)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 (八)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九)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 (十)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 (十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十二)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

第六十一条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拾』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追偿人具体包括哪些情形

抄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
工作
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