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下列选项中对行政处罚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处罚无效 B.行政处

行政处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版组织违反行政管权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㈡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行政处罚决定书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㈢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可引用或依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吗

按理说,是不可以的。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用来规范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效力限于法院。如果一个案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那么司法解释对其不必然发生效力。当然,那些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民事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可以参考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处理纠纷。
但是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其行政行为的依据只能是《立法法》中的“法”,也就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司法解释不是《立法法》调整的对象,也不是《立法法》中的“法”。但实际上,有些问题也需要参考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比如说证据方面。在证据方面可以依据司法解释,比如说禁止刑讯逼供、不能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之类。但是最终做出的处罚决定中不能有“依据XX司法解释做出处罚”之类的表述。
至于引用,原则上不可以。但是如果不影响具体的行政权的运行,引用司法解释来帮助处理案件,我认为可以。
但行政机关不能依据司法解释做出处罚决定。

㈣ 行政处罚不成立与行政处罚行为无效的区别

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行政处罚决定还不成其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不成立,同时决定了对行政相对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这就是说,没有说明理由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会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后果。行政处罚不成立还会导致行政机关既不能达到追究违法当事人责任的目的,又降低执法效率,从而影响执法的权威性。
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对于无效行政行为,任何人或任何机关在原则上都不受其拘束。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无效的含义较为宽泛,包含了无效和撤销等。对程序上存在明显违法而无效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具有程序抵抗权,即拒绝服从或合作的权利。

㈤ 行政处罚决定何时生效

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内行处罚决定和未容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文均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决定中载明的义务。

㈥ 行政处罚决定何时生效

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文均表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决定中载明的义务。

㈦ 行政处罚不成立与无效有什么区别呢谢谢

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不构成行政处罚,是对相对人的制裁或强制是非法的行为的确认。
而无效的行政处罚,则是对一个已经存在的行政处罚行为而言的,这个处罚在被认定无效前是一个有效的行政处罚。

㈧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哪些

1、公定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2、确定专力

具体行政行为属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

3、拘束力

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即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4、执行力

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

(8)行政处罚效力扩展阅读

行政行为的相关明细

据了解就效力而言,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其中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划分。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等;外部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为等。

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抽象行政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行政行为,它包括行政立法行为与制定不具有法源性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两类;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

㈨ 行政处罚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
三、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人身罚 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3、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4、申诫罚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