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驾驶没有年检没有交强险的车上路被查有什么处罚罚车主还是罚驾驶人

交强险过期脱保的,如果被查会双倍罚款,比如非营运家用轿车交强险950元,专要罚款1900元,并扣留车辆,直至投保属交强险。没有年检的车辆并不具备上路的资格,如果还继续上路,被交警查获将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另外,未按时参加年审的车辆,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

㈡ 车子多年没年审而且没交强险被交警查到,会怎么样

汽车没年审,没买交强险,这样不能开,查到会扣车并罚款。
没有年审的车、机动车上路会被罚款200元,没有缴纳交强险的车辆会处交强险保费2倍的罚款。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㈢ 车没年检,保险过期,要是被交警抓了怎么办

车先去年检,在购买交强险,根据实际情况购买商业险。没有年检买了保险,出事后保险不理赔。没有年检和购买交强险交警发现后扣留车辆,强制购买较强险,处罚交强险1~3倍的罚款。没有年检罚款2000元,扣车。

㈣ 交了强险,没年审能上路被交警抓住罚款多少

1、 未年检的机动车不能上路行驶。机动车超过时间未年检,2010年公版安交管部门新规定扣3分,权罚200元。

2、当然不能上路。未年检车辆上路一经查实,交警部门还将暂扣机动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员给予200元以下罚款并记扣3分的处罚。同时,去年10月1日公安部出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3、违反交通法规。

4、未年检不一定是全责,得看对方是否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如果对方也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那么对方也要承担责任。比如,被撞的人在不是斑马线的地方穿越马路,或行人翻越马路中间的隔离护栏,这样的情况行人也是有责任的,未年检机动车不是全责。

5、机动车未年检是保险公司免责的原因之一。

㈤ 汽车没年审没保险被交警抓到怎么处理

1、车辆到期未年检也就是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㈥ 车子没有年审有强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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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年检需在交通强制险有效期内。所以必须先购买交通强制保险并生效后,才可以年检车辆。
车辆年检(个人)所需资料:
1.行驶证原件
2.交强险副本
3.身份证复印件
4.车辆
车辆年检(单位)所需资料:
1.行驶证原件
2.交强险副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盖鲜章)
4.委托书(盖鲜章)
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车辆
最佳时间
机动车在年审日前的3个月,都可接受检测申请年审。最好提前两个月或1个多月,别等到距离年检到期只剩不几天才想起受检。其次,每月10日前,检测站业务量相对偏少,是过线免排队的良机,中旬开始车子增多,下旬是扎堆期。

㈦ 车子没有年审也没有强制险被交警扣了,车子15年了,也不值罚款钱了,可以不要车子了吗不交罚款。

不可以,会影响车主名下在用的其他车辆的年检等事宜,建议先把被交警扣车的驾驶证的违章交了,然后可以把汽车报废,就不需要缴纳交强险

㈧ 驾驶没有年审和保险的汽车会受到什么处罚

驾驶无保险无年检车,被交警发现后会扣留车辆。未年检的:记3分,罚200元。没回有购置强制险的:责令投答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记3分,罚200元,可并处暂扣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