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09年执行的新食品安全法是否规定QS为食品生产前置审批

不是QS,而是新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不过,原来取得的许可证还是继续有效的,并且新法律2009年6月1日才实行。 超市大概是为了保险才苛刻要求的吧。 附新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第一百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贰』 食品生产许可证,QS和SC有什么区别

两者实际是一回事,在2015年10.1日《食品安全法》颁布后,食品生产许可证(QS)就改为SC证了,原QS标识的包装材料延续使用至2018年10.1日前。

『叁』 为什么有的食品包装上没有QS标志,没有标志的食品安全吗

1、《食品安全法》要求必须要有生产许可证号码,没有对QS标志作强制性要求,QS标志是质监部门的要求。但由于早期(特别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食品生产许可证由质监部门管理、发证,是以只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都会打上QS标志。因此如果食品包装上有QS号但没有QS标志,并没有违反《食品安全法》。
2、理论上《食品安全法》所说的生产许可证号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可以是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因此如果是合法的小作坊食品,即使没有QS标志,也是合法产品。(对小作坊的管理、要求各省并不一致,不能一概而论)
3、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生产许可证》转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证,其证号也由原来的QS开头变成了SC开头。因此,QS标志也将慢慢退出市场
综上,一个食品是否正规,主要看是否有生产许可证编号,QS标志现阶段虽然在大部分食品上存在,但已不能作为判断依据。许多产品已经仅在标签上标明了生产许可证号,就可以进入市场销售。如果对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真实存疑,可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查询。

『肆』 2019年食品标注QS违法了食品安全法的第几条

一、食品安全法处罚标准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二、新《食品安全法》如何维护食品安全

1、详细规定了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内容

新《食品安全法》详细规定了适用的范围,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贮存、运输、保存、销售等方面都在新食安法的管理范围内。

2、原卫生行政部门的大部分职责都转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职处理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定、修订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2)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检测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包括网上销售、生产、运输等、贮存等,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法律规定给予处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权限有责令召回食品、责令停止违反行为、没收违反所得、没收违法工具、罚款等。

(5)保健品、婴幼儿食用等产品生产销售期间有特殊情况的,需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有建议、有问题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意见、投诉或举报。

3、建立食品安全制度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2)食品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

(3)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4)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5)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7)建立严格的进货、出厂、销售查验记录制度。

(8)建立严格的许可制度。

(9)建立严格的食品检验制度和进出口制度。

(10)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详细规定了违法的法律责任。

(12)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找律师解决,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伍』 食品生产qs和sc的区别

两者实抄际是一回事,在2015年10.1日《食品袭安全法》颁布后,食品生产许可证(QS)就改为SC证了。

『陆』 国家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 QS 商标应该贴在食品的什么位置

是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目录

基本介绍
推行时间
食品分类
劳保标志简介
QS的具体含义
QS包括3项具体的制度
标志变更基本介绍
推行时间
食品分类
劳保标志 简介
QS的具体含义
QS包括3项具体的制度
标志变更
展开 编辑本段基本介绍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首先必须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其次产品出厂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没有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编辑本段推行时间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自2001年开始,首先在米、面、油、酱油、醋五类食品中推行。2003年5月1日起,五类食品中凡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且未加印(贴)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2003年下半年,又扩大到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近期,将对包括余下13类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现在,化妆品领域也需要加贴QS标志。 消费者在选购已经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时,应当选购已经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 2008年起所有食品须加贴QS标志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QS制度)食品分类(28大类)
编辑本段食品分类
食品包装上标注的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成分及添加剂等信息,也可以用于判断食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对于产品的市场准入,一般的理解是,允许市场的主体(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和客体(产品)进入市场的程度。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也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因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以下是关于食品28大类纳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QS制度)食品分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QS制度)食品分类(28大类 1、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分装)、谷物碾磨加工品(分装)、谷物粉类制成品)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 3、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调味料产品 4、肉制品: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5、乳制品: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 6、饮料: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7、方便食品: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 8、饼干:饼干 9、罐头:罐头(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10、冷冻饮品: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 11、速冻食品: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速冻其他类制品)] 12、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 13、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糖果制品(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果冻 14、茶叶及相关制品 :茶叶(茶叶、边销茶)、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15、酒类: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其他酒 16、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17、水果制品:蜜饯、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 1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19、蛋制品:蛋制品(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其他类) 20、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 21、食糖: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 22、水产制品:水产加工品[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即食类、非即食类)]、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 23、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等) 24、糕点: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25、豆制品: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其他豆制品 26、蜂产品:蜂产品[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蜂产品制品] 27、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 28、其它食品
编辑本段劳保标志
简介
大家都知道食品上有个QS标志,在购买的时候也会仔细看食品外包装上有没有这个QS的图标。但是,我们注意到很多劳保产品上也有这个QS标志,比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等。而有的劳保产品上却没有这个QS标志。 难道没有QS标志的劳保产品是不合格产品吗?
QS的具体含义
QS它是由“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第一:QS不是认证标志,是生产许可证标志。 第二: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不是只有食品,而且包括其他。 特种劳保用品上有这个“QS”标志。表明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已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且该产品已经出厂检验合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通过对涉及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产 品、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确认其具备持续生产的能力。
QS包括3项具体的制度
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具备生产条件能够生产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 《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否则将不准生产食品。这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了企业 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的食品。 二是、对企业 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这有利于把住产品出厂质量关。 三是、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贴或加印QS标志,没有这个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这样有利于群众和执法部门识别和监督。
编辑本段标志变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 (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 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有关法规,现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及使用办法公告如下:一、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其统一制定式样详见附件。 二、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的要求[1]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贴)。企业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从2010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

『柒』 食品生产许可证中QS与SC什么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QS”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依据。“SC”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2、明确一企一证原则

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生产活动,取得一个生产许可证。

3、管理部门权限增加

可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对地方特色食品等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主体资格扩大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凡是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都可作为申请人,囊括了个体工商户这一群体。

5、查询“SC”编码可知道6类信息

“SC”是“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后跟14个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SC”编码代表着企业唯一许可编码,即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后将实行“一企一证”,包括即使同一家企业从事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3类产品生产,也仅发放一张生产许可证。这样就能够实现食品的追溯。

此外,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类别的划分上变化较大,现在共分为31大类,其中:1类为保健食品,另30类为普通食品。改革前的28大类保留,但增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两大类。

7、许可证有效期增长

由3年增加到了5年。

8、许可证载明事项增多

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与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二维码等信息。

9、许可证摆放强调正本

食品生产者需在生产场所的显着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以往并无“正本”要求。

10、换证程序有所简化

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11、补办证书降低要求

以往企业需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声明,并及时申请补证。现在可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在其它县级以上主要媒体刊登遗失公告。

12、监督检查力度更强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食品生产许可颁发、许可事项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计入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必要时应当依法对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

13、法律责任更加明晰

①许可申请人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警告后1年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②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则撤销许可,处1~3万元罚款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③食品生产商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出租、倒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处1~3万元罚款。未按规定悬挂或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责令改正。

④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者,给予警告,拒不改正则处2000~1万元罚款;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则处2000元以下罚款。

⑤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捌』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不能申请QS认证了吗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以申请QS认证。
QS是生产许可(Quality Standard)的缩写,获得食品质量安全内生产许可证的企容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包括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
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省级、市(地)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
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就会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