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为何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咋3-4月份才披露啊过了3个多月披露对股价是不没多大印象了。

因为中来国投资市场对于年报数据的自公布时间周期范围是很宽松的,并不是12.月31日一到就所有公司截至数据上报,有些公司最终的统计数据完毕可能都到3月份去了,统计上来就更久了。所以才出现了。具体披露时间要晚于应该披露的时间段。所以根据财务数据进行价值分析往往具有太多的不确定性。不过某些特殊的个股可能会有阶段性机会,比如,一直股票上市后每股收益暴高,未分配利润暴高,未分配公积金暴高等等,都容易引起高送配的机会,而游资往往喜欢短线炒作一把。我记得在之前曾经在一个时间段选了5支股票试图追踪他们的高送配概率,结果4支10送10,剩下那支10送6.这类技巧是可以在报表节点附近关注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② 年报披露早晚 能说明什么问题

你好!
从经验上看,最早披露的公司,一般业绩和财务健康度不差,贴着最晚时限披露,甚至延期的难产年报,一般都有些或大或小的麻烦。在这两者之间的,一般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律。
如果对你有帮助,望点赞。

③ 上市公司推迟出半年报的原因

上来市公司推迟出半年报的自原因一般是突然来了其他任务,工作量太大没有完成,某个财务部的同事突然生病请假,或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资产重组等等。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

  1.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

  2. 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

  3. 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

  4. 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

④ 为什么年报要四个月才能披露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同时,公司应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

因此,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刊载年度报告摘要的全国性报纸上看到年度报告摘要,也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看到年度报告的全文。上交所上市公司指定披露的网址为:http://www.sse.com.cn;深交所上市公司指定披露的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在年报具体披露日期的确定上,交易所出于均衡披露上市公司年报的考虑,一般会事先与上市公司协调并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披露日期,以保证年报披露有序进行。披露日期一旦确定,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一般不作变更。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通知要求:"按照均衡分布披露的原则,在年度报告摘要披露的规定时间内,每日最多安排25家上市公司在指定报刊上公布年度报告摘要"。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那么上市公司的年报需要多长时间可以编制出来?注册会计师需要多长时间出具审计报告呢?一般而言,投资关系比较简单的公司一般20天左右就可编制完成,但长期投资单位比较多的上市公司取得投资对象的数据资料才能进行合并报表,因此所须时间较长。因此,会有一些公司要到4月底才能公布年报。证券交易所依法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根据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交易所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安排各上市公司披露的时间顺序。

⑤ 年报最晚披露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⑥ 向后延长年报的股票是年报有问题吗

年报延期通常是有问题的股票,公司内部统计发现很多问题不能自圆其说,数据前后不一,多数是公司经营出现严重问题导致审计不能顺利通过,各项经营数据真实性存疑难以确定导致年报不能如期披露而延后

⑦ 年报,中报,季报的法定披露时间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7)年报披露时间推迟原因扩展阅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二十六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二十七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应当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