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益社会组织未能及时开具捐赠票据,我还能享受全额扣除政策吗

可以。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如果个人在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凭捐赠银行支付凭证享受扣除政策,并在捐赠之日起的90日内取得捐赠票据即可。

❷ 公益广告的商业价值

企业借助公益广告在更广的范围内和更深的层次上塑造了企业形象,公益广告成为企业和公众沟通的良好桥梁,必然受到商家的青睐,公益广告的商业价值越来越突现。
公益广告企业形象商业价值 商业广告是与买主沟通产品,服务及其他产品信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最终目的的行为。又称为营利性广告。公益广告是由政府部门、社会公共机构、社会团体或组织,也可以是企业发布的,它是为维护社会公德,帮助改善和解决社会共同利益问题而组织开展的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广告活动。
其实两者并非完全独立,从人文精神来看公益广告是商业广告的发展;从内容上看公益广告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公益广告行为中也存在商业性表现。对企业广告主来讲,寻求商业影响主要需要运用公益广告的隐性诉求功能,因为它都是在诉求着长远的、深层次的商业目的,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人们。

一、企业公益广告的产生

1.消费者由感性消费走向理性消费,企业意识到自身形象的潜在价值
各个企业大都是通过广告、促销、降价活动来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但消费者已被磨砺的越来越理智。有些广告言过其辞,促销、降价活动中的虚情假意,使消费者大为反感。面对市场不景气,需求不振,广告如何变换手法和创意来刺激消费需求,唤起消费欲望?在铺天盖地的商业广告呈现难以识别、受众抵触的失效状态下,企业公益广告独辟蹊径,脱颖而出,成为一个与商业巧妙交融,积极呈现社会责任感,并树立公众形象的新的广告发展趋势。
企业通过公益广告表达他们对社会的真诚关怀,一方面可以服务于社会;另一方面可以提升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从而使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转为对企业产品的信任,成为企业产品忠实的消费者。企业在获得强大的经济力量时不忘投身公益事业,制作公益广告,提高企业的形象,反过来,促进企业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企业为公益广告的良性运行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与保障,给公益广告的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使公益广告更具生机和活力。
2.商业广告回报率降低,企业必须选择更有效益的宣传方式
在激烈的商战中,商业广告对于消费者选择的影响正在逐步降低,企业开始寻找更能吸引消费者注意力的宣传方式,公益广告是一个新的竞争领域,在增强受众对广告的注意力方面,无疑最具优势,公益活动借用各种手段和媒体进行企业形象策划,更注重在公众面前传播自己的独特经营理念,塑造自己的良好整体形象。强化了企业的品牌,收到了预期传播效果。

二、企业公益广告的价值体现

企业公益广告表面上是没有商业效益的,但它在公众的心目中能产生长期的影响,甚至会改变公众对企业整体形象的认同,这些是一般商业广告无法获得的。它能用较少的投入获得良好的效果,且容易得到社会的认同。有人曾做过测算,人们对公益广告的回报率可达到60%~70%,甚至更高。企业公益广告,淡化了对金钱的欲望和利益的追逐,把企业的商业性目的深深掩藏于对公益事业的积极支持和参与之中,让“上帝”在欣赏以至钦佩中接受企业及其推销的产品和服务。对广告商而言,制作公益广告时表现出来的精巧创意和服务观念,本身就是宣传公司制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上乘之作;同时对协办企业而言,协办一次公益广告则是一个展示企业形象、促进企业营销的绝好机会,当人们厌倦了企业那些自我吹嘘、单调乏味的商业广告的地毯式狂轰滥炸的时候,再感受企业这些不避社会责任、饱含正义、温馨和爱心的公益广告的绵绵亲情,怎不对这些企业及其推销的产品和服务情有独钟呢?
公益广告是广告的一个分支,它具备了广告特定的目的性并且具有自己的“卖点”,企业可以看中公益广告的这一点,从而提升自身的公众形象并为自己创造社会效益。公益广告在推销观念和生存方式方面也是有目的、有计划的广告行为。

三、企业公益广告的商业运作

大型企业资助公益广告能表示企业对大众的爱心和关心,企业的经济效益来之于直接商业经济效益和由良好的社会信誉带来间接的经济效益。大型企业资助公益广告这类广告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回报,但对社会性的奉献行为正好说明了企业有“关心大众,回报社会”的高尚品德。如北京桑普电器公司的《回家》招贴;山东青岛海尔集团在开展多种商业广告宣传活动的同时,也有目的推出了有思想性、艺术性、故事性、具有现代科技的系列公益卡通故事片,其中有一集是慷慨激昂地揭露出售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它的卖点很明确,就是颂扬了真、善、美,给了孩子一个正确的指引。这样既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又使企业获得了效益即无形价值。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逐步认识到需要社会和消费者的认同与支持才能立足于市场,否则企业将无法生存,况且现代许多企业赚取利润所消耗的成本是由社会来支付的,如一些企业生产产品获取利润是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为代价的。因此企业不仅是获得经济利益的机构,也应支持福利事业、倡导社会公益和良好风尚,由此得到难以估量的无形资产——企业具备的社会责任感的良好形象。
公益广告有最广的受众面,最大的支持群,利用这一切入点来塑造企业形象,将在最大范围内加强认同感、亲和力。公益广告的恰当使用会促进商业形象的树立,使商业广告的宣传更为饱满、有力。一个企业只有对社会有强烈的责任感,才能提高企业的知名度,美誉度,使企业利益得以充分的实现。

四、企业公益广告的价值实现

现在企业发现时效型公益广告的巨大效应。越来越多的公益广告从泛滥的商业广告中脱颖而出,目前我国公益广告采用的是企业署名形式,因此公益广告同时具备了时效性、公益性和品牌性三大特征。可以说,在特定时期所做的符合时势的公益广告可以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引起消费者的强烈共鸣,以期获得社会效应的最大化,可作为平常时期企业形象塑造的延续或是重要营销举措加以运用。
时效型的公益广告,往往借由消费者最关心的时事来推动公益活动的进行或是进行公益思想的宣传,其广告内容由于与事件的关联,消费者自然而然加强对广告的关注,进而由广告的内容而产生共鸣,由共鸣而对赞助企业产生好感。事实上,公益广告可以作为宣传企业形象的重要营销手段来加以运用,而时效型公益广告则能把公益广告的魅力发挥到极致。农夫山泉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01年北京申请2008年奥运会时,农夫山泉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在矿泉水瓶身上进行“喝农夫山泉,为申奥捐一分钱”活动的广告宣传,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巨大反响,使品牌得到大范围的传播和认同。自活动开始以来,2001年1月至5月农夫山泉销量已完成2000年全年销量的90%,至7月“农夫山泉奥运装”在全国销售近5亿瓶,比2000年同期翻一番,农夫山泉代表消费者为北京申奥贡献近500万人民币。当年一份来自国内贸易局商业信息中心对全国38个城市近2000家超市、商场的权威监测报表显示,农夫山泉矿泉水在瓶装饮用水城市市场占有率跃居至第一位。
“神舟5号”载人航天飞行的成功,“农夫山泉”不失时机的在航空飞机发射前夕即与中国航天基金会确定了伙伴关系。作为“中国载人航天全程赞助商”,农夫山泉将成为今后6年中国航天员指定专用饮用。农夫山泉关注社会事件,进行公益善举,使其更加巩固了品牌形象和品牌地位,以及看得见的销售和看不见的潜在商业价值。
公益广告表面上是没有商业效益的,但它在塑造企业良好形象和品牌认同感方面的价值是巨大的。公益广告是一个新竞争领域,在增强受众对广告的注意力方面,无疑最具优势。商业广告对于消费者选择的影响正在逐步降低,人们会更多地考虑企业形象等稳定的因素来选择商品。而公益广告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帮助企业创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公益广告以社会公众利益为已任,充满人文关怀被大家广泛认同;同时它的受众群体大、传播范围广、到达率高的独特优势,也越来越被企业重视,企业公益广告应运而生。这样,企业借助公益广告在更广的范围内和更深的层次上塑造了企业形象,公益广告成为企业和公众沟通的良好桥梁,公益广告受到企业青睐是必然趋势。

❸ 公益上海实体卡一直不激活,会有什么影响吗会产生费用吗

任何一张卡,哪怕不是在上海,只要是你的实体卡没有被激活激活,要网络或者电话等级和方式也不激活都是不会产生费用的。但激活是有时效性的,如果你超过较长时间的话,就这样看也就作废了。

❹ 赠与撤销权的时效,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吗

现实问题
金某与黄家系邻居,平时关系甚好。金某有一个上小学的女儿,就在金某女儿上小学这年,黄家的女儿黄某考上了本市一所重点大学计算机系。考虑到黄家的家境非常贫困,而黄某又是考进计算机系但买不起电脑,金某于是买来一台笔记本电脑送给黄某,但是同时要求,黄某必须每个星期为金某的女儿补课,并且连补一年,黄某爽快答应并主动提出可以签订赠与合同。
然而,黄某只为金某的女儿补课两次便开始长期住在学校,节假日也不回家,直至黄某大四毕业,也未再为金某的女儿补过一次课。黄某毕业后至某500强企业工作,月薪12000元,黄某的父母还因此得意地将该情况告知金某,金某越想越气,遂找到黄某要求返还电脑,但遭到黄某的拒绝。于是,黄某至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对金某的赠与。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金某对黄某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虽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有权撤销对受赠人的赠与,但是《合同法》同时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在知道黄某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四年后,金某才想到撤销赠与,已经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撤销赠与的期限。所以,金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显然不会被法院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❺ 我是一个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二十年前被派出所罚款500元会被单位开除吗

你这样的社会认知能力,是哪个事业单位让你工作了几十年之久,你能做什么公益性的工作

❻ 浅析如何提升廉政文化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廉政文化建设是反腐倡廉教育的一个新课题,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是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中一个重要的方面。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并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的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近年来,江西省余干县在廉政文化建设的形式上大胆进行了探索实践,让廉政的理念深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提升全民的政治素质、法纪观念、文化素养、廉洁自律意识,使廉政文化在反腐倡廉教育中充分发挥作用,形成“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特色廉政文化。 一、中国特色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洁从政的思想、信仰、知识、行为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社会评价。反映着一个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目的和执政方式,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客观反映。廉政文化建设的核心价值是廉洁奉公,廉洁从政。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以人为本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出发,创立和发展了一系列廉政文化理论,赋予了廉政文化崭新的内涵。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文化支撑,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需要。 二、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廉政文化具有振奋民族精神,净化社会环境,营造道德氛围的重要功能。廉政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能够使社会成员尤其是广大党员干部在文化氛围中得到教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实现思想上、组织上和行动上的一致。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廉政文化氛围,从社会和文化层面培养廉政文化意识,形成健康向上的价值观,自觉抵制腐败现象,连点成线,围线成面,形成廉政文化思想阵地,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三、江西省余干县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做法 江西省余干县通过开展“建设廉政文化,共创和谐余干”主题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一是抓建章立制,注重教育先行。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相继出台了《机关效能建设制度》、《余干县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余干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制度》等制度,规范了党员干部言行。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作风、如何履行“一岗双责”、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及时开展廉政谈话,明确廉政要求,作出廉政承诺,扎牢廉洁自律的“篱笆墙”。二是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宣传设施建设,建立廉政文化活动中心,真正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在抓廉政宣传过程中,通过开展党课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制作廉政文化广告牌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廉政建设氛围,提升文化内涵。通过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述职述廉活动,打造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提升廉政文化的内涵。三是抓问题整改,注重作风转变。扎实有序地推进政风行风“双评”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并逐一抓好整改落实。抓监督检查,注重源头预防。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租、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活动谋取私利问题”等开展专项自查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针对苗头性问题,采取恳谈式教育。对于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杜绝放任的态度,及时帮助当事人查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针对轻微违纪问题,采取谈话式教育。针对倾向性问题,采取警示教育。针对受处分人员容易出现反复的问题,采取回访式教育。四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着重进行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等的教育。做到思想上纯洁、政治上清明、经济上清白。对党员干部着重进行岗位党风廉政教育。对负有重要工作和负责重要工程的干部,要提前进行廉洁谈话,增强他们廉洁从政的意识。 四、如何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廉政文化建设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能真正发挥廉政文化的作用,应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其他工作相结合。一是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联系沟通,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寓教育于案件查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法监察和纠风治理等各项具体纪检监察工作之中,通过整合宣教资源,形成宣教合力,增强宣教效果。要建立党风廉政教育组织保证制度,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制度、工作例会制度,促使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和优势。二是要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开展教育活动,做到因人施教。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重点,着重开展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尤其是要抓好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等各个方面。从而引导和调动各级领导干部一心一意谋发展、千方百计促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认真抓好广大党员干部这条主线,着力开展依法行政教育和岗位责任教育,使他们能够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要细心抓好广大人民群众这个层面,深入开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廉洁文化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推动和谐文化建设。是要注重典型案例进行教育。汲取教训,警钟长鸣,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三是要完善廉政文化“六进”活动载体。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的活动,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氛围,全面推进基层党风廉政文化建设。要充分利用并发挥电视、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教育中的作用,做到“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栏、网络有页”。通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影视资料、反腐倡廉文艺作品、编发廉政教育手机短信、组织家庭廉内助座谈、播放廉政公益广告等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廉洁从政意识更加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律理念更加强化,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自觉性更加提高。(作者系江西省余干县纪委副书记)

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捐赠和受赠
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 优惠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相关文章: 法学文献1篇1次)
第四条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第八条 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
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 捐赠和受赠
第九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第十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
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十一条 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第十二条 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第十三条 捐赠人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
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由受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第十四条 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捐赠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物品,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申领手续,海关凭许可证验放、监管
华侨向境内捐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对于接受的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应当及时用于救助活动。基金会每年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
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人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八条 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第十九条 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第二十条 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财务进行审计。
海关对减免关税的捐赠物品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参与对华侨向境内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二十二条 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厉行节约,降低管理成本,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从利息等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开支。 优惠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六条 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第二十七条 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经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捐赠财产交由与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管理。
第二十九条 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前款追回、追缴的捐赠款物,应当用于原捐赠目的和用途。
第三十条 在捐赠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逃汇、骗购外汇的;
(二)偷税、逃税的;
(三)进行走私活动的;
(四)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减税、免税进口的捐赠物资在境内销售、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第三十一条 受赠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法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